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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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獨與未洩胎毒之小兒。
兩相感觸。
未聞痘症盛行之時。
已出過痘之兒。
亦染病患也。
考是氣。
自古迄今。
從未有人申幫助白。
确定為何氣。
故前賢于痘症一科。
未嘗不殚心瘁慮。
立論著方。
因不明其氣之源。
不無偏執之弊。
有喜于寒瀉者。
有喜于溫托者。
有先用寒瀉。
而後用溫補者。
有先用溫托。
而後用清火解毒者更有不審兒體之虛實寒熱。
俱宗費建中救偏瑣言。
每于發熱見點時。
概用大黃石膏黃連犀角羚羊茅根蘆根等。
不知費氏之書。
名為救偏。
乃救慣用熱藥之偏耳。
若本不偏。
而宗其法。
則不偏者。
反至偏矣。
嬰兒之命。
其何以堪。
幸古有種痘良法。
相傳至今。
其法簡易靈驗。
至穩至當。
蓋正痘因外感時邪而發。
種痘則種于無病之時。
故所出稀疏。
輕者不過幾十粒。
此豈非避危就安之妙法乎。
倘愚人不信。
何不将自出與種出。
彼此相較。
其理自明。
假使一村之中。
有百兒出天花。
未嘗不延醫服藥。
若能八九十收功。
人鹹稱為太平痘矣。
甚有竭力調治。
而損傷幾及一半者。
不聞其歸咎于醫生。
惟有委命于天而已。
今若種百兒之痘。
設或損傷四五個。
則必責罰種師。
并不容其托足于此一村矣。
人何笃信醫生。
而不相信種師耶。
與其委命于天。
孰若以人功挽之。
以此相較。
則當種與不當種自決矣。
至于種法。
全在乎好苗夫。
苗者。
即取他兒之痘痂也。
必要用種出之痘。
落下之痂。
謂之種苗。
此苗之中。
毫無天行時毒之氣在内。
故放心可用。
若自出天花之痂。
謂之時苗。
此苗之中。
有時行之氣。
若不辨而用之。
名雖為種。
實與傳染他兒天行時痘之氣無異。
此時苗之不可用也。
然種苗之内。
尚要揀擇。
必取痘粒稀少。
其色紅潤。
灌漿濃濃。
所結之痂。
濃實光澤尖圓者。
此氣血充足。
陰陽合德。
上好之苗也。
俟痂落下。
用紙包好。
記明何日收得。
收貯新瓷瓶内。
緊護其口。
置清涼之處。
勿觸穢熱之氣。
其苗在北方。
天氣涼。
春月之苗。
一月之内。
尚可種。
冬月之苗。
四五十日尚可種。
南方氣溫。
夏月之苗四五日。
春月之苗二十日。
冬月之苗三十日。
若延日久。
則氣薄無力。
恐種不出矣。
欲覓此等種苗。
先訪有人家正在種痘之際。
向彼明言其故。
懇求四五粒。
即可源源而種。
或平日于同道種師内。
相與一二位志誠老實者。
議明彼此互借。
則苗亦可不斷。
亦有膽大種師。
于五六月中。
覓貧家壯實之兒種之。
不惟不索酬謝。
反肯津貼銀錢。
次遞傳種三四個兒。
延至七月。
則苗亦可以不斷矣。
近有種師。
因種苗已斷。
權取時苗種之。
往往有種出稠密棘手重痘者。
皆時苗之過也。
不知時苗之性。
即選上好者。
亦必要傳種過四五兒俱各順當者。
其苗性始和平。
方能與種苗相等。
至于下手種法。
尤須詳慎。
凡種一兒。
用痘痂三四粒。
兩兒則用六七粒。
放于幹淨茶杯中。
傾入清水四五茶匙。
用小指尖在内三四攪。
則痂已濕。
急将水傾去。
用柳木杵研。
其杵約長四寸。
粗如筆管。
兩頭要光圓。
研十數轉足矣。
如痂太幹。
加入清水一二滴。
切不可太潮。
隻要研如幹漿糊狀。
用彈熟新棉花。
捏一小團。
如棗核大。
兩頭要圓。
其長短粗細。
量兒鼻孔之大小為之。
其棉團不可太松軟。
松則苗氣易往外洩。
且見涕則縮小。
易于脫出。
将棉團隻用一頭。
蘸痂末糊于上。
塞兒鼻中男左女右。
塞不可太進太進則兒不适意。
亦不可太出。
太出則易于脫落。
總要寬緊淺深适中為妙。
塞後勿放小兒用手拈出。
若被噴嚏打出。
急将苗仍塞入鼻。
下苗後。
以六個時辰為度。
天氣熱。
早取出數刻。
天氣寒。
多留數刻。
痘苗取出之後。
其苗氣漸次傳遍五髒。
至七日。
或八九日始發熱。
發熱三日而見點矣。
此誠至穩至當之種法也。
種痘之苗。
不過痘痂一味。
今各處種師。
詭稱痘痂之外。
尚要加他藥為引導者。
此系惑人謊語。
切勿信之。
既種後。
将發熱時。
小兒頸項内。
男左女右。
必發一小塊。
狀如痰核。
此乃毒瓦斯結聚于此。
故痘發必稀疏。
此塊不必醫治。
待落痂後。
則塊亦漸消矣。
若用時苗種者。
項中無塊。
當以此辨之。
又間有驚痘。
于發熱時。
小兒忽然驚搐。
手足蜷。
不語。
目上視。
有片時即平複者。
有發一二個時辰者。
有發一次者。
有發兩次者。
總屬不妨。
斯時切不可擾動叫喚之。
待其自平即已。
不必服藥。
須預對痘家幫助。
免其憂慮以上諸論。
皆時下種師之秘訣也。
若夫辨兒之可種與不可種。
須察兒體之虛實。
及有無宿病。
若調治之法。
當節飲食。
适寒溫。
防驚吓。
此皆種師俱各明悉。
茲不重贅。
(鄭望頤)
兩相感觸。
未聞痘症盛行之時。
已出過痘之兒。
亦染病患也。
考是氣。
自古迄今。
從未有人申幫助白。
确定為何氣。
故前賢于痘症一科。
未嘗不殚心瘁慮。
立論著方。
因不明其氣之源。
不無偏執之弊。
有喜于寒瀉者。
有喜于溫托者。
有先用寒瀉。
而後用溫補者。
有先用溫托。
而後用清火解毒者更有不審兒體之虛實寒熱。
俱宗費建中救偏瑣言。
每于發熱見點時。
概用大黃石膏黃連犀角羚羊茅根蘆根等。
不知費氏之書。
名為救偏。
乃救慣用熱藥之偏耳。
若本不偏。
而宗其法。
則不偏者。
反至偏矣。
嬰兒之命。
其何以堪。
幸古有種痘良法。
相傳至今。
其法簡易靈驗。
至穩至當。
蓋正痘因外感時邪而發。
種痘則種于無病之時。
故所出稀疏。
輕者不過幾十粒。
此豈非避危就安之妙法乎。
倘愚人不信。
何不将自出與種出。
彼此相較。
其理自明。
假使一村之中。
有百兒出天花。
未嘗不延醫服藥。
若能八九十收功。
人鹹稱為太平痘矣。
甚有竭力調治。
而損傷幾及一半者。
不聞其歸咎于醫生。
惟有委命于天而已。
今若種百兒之痘。
設或損傷四五個。
則必責罰種師。
并不容其托足于此一村矣。
人何笃信醫生。
而不相信種師耶。
與其委命于天。
孰若以人功挽之。
以此相較。
則當種與不當種自決矣。
至于種法。
全在乎好苗夫。
苗者。
即取他兒之痘痂也。
必要用種出之痘。
落下之痂。
謂之種苗。
此苗之中。
毫無天行時毒之氣在内。
故放心可用。
若自出天花之痂。
謂之時苗。
此苗之中。
有時行之氣。
若不辨而用之。
名雖為種。
實與傳染他兒天行時痘之氣無異。
此時苗之不可用也。
然種苗之内。
尚要揀擇。
必取痘粒稀少。
其色紅潤。
灌漿濃濃。
所結之痂。
濃實光澤尖圓者。
此氣血充足。
陰陽合德。
上好之苗也。
俟痂落下。
用紙包好。
記明何日收得。
收貯新瓷瓶内。
緊護其口。
置清涼之處。
勿觸穢熱之氣。
其苗在北方。
天氣涼。
春月之苗。
一月之内。
尚可種。
冬月之苗。
四五十日尚可種。
南方氣溫。
夏月之苗四五日。
春月之苗二十日。
冬月之苗三十日。
若延日久。
則氣薄無力。
恐種不出矣。
欲覓此等種苗。
先訪有人家正在種痘之際。
向彼明言其故。
懇求四五粒。
即可源源而種。
或平日于同道種師内。
相與一二位志誠老實者。
議明彼此互借。
則苗亦可不斷。
亦有膽大種師。
于五六月中。
覓貧家壯實之兒種之。
不惟不索酬謝。
反肯津貼銀錢。
次遞傳種三四個兒。
延至七月。
則苗亦可以不斷矣。
近有種師。
因種苗已斷。
權取時苗種之。
往往有種出稠密棘手重痘者。
皆時苗之過也。
不知時苗之性。
即選上好者。
亦必要傳種過四五兒俱各順當者。
其苗性始和平。
方能與種苗相等。
至于下手種法。
尤須詳慎。
凡種一兒。
用痘痂三四粒。
兩兒則用六七粒。
放于幹淨茶杯中。
傾入清水四五茶匙。
用小指尖在内三四攪。
則痂已濕。
急将水傾去。
用柳木杵研。
其杵約長四寸。
粗如筆管。
兩頭要光圓。
研十數轉足矣。
如痂太幹。
加入清水一二滴。
切不可太潮。
隻要研如幹漿糊狀。
用彈熟新棉花。
捏一小團。
如棗核大。
兩頭要圓。
其長短粗細。
量兒鼻孔之大小為之。
其棉團不可太松軟。
松則苗氣易往外洩。
且見涕則縮小。
易于脫出。
将棉團隻用一頭。
蘸痂末糊于上。
塞兒鼻中男左女右。
塞不可太進太進則兒不适意。
亦不可太出。
太出則易于脫落。
總要寬緊淺深适中為妙。
塞後勿放小兒用手拈出。
若被噴嚏打出。
急将苗仍塞入鼻。
下苗後。
以六個時辰為度。
天氣熱。
早取出數刻。
天氣寒。
多留數刻。
痘苗取出之後。
其苗氣漸次傳遍五髒。
至七日。
或八九日始發熱。
發熱三日而見點矣。
此誠至穩至當之種法也。
種痘之苗。
不過痘痂一味。
今各處種師。
詭稱痘痂之外。
尚要加他藥為引導者。
此系惑人謊語。
切勿信之。
既種後。
将發熱時。
小兒頸項内。
男左女右。
必發一小塊。
狀如痰核。
此乃毒瓦斯結聚于此。
故痘發必稀疏。
此塊不必醫治。
待落痂後。
則塊亦漸消矣。
若用時苗種者。
項中無塊。
當以此辨之。
又間有驚痘。
于發熱時。
小兒忽然驚搐。
手足蜷。
不語。
目上視。
有片時即平複者。
有發一二個時辰者。
有發一次者。
有發兩次者。
總屬不妨。
斯時切不可擾動叫喚之。
待其自平即已。
不必服藥。
須預對痘家幫助。
免其憂慮以上諸論。
皆時下種師之秘訣也。
若夫辨兒之可種與不可種。
須察兒體之虛實。
及有無宿病。
若調治之法。
當節飲食。
适寒溫。
防驚吓。
此皆種師俱各明悉。
茲不重贅。
(鄭望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