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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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方十劑繩墨訂一
方有七,劑有十,舊矣。
雖有說者,辨其名而已,敢申昔人已創之意而為之訂。
夫方者,猶方術之謂也。
《易》曰:方以類聚。
是藥之為方,類聚之義也。
或曰:方謂五方也。
其用藥也,各據其方。
如東方瀕海鹵斥,而為癰瘍;西方陵居華食,而多贅瘿;南方瘴霧卑濕,而多痹疝;北方乳食,而多藏寒滿病;中州食雜,而多九疸食痨中滿、留飲、吐酸、腹脹之病。
蓋中州之地,土之象也,故脾胃之病最多。
其食味、居處、情性、壽夭、兼四方而有之。
其用藥也,亦雜諸方而療之。
如東方之藻帶,南方之丁木,西方之姜附,北方之參苓,中州之麻黃、遠志,莫不輻辏而參尚。
故方不七,不足以盡方之變;劑不十,不足以盡劑之用。
劑者,和也。
方者,合也。
故方如瓦之合,劑猶羹之和也。
方不對病,則非方;劑不蠲疾,則非劑也。
七方者,大、小、緩、急、奇、偶、複也;十劑者,宣、通、補、瀉、輕、重、滑、澀、燥、濕也。
夫大方之說有二:有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有分兩大而頓服之大方。
蓋治肝及在下而遠者,宜頓服而數少之大方;病有兼證而邪不專,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
王太仆以人之身三折之,上為近,下為遠。
近為心肺,遠為腎肝,中為脾胃。
胞膽亦有遠近。
以予觀之,身半以上,其氣三,天之分也;身半以下其氣三,地之分也。
中脘,人之分也。
又手之三陰陽,亦天也,其氣高;足之三陰陽,亦地也,其氣下;戊己之陰陽,亦人也,其氣猶中州。
故肝之三服,可并心之七服;腎之二服,可并肺小方之說亦有二,有君一臣二之小方,有分兩微而頻服之小方。
蓋治心肺及在上而近者,宜分兩微而少服而頻之小方,徐徐而呷之是也。
病無兼證,邪氣專,可一、二味而治者,宜君一臣二之小方。
故腎之二服,可分為肺之九服及肝之三服也。
緩方之說有五。
有“甘以緩之”之緩方,糖、蜜、棗、葵、甘草之屬是也。
蓋病在胸膈,取甘能戀也。
有丸以緩之之緩方。
蓋丸之比湯散,其氣力宣行遲故也。
有品件群衆之緩方。
蓋藥味衆,則各不得騁其性也。
如萬病丸,七、八十味遞相拘制也。
有無毒治病之緩方。
蓋性無毒則功自緩矣。
有氣味薄藥之緩方。
蓋藥氣味薄,則長于補上治上,比至其下,藥力已衰。
故補上治上,制之以緩。
緩則氣味薄也。
故王太仆雲:治上補上,方若迅急,則上不任而迫走于下。
制緩方而氣味濃,則勢與急同。
急方之說有五。
有急病急攻之急方,如心腹暴痛,兩陰溲便閉塞不通,借備急丹以攻之。
此藥用不宜恒,蓋病不容俟也。
又如中風牙關緊急,漿粥不入,用急風散之屬亦是也。
有湯散蕩滌之急方,蓋湯散之比丸,下咽易散而施用速也。
有藥性有毒之急方。
蓋有毒之藥,能上湧下洩,可以奪病之大勢也。
有氣味濃藥之急方。
藥之氣味濃者,直趣于下而氣力不衰也。
故王太仆雲:治下補下,方之緩慢,則滋道路而力又微,制急方而氣味薄,則力與緩等。
奇方之說有二。
有古之單方之奇方,獨用一物是也。
病在上而近者,宜奇方也。
有數合陽數之奇方,謂一、三、五、七、九,皆陽之數也。
以藥味之數皆單也。
君一臣三,君三臣五,亦合陽之數也。
故奇方宜下不宜汗。
偶方之說有三。
有二味相配之偶方,有古之複方之偶方。
蓋方之相合者是也。
病在下而遠者,宜偶方也。
有數合陰陽之偶方,謂二、四、六、八、十也,皆陰之數也。
君二臣四,君四臣六,亦合陰之數也。
故偶方宜汗不宜下。
複方之說有二。
方有二方三方相合之複方,如桂枝二越婢一湯。
如調胃承氣湯方,芒硝、甘草、大黃,外參以連翹、薄荷、黃芩、栀子以為涼膈散。
是本方之外,别加餘味者,皆是也。
有分兩均劑之複方。
如胃風湯各等分是也。
以《内經》考之,其奇偶四則,反以味數奇者為奇方,味數偶者為偶方。
下複雲: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
及觀仲景之制方,桂枝湯,汗藥也,反以三味為奇;大承氣湯,下藥也,反以四味為偶。
何也?豈臨事制宜,複有增損者乎!考其大旨,王太仆所謂汗藥如不以偶,則氣不足以外發。
下藥如不以奇,則藥毒攻而緻過,必如此言。
是奇則單行、偶則并行之謂也。
急者下,本易行,故宜單;汗或難出,故宜并。
蓋單行則力孤而微,并行則力齊而大,此王太仆之意也。
然太仆又以奇方為古之單方,偶為複方,今此七方之中,已有偶又有複者,何也?豈有偶方者,二方相合之謂也;複方者,二方四方相合之方欤!不然,何以偶方之外,又有複方者欤?此“複”字,非“重複”之“複”,乃“反複”之“複”。
何以言之?蓋《内經》既言奇偶之方,不言又有重複之方,惟雲“奇之不去則偶之,是為重方”。
重方者,即複方也。
下又雲:“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
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
由是言之,複之為方,反複,亦不遠《内經》之意也。
所謂宣劑者,俚人皆以宣為瀉劑,抑不知十劑之中,已有瀉劑。
又有言宣為通者,抑不知十劑之中,已有通劑。
舉世皆曰:春宜宣,以為下奪之藥,抑不知仲景曰,大法春宜吐,以春則人病在頭故也。
況十劑之中,獨不見湧劑,豈非宣劑,即所謂湧劑者乎!《内經》曰:“高者因而越之”,“木郁則達之”。
宣者,升而上也,以君召臣曰宣,義或同此。
傷寒邪氣在上,宜瓜蒂散。
頭痛,蔥根豆豉湯。
傷寒懊,宜栀子豆豉湯。
精神昏愦,宜栀子濃樸湯。
自瓜蒂以下,皆湧劑也,乃仲景不傳之妙。
今人皆作平劑用之,未有發其秘者。
予因發之,然則為湧明矣。
故風痫中風,胸中諸實痰飲,寒結胸中,熱蔚化上,上而不下,久則嗽喘滿脹,水腫之病生焉,非宣劑莫能愈也。
所謂通劑者,流通之謂也。
前後不得溲便,宜木通、海金沙、大黃、琥珀、八正散之屬;裡急後重,數至圊而不便,宜通因通用。
雖通與瀉相類,大率通為輕,而瀉為重也。
凡痹麻蔚滞,經隧不湍,非通劑莫能愈也。
所謂補劑者,補其不足也。
俚人皆知山藥丸、鹿茸丸之補劑也。
然此乃衰老下脫之人,方宜用之。
今往往于少年之人用之,其舛甚矣。
古之甘平、甘溫、苦溫、辛溫,皆作補劑,豈獨硫黃、天雄然後為補哉!況五髒各有補瀉,肝實瀉心,肺虛補腎。
《經》曰:東方實,西方虛,瀉南方,補北方。
大率虛有六:表虛、裡虛、上虛、下虛、陰虛、陽虛。
設陽虛則以幹姜、附子,陰虛則補以大黃、硝石。
世傳以熱為補,以寒為瀉,訛非一日。
豈知酸苦甘辛鹹,各補其髒。
《内經》曰: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善用藥者,使病者而進五谷者,真得補之道也。
若大邪未去,方滿方悶,心火方實,腎水方耗,而驟言鹿茸、附子,庸讵知所謂補劑所謂瀉劑者,洩瀉之謂也。
諸痛為實,痛随利減。
《經》曰:實則瀉之。
實則散而瀉之。
中滿者,瀉之于内。
大黃、牽牛、甘遂、巴豆之屬,皆瀉劑也。
惟巴豆不可不慎焉。
蓋巴豆其性燥熱,毒不去,變生他疾。
縱不得已而用之,必以他藥制其毒。
蓋百千證中,或可一、二用之。
非有暴急之疾,大黃、牽牛、甘遂、芒硝足矣。
今人往往以巴豆熱而不畏,以大黃寒而反畏,庸讵知所謂瀉劑者哉!所謂輕劑者,風寒之邪,始客皮膚,頭痛身熱,宜輕劑消風散,升麻、葛根之屬也。
故《内經》曰:因其輕而揚之。
發揚所謂解表也。
疥癬痤痱,宜解表,汗以洩之,毒以熏之,皆輕劑也。
故桂枝、麻黃、防風之流亦然。
設傷寒冒風,頭痛身熱,三日内用雙解散及嚏藥解表出汗,皆輕劑之雲爾。
所謂重劑者,鎮缒之謂也。
其藥則朱砂、水銀、沉香、水石、黃丹之倫,以其體重故也。
久病咳嗽,涎潮于上,咽喉不利,形羸不可峻攻,以此缒之。
故《内經》曰:重者,因而減之。
貴其漸也。
所謂滑劑者,《周禮》曰:滑以養竅。
大便燥結,小便淋澀,皆宜滑劑。
燥結者,其麻仁、郁李之類乎!淋澀者,其葵子、滑石之類乎!前後不通者,前後兩陰俱閉也,此名曰三焦約也。
約,猶束也。
先以滑劑潤養其燥,然後攻之,則無失矣。
所謂澀劑者,寝汗不禁,澀以麻黃根、防己;滑洩不已,澀以豆蔻、枯白礬、木賊、烏魚骨、罂粟殼。
凡酸味亦同乎澀者,收斂之意也。
喘嗽上奔,以汁、烏梅煎甯肺者,皆酸澀劑也。
然此數種,當先論其本,以攻去其邪,不可執一以澀,便為萬全也。
所謂燥劑者,積寒久冷,食已不饑,吐利腥穢,屈伸不便,上下所出水液,澄沏清冷,此為大寒之故,宜用幹姜、良姜、附子、胡椒輩以燥之。
非積寒之病,不可用也。
若久服,則變血溢、血洩、大枯大涸、溲便癃閉、聾瞽痿弱之疾。
設有久服而此疾不作者,慎勿執以為是。
蓋疾不作者或一、二,誤死者百千也。
若病濕者,則白術、陳皮、木香、防己、蒼術等。
皆能除濕,亦燥之平劑也。
若黃連、黃柏、栀子、大黃,其味皆苦。
苦屬火,皆能燥濕,此《内經》之本旨也。
而世相違久矣。
嗚呼!豈獨姜附之俦,方為燥劑乎?所謂濕劑者,潤濕之謂也。
雖與滑相類,其間少有不同。
《内經》曰:辛以潤之。
蓋辛能走氣、能化液故也。
若夫硝性雖鹹,本屬真陰之水,誠濡枯之上藥也。
人有枯涸皴揭之病,非獨金化為然。
蓋有火以乘之,非濕劑莫能愈也。
指風痹痿厥近世差玄說二 風痹痿厥四論,《内經》言之詳矣。
今餘又為之說,不亦贅乎!曰:“非贅也。
”為近世不讀《内經》者,指其差玄也。
夫風痹痿厥四證,本自不同,而近世不能辨,一概作風冷治之。
下虛補之,此所以曠日彌年而不愈者也。
夫四末之疾,動而或勁者為風,不仁或痛者為痹,弱而不用者為痿,逆而寒熱者為厥,此其狀未嘗同也。
故其本源又複大異。
風者,必風熱相兼;痹者,必風濕寒相合;痿者,必火乘金;厥者,或寒或熱,皆從下起。
今之治者,不察其源,見其手足曳,便謂之風。
然《左傳》謂風淫末疾。
豈不知風、暑、燥、濕、火、寒六氣,皆能為四末之疾也哉!敢詳條于下,有意于救物者,試擇焉可也。
夫風之為狀,善行而數變。
《内經》曰:諸風掉眩,皆屬肝木。
掉搖眩運,非風木之象乎?纡曲勁直,非風木之象乎?手足掣顫,斜目口,筋急攣搐,螈驚痫,發作無時,角弓反張,甚則吐沫,或泣或歌,喜怒失常,頓僵暴仆,昏不知人,茲又非風木之象乎?故善行而數變者,皆是厥陰肝之用也。
夫肝木所以自甚而至此者,非獨風為然。
蓋肺金為心火所制,不能勝木故也。
此病之作,多發于每年十二月,大寒中氣之後,及三月四月之交,九月十月之交。
何以言之?大寒中氣之後,厥陰為主氣,巳亥之月,亦屬厥陰用事之月,皆風主之時也。
故三月四月之交,多疾風豪雨。
振拉摧拔,其化為冰雹。
九月十月之交,多落木發屋之變。
故風木郁極甚者,必待此三時而作。
凡風病之人,其脈狀如弓弦而有力,豈敢以熱藥投之,更增其勢哉!今人論方者,偶得一方,間曾獲效,執以為能。
雖有說者,辨其名而已,敢申昔人已創之意而為之訂。
夫方者,猶方術之謂也。
《易》曰:方以類聚。
是藥之為方,類聚之義也。
或曰:方謂五方也。
其用藥也,各據其方。
如東方瀕海鹵斥,而為癰瘍;西方陵居華食,而多贅瘿;南方瘴霧卑濕,而多痹疝;北方乳食,而多藏寒滿病;中州食雜,而多九疸食痨中滿、留飲、吐酸、腹脹之病。
蓋中州之地,土之象也,故脾胃之病最多。
其食味、居處、情性、壽夭、兼四方而有之。
其用藥也,亦雜諸方而療之。
如東方之藻帶,南方之丁木,西方之姜附,北方之參苓,中州之麻黃、遠志,莫不輻辏而參尚。
故方不七,不足以盡方之變;劑不十,不足以盡劑之用。
劑者,和也。
方者,合也。
故方如瓦之合,劑猶羹之和也。
方不對病,則非方;劑不蠲疾,則非劑也。
七方者,大、小、緩、急、奇、偶、複也;十劑者,宣、通、補、瀉、輕、重、滑、澀、燥、濕也。
夫大方之說有二:有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有分兩大而頓服之大方。
蓋治肝及在下而遠者,宜頓服而數少之大方;病有兼證而邪不專,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
王太仆以人之身三折之,上為近,下為遠。
近為心肺,遠為腎肝,中為脾胃。
胞膽亦有遠近。
以予觀之,身半以上,其氣三,天之分也;身半以下其氣三,地之分也。
中脘,人之分也。
又手之三陰陽,亦天也,其氣高;足之三陰陽,亦地也,其氣下;戊己之陰陽,亦人也,其氣猶中州。
故肝之三服,可并心之七服;腎之二服,可并肺小方之說亦有二,有君一臣二之小方,有分兩微而頻服之小方。
蓋治心肺及在上而近者,宜分兩微而少服而頻之小方,徐徐而呷之是也。
病無兼證,邪氣專,可一、二味而治者,宜君一臣二之小方。
故腎之二服,可分為肺之九服及肝之三服也。
緩方之說有五。
有“甘以緩之”之緩方,糖、蜜、棗、葵、甘草之屬是也。
蓋病在胸膈,取甘能戀也。
有丸以緩之之緩方。
蓋丸之比湯散,其氣力宣行遲故也。
有品件群衆之緩方。
蓋藥味衆,則各不得騁其性也。
如萬病丸,七、八十味遞相拘制也。
有無毒治病之緩方。
蓋性無毒則功自緩矣。
有氣味薄藥之緩方。
蓋藥氣味薄,則長于補上治上,比至其下,藥力已衰。
故補上治上,制之以緩。
緩則氣味薄也。
故王太仆雲:治上補上,方若迅急,則上不任而迫走于下。
制緩方而氣味濃,則勢與急同。
急方之說有五。
有急病急攻之急方,如心腹暴痛,兩陰溲便閉塞不通,借備急丹以攻之。
此藥用不宜恒,蓋病不容俟也。
又如中風牙關緊急,漿粥不入,用急風散之屬亦是也。
有湯散蕩滌之急方,蓋湯散之比丸,下咽易散而施用速也。
有藥性有毒之急方。
蓋有毒之藥,能上湧下洩,可以奪病之大勢也。
有氣味濃藥之急方。
藥之氣味濃者,直趣于下而氣力不衰也。
故王太仆雲:治下補下,方之緩慢,則滋道路而力又微,制急方而氣味薄,則力與緩等。
奇方之說有二。
有古之單方之奇方,獨用一物是也。
病在上而近者,宜奇方也。
有數合陽數之奇方,謂一、三、五、七、九,皆陽之數也。
以藥味之數皆單也。
君一臣三,君三臣五,亦合陽之數也。
故奇方宜下不宜汗。
偶方之說有三。
有二味相配之偶方,有古之複方之偶方。
蓋方之相合者是也。
病在下而遠者,宜偶方也。
有數合陰陽之偶方,謂二、四、六、八、十也,皆陰之數也。
君二臣四,君四臣六,亦合陰之數也。
故偶方宜汗不宜下。
複方之說有二。
方有二方三方相合之複方,如桂枝二越婢一湯。
如調胃承氣湯方,芒硝、甘草、大黃,外參以連翹、薄荷、黃芩、栀子以為涼膈散。
是本方之外,别加餘味者,皆是也。
有分兩均劑之複方。
如胃風湯各等分是也。
以《内經》考之,其奇偶四則,反以味數奇者為奇方,味數偶者為偶方。
下複雲: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
及觀仲景之制方,桂枝湯,汗藥也,反以三味為奇;大承氣湯,下藥也,反以四味為偶。
何也?豈臨事制宜,複有增損者乎!考其大旨,王太仆所謂汗藥如不以偶,則氣不足以外發。
下藥如不以奇,則藥毒攻而緻過,必如此言。
是奇則單行、偶則并行之謂也。
急者下,本易行,故宜單;汗或難出,故宜并。
蓋單行則力孤而微,并行則力齊而大,此王太仆之意也。
然太仆又以奇方為古之單方,偶為複方,今此七方之中,已有偶又有複者,何也?豈有偶方者,二方相合之謂也;複方者,二方四方相合之方欤!不然,何以偶方之外,又有複方者欤?此“複”字,非“重複”之“複”,乃“反複”之“複”。
何以言之?蓋《内經》既言奇偶之方,不言又有重複之方,惟雲“奇之不去則偶之,是為重方”。
重方者,即複方也。
下又雲:“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
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
由是言之,複之為方,反複,亦不遠《内經》之意也。
所謂宣劑者,俚人皆以宣為瀉劑,抑不知十劑之中,已有瀉劑。
又有言宣為通者,抑不知十劑之中,已有通劑。
舉世皆曰:春宜宣,以為下奪之藥,抑不知仲景曰,大法春宜吐,以春則人病在頭故也。
況十劑之中,獨不見湧劑,豈非宣劑,即所謂湧劑者乎!《内經》曰:“高者因而越之”,“木郁則達之”。
宣者,升而上也,以君召臣曰宣,義或同此。
傷寒邪氣在上,宜瓜蒂散。
頭痛,蔥根豆豉湯。
傷寒懊,宜栀子豆豉湯。
精神昏愦,宜栀子濃樸湯。
自瓜蒂以下,皆湧劑也,乃仲景不傳之妙。
今人皆作平劑用之,未有發其秘者。
予因發之,然則為湧明矣。
故風痫中風,胸中諸實痰飲,寒結胸中,熱蔚化上,上而不下,久則嗽喘滿脹,水腫之病生焉,非宣劑莫能愈也。
所謂通劑者,流通之謂也。
前後不得溲便,宜木通、海金沙、大黃、琥珀、八正散之屬;裡急後重,數至圊而不便,宜通因通用。
雖通與瀉相類,大率通為輕,而瀉為重也。
凡痹麻蔚滞,經隧不湍,非通劑莫能愈也。
所謂補劑者,補其不足也。
俚人皆知山藥丸、鹿茸丸之補劑也。
然此乃衰老下脫之人,方宜用之。
今往往于少年之人用之,其舛甚矣。
古之甘平、甘溫、苦溫、辛溫,皆作補劑,豈獨硫黃、天雄然後為補哉!況五髒各有補瀉,肝實瀉心,肺虛補腎。
《經》曰:東方實,西方虛,瀉南方,補北方。
大率虛有六:表虛、裡虛、上虛、下虛、陰虛、陽虛。
設陽虛則以幹姜、附子,陰虛則補以大黃、硝石。
世傳以熱為補,以寒為瀉,訛非一日。
豈知酸苦甘辛鹹,各補其髒。
《内經》曰: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善用藥者,使病者而進五谷者,真得補之道也。
若大邪未去,方滿方悶,心火方實,腎水方耗,而驟言鹿茸、附子,庸讵知所謂補劑所謂瀉劑者,洩瀉之謂也。
諸痛為實,痛随利減。
《經》曰:實則瀉之。
實則散而瀉之。
中滿者,瀉之于内。
大黃、牽牛、甘遂、巴豆之屬,皆瀉劑也。
惟巴豆不可不慎焉。
蓋巴豆其性燥熱,毒不去,變生他疾。
縱不得已而用之,必以他藥制其毒。
蓋百千證中,或可一、二用之。
非有暴急之疾,大黃、牽牛、甘遂、芒硝足矣。
今人往往以巴豆熱而不畏,以大黃寒而反畏,庸讵知所謂瀉劑者哉!所謂輕劑者,風寒之邪,始客皮膚,頭痛身熱,宜輕劑消風散,升麻、葛根之屬也。
故《内經》曰:因其輕而揚之。
發揚所謂解表也。
疥癬痤痱,宜解表,汗以洩之,毒以熏之,皆輕劑也。
故桂枝、麻黃、防風之流亦然。
設傷寒冒風,頭痛身熱,三日内用雙解散及嚏藥解表出汗,皆輕劑之雲爾。
所謂重劑者,鎮缒之謂也。
其藥則朱砂、水銀、沉香、水石、黃丹之倫,以其體重故也。
久病咳嗽,涎潮于上,咽喉不利,形羸不可峻攻,以此缒之。
故《内經》曰:重者,因而減之。
貴其漸也。
所謂滑劑者,《周禮》曰:滑以養竅。
大便燥結,小便淋澀,皆宜滑劑。
燥結者,其麻仁、郁李之類乎!淋澀者,其葵子、滑石之類乎!前後不通者,前後兩陰俱閉也,此名曰三焦約也。
約,猶束也。
先以滑劑潤養其燥,然後攻之,則無失矣。
所謂澀劑者,寝汗不禁,澀以麻黃根、防己;滑洩不已,澀以豆蔻、枯白礬、木賊、烏魚骨、罂粟殼。
凡酸味亦同乎澀者,收斂之意也。
喘嗽上奔,以汁、烏梅煎甯肺者,皆酸澀劑也。
然此數種,當先論其本,以攻去其邪,不可執一以澀,便為萬全也。
所謂燥劑者,積寒久冷,食已不饑,吐利腥穢,屈伸不便,上下所出水液,澄沏清冷,此為大寒之故,宜用幹姜、良姜、附子、胡椒輩以燥之。
非積寒之病,不可用也。
若久服,則變血溢、血洩、大枯大涸、溲便癃閉、聾瞽痿弱之疾。
設有久服而此疾不作者,慎勿執以為是。
蓋疾不作者或一、二,誤死者百千也。
若病濕者,則白術、陳皮、木香、防己、蒼術等。
皆能除濕,亦燥之平劑也。
若黃連、黃柏、栀子、大黃,其味皆苦。
苦屬火,皆能燥濕,此《内經》之本旨也。
而世相違久矣。
嗚呼!豈獨姜附之俦,方為燥劑乎?所謂濕劑者,潤濕之謂也。
雖與滑相類,其間少有不同。
《内經》曰:辛以潤之。
蓋辛能走氣、能化液故也。
若夫硝性雖鹹,本屬真陰之水,誠濡枯之上藥也。
人有枯涸皴揭之病,非獨金化為然。
蓋有火以乘之,非濕劑莫能愈也。
指風痹痿厥近世差玄說二 風痹痿厥四論,《内經》言之詳矣。
今餘又為之說,不亦贅乎!曰:“非贅也。
”為近世不讀《内經》者,指其差玄也。
夫風痹痿厥四證,本自不同,而近世不能辨,一概作風冷治之。
下虛補之,此所以曠日彌年而不愈者也。
夫四末之疾,動而或勁者為風,不仁或痛者為痹,弱而不用者為痿,逆而寒熱者為厥,此其狀未嘗同也。
故其本源又複大異。
風者,必風熱相兼;痹者,必風濕寒相合;痿者,必火乘金;厥者,或寒或熱,皆從下起。
今之治者,不察其源,見其手足曳,便謂之風。
然《左傳》謂風淫末疾。
豈不知風、暑、燥、濕、火、寒六氣,皆能為四末之疾也哉!敢詳條于下,有意于救物者,試擇焉可也。
夫風之為狀,善行而數變。
《内經》曰:諸風掉眩,皆屬肝木。
掉搖眩運,非風木之象乎?纡曲勁直,非風木之象乎?手足掣顫,斜目口,筋急攣搐,螈驚痫,發作無時,角弓反張,甚則吐沫,或泣或歌,喜怒失常,頓僵暴仆,昏不知人,茲又非風木之象乎?故善行而數變者,皆是厥陰肝之用也。
夫肝木所以自甚而至此者,非獨風為然。
蓋肺金為心火所制,不能勝木故也。
此病之作,多發于每年十二月,大寒中氣之後,及三月四月之交,九月十月之交。
何以言之?大寒中氣之後,厥陰為主氣,巳亥之月,亦屬厥陰用事之月,皆風主之時也。
故三月四月之交,多疾風豪雨。
振拉摧拔,其化為冰雹。
九月十月之交,多落木發屋之變。
故風木郁極甚者,必待此三時而作。
凡風病之人,其脈狀如弓弦而有力,豈敢以熱藥投之,更增其勢哉!今人論方者,偶得一方,間曾獲效,執以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