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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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取之,甚善。
衄藥,并法最多,或效或不效,故須博采,以備道途、田野中用。
天靈蓋 味鹹,平,無毒。
主傳屍,屍疰,鬼氣伏連,久瘴勞瘧,寒熱無時者。
此死人頂骨十字解者,燒令黑,細研,曰飲和服,亦合諸藥為散用之。
方家婉其名爾。
(今附) 臣禹錫等謹按日華子雲:天靈蓋,治肺痿,乏力羸瘦,骨蒸勞及鹽汗等,入藥酥炙用。
陳藏器雲彌腐爛者入用。
有一片如三指闊,此骨是天生天賜,蓋押一身之骨,未合即未有,隻有囟門。
取得後,用灰火罨一夜。
待腥穢氣出盡,卻用童兒溺,于瓷鍋子中煮一伏時滿,漉出。
于屋下掘一坑,可深一尺,置天靈蓋于中一伏時,其藥魂歸神妙。
陽人使陰,陰人使陽。
外台秘要治犬咬,衆治不瘥,毒攻人煩亂,喚已作犬聲者。
燒灰為末,以水服方寸匕,以活止。
梅師方:諸犬咬,瘡不瘥,吐白沫者,為毒入心,叫喚似犬聲。
以髑髅骨燒灰,研,以東流水調方寸匕。
别說雲謹按天靈蓋,《神農本經》人部唯發一物外,餘皆出後世醫家,或禁術之流,奇怪之論,殊非仁人之用心。
世稱孫思邈有大功于世,以殺命治命,尚有陰責,沉于是也。
近數見醫家用以治傳屍病,未有一效者。
信《本經》不用,未為害也。
殘忍傷神,又不急于取效,苟有可易,仁者宜盡心焉。
苟不以是說為然,決為庸人之所惑亂。
設雲非此不可,是不得已,則宜以年深塵泥所漬朽者為良,以其絕屍氣也。
人髭 唐·李績嘗疾。
醫診之雲:得須灰服之,方止。
太宗遂自剪髭,燒灰賜服之,複令敷癰瘡,立愈。
故白樂天雲:剪須燒藥賜功臣。
仁宗皇帝賜呂夷簡。
古人有語,髭可治疾,今朕剪髭與之合藥,表朕意。
一十種陳藏器餘 人血 主羸病患皮肉幹枯,身上麸片起。
又狂犬咬,寒熱欲發者,并刺熱血飲之。
人肉 治瘵疾。
人胞 主血氣羸瘦,婦人勞損,面皮黑,腹内諸病漸瘦悴者,以五味和之,如(音甲餅也)法,與食之,勿令知。
婦人胞衣變成水,味辛,無毒。
主小兒丹毒,諸熱毒,發寒熱不歇,狂言妄語,頭上無辜發立,虛痞等。
此人産後時,衣埋地下,七、八年化為水,清澄如真水。
南方人以甘草、升麻和諸藥物,盛埋之,三、五年後撥去,取為藥。
主天行熱病,立效。
梅師方:治草蠱,其狀入咽刺痛欲死者。
取胞衣一具切,曝幹為末。
熟水調一錢匕,最療蛇蠱、蜣螂、草毒等。
婦人裆 主陰易病。
當陰上割取,燒末服方寸匕。
童女益佳。
若女患陰易,即須男子也。
陰易病者,人患時行,病起後合陰陽,便即相着,甚于本病,其候小便赤澀,寒熱甚者是,服此便通利。
不爾,灸陰二七壯。
又婦人,主胞衣不出,覆井口立下,取本婦人者即佳。
人膽 主鬼氣,屍疰,伏連。
男子陰毛 主蛇咬,口含二十條,咽其汁,蛇毒不入腹内。
死人枕及席 患疣拭之二七遍,令爛去疣。
嘗有妪人患滞冷,積年不瘥。
徐嗣伯為診曰:此屍疰也,當以死人枕煮服之乃愈。
于是往古冢中取枕,枕已一邊腐缺,妪服之即瘥。
張景年十五歲,患腹脹面黃,衆藥不能治。
以問徐嗣伯,嗣伯曰:此石蛔耳,極難療,當取死人枕煮服之。
得大蛔蟲,頭堅如石者五、六升,病即瘥。
沈僧翼患眼痛,又多見鬼物。
嗣伯曰:邪氣入肝,可覓死人枕煮服之。
竟可埋枕于故處,如其言,又愈。
王晏問曰:三病不同,皆用死人枕而俱瘥,何也?答曰:屍疰者,鬼氣也,伏而未起,故令人沉滞,得死人枕治之,魂氣飛越,不複附體,故屍疰自瘥。
石蛔者,醫療既癖,蛔蟲轉堅,世間藥不能遣,所以須鬼物馳之,然後乃散,故令煮死人枕服。
夫邪氣入肝,故使眼痛而見魍魉,須邪物以鈎之,故用死人枕之氣,因不去之,故令埋于冢間也。
夫衣帶 主難産。
臨時取五寸,燒為末,酒下。
帶最佳。
孫真人治金瘡未愈而交接,血出不止。
取與交婦人衣帶二寸。
燒研末,水服之。
衣中故綿絮 主卒下血,及金瘡出血不止。
取一握,煮汁溫服之。
新綿一兩,燒為黑末,酒下,主五野雞病。
新生小兒臍中屎 主惡瘡,食息肉,除面印字盡。
候初生,取胎中屎也。
初生臍,主瘧。
燒為灰,飲下之。
衄藥,并法最多,或效或不效,故須博采,以備道途、田野中用。
天靈蓋 味鹹,平,無毒。
主傳屍,屍疰,鬼氣伏連,久瘴勞瘧,寒熱無時者。
此死人頂骨十字解者,燒令黑,細研,曰飲和服,亦合諸藥為散用之。
方家婉其名爾。
(今附) 臣禹錫等謹按日華子雲:天靈蓋,治肺痿,乏力羸瘦,骨蒸勞及鹽汗等,入藥酥炙用。
陳藏器雲彌腐爛者入用。
有一片如三指闊,此骨是天生天賜,蓋押一身之骨,未合即未有,隻有囟門。
取得後,用灰火罨一夜。
待腥穢氣出盡,卻用童兒溺,于瓷鍋子中煮一伏時滿,漉出。
于屋下掘一坑,可深一尺,置天靈蓋于中一伏時,其藥魂歸神妙。
陽人使陰,陰人使陽。
外台秘要治犬咬,衆治不瘥,毒攻人煩亂,喚已作犬聲者。
燒灰為末,以水服方寸匕,以活止。
梅師方:諸犬咬,瘡不瘥,吐白沫者,為毒入心,叫喚似犬聲。
以髑髅骨燒灰,研,以東流水調方寸匕。
别說雲謹按天靈蓋,《神農本經》人部唯發一物外,餘皆出後世醫家,或禁術之流,奇怪之論,殊非仁人之用心。
世稱孫思邈有大功于世,以殺命治命,尚有陰責,沉于是也。
近數見醫家用以治傳屍病,未有一效者。
信《本經》不用,未為害也。
殘忍傷神,又不急于取效,苟有可易,仁者宜盡心焉。
苟不以是說為然,決為庸人之所惑亂。
設雲非此不可,是不得已,則宜以年深塵泥所漬朽者為良,以其絕屍氣也。
人髭 唐·李績嘗疾。
醫診之雲:得須灰服之,方止。
太宗遂自剪髭,燒灰賜服之,複令敷癰瘡,立愈。
故白樂天雲:剪須燒藥賜功臣。
仁宗皇帝賜呂夷簡。
古人有語,髭可治疾,今朕剪髭與之合藥,表朕意。
一十種陳藏器餘 人血 主羸病患皮肉幹枯,身上麸片起。
又狂犬咬,寒熱欲發者,并刺熱血飲之。
人肉 治瘵疾。
人胞 主血氣羸瘦,婦人勞損,面皮黑,腹内諸病漸瘦悴者,以五味和之,如(音甲餅也)法,與食之,勿令知。
婦人胞衣變成水,味辛,無毒。
主小兒丹毒,諸熱毒,發寒熱不歇,狂言妄語,頭上無辜發立,虛痞等。
此人産後時,衣埋地下,七、八年化為水,清澄如真水。
南方人以甘草、升麻和諸藥物,盛埋之,三、五年後撥去,取為藥。
主天行熱病,立效。
梅師方:治草蠱,其狀入咽刺痛欲死者。
取胞衣一具切,曝幹為末。
熟水調一錢匕,最療蛇蠱、蜣螂、草毒等。
婦人裆 主陰易病。
當陰上割取,燒末服方寸匕。
童女益佳。
若女患陰易,即須男子也。
陰易病者,人患時行,病起後合陰陽,便即相着,甚于本病,其候小便赤澀,寒熱甚者是,服此便通利。
不爾,灸陰二七壯。
又婦人,主胞衣不出,覆井口立下,取本婦人者即佳。
人膽 主鬼氣,屍疰,伏連。
男子陰毛 主蛇咬,口含二十條,咽其汁,蛇毒不入腹内。
死人枕及席 患疣拭之二七遍,令爛去疣。
嘗有妪人患滞冷,積年不瘥。
徐嗣伯為診曰:此屍疰也,當以死人枕煮服之乃愈。
于是往古冢中取枕,枕已一邊腐缺,妪服之即瘥。
張景年十五歲,患腹脹面黃,衆藥不能治。
以問徐嗣伯,嗣伯曰:此石蛔耳,極難療,當取死人枕煮服之。
得大蛔蟲,頭堅如石者五、六升,病即瘥。
沈僧翼患眼痛,又多見鬼物。
嗣伯曰:邪氣入肝,可覓死人枕煮服之。
竟可埋枕于故處,如其言,又愈。
王晏問曰:三病不同,皆用死人枕而俱瘥,何也?答曰:屍疰者,鬼氣也,伏而未起,故令人沉滞,得死人枕治之,魂氣飛越,不複附體,故屍疰自瘥。
石蛔者,醫療既癖,蛔蟲轉堅,世間藥不能遣,所以須鬼物馳之,然後乃散,故令煮死人枕服。
夫邪氣入肝,故使眼痛而見魍魉,須邪物以鈎之,故用死人枕之氣,因不去之,故令埋于冢間也。
夫衣帶 主難産。
臨時取五寸,燒為末,酒下。
帶最佳。
孫真人治金瘡未愈而交接,血出不止。
取與交婦人衣帶二寸。
燒研末,水服之。
衣中故綿絮 主卒下血,及金瘡出血不止。
取一握,煮汁溫服之。
新綿一兩,燒為黑末,酒下,主五野雞病。
新生小兒臍中屎 主惡瘡,食息肉,除面印字盡。
候初生,取胎中屎也。
初生臍,主瘧。
燒為灰,飲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