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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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卒不能死,然終死矣。
此一種于諸勞中最為難治,蓋病起于五髒之中,無有已期,藥力不可及也。
若或自能改易心志,用藥扶接,如此則可得九死一生。
舉此為例,其餘諸勞,可按脈與證而治之。
夫治病有八要。
八要不審,病不能去;非病不去,無可去之術也。
故須審辨八要,庶不違誤。
其一曰虛,五虛是也。
(脈細、皮寒、氣少、洩利前後、飲食不入,此為五虛。
)二曰實,五實是也。
(脈盛、皮熱、腹脹、前後不通、悶瞀,此五實也。
)三曰冷,髒腑受其積冷是也。
四曰熱,髒腑受其積熱是也。
五曰邪,非髒腑正病也。
六曰正,非外邪所中也。
七曰内,病不在外也。
八曰外,病不在内也。
既先審此八要,參之六脈,審度所起之源,繼以望、聞、問、切加諸病者,豈有不可治諸疾也。
夫不可治者有六失:失于不審,失于不信,失于過時,失于不擇醫,失于不識病,失于不知藥。
六失之中,有一于此,即為難治。
非止醫家之罪,亦病家之罪也。
矧又醫不慈仁,病者猜鄙,二理交馳,于病何益?由是言之,醫者不可不慈仁,不慈仁則招禍;病者不可猜鄙,猜鄙則招禍。
唯賢者洞達物情,各就安樂,亦治病之一說耳。
合藥分劑料理法則中言,凡方雲用桂一尺者,削去皮畢,重半兩為正。
既言廣而不言狹,如以半兩為正。
且桂即皮也,若言削去皮畢,即是全無桂也。
今定長一尺,闊一寸,削去皮上粗虛無味者,約為半兩,然終不見當日用桂一尺之本意,亦前人之失也。
序例,藥有酸、鹹、甘、苦、辛五味,寒、熱、溫、涼四氣。
今詳之:凡稱氣者,即是香臭之氣;其寒、熱、溫、涼,則是藥之性。
且如鵝條中雲:白鵝脂性冷,不可言其氣冷也,況自有藥性,論其四氣,則是香、臭、臊、腥,故不可以寒、熱、溫、涼配之。
如蒜、阿魏、鮑魚、汗襪,則其氣臭;雞、魚、鴨、蛇,則其氣腥;腎、狐狸、白馬莖、近隐處、人中白,則其氣臊;沉、檀、龍、麝,則其氣香。
如此則方可以氣言之。
其序例中氣字,恐後世誤書,當改為性字,則于義方允。
今人用巴豆,皆去油訖生用。
茲必為《本經》言生溫、熟寒,故欲避寒而即溫也。
不知寒不足避,當避其大毒。
矧《本經》全無去油之說。
故陶隐居雲:熬令黃黑,然亦太過矣。
日華子雲:炒不如去心膜,煮五度,換水,各煮一沸為佳。
其杏仁、桃仁、葶苈、胡麻,亦不須熬至黑,但慢火炒令亦黃色,斯可矣。
凡服藥多少,雖有所說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細麻之例,今更合别論。
緣人氣有虛實,年有老少,病有新久,藥有多毒少毒,更在逐事斟量,不可舉此為例。
但古人凡設例者,皆是假令,豈可執以為定法。
《本草》第一序例言犀角、羚羊角、鹿角,一概末如粉,臨服納湯中。
然今昔藥法中,有生磨者,煎取汗者。
且如丸藥中用蠟,取其能固護藥之氣味,勢力全備,以過關鬲而作效也。
今若投之蜜相和,雖易為丸劑,然下咽亦易散化,如何得到髒中?若其間更有毒藥,則便與人作病,豈徒無益而又害之,全非用蠟之本意。
至如桂心,于得更有上虛軟甲錯,可削之也?凡此之類,亦更加詳究。
今人用麻黃,皆合搗諸藥中。
張仲景方中,皆言去上沫。
序例中言,先别煮三、兩沸,掠去其沫,更益水如本數,乃納餘藥,不爾,令人發煩。
甚得用麻黃之意,醫家可持此說。
然雲:折去節,令通理,寸锉之。
寸锉之,不若碎锉如豆大為佳,藥味易出,而無遺力也。
陶隐居雲:藥有宣、通、補、洩、輕、重、澀、滑、燥、濕。
此十種,今詳之,唯寒熱二種,何獨見遺?如寒可去熱,大黃、樸硝之屬是也。
如熱可去寒,附子、桂之屬是也。
今特補此二種,以盡厥旨。
新添本草衍義序 序例中 人之生,實陰陽之氣所聚耳,若不能調和陰陽之氣,則害其生。
故寶命全角篇論曰:人以天地之氣生;又曰:天地合氣,命之曰人,是以陽化氣、陰成形也。
夫遊魂為變者,陽化氣也。
精氣為物者,陰成形也。
陰陽氣合,神在其中矣。
故陰陽應象大論曰:天地之動靜,神明為之綱紀,即知神明不可以陰陽攝也。
《易》所以言陰陽不測之謂神,蓋為此矣。
故曰:神不可大用,大用即竭;形不可大勞,大勞則斃。
是知精、氣、神,人之大本,不可不謹養。
智者養其神,惜其氣,以固其本。
世有不謹衛生之經者,動皆觸犯。
既以犯養生之禁,須假以外術保救,不可坐以待斃。
《本草》之經,于是興焉。
既知保救之理,不可不窮保救之事,《衍義》于是存焉。
二者其名雖異,其理僅同。
欲使有知無知盡臻壽域,率至安樂之鄉,适是意者,求其意而可矣。
養心之道,未可忽也。
六欲七情千變萬化,出沒不定,其言至簡,其義無窮,而以一心對無窮之事,不亦勞乎?心苟不明,不為物所病者,未之有也。
故明達之士遂至忘心,心既忘矣,則六欲七情無能為也。
六欲七情無能為,故内事不生。
内事不生,故外患不能入。
外患不能入,則本草之用,實世之刍狗耳。
若未能達是意而至是地,則未有不緣六欲七情而起憂患者。
憂患既作,則此書一日不可缺也。
愚何人哉,必欲斯文絕人之憂患乎。
陶隐居以謂凡篩丸散藥畢,皆更合于臼中,以杵搗數百過,如此恐幹末湔蕩不可搗,不若令力士合研為佳。
又曰:凡湯酒膏中用諸石,皆細搗之如粟,亦可以葛布篩令調勻,并以綿裹納中,其雄黃、朱砂輩,細末如粉。
今詳之:凡諸石雖是湯酒中,亦須稍細,藥力方盡,出效亦速。
但臨服須澄濾後再上火;不爾,恐遺藥力不見效。
湯酒中尚庶幾,若在服食膏中,豈得更如粟也。
不合如此立例,當在臨時應用詳酌爾。
又說:咀兩字,《唐本》注謂為商量斟酌,非也。
《嘉》複符陶隐居說為細切,亦非也。
儒家以謂有含味之意,如人以口齒咀齧,雖破而不塵,但使含味耳。
張仲景方多言咀,其義如此。
病患有既不洞曉醫藥,複自行臆度,如此則九死一生。
或醫人未識其病,或以财勢所迫,占奪強治,如此之輩,醫家病家不可不察也。
要在聰明賢達之士掌之,則病無不濟,醫無不功。
世間如此之事甚多,故須一一該舉,以堤或然。
夫人有貴賤少長,病當别論;病有新久虛實,理當别藥。
蓋人心如面,各各不同,唯其心不同,髒腑亦異。
髒腑既異,乃以一藥治衆人之病,其可得乎?故張仲景曰:又有土地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餐居亦異。
是故黃帝興四方之問,歧伯舉四治之能,臨病之功,宜須兩審。
如是則根據方合藥,一概而用,亦以疏矣。
且如貴豪之家,形樂志苦者也,衣食足則形樂,心慮多則志苦。
歧伯曰:病生于脈。
形樂則外實,志苦則内虛,故病生于脈。
所養既與貧下異,憂樂思慮不同,當各逐其人而治之。
後世醫者,直委此一節,閉絕不行,所失甚矣,嘗有一醫官,暑月與貴人飲。
貴人曰:我昨日飲食所傷,今日食減。
醫曰:可餌消化藥。
他人當服十丸,公當減其半。
下咽未久,疏逐不已,幾緻斃。
以此較之,虛實相遼,不可不察,故曰病當别論。
又一男子,暑月患血痢,醫妄以涼藥逆制,專用黃連、阿膠、木香藥治之。
此藥始感便治則可,今病久腸虛,理不可服,逾旬不已,幾緻委頓,故曰理當别藥。
如是論之,誠在醫之通變。
又須經曆,則萬無一失。
引此為例,餘可效此。
凡用藥,必須擇州土所宜者,則藥力具,用之有據。
如上黨人參、川蜀當歸、齊州半夏、華州細辛;又如東壁土,冬月灰、半天河水、熱湯、漿水之類,其物至微,其用至廣,蓋亦有理。
若不推究厥理,治病徒費其功,終亦不能活人。
聖賢之意不易盡知,然舍理何求哉?凡人少、長、老,其氣血有盛、壯、衰三等。
故歧伯曰:少火之氣壯,壯火之氣衰。
蓋少火生氣,壯火散氣,況複衰火,不可不知也。
故治法亦當分三等。
其少,日服餌之藥,于壯老之時,皆須别處之,決不可忽也。
世有不留心于此者,往往不信,遂緻困危,哀哉!今人使理中湯、丸,倉猝之間多不效者,何也?是不知仲景之意,為必效藥,蓋用藥之人有差殊耳。
如治胸痹,心中痞堅,氣結胸滿,脅下逆氣搶心,治中湯主之。
人參、術、幹姜、甘草四物等,共一十二兩,水八升,煮取三升,每服一升,日三服,以知為度。
或作丸,須雞子黃大,皆奇效。
今人以一丸如楊梅許,服之病既不去,乃曰藥不神;非藥之罪,用藥者之罪。
今引以為例,他可效此。
然年高及素虛寒人,當逐宜減甘草。
夫高醫以蓄藥為能,倉猝之間,防不可售者所須也,若桑寄生、桑螵蛸、鹿角膠、天靈蓋、虎膽、蟾酥、野駝、螢、蓬、空青、婆娑石、石蟹、冬灰、臘雪水、松黃之類,如此者甚多,不能一一遍舉。
唐元澹,字行沖,嘗謂狄仁傑曰:下之事上,譬富家儲積以自資也。
脯、臘、、胰,以供滋膳;參、術、芝、桂,以防疾。
門下充旨味者多矣,願以小人備一藥可乎?仁傑笑曰:公正吾藥籠中物,不可一日無也。
然梁公因事而言,獨譬之以藥,則有以見天下萬物之中,尤不可阙者也。
知斯道者,知斯意而已。
凡為醫者,須略通古今,粗守仁義,絕馳骛能所之心,專博施救拔之意。
如此則心識自明,神物來相,又何必戚戚沽名,龊龊求利也。
如或不然,則曷以緻姜撫沽譽之慚,逋華佗之矜能受戮乎?嘗讀《唐·方技傳》有雲:醫要在視脈,唯用一物攻之,氣純而愈速。
一藥偶得,他藥相制,弗能專力,此難愈之驗也。
今詳之:病有大小、新久、虛實,豈可隻以一藥攻之?若初受病,小則庶幾;若病大多日,或虛或實,豈得不以他藥佐使?如人用硫黃,皆知此物大熱,然石性緩,倉卒之間,下咽不易便作效。
故智者又以附子、幹姜、桂之類相佐使以發之,将并力攻疾,庶幾速效。
若單用硫黃,其可得乎?故知許嗣宗之言,未可全信,賢者當審度之。
夫用藥如用刑,刑不可誤,誤即幹人命。
用藥亦然,一誤即便隔生死。
然刑有鞫司,鞫成然後議定,議定然後書罪;蓋人命一死,不可複生,故須如此詳謹。
今醫人才到病家,便以所見用藥。
若高醫識病知脈,藥又相當,如此,即應手作效。
或庸下之流,孟浪亂投湯劑、逡巡便緻困危。
如此殺人,何太容易!世間此事甚多,良由病家不擇醫,平日未嘗留心于醫術也,可不懼哉! 新添本草衍義序 序例下 治婦人雖有别科,然亦有不能盡聖人之法者。
今豪足之家,居奧室之中,處帷幔之内,複以帛(蒙手臂,既不能行望色之神,又不能殚切脈之巧,四者有二缺焉。
黃帝有言曰:凡治病,察其形氣色澤,形氣相得,謂之可治;色澤以浮,謂之易已;形氣相失,謂之難治;色夭不澤,謂之難已。
又曰:診病之道,觀人勇怯,骨肉、皮膚,能知其情,以為診法。
若患人脈病不相應,既不得見其形,醫人隻據脈供藥,其可得乎?如此言之,烏能盡其術也。
此醫家之公患,世不能革。
醫者不免盡理質問。
病家見所問繁,還為醫業不精,往往得藥不肯服,似此甚多。
扁鵲見齊侯之色,尚不肯信,況其不得見者乎?嗚呼!可謂難也已!又婦人病溫已十二日,診之,其脈六七至而澀,寸稍大,尺稍小,發寒熱,頰赤、口幹,不了了,耳聾。
問之,病後數日,經水乃行,此屬少陽熱入血室也。
若治不對病,則必死。
乃按其證,與小柴胡湯服之。
二日,又與小柴胡湯加桂枝幹姜湯,一日,寒熱遂已。
又雲:我臍下急痛,又與抵當丸,微利,臍下痛痊。
身漸涼和,脈漸勻,尚不了了,乃複與小柴胡湯。
次日雲:我但胸中熱燥,口鼻幹。
又少與調胃承氣湯,不得利。
次日又雲:心下痛。
又與大陷胸丸半服,利三行。
而次日虛煩不甯,時妄有所見,時複狂言。
雖知其尚有燥屎,以其極虛,不敢攻之。
遂與竹葉湯,去其煩熱。
其夜大便自通,至曉兩次,中有燥屎數枚。
而狂言虛煩盡解。
但咳嗽唾沫,此肺虛也。
若不治,恐乘虛而成肺痿,遂與小柴胡去人參、大棗、生姜,加幹姜、五味子湯。
一日咳減,二日而病悉愈。
以上皆用張仲景方。
有婦人病吐逆,大小便不通,煩亂、四肢冷,漸無脈,凡一日半,與大承氣湯兩劑,至夜半漸得大便通,脈漸生,翌日乃安。
此關格之病,極難治,醫者當審謹也。
《經》曰:關則吐逆,格則不得小便。
如此亦有不得大便者。
有小兒病虛滑,食略化,大便日十餘次,四肢柴瘦、腹大,食訖又饑。
此疾正是大腸移熱于胃,善食而瘦。
又謂之食者。
時五、六月間,脈洪大,按之則絕。
今六脈既單洪,則夏之氣獨然,按之絕,則無胃氣也。
《經》曰:夏脈洪,洪多胃氣,少曰病,但洪無胃氣曰死。
夏以胃氣為本,治療失于過時,後不逾旬,果卒。
有人病久嗽,肺虛生寒熱,以款冬花焚三兩芽,俟煙出,以筆管吸其煙,滿口則咽之,至倦則已。
凡數日之間五七作,瘥。
有人病瘧月餘日,又以藥吐下之,氣遂弱,疾未愈。
觀其病與脈,乃夏傷暑,秋又傷風,乃與柴胡湯一劑。
安後,又飲食不節,寒熱複作。
此蓋前以傷暑,今以飲食不慎遂緻吐逆不食,脅下牽急而痛,寒熱無時,病名痰瘧。
以十棗湯一服,下痰水數升,明日又與理中散二錢,遂愈。
有人苦風痰、頭痛、顫掉、吐逆,飲食減,醫以為傷冷物,遂以藥溫之,不愈。
又以丸藥下之,遂厥。
複與金液丹後,谵言,吐逆,顫掉,不省人,狂若見鬼,循衣摸床,手足冷,脈伏。
此胃中有結熱,故昏瞀不省人;以陽氣不能布于外,陰氣不持于内,即顫掉而厥。
遂與大承氣湯,至一劑,乃愈。
方見仲景。
後服金箔丸,方見《删繁》。
有男子,年六十一,腳腫生瘡,忽食豬肉不安。
醫以藥利之,稍愈時出外中風,汁出後,頭面暴腫起,紫黑色,多睡,耳葉上有浮泡小瘡,黃汁出,乃與小續命湯中加羌活一倍,服之遂愈。
有人年五十四,素羸,多中寒,近服菟絲有效。
小年常服生硫黃數斤,脈左上二部、右下二部弦緊有力。
五七年來,病右手足筋急拘攣,言語稍遲,遂與仲景小續命湯,加薏苡仁一兩,以治筋急,減黃芩、人參、芍藥各半,以避中寒,杏仁隻用一百五枚。
後雲尚覺大冷,因令盡去人參、芍藥、黃芩三物,卻加當歸一兩半,遂安。
今人用小續命湯者,比比皆是,既不能逐證加減,遂至危殆,人亦不知。
今小續命湯,世所須也。
故舉以為例,可不謹哉!夫八節之正氣,生活人者也;八節之虛邪,殺人者也。
非正氣則為邪,非真實則為虛。
所謂正氣者,春溫、夏熱、秋涼、冬寒,此天之氣也。
若春在經絡,夏在肌肉,秋在皮膚,冬在骨髓,此人之氣也。
在處為實,不在處為虛。
故曰,若以身之虛,逢時之虛邪不正之氣,兩虛相感,始以皮膚、經絡,次傳至髒腑;逮于骨髓,則藥力難及矣。
如此則醫家治病,正宜用藥抵截散補,防其深固而不可救也。
又嘗須保護胃氣。
舉斯為例,餘可效此。
此一種于諸勞中最為難治,蓋病起于五髒之中,無有已期,藥力不可及也。
若或自能改易心志,用藥扶接,如此則可得九死一生。
舉此為例,其餘諸勞,可按脈與證而治之。
夫治病有八要。
八要不審,病不能去;非病不去,無可去之術也。
故須審辨八要,庶不違誤。
其一曰虛,五虛是也。
(脈細、皮寒、氣少、洩利前後、飲食不入,此為五虛。
)二曰實,五實是也。
(脈盛、皮熱、腹脹、前後不通、悶瞀,此五實也。
)三曰冷,髒腑受其積冷是也。
四曰熱,髒腑受其積熱是也。
五曰邪,非髒腑正病也。
六曰正,非外邪所中也。
七曰内,病不在外也。
八曰外,病不在内也。
既先審此八要,參之六脈,審度所起之源,繼以望、聞、問、切加諸病者,豈有不可治諸疾也。
夫不可治者有六失:失于不審,失于不信,失于過時,失于不擇醫,失于不識病,失于不知藥。
六失之中,有一于此,即為難治。
非止醫家之罪,亦病家之罪也。
矧又醫不慈仁,病者猜鄙,二理交馳,于病何益?由是言之,醫者不可不慈仁,不慈仁則招禍;病者不可猜鄙,猜鄙則招禍。
唯賢者洞達物情,各就安樂,亦治病之一說耳。
合藥分劑料理法則中言,凡方雲用桂一尺者,削去皮畢,重半兩為正。
既言廣而不言狹,如以半兩為正。
且桂即皮也,若言削去皮畢,即是全無桂也。
今定長一尺,闊一寸,削去皮上粗虛無味者,約為半兩,然終不見當日用桂一尺之本意,亦前人之失也。
序例,藥有酸、鹹、甘、苦、辛五味,寒、熱、溫、涼四氣。
今詳之:凡稱氣者,即是香臭之氣;其寒、熱、溫、涼,則是藥之性。
且如鵝條中雲:白鵝脂性冷,不可言其氣冷也,況自有藥性,論其四氣,則是香、臭、臊、腥,故不可以寒、熱、溫、涼配之。
如蒜、阿魏、鮑魚、汗襪,則其氣臭;雞、魚、鴨、蛇,則其氣腥;腎、狐狸、白馬莖、近隐處、人中白,則其氣臊;沉、檀、龍、麝,則其氣香。
如此則方可以氣言之。
其序例中氣字,恐後世誤書,當改為性字,則于義方允。
今人用巴豆,皆去油訖生用。
茲必為《本經》言生溫、熟寒,故欲避寒而即溫也。
不知寒不足避,當避其大毒。
矧《本經》全無去油之說。
故陶隐居雲:熬令黃黑,然亦太過矣。
日華子雲:炒不如去心膜,煮五度,換水,各煮一沸為佳。
其杏仁、桃仁、葶苈、胡麻,亦不須熬至黑,但慢火炒令亦黃色,斯可矣。
凡服藥多少,雖有所說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細麻之例,今更合别論。
緣人氣有虛實,年有老少,病有新久,藥有多毒少毒,更在逐事斟量,不可舉此為例。
但古人凡設例者,皆是假令,豈可執以為定法。
《本草》第一序例言犀角、羚羊角、鹿角,一概末如粉,臨服納湯中。
然今昔藥法中,有生磨者,煎取汗者。
且如丸藥中用蠟,取其能固護藥之氣味,勢力全備,以過關鬲而作效也。
今若投之蜜相和,雖易為丸劑,然下咽亦易散化,如何得到髒中?若其間更有毒藥,則便與人作病,豈徒無益而又害之,全非用蠟之本意。
至如桂心,于得更有上虛軟甲錯,可削之也?凡此之類,亦更加詳究。
今人用麻黃,皆合搗諸藥中。
張仲景方中,皆言去上沫。
序例中言,先别煮三、兩沸,掠去其沫,更益水如本數,乃納餘藥,不爾,令人發煩。
甚得用麻黃之意,醫家可持此說。
然雲:折去節,令通理,寸锉之。
寸锉之,不若碎锉如豆大為佳,藥味易出,而無遺力也。
陶隐居雲:藥有宣、通、補、洩、輕、重、澀、滑、燥、濕。
此十種,今詳之,唯寒熱二種,何獨見遺?如寒可去熱,大黃、樸硝之屬是也。
如熱可去寒,附子、桂之屬是也。
今特補此二種,以盡厥旨。
新添本草衍義序 序例中 人之生,實陰陽之氣所聚耳,若不能調和陰陽之氣,則害其生。
故寶命全角篇論曰:人以天地之氣生;又曰:天地合氣,命之曰人,是以陽化氣、陰成形也。
夫遊魂為變者,陽化氣也。
精氣為物者,陰成形也。
陰陽氣合,神在其中矣。
故陰陽應象大論曰:天地之動靜,神明為之綱紀,即知神明不可以陰陽攝也。
《易》所以言陰陽不測之謂神,蓋為此矣。
故曰:神不可大用,大用即竭;形不可大勞,大勞則斃。
是知精、氣、神,人之大本,不可不謹養。
智者養其神,惜其氣,以固其本。
世有不謹衛生之經者,動皆觸犯。
既以犯養生之禁,須假以外術保救,不可坐以待斃。
《本草》之經,于是興焉。
既知保救之理,不可不窮保救之事,《衍義》于是存焉。
二者其名雖異,其理僅同。
欲使有知無知盡臻壽域,率至安樂之鄉,适是意者,求其意而可矣。
養心之道,未可忽也。
六欲七情千變萬化,出沒不定,其言至簡,其義無窮,而以一心對無窮之事,不亦勞乎?心苟不明,不為物所病者,未之有也。
故明達之士遂至忘心,心既忘矣,則六欲七情無能為也。
六欲七情無能為,故内事不生。
内事不生,故外患不能入。
外患不能入,則本草之用,實世之刍狗耳。
若未能達是意而至是地,則未有不緣六欲七情而起憂患者。
憂患既作,則此書一日不可缺也。
愚何人哉,必欲斯文絕人之憂患乎。
陶隐居以謂凡篩丸散藥畢,皆更合于臼中,以杵搗數百過,如此恐幹末湔蕩不可搗,不若令力士合研為佳。
又曰:凡湯酒膏中用諸石,皆細搗之如粟,亦可以葛布篩令調勻,并以綿裹納中,其雄黃、朱砂輩,細末如粉。
今詳之:凡諸石雖是湯酒中,亦須稍細,藥力方盡,出效亦速。
但臨服須澄濾後再上火;不爾,恐遺藥力不見效。
湯酒中尚庶幾,若在服食膏中,豈得更如粟也。
不合如此立例,當在臨時應用詳酌爾。
又說:咀兩字,《唐本》注謂為商量斟酌,非也。
《嘉》複符陶隐居說為細切,亦非也。
儒家以謂有含味之意,如人以口齒咀齧,雖破而不塵,但使含味耳。
張仲景方多言咀,其義如此。
病患有既不洞曉醫藥,複自行臆度,如此則九死一生。
或醫人未識其病,或以财勢所迫,占奪強治,如此之輩,醫家病家不可不察也。
要在聰明賢達之士掌之,則病無不濟,醫無不功。
世間如此之事甚多,故須一一該舉,以堤或然。
夫人有貴賤少長,病當别論;病有新久虛實,理當别藥。
蓋人心如面,各各不同,唯其心不同,髒腑亦異。
髒腑既異,乃以一藥治衆人之病,其可得乎?故張仲景曰:又有土地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餐居亦異。
是故黃帝興四方之問,歧伯舉四治之能,臨病之功,宜須兩審。
如是則根據方合藥,一概而用,亦以疏矣。
且如貴豪之家,形樂志苦者也,衣食足則形樂,心慮多則志苦。
歧伯曰:病生于脈。
形樂則外實,志苦則内虛,故病生于脈。
所養既與貧下異,憂樂思慮不同,當各逐其人而治之。
後世醫者,直委此一節,閉絕不行,所失甚矣,嘗有一醫官,暑月與貴人飲。
貴人曰:我昨日飲食所傷,今日食減。
醫曰:可餌消化藥。
他人當服十丸,公當減其半。
下咽未久,疏逐不已,幾緻斃。
以此較之,虛實相遼,不可不察,故曰病當别論。
又一男子,暑月患血痢,醫妄以涼藥逆制,專用黃連、阿膠、木香藥治之。
此藥始感便治則可,今病久腸虛,理不可服,逾旬不已,幾緻委頓,故曰理當别藥。
如是論之,誠在醫之通變。
又須經曆,則萬無一失。
引此為例,餘可效此。
凡用藥,必須擇州土所宜者,則藥力具,用之有據。
如上黨人參、川蜀當歸、齊州半夏、華州細辛;又如東壁土,冬月灰、半天河水、熱湯、漿水之類,其物至微,其用至廣,蓋亦有理。
若不推究厥理,治病徒費其功,終亦不能活人。
聖賢之意不易盡知,然舍理何求哉?凡人少、長、老,其氣血有盛、壯、衰三等。
故歧伯曰:少火之氣壯,壯火之氣衰。
蓋少火生氣,壯火散氣,況複衰火,不可不知也。
故治法亦當分三等。
其少,日服餌之藥,于壯老之時,皆須别處之,決不可忽也。
世有不留心于此者,往往不信,遂緻困危,哀哉!今人使理中湯、丸,倉猝之間多不效者,何也?是不知仲景之意,為必效藥,蓋用藥之人有差殊耳。
如治胸痹,心中痞堅,氣結胸滿,脅下逆氣搶心,治中湯主之。
人參、術、幹姜、甘草四物等,共一十二兩,水八升,煮取三升,每服一升,日三服,以知為度。
或作丸,須雞子黃大,皆奇效。
今人以一丸如楊梅許,服之病既不去,乃曰藥不神;非藥之罪,用藥者之罪。
今引以為例,他可效此。
然年高及素虛寒人,當逐宜減甘草。
夫高醫以蓄藥為能,倉猝之間,防不可售者所須也,若桑寄生、桑螵蛸、鹿角膠、天靈蓋、虎膽、蟾酥、野駝、螢、蓬、空青、婆娑石、石蟹、冬灰、臘雪水、松黃之類,如此者甚多,不能一一遍舉。
唐元澹,字行沖,嘗謂狄仁傑曰:下之事上,譬富家儲積以自資也。
脯、臘、、胰,以供滋膳;參、術、芝、桂,以防疾。
門下充旨味者多矣,願以小人備一藥可乎?仁傑笑曰:公正吾藥籠中物,不可一日無也。
然梁公因事而言,獨譬之以藥,則有以見天下萬物之中,尤不可阙者也。
知斯道者,知斯意而已。
凡為醫者,須略通古今,粗守仁義,絕馳骛能所之心,專博施救拔之意。
如此則心識自明,神物來相,又何必戚戚沽名,龊龊求利也。
如或不然,則曷以緻姜撫沽譽之慚,逋華佗之矜能受戮乎?嘗讀《唐·方技傳》有雲:醫要在視脈,唯用一物攻之,氣純而愈速。
一藥偶得,他藥相制,弗能專力,此難愈之驗也。
今詳之:病有大小、新久、虛實,豈可隻以一藥攻之?若初受病,小則庶幾;若病大多日,或虛或實,豈得不以他藥佐使?如人用硫黃,皆知此物大熱,然石性緩,倉卒之間,下咽不易便作效。
故智者又以附子、幹姜、桂之類相佐使以發之,将并力攻疾,庶幾速效。
若單用硫黃,其可得乎?故知許嗣宗之言,未可全信,賢者當審度之。
夫用藥如用刑,刑不可誤,誤即幹人命。
用藥亦然,一誤即便隔生死。
然刑有鞫司,鞫成然後議定,議定然後書罪;蓋人命一死,不可複生,故須如此詳謹。
今醫人才到病家,便以所見用藥。
若高醫識病知脈,藥又相當,如此,即應手作效。
或庸下之流,孟浪亂投湯劑、逡巡便緻困危。
如此殺人,何太容易!世間此事甚多,良由病家不擇醫,平日未嘗留心于醫術也,可不懼哉! 新添本草衍義序 序例下 治婦人雖有别科,然亦有不能盡聖人之法者。
今豪足之家,居奧室之中,處帷幔之内,複以帛(蒙手臂,既不能行望色之神,又不能殚切脈之巧,四者有二缺焉。
黃帝有言曰:凡治病,察其形氣色澤,形氣相得,謂之可治;色澤以浮,謂之易已;形氣相失,謂之難治;色夭不澤,謂之難已。
又曰:診病之道,觀人勇怯,骨肉、皮膚,能知其情,以為診法。
若患人脈病不相應,既不得見其形,醫人隻據脈供藥,其可得乎?如此言之,烏能盡其術也。
此醫家之公患,世不能革。
醫者不免盡理質問。
病家見所問繁,還為醫業不精,往往得藥不肯服,似此甚多。
扁鵲見齊侯之色,尚不肯信,況其不得見者乎?嗚呼!可謂難也已!又婦人病溫已十二日,診之,其脈六七至而澀,寸稍大,尺稍小,發寒熱,頰赤、口幹,不了了,耳聾。
問之,病後數日,經水乃行,此屬少陽熱入血室也。
若治不對病,則必死。
乃按其證,與小柴胡湯服之。
二日,又與小柴胡湯加桂枝幹姜湯,一日,寒熱遂已。
又雲:我臍下急痛,又與抵當丸,微利,臍下痛痊。
身漸涼和,脈漸勻,尚不了了,乃複與小柴胡湯。
次日雲:我但胸中熱燥,口鼻幹。
又少與調胃承氣湯,不得利。
次日又雲:心下痛。
又與大陷胸丸半服,利三行。
而次日虛煩不甯,時妄有所見,時複狂言。
雖知其尚有燥屎,以其極虛,不敢攻之。
遂與竹葉湯,去其煩熱。
其夜大便自通,至曉兩次,中有燥屎數枚。
而狂言虛煩盡解。
但咳嗽唾沫,此肺虛也。
若不治,恐乘虛而成肺痿,遂與小柴胡去人參、大棗、生姜,加幹姜、五味子湯。
一日咳減,二日而病悉愈。
以上皆用張仲景方。
有婦人病吐逆,大小便不通,煩亂、四肢冷,漸無脈,凡一日半,與大承氣湯兩劑,至夜半漸得大便通,脈漸生,翌日乃安。
此關格之病,極難治,醫者當審謹也。
《經》曰:關則吐逆,格則不得小便。
如此亦有不得大便者。
有小兒病虛滑,食略化,大便日十餘次,四肢柴瘦、腹大,食訖又饑。
此疾正是大腸移熱于胃,善食而瘦。
又謂之食者。
時五、六月間,脈洪大,按之則絕。
今六脈既單洪,則夏之氣獨然,按之絕,則無胃氣也。
《經》曰:夏脈洪,洪多胃氣,少曰病,但洪無胃氣曰死。
夏以胃氣為本,治療失于過時,後不逾旬,果卒。
有人病久嗽,肺虛生寒熱,以款冬花焚三兩芽,俟煙出,以筆管吸其煙,滿口則咽之,至倦則已。
凡數日之間五七作,瘥。
有人病瘧月餘日,又以藥吐下之,氣遂弱,疾未愈。
觀其病與脈,乃夏傷暑,秋又傷風,乃與柴胡湯一劑。
安後,又飲食不節,寒熱複作。
此蓋前以傷暑,今以飲食不慎遂緻吐逆不食,脅下牽急而痛,寒熱無時,病名痰瘧。
以十棗湯一服,下痰水數升,明日又與理中散二錢,遂愈。
有人苦風痰、頭痛、顫掉、吐逆,飲食減,醫以為傷冷物,遂以藥溫之,不愈。
又以丸藥下之,遂厥。
複與金液丹後,谵言,吐逆,顫掉,不省人,狂若見鬼,循衣摸床,手足冷,脈伏。
此胃中有結熱,故昏瞀不省人;以陽氣不能布于外,陰氣不持于内,即顫掉而厥。
遂與大承氣湯,至一劑,乃愈。
方見仲景。
後服金箔丸,方見《删繁》。
有男子,年六十一,腳腫生瘡,忽食豬肉不安。
醫以藥利之,稍愈時出外中風,汁出後,頭面暴腫起,紫黑色,多睡,耳葉上有浮泡小瘡,黃汁出,乃與小續命湯中加羌活一倍,服之遂愈。
有人年五十四,素羸,多中寒,近服菟絲有效。
小年常服生硫黃數斤,脈左上二部、右下二部弦緊有力。
五七年來,病右手足筋急拘攣,言語稍遲,遂與仲景小續命湯,加薏苡仁一兩,以治筋急,減黃芩、人參、芍藥各半,以避中寒,杏仁隻用一百五枚。
後雲尚覺大冷,因令盡去人參、芍藥、黃芩三物,卻加當歸一兩半,遂安。
今人用小續命湯者,比比皆是,既不能逐證加減,遂至危殆,人亦不知。
今小續命湯,世所須也。
故舉以為例,可不謹哉!夫八節之正氣,生活人者也;八節之虛邪,殺人者也。
非正氣則為邪,非真實則為虛。
所謂正氣者,春溫、夏熱、秋涼、冬寒,此天之氣也。
若春在經絡,夏在肌肉,秋在皮膚,冬在骨髓,此人之氣也。
在處為實,不在處為虛。
故曰,若以身之虛,逢時之虛邪不正之氣,兩虛相感,始以皮膚、經絡,次傳至髒腑;逮于骨髓,則藥力難及矣。
如此則醫家治病,正宜用藥抵截散補,防其深固而不可救也。
又嘗須保護胃氣。
舉斯為例,餘可效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