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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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卒不能死,然終死矣。

    此一種于諸勞中最為難治,蓋病起于五髒之中,無有已期,藥力不可及也。

    若或自能改易心志,用藥扶接,如此則可得九死一生。

    舉此為例,其餘諸勞,可按脈與證而治之。

     夫治病有八要。

    八要不審,病不能去;非病不去,無可去之術也。

    故須審辨八要,庶不違誤。

    其一曰虛,五虛是也。

    (脈細、皮寒、氣少、洩利前後、飲食不入,此為五虛。

    )二曰實,五實是也。

    (脈盛、皮熱、腹脹、前後不通、悶瞀,此五實也。

    )三曰冷,髒腑受其積冷是也。

    四曰熱,髒腑受其積熱是也。

    五曰邪,非髒腑正病也。

    六曰正,非外邪所中也。

    七曰内,病不在外也。

    八曰外,病不在内也。

    既先審此八要,參之六脈,審度所起之源,繼以望、聞、問、切加諸病者,豈有不可治諸疾也。

    夫不可治者有六失:失于不審,失于不信,失于過時,失于不擇醫,失于不識病,失于不知藥。

    六失之中,有一于此,即為難治。

    非止醫家之罪,亦病家之罪也。

     矧又醫不慈仁,病者猜鄙,二理交馳,于病何益?由是言之,醫者不可不慈仁,不慈仁則招禍;病者不可猜鄙,猜鄙則招禍。

    唯賢者洞達物情,各就安樂,亦治病之一說耳。

     合藥分劑料理法則中言,凡方雲用桂一尺者,削去皮畢,重半兩為正。

    既言廣而不言狹,如以半兩為正。

    且桂即皮也,若言削去皮畢,即是全無桂也。

    今定長一尺,闊一寸,削去皮上粗虛無味者,約為半兩,然終不見當日用桂一尺之本意,亦前人之失也。

     序例,藥有酸、鹹、甘、苦、辛五味,寒、熱、溫、涼四氣。

    今詳之:凡稱氣者,即是香臭之氣;其寒、熱、溫、涼,則是藥之性。

    且如鵝條中雲:白鵝脂性冷,不可言其氣冷也,況自有藥性,論其四氣,則是香、臭、臊、腥,故不可以寒、熱、溫、涼配之。

    如蒜、阿魏、鮑魚、汗襪,則其氣臭;雞、魚、鴨、蛇,則其氣腥;腎、狐狸、白馬莖、近隐處、人中白,則其氣臊;沉、檀、龍、麝,則其氣香。

    如此則方可以氣言之。

    其序例中氣字,恐後世誤書,當改為性字,則于義方允。

     今人用巴豆,皆去油訖生用。

    茲必為《本經》言生溫、熟寒,故欲避寒而即溫也。

    不知寒不足避,當避其大毒。

    矧《本經》全無去油之說。

    故陶隐居雲:熬令黃黑,然亦太過矣。

    日華子雲:炒不如去心膜,煮五度,換水,各煮一沸為佳。

    其杏仁、桃仁、葶苈、胡麻,亦不須熬至黑,但慢火炒令亦黃色,斯可矣。

     凡服藥多少,雖有所說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細麻之例,今更合别論。

    緣人氣有虛實,年有老少,病有新久,藥有多毒少毒,更在逐事斟量,不可舉此為例。

    但古人凡設例者,皆是假令,豈可執以為定法。

     《本草》第一序例言犀角、羚羊角、鹿角,一概末如粉,臨服納湯中。

    然今昔藥法中,有生磨者,煎取汗者。

    且如丸藥中用蠟,取其能固護藥之氣味,勢力全備,以過關鬲而作效也。

     今若投之蜜相和,雖易為丸劑,然下咽亦易散化,如何得到髒中?若其間更有毒藥,則便與人作病,豈徒無益而又害之,全非用蠟之本意。

    至如桂心,于得更有上虛軟甲錯,可削之也?凡此之類,亦更加詳究。

     今人用麻黃,皆合搗諸藥中。

    張仲景方中,皆言去上沫。

    序例中言,先别煮三、兩沸,掠去其沫,更益水如本數,乃納餘藥,不爾,令人發煩。

    甚得用麻黃之意,醫家可持此說。

    然雲:折去節,令通理,寸锉之。

    寸锉之,不若碎锉如豆大為佳,藥味易出,而無遺力也。

     陶隐居雲:藥有宣、通、補、洩、輕、重、澀、滑、燥、濕。

    此十種,今詳之,唯寒熱二種,何獨見遺?如寒可去熱,大黃、樸硝之屬是也。

    如熱可去寒,附子、桂之屬是也。

    今特補此二種,以盡厥旨。

     新添本草衍義序 序例中 人之生,實陰陽之氣所聚耳,若不能調和陰陽之氣,則害其生。

    故寶命全角篇論曰:人以天地之氣生;又曰:天地合氣,命之曰人,是以陽化氣、陰成形也。

    夫遊魂為變者,陽化氣也。

    精氣為物者,陰成形也。

    陰陽氣合,神在其中矣。

    故陰陽應象大論曰:天地之動靜,神明為之綱紀,即知神明不可以陰陽攝也。

    《易》所以言陰陽不測之謂神,蓋為此矣。

    故曰:神不可大用,大用即竭;形不可大勞,大勞則斃。

    是知精、氣、神,人之大本,不可不謹養。

    智者養其神,惜其氣,以固其本。

    世有不謹衛生之經者,動皆觸犯。

    既以犯養生之禁,須假以外術保救,不可坐以待斃。

    《本草》之經,于是興焉。

    既知保救之理,不可不窮保救之事,《衍義》于是存焉。

    二者其名雖異,其理僅同。

    欲使有知無知盡臻壽域,率至安樂之鄉,适是意者,求其意而可矣。

     養心之道,未可忽也。

    六欲七情千變萬化,出沒不定,其言至簡,其義無窮,而以一心對無窮之事,不亦勞乎?心苟不明,不為物所病者,未之有也。

    故明達之士遂至忘心,心既忘矣,則六欲七情無能為也。

    六欲七情無能為,故内事不生。

    内事不生,故外患不能入。

    外患不能入,則本草之用,實世之刍狗耳。

    若未能達是意而至是地,則未有不緣六欲七情而起憂患者。

    憂患既作,則此書一日不可缺也。

    愚何人哉,必欲斯文絕人之憂患乎。

     陶隐居以謂凡篩丸散藥畢,皆更合于臼中,以杵搗數百過,如此恐幹末湔蕩不可搗,不若令力士合研為佳。

    又曰:凡湯酒膏中用諸石,皆細搗之如粟,亦可以葛布篩令調勻,并以綿裹納中,其雄黃、朱砂輩,細末如粉。

    今詳之:凡諸石雖是湯酒中,亦須稍細,藥力方盡,出效亦速。

    但臨服須澄濾後再上火;不爾,恐遺藥力不見效。

    湯酒中尚庶幾,若在服食膏中,豈得更如粟也。

    不合如此立例,當在臨時應用詳酌爾。

    又說:咀兩字,《唐本》注謂為商量斟酌,非也。

    《嘉》複符陶隐居說為細切,亦非也。

    儒家以謂有含味之意,如人以口齒咀齧,雖破而不塵,但使含味耳。

    張仲景方多言咀,其義如此。

     病患有既不洞曉醫藥,複自行臆度,如此則九死一生。

    或醫人未識其病,或以财勢所迫,占奪強治,如此之輩,醫家病家不可不察也。

    要在聰明賢達之士掌之,則病無不濟,醫無不功。

    世間如此之事甚多,故須一一該舉,以堤或然。

     夫人有貴賤少長,病當别論;病有新久虛實,理當别藥。

    蓋人心如面,各各不同,唯其心不同,髒腑亦異。

    髒腑既異,乃以一藥治衆人之病,其可得乎?故張仲景曰:又有土地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餐居亦異。

    是故黃帝興四方之問,歧伯舉四治之能,臨病之功,宜須兩審。

     如是則根據方合藥,一概而用,亦以疏矣。

    且如貴豪之家,形樂志苦者也,衣食足則形樂,心慮多則志苦。

    歧伯曰:病生于脈。

    形樂則外實,志苦則内虛,故病生于脈。

    所養既與貧下異,憂樂思慮不同,當各逐其人而治之。

    後世醫者,直委此一節,閉絕不行,所失甚矣,嘗有一醫官,暑月與貴人飲。

    貴人曰:我昨日飲食所傷,今日食減。

    醫曰:可餌消化藥。

    他人當服十丸,公當減其半。

    下咽未久,疏逐不已,幾緻斃。

    以此較之,虛實相遼,不可不察,故曰病當别論。

    又一男子,暑月患血痢,醫妄以涼藥逆制,專用黃連、阿膠、木香藥治之。

    此藥始感便治則可,今病久腸虛,理不可服,逾旬不已,幾緻委頓,故曰理當别藥。

    如是論之,誠在醫之通變。

    又須經曆,則萬無一失。

    引此為例,餘可效此。

     凡用藥,必須擇州土所宜者,則藥力具,用之有據。

    如上黨人參、川蜀當歸、齊州半夏、華州細辛;又如東壁土,冬月灰、半天河水、熱湯、漿水之類,其物至微,其用至廣,蓋亦有理。

    若不推究厥理,治病徒費其功,終亦不能活人。

    聖賢之意不易盡知,然舍理何求哉?凡人少、長、老,其氣血有盛、壯、衰三等。

    故歧伯曰:少火之氣壯,壯火之氣衰。

    蓋少火生氣,壯火散氣,況複衰火,不可不知也。

    故治法亦當分三等。

    其少,日服餌之藥,于壯老之時,皆須别處之,決不可忽也。

    世有不留心于此者,往往不信,遂緻困危,哀哉!今人使理中湯、丸,倉猝之間多不效者,何也?是不知仲景之意,為必效藥,蓋用藥之人有差殊耳。

    如治胸痹,心中痞堅,氣結胸滿,脅下逆氣搶心,治中湯主之。

    人參、術、幹姜、甘草四物等,共一十二兩,水八升,煮取三升,每服一升,日三服,以知為度。

    或作丸,須雞子黃大,皆奇效。

    今人以一丸如楊梅許,服之病既不去,乃曰藥不神;非藥之罪,用藥者之罪。

    今引以為例,他可效此。

    然年高及素虛寒人,當逐宜減甘草。

     夫高醫以蓄藥為能,倉猝之間,防不可售者所須也,若桑寄生、桑螵蛸、鹿角膠、天靈蓋、虎膽、蟾酥、野駝、螢、蓬、空青、婆娑石、石蟹、冬灰、臘雪水、松黃之類,如此者甚多,不能一一遍舉。

    唐元澹,字行沖,嘗謂狄仁傑曰:下之事上,譬富家儲積以自資也。

    脯、臘、、胰,以供滋膳;參、術、芝、桂,以防疾。

    門下充旨味者多矣,願以小人備一藥可乎?仁傑笑曰:公正吾藥籠中物,不可一日無也。

    然梁公因事而言,獨譬之以藥,則有以見天下萬物之中,尤不可阙者也。

    知斯道者,知斯意而已。

     凡為醫者,須略通古今,粗守仁義,絕馳骛能所之心,專博施救拔之意。

    如此則心識自明,神物來相,又何必戚戚沽名,龊龊求利也。

    如或不然,則曷以緻姜撫沽譽之慚,逋華佗之矜能受戮乎?嘗讀《唐·方技傳》有雲:醫要在視脈,唯用一物攻之,氣純而愈速。

    一藥偶得,他藥相制,弗能專力,此難愈之驗也。

    今詳之:病有大小、新久、虛實,豈可隻以一藥攻之?若初受病,小則庶幾;若病大多日,或虛或實,豈得不以他藥佐使?如人用硫黃,皆知此物大熱,然石性緩,倉卒之間,下咽不易便作效。

    故智者又以附子、幹姜、桂之類相佐使以發之,将并力攻疾,庶幾速效。

    若單用硫黃,其可得乎?故知許嗣宗之言,未可全信,賢者當審度之。

     夫用藥如用刑,刑不可誤,誤即幹人命。

    用藥亦然,一誤即便隔生死。

    然刑有鞫司,鞫成然後議定,議定然後書罪;蓋人命一死,不可複生,故須如此詳謹。

    今醫人才到病家,便以所見用藥。

    若高醫識病知脈,藥又相當,如此,即應手作效。

    或庸下之流,孟浪亂投湯劑、逡巡便緻困危。

    如此殺人,何太容易!世間此事甚多,良由病家不擇醫,平日未嘗留心于醫術也,可不懼哉! 新添本草衍義序 序例下 治婦人雖有别科,然亦有不能盡聖人之法者。

    今豪足之家,居奧室之中,處帷幔之内,複以帛(蒙手臂,既不能行望色之神,又不能殚切脈之巧,四者有二缺焉。

    黃帝有言曰:凡治病,察其形氣色澤,形氣相得,謂之可治;色澤以浮,謂之易已;形氣相失,謂之難治;色夭不澤,謂之難已。

    又曰:診病之道,觀人勇怯,骨肉、皮膚,能知其情,以為診法。

    若患人脈病不相應,既不得見其形,醫人隻據脈供藥,其可得乎?如此言之,烏能盡其術也。

    此醫家之公患,世不能革。

    醫者不免盡理質問。

    病家見所問繁,還為醫業不精,往往得藥不肯服,似此甚多。

    扁鵲見齊侯之色,尚不肯信,況其不得見者乎?嗚呼!可謂難也已!又婦人病溫已十二日,診之,其脈六七至而澀,寸稍大,尺稍小,發寒熱,頰赤、口幹,不了了,耳聾。

    問之,病後數日,經水乃行,此屬少陽熱入血室也。

    若治不對病,則必死。

    乃按其證,與小柴胡湯服之。

    二日,又與小柴胡湯加桂枝幹姜湯,一日,寒熱遂已。

    又雲:我臍下急痛,又與抵當丸,微利,臍下痛痊。

    身漸涼和,脈漸勻,尚不了了,乃複與小柴胡湯。

     次日雲:我但胸中熱燥,口鼻幹。

    又少與調胃承氣湯,不得利。

    次日又雲:心下痛。

    又與大陷胸丸半服,利三行。

    而次日虛煩不甯,時妄有所見,時複狂言。

    雖知其尚有燥屎,以其極虛,不敢攻之。

    遂與竹葉湯,去其煩熱。

    其夜大便自通,至曉兩次,中有燥屎數枚。

    而狂言虛煩盡解。

    但咳嗽唾沫,此肺虛也。

    若不治,恐乘虛而成肺痿,遂與小柴胡去人參、大棗、生姜,加幹姜、五味子湯。

    一日咳減,二日而病悉愈。

    以上皆用張仲景方。

     有婦人病吐逆,大小便不通,煩亂、四肢冷,漸無脈,凡一日半,與大承氣湯兩劑,至夜半漸得大便通,脈漸生,翌日乃安。

    此關格之病,極難治,醫者當審謹也。

    《經》曰:關則吐逆,格則不得小便。

    如此亦有不得大便者。

     有小兒病虛滑,食略化,大便日十餘次,四肢柴瘦、腹大,食訖又饑。

    此疾正是大腸移熱于胃,善食而瘦。

    又謂之食者。

    時五、六月間,脈洪大,按之則絕。

    今六脈既單洪,則夏之氣獨然,按之絕,則無胃氣也。

    《經》曰:夏脈洪,洪多胃氣,少曰病,但洪無胃氣曰死。

     夏以胃氣為本,治療失于過時,後不逾旬,果卒。

     有人病久嗽,肺虛生寒熱,以款冬花焚三兩芽,俟煙出,以筆管吸其煙,滿口則咽之,至倦則已。

    凡數日之間五七作,瘥。

     有人病瘧月餘日,又以藥吐下之,氣遂弱,疾未愈。

    觀其病與脈,乃夏傷暑,秋又傷風,乃與柴胡湯一劑。

    安後,又飲食不節,寒熱複作。

    此蓋前以傷暑,今以飲食不慎遂緻吐逆不食,脅下牽急而痛,寒熱無時,病名痰瘧。

    以十棗湯一服,下痰水數升,明日又與理中散二錢,遂愈。

     有人苦風痰、頭痛、顫掉、吐逆,飲食減,醫以為傷冷物,遂以藥溫之,不愈。

    又以丸藥下之,遂厥。

    複與金液丹後,谵言,吐逆,顫掉,不省人,狂若見鬼,循衣摸床,手足冷,脈伏。

    此胃中有結熱,故昏瞀不省人;以陽氣不能布于外,陰氣不持于内,即顫掉而厥。

    遂與大承氣湯,至一劑,乃愈。

    方見仲景。

    後服金箔丸,方見《删繁》。

     有男子,年六十一,腳腫生瘡,忽食豬肉不安。

    醫以藥利之,稍愈時出外中風,汁出後,頭面暴腫起,紫黑色,多睡,耳葉上有浮泡小瘡,黃汁出,乃與小續命湯中加羌活一倍,服之遂愈。

     有人年五十四,素羸,多中寒,近服菟絲有效。

    小年常服生硫黃數斤,脈左上二部、右下二部弦緊有力。

    五七年來,病右手足筋急拘攣,言語稍遲,遂與仲景小續命湯,加薏苡仁一兩,以治筋急,減黃芩、人參、芍藥各半,以避中寒,杏仁隻用一百五枚。

    後雲尚覺大冷,因令盡去人參、芍藥、黃芩三物,卻加當歸一兩半,遂安。

    今人用小續命湯者,比比皆是,既不能逐證加減,遂至危殆,人亦不知。

    今小續命湯,世所須也。

    故舉以為例,可不謹哉!夫八節之正氣,生活人者也;八節之虛邪,殺人者也。

    非正氣則為邪,非真實則為虛。

     所謂正氣者,春溫、夏熱、秋涼、冬寒,此天之氣也。

    若春在經絡,夏在肌肉,秋在皮膚,冬在骨髓,此人之氣也。

    在處為實,不在處為虛。

    故曰,若以身之虛,逢時之虛邪不正之氣,兩虛相感,始以皮膚、經絡,次傳至髒腑;逮于骨髓,則藥力難及矣。

    如此則醫家治病,正宜用藥抵截散補,防其深固而不可救也。

    又嘗須保護胃氣。

    舉斯為例,餘可效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