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
關燈
小
中
大
述增損舊方用藥犯禁決
《經》說:合藥慎勿合相反畏惡相殺者,不能除病,反傷人命。
檢舊方相犯者甚多,今根據方用之,乃未見有入口即斃者。
凡服犯禁忌藥,亦恐病不即除,久遠潛為害也。
如反藥禁所說,以相對者服之即甚耳。
諸方既合雜多物,其勢應小微,故得不即斃也。
《經》說:藥物有陰賊者,令人羸瘦,陰痿短氣,傷壞五内。
夫服相反畏惡之藥,雖不即斃,然久遠潛害,亦可如此,豈可不避者焉。
尋古之處方,皆當明審經禁,不應合其相反畏惡也。
恐特是野間山郡官典,醫輩相傳,以意增損,故有犯禁藥耳。
凡病自有外候危急而反易瘥者,服一方即瘥,亦有不治自若瘥者,與此相會,便稱方神驗,相承推之為舊方,皆不卻除其犯禁藥物而服之,其實不能除病也。
且輕命者多不信脈,亦雲診脈是精妙之術,非不博者所能解,不至辨之士所能究。
亦相承見經方是官典醫所執傳,便謂仍決必是施教,教民治病,非但慈于疾苦,亦以以強于國也。
寒食大散難将息者,由栝蒌惡幹姜故也。
夫服此藥者,皆是虛冷之人也。
虛冷為患,其疾多端,有患咳嗽上氣積年者,宜除栝蒌用紫菀二兩代之,積服兩劑無不皆瘥也。
若患腳弱冷痹緩弱者,以石斛二兩代之栝蒌也,為治甚效,且無險迕,以為良決也。
其餘衆病,除去栝蒌而已。
若虛熱渴利痔血不可盡從者也。
大理宜知此決也。
茯苓惡白蔹,而鎮心丸用之。
茯苓主憂恚驚怒恐悸,心下結痛,是鎮心所宜也。
白蔹治癰腫心驚痫不如茯苓,今宜除白蔹也。
麻子惡茯苓,而骨填煎用之。
麻子主補中益氣,複血脈,破石淋。
若疾源須此治者,留麻子去茯苓。
若心下結痛,憂恚驚怒恐悸者,去麻子用茯苓也。
紫菀惡遠志,而補心湯用之。
遠志主傷中,補不足,益智能,補心宜用遠志。
若患咳嗽上氣者,可以餘主咳藥代遠志,用紫菀也。
牛黃惡龍骨,而治小兒方用之。
若下利者,可去牛黃留龍骨。
若壯熱驚痫者,宜去龍骨留牛黃也。
芍藥惡芒硝,而治小兒方用之。
芍藥主益氣,止邪氣腹痛,作優利,除堅積聚耳。
須此治者,當去芒硝用芍藥。
若壯熱結寒實毒瓦斯者,可留芒硝去芍藥也。
幹姜惡黃連,而斷下利方悉用之。
若暴冷下者,可以吳茱萸代幹姜也。
夫是久寒積冷有飲水者,服茱萸喜先下飲水去,然後下止耳。
大理宜知如此也。
烏頭與半夏相反,而諸湯皆用之。
烏頭主中風灑灑惡寒、濕痹積聚、咳逆上氣。
須此治者,留烏頭去半夏。
若患傷寒寒熱,喉痹咽痛,胸脹,咳逆,心下結堅,當用半夏。
大都此二物為治相似,會宜去一種也。
藜蘆與細辛、人參相反,而烏頭丸用之。
藜蘆主殺蠱毒諸蟲,除咳逆腸下利,若須此治者,留藜蘆去細辛、人參。
若患久風風頭,肢節痛,心神虛者,去藜蘆留細辛、人參也。
藜蘆惡大黃,而露宿丸用之。
大黃主調中,破除諸積聚,須此治者,留大黃除藜蘆也。
若須藜蘆為治者,宜除大黃也。
石惡細辛,而附子丸用之。
石主寒熱鼠痿蝕瘡,死肌肉痹,腹中積聚結堅,令人發熱。
若須此治者,留石去細辛。
若患風痹拘攣,緩弱膝痛,咳逆,堅瘕積聚者,可除石留防己惡細辛,而治風湯悉用之。
防己主中風傷寒,溫瘧灑灑寒熱,諸痫,利大小便。
若須濃樸惡澤瀉,而前胡丸用之。
濃樸主中風,傷寒頭痛,寒熱驚氣,死肌血痹,去三蟲。
若須此治者,留濃樸去澤瀉。
若須補養益氣力者,留澤瀉去濃樸也。
皂莢惡人參,而通草丸用之。
皂莢主風痹死肌,風頭淚出,利九竅,下水氣,殺精物魔鬼,咳逆上氣。
須此治者,留皂莢去人參。
若須補五髒、安精神者,留人參去皂莢也。
礬石惡牡蛎,而卻煩丸用之。
礬石主瘡蝕及咽痛,堅齒骨。
須此治者,留礬石去牡蛎。
若患傷寒寒熱,溫瘧,洗洗惡寒,憂恚驚怒,氣結心痛,鼠,女子去赤白浚下血者,留牡蛎去當歸惡茹,而治瘡方用之。
當歸主咳逆上氣,溫瘧寒熱,洗洗在皮膚中,婦人漏下絕孕,諸瘡痙金瘡痛。
須此治者,用當歸。
若欲食惡肉殺蟲者,用茹也。
甘草反海藻、甘遂、大戟、芫花,凡四物亦反甘草,而諸湯皆用之。
甘草不隻治病,宜是通部制百藥耳。
須此四物為治者,除甘草用犀角屑亦佳。
上前件舊方用藥犯經禁者,略見凡十七條,其所不見者甚多。
若看方有所見,便應根據此決卻除之,然後可服耳。
藥性要物亦已甲乙注名也,故複重記述之,大法宜知此決也。
述舊方合藥法 合湯用半夏,先稱量,然後洗,令去滑也;合丸散皆炮之,如三建法,削去焦皮也。
合湯、丸、散、酒用烏頭、附子、天雄法,皆熱灰中炮令坼,削去焦皮也。
合湯藥用麻黃者,皆先折去節,然後稱之:當先煮,斷取沫。
不去節與沫,令人咳。
合湯用桂、濃樸、黃柏諸木皮者,皆削去外粗皮也。
合藥用巴豆者,剝皮去心,熬令紫色。
用巴豆多于餘藥,不可下篩者,皆别冶如脂,以冶散中,更舂令調,然後與蜜也。
用少者,可合舂之。
合藥用杏仁,皆湯漬剝去皮,核中有雙仁者,不可用也。
合丸散多不可篩者,亦别冶令如脂,以散合冶之。
合藥用石葦者,皆以湯漬刮洗去外黃毛也。
不去毛令人反淋。
石藥合湯酒者,細舂之為末,綿絹裹煮之。
合湯用膠,炙令焦,沸如浮石狀也,煮湯半熟内之,令消盡。
合湯用膠糖蜜臘膏類髓者,皆成湯内烊令和調也。
合湯用血及酒者,皆熟納之,然後絞取湯也。
附子一枚者,以重三分為準也。
甘草一尺者,若數寸者,以頭徑一寸為準也。
去赤皮炙之令不吐。
桂一尺若數寸者,以濃二分廣六分為準也。
麻黃一束者、一把者、一握者,并以三兩為準也。
濃樸一尺及數寸者,以濃三分廣一寸為準也。
黃柏一片者,以重二兩為準也。
人參一枚者,以重二分為準也。
生姜、幹姜累數者,以一支為準也。
用艾及葉物一莒者,輕重二升為準也。
方寸匕散者,作丸準梧子十枚也。
二大豆多可準一刀圭也。
四刀圭以準一撮也。
服湯雲一杯者,以三合酒杯子為準也。
上舊方上分齊自有不注明者,合之便應根據此法也。
述看方及逆合備急藥決 尋百病之生違和,共緩急理殊,救治不同。
緩者年月乃劇,急者不延時即
檢舊方相犯者甚多,今根據方用之,乃未見有入口即斃者。
凡服犯禁忌藥,亦恐病不即除,久遠潛為害也。
如反藥禁所說,以相對者服之即甚耳。
諸方既合雜多物,其勢應小微,故得不即斃也。
《經》說:藥物有陰賊者,令人羸瘦,陰痿短氣,傷壞五内。
夫服相反畏惡之藥,雖不即斃,然久遠潛害,亦可如此,豈可不避者焉。
尋古之處方,皆當明審經禁,不應合其相反畏惡也。
恐特是野間山郡官典,醫輩相傳,以意增損,故有犯禁藥耳。
凡病自有外候危急而反易瘥者,服一方即瘥,亦有不治自若瘥者,與此相會,便稱方神驗,相承推之為舊方,皆不卻除其犯禁藥物而服之,其實不能除病也。
且輕命者多不信脈,亦雲診脈是精妙之術,非不博者所能解,不至辨之士所能究。
亦相承見經方是官典醫所執傳,便謂仍決必是施教,教民治病,非但慈于疾苦,亦以以強于國也。
寒食大散難将息者,由栝蒌惡幹姜故也。
夫服此藥者,皆是虛冷之人也。
虛冷為患,其疾多端,有患咳嗽上氣積年者,宜除栝蒌用紫菀二兩代之,積服兩劑無不皆瘥也。
若患腳弱冷痹緩弱者,以石斛二兩代之栝蒌也,為治甚效,且無險迕,以為良決也。
其餘衆病,除去栝蒌而已。
若虛熱渴利痔血不可盡從者也。
大理宜知此決也。
茯苓惡白蔹,而鎮心丸用之。
茯苓主憂恚驚怒恐悸,心下結痛,是鎮心所宜也。
白蔹治癰腫心驚痫不如茯苓,今宜除白蔹也。
麻子惡茯苓,而骨填煎用之。
麻子主補中益氣,複血脈,破石淋。
若疾源須此治者,留麻子去茯苓。
若心下結痛,憂恚驚怒恐悸者,去麻子用茯苓也。
紫菀惡遠志,而補心湯用之。
遠志主傷中,補不足,益智能,補心宜用遠志。
若患咳嗽上氣者,可以餘主咳藥代遠志,用紫菀也。
牛黃惡龍骨,而治小兒方用之。
若下利者,可去牛黃留龍骨。
若壯熱驚痫者,宜去龍骨留牛黃也。
芍藥惡芒硝,而治小兒方用之。
芍藥主益氣,止邪氣腹痛,作優利,除堅積聚耳。
須此治者,當去芒硝用芍藥。
若壯熱結寒實毒瓦斯者,可留芒硝去芍藥也。
幹姜惡黃連,而斷下利方悉用之。
若暴冷下者,可以吳茱萸代幹姜也。
夫是久寒積冷有飲水者,服茱萸喜先下飲水去,然後下止耳。
大理宜知如此也。
烏頭與半夏相反,而諸湯皆用之。
烏頭主中風灑灑惡寒、濕痹積聚、咳逆上氣。
須此治者,留烏頭去半夏。
若患傷寒寒熱,喉痹咽痛,胸脹,咳逆,心下結堅,當用半夏。
大都此二物為治相似,會宜去一種也。
藜蘆與細辛、人參相反,而烏頭丸用之。
藜蘆主殺蠱毒諸蟲,除咳逆腸下利,若須此治者,留藜蘆去細辛、人參。
若患久風風頭,肢節痛,心神虛者,去藜蘆留細辛、人參也。
藜蘆惡大黃,而露宿丸用之。
大黃主調中,破除諸積聚,須此治者,留大黃除藜蘆也。
若須藜蘆為治者,宜除大黃也。
石惡細辛,而附子丸用之。
石主寒熱鼠痿蝕瘡,死肌肉痹,腹中積聚結堅,令人發熱。
若須此治者,留石去細辛。
若患風痹拘攣,緩弱膝痛,咳逆,堅瘕積聚者,可除石留防己惡細辛,而治風湯悉用之。
防己主中風傷寒,溫瘧灑灑寒熱,諸痫,利大小便。
若須濃樸惡澤瀉,而前胡丸用之。
濃樸主中風,傷寒頭痛,寒熱驚氣,死肌血痹,去三蟲。
若須此治者,留濃樸去澤瀉。
若須補養益氣力者,留澤瀉去濃樸也。
皂莢惡人參,而通草丸用之。
皂莢主風痹死肌,風頭淚出,利九竅,下水氣,殺精物魔鬼,咳逆上氣。
須此治者,留皂莢去人參。
若須補五髒、安精神者,留人參去皂莢也。
礬石惡牡蛎,而卻煩丸用之。
礬石主瘡蝕及咽痛,堅齒骨。
須此治者,留礬石去牡蛎。
若患傷寒寒熱,溫瘧,洗洗惡寒,憂恚驚怒,氣結心痛,鼠,女子去赤白浚下血者,留牡蛎去當歸惡茹,而治瘡方用之。
當歸主咳逆上氣,溫瘧寒熱,洗洗在皮膚中,婦人漏下絕孕,諸瘡痙金瘡痛。
須此治者,用當歸。
若欲食惡肉殺蟲者,用茹也。
甘草反海藻、甘遂、大戟、芫花,凡四物亦反甘草,而諸湯皆用之。
甘草不隻治病,宜是通部制百藥耳。
須此四物為治者,除甘草用犀角屑亦佳。
上前件舊方用藥犯經禁者,略見凡十七條,其所不見者甚多。
若看方有所見,便應根據此決卻除之,然後可服耳。
藥性要物亦已甲乙注名也,故複重記述之,大法宜知此決也。
述舊方合藥法 合湯用半夏,先稱量,然後洗,令去滑也;合丸散皆炮之,如三建法,削去焦皮也。
合湯、丸、散、酒用烏頭、附子、天雄法,皆熱灰中炮令坼,削去焦皮也。
合湯藥用麻黃者,皆先折去節,然後稱之:當先煮,斷取沫。
不去節與沫,令人咳。
合湯用桂、濃樸、黃柏諸木皮者,皆削去外粗皮也。
合藥用巴豆者,剝皮去心,熬令紫色。
用巴豆多于餘藥,不可下篩者,皆别冶如脂,以冶散中,更舂令調,然後與蜜也。
用少者,可合舂之。
合藥用杏仁,皆湯漬剝去皮,核中有雙仁者,不可用也。
合丸散多不可篩者,亦别冶令如脂,以散合冶之。
合藥用石葦者,皆以湯漬刮洗去外黃毛也。
不去毛令人反淋。
石藥合湯酒者,細舂之為末,綿絹裹煮之。
合湯用膠,炙令焦,沸如浮石狀也,煮湯半熟内之,令消盡。
合湯用膠糖蜜臘膏類髓者,皆成湯内烊令和調也。
合湯用血及酒者,皆熟納之,然後絞取湯也。
附子一枚者,以重三分為準也。
甘草一尺者,若數寸者,以頭徑一寸為準也。
去赤皮炙之令不吐。
桂一尺若數寸者,以濃二分廣六分為準也。
麻黃一束者、一把者、一握者,并以三兩為準也。
濃樸一尺及數寸者,以濃三分廣一寸為準也。
黃柏一片者,以重二兩為準也。
人參一枚者,以重二分為準也。
生姜、幹姜累數者,以一支為準也。
用艾及葉物一莒者,輕重二升為準也。
方寸匕散者,作丸準梧子十枚也。
二大豆多可準一刀圭也。
四刀圭以準一撮也。
服湯雲一杯者,以三合酒杯子為準也。
上舊方上分齊自有不注明者,合之便應根據此法也。
述看方及逆合備急藥決 尋百病之生違和,共緩急理殊,救治不同。
緩者年月乃劇,急者不延時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