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科概論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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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科論治
小兒之病,百倍難于方脈。
其疾病癢,不能自言,旁人又不能代言,全恃醫之意揣之,揣之不合,殺人易如反掌。
即揣得當,而小兒純陽之體,易虛易實,藥一過分,變幻百端。
此非頂聰明,好學深思,心知其意者,未可勝任也。
至于護惜之深,姑息之至,則飽暖失宜,果物恣食,畏若廢藥,或求速雜投,則又非醫家之咎矣。
然揣之之法,不過辨其表裡虛實寒熱。
其法與方脈無異,其症亦與方脈同,方脈中之病,小兒亦無不有也。
故不能幼科者,或能治方脈,不能方脈者,必不能治幼科。
初生保胎 初生三朝,即用三黃湯解其胎毒。
服三四日後,每日投金銀花湯至彌月而止,可保其痘稀而少瘡疹之患。
能遇寒冬之月,或小兒體寒質薄,而專用金銀花湯亦可。
彌月間,聲直發搐,撮口臍風,是胎風也,俗名腹裡驚。
因其母,肝氣素郁,兒禀受之,再浴時斷臍時,或有進風,得外風,則内風動。
此症發之太早,泣不出聲,泣而無淚者,皆難治。
治法痰盛者,先治痰,先清火,或用益黃散治之。
視其牙龈有泡,急以棉裹指擦破之,用青黛冰片略塗口内為妙。
至三歲以前,形質微弱,無脈可憑,但察其脈之強弱緩急而已。
複更察其食指,寅卯辰三關,男左女右。
食指近手,第一節為寅關,次節為卯關,上節為辰關。
凡兒有病,必有脈紋外見。
如現紋在寅關,不過卯關者易治,過卯關者難治,過辰關者更難治。
若一條紋從寅關直透辰者,必死。
其紋青色為風,紫為瀉利,青紫為肝木乘脾,紅則為熱。
合之唇舌面色,亦可得其大概也。
三歲後,六七至為平脈,四五至為寒,九十至為困脈,弦急為氣不和,沉緩為傷食,促急為虛驚,浮為風,沉細為寒,脈亂者不治。
外熱内熱辨 外熱與内熱不同。
外熱者,身終日發熱,或拘束肢冷,有青涕咳嗽,頭痛鼻塞之象,内則脈浮而不渴,此外解之症也。
不可用涼藥,宜荊防散表之,得汗自愈。
内熱者,如夜熱潮熱,晝輕夜重,病最纏綿,或口渴,或腹脹,或盜汗,其症有因傷食停痞,伏燥伏火,陰虛陽虛等異,宜分别而治,此内解之症也,不可用表藥。
傷食者,保和丸加地骨皮消之;停痞者,和中丸加鼈甲、牡蛎消之;伏燥者,貝母栝樓散潤之,伏火者,黃芩芍藥湯加山栀、丹皮等清之;陰虛者,蒿皮四物湯退之;陽虛者,四君子湯養之。
此等熱必傷陰,口漸削瘦,成為疳痨,慎之。
非驚論 方脈中有中寒中暑諸症,時醫混以為中風,東垣、景嶽以非風别之善矣。
幼科有急驚風、慢驚風二症,不惟驚字全無幹涉,即風字亦未可混稱,乃自有驚風之名,而濫以丸子相投,從此小兒之遭其劫者,不知萬萬矣。
試思驚字何解,凡受吓者,謂之驚。
吓者神魂失守,心神恍惚,惕惕悸動,唯心虛者易犯。
此在方脈中亦有之,幼科中大驚猝恐一症即此候也。
是真驚也,故用藥以人參、五味、棗仁、丹參等安神定魄為主,斷無有攻痰散風而能治驚症者。
且風字亦有二義,在外感則為風邪,宜用表散;在内病則為肝風,宜用鎮息。
今混言之曰風,究竟外風乎?内風乎?治外風之藥,不可以治肝,治肝風之藥,不可以解表,甚矣哉!其混也。
蓋時俗所謂急驚風者,痰火閉也。
小兒受暑熱,則生火,乳積則生痰,痰火相搏,則血虛而肝失所養。
肝主筋,筋脈肝熱,則抽搐,故外作拘攣,面現青色,是肝燥而風内動,非外風也。
是痰火閉其竅,而目竄牙緊發厥,非吓驚也。
但利其竅,清其火,降其痰,則神醒矣。
此症即不醫亦能自醒,而漫以驚風之名可乎?世俗所謂慢驚風者,脾虛生風也。
小兒或吐、或瀉,久則脾虛,肝木乘之,手足微搐,是内風侮土,非外風也。
陽衰神怠,氣息短促,是中風脫之,非驚吓也。
宜補其脾,回其陽,則土振而木靜矣。
此症不補必死,而謬以驚風名之可乎?故急驚實為火症,慢驚為虛寒症,如水火然。
治急驚藥,不可以治慢,治慢驚藥,不可以治急,而世俗竟有以一粒丹名之曰治急慢驚風,欺人乎?欺天乎?茲特并揭之曰非驚,而分為痰火閉症,木侮土症,則為實,為虛,各當求其病源而治之,而小兒庶不至于枉死。
痰火閉症 痰火之症,即俗所謂急驚風也。
小兒或感風寒,或積乳食,皆生痰,痰積則化火。
或受暑熱,亦生火,失于清解,則火升而痰亦生。
痰火上壅,閉其肺竅,則諸竅皆閉。
其症目直氣喘,昏悶不醒,且火甚則肝燥筋急,為抽搐掣顫,反引竄視而八候生焉。
總因痰火郁結,肝風内動而成。
當其拘攣弓仰之時,但以手扶,不可用力抱緊,傷其經絡,緻成廢疾。
起初以通關散開其嚏,得嚏則醒,輕者利火降痰湯,重者清□煎,加石膏、菖蒲、竹茹,或抱龍丸,醒後清熱養血湯。
木侮土症 木侮土症,即俗所謂慢驚風也。
小兒受暑受寒或傷乳食,皆能作吐作瀉,或吐瀉交作,久則脾土虛弱,肝木乘之。
其瀉漸見青色,面部痿白帶青,手足微搐無力,神氣恹恹不振,而慢驚成矣。
初起即宜異功散,吐則加藿香、煨姜。
若病已數日,糞見青色,即加木香,或肉桂。
若手足皆冷,脈息微細,唇舌痿白,此将脫之症,宜急用附子理中湯,以溫中回陽,尚有可救。
諸髒之症皆緩,獨脾病之變甚速,盡有吐瀉一晝夜,而即脫者,甚勿緩視也。
指紋晰義 幼科指紋總無正論,且遊移不定,莫可稽駁。
有謂不必用者,有用而至于怪誕不經,誣民惑世者,是皆未中之理,所以有用有不用之殊議。
請以一得之愚,聊發其要。
蓋此指紋,與寸關尺同一脈也。
按《内經》十二經脈,始于手太陰(紋者關旁支也,從手腕後出食指之端,而交通營衛于手陽明太陰之經)即此指紋是也。
明如景嶽,猶謂此紋為手陽明浮絡。
不知手太陰經起于中府,而終于大拇之少商;手陰明經起于食指,商陽不相值,若無此旁支交通營衛,不兒令太陰陽明表裡斷絕乎?況此脈可診,人所不知,其遲數代促,與太淵一毫無異。
但脈體差小,由旁支也。
指紋之法,起于宋人錢仲陽,以食指分為三關,寅曰風關,卯曰氣關,辰曰命關,其訣謂風輕氣重命危。
雖未必其言悉驗,而其義可取。
蓋位則自下而上,邪則自淺而深,證則自輕而重,人皆可信。
隻恨複出詭異之謬說(驚風門類),緻後賢多歧亡羊,反成疑案。
予意仲陽宋之名人,以孝見稱,豈肯為此誤世。
大抵後之俗子,假托其名而為之者。
惟有識者,知其語言鄙俚,證論荒唐,便能棄置不用,如張景嶽、夏禹鑄輩,皆謂可不必用。
蓋非不用,實惡其妄誕不經,而無可用耳,近世醫家不知真僞,不辨是非,習而行之,乃緻惑世誣民,禍害嬰幼。
夫醫重關生命,乃聽無稽之言,流傳贻殃,是豈其可。
予雖不敏,粗知經脈,每見幼科指紋之說,不勝發豎欲為規正,恨其非人,知而不言。
此心未慊,今幸餘閑,請言其要。
蓋此指紋,即太淵脈之旁支也,則紋之變易,即太淵之變易,不必另立異說,眩人心目。
但當浮沉,分表裡;紅紫,辨寒熱;淡滞,定虛實,則用之不盡矣。
倘舍此不圖,妄執謬說以為是,臨證不察病源,謬指為人驚畜驚,訛惑愚昧,予恐盲人瞎馬終堕重淵,莫之能出矣。
周盧中曰:指紋晰義之精,自仲陽以來,七百餘年,無人道及。
今讀至此,如夢初覺,如醉初醒,足以快人神志,真千古特識也。
蓋世人乍聞此言,未能深信,姑就其舛謬之傳,撮其大要以正之。
其略曰:指現青紋,認是四足驚,虎口脈青色,是豬犬馬驚,黑色因水撲,赤色火驚人,紫色多成瀉,黃即是雷驚,是指紋之青赤黑皆驚之所緻。
然則小兒之禀賦濃薄、胎元寒熱,以及内傷外感、雜症、麻痘數百之證,悉當以驚風稱之,以驚風治之矣。
不然除去青黃赤黑之紋,又将何辨非驚風乎?謬誤之傳,莫此為最。
既然雲黃即困脾虛矣,是謂指紋黃色脾土受傷不足之證,又曰黃即是雷驚,似謂聞雷緻驚有餘之候。
假令小兒指紋見黃,不知此時應斷為脾困乎?即應斷為雷驚乎?治之者,不知應治脾乎?應治其雷乎?或将合一為治乎?抑亦分析其方乎?且脾困為虛,雷驚為實,治虛遺實,治實遺虛,兼治不能,分治不可,予亦莫知何所适從乎?至謂青色,大小曲人驚并四足,夫人與四足靈蠢天淵,清濁冰炭,氣化純雜不侔,斷無并列之舉。
今既曰人驚并四足矣,則是臨證時,凡指紋青者,謂人之驚可也,即謂四足驚亦可也,是人與四足意可以通稱,而四足與人不幾為同類耶?即以紋曲之大小别之,原其意,必謂大曲為人驚,小曲為四足驚,又安知人不為小曲,畜驚不為大曲乎?何所據而确知,人驚之,曲必應大,畜驚之,曲必應小。
設使大曲之中,仍有小曲,小曲之旁,兼有大曲,得無曰:此人驚中之畜驚,畜驚中之人驚耶?無稽之談,不堪寓目。
再究其治療,更無是處。
若謂人驚,畜驚,總是一驚,不必論證,不須異治,則今之分大分小,指人指畜者,得非谵妄乎?若謂人驚畜驚,各為一驚,未可同論,正不知人驚為何病,驚畜為何證,宜以何物治人驚,何物治四足驚。
既有以上之驚名,應立以上之證治,何以并無一法,而徒設無稽虛言以诳,在庸妄固不足責,而立言位公之規正,反為編次于書,遺誤後世,吾恐有目者,未必不能之裂也。
再曰青是涼,白是疳。
青驚,即以前諸說,不必瑣贅。
至于白是疳,誠為妄誣。
夫疳證,即方脈之虛勞,在幼稚為之疳積,未脾腎兩傷之候。
久之則五髒俱損,中氣敗極,則面目肌膚,俱見白,形如枯骨之象,故曰:白是疳,此以形色言也。
今以指紋當之,謬之甚矣。
蓋氣血兩傷,精神久虧之證,其紋必淡,凡虛證皆然,不特疳證已矣。
然正可言其色淡,不可謂之色白,蓋指上從無白紋。
予臨證四十餘載,未嘗一遇。
後人勿謂古人之言,一定不易。
必俟其指紋白色,始可稱之為疳,若然則疳證之兒無幸矣。
故知按圖索骥,終非解人;神而明之,始稱匠手。
指紋辨證,詳列于下。
指紋切要 小兒自彌月至于三歲,猶未可以診切。
非無脈之可診,蓋診之難,而虛實不易定也。
小兒每怯生人,初見不無啼叫,呼吸先亂,神志倉忙,而遲數大小已失本來之象矣,診之何益?不若指紋之可見者,與面目病候相印證,此亦醫生望中切兩兼之意也。
令人抱兒對立于向光之處,以左手握兒食指,以我右手拇指推兒三關,察其形色,細心體認,亦惟辨其表裡寒熱虛實足之矣。
世人好異,不從實地用功,以此為淺近之談,不屑留意,不知臨證,能辨此六者,便為至高之手。
蓋表裡清則病之在經在府,而汗下無誤;寒熱明,則知用寒遠熱,用熱遠寒,或寒因寒用,熱因熱用,因時制宜,用無不當;虛實辨則知大虛有盛候,大實有嬴狀,不為假證眩惑。
凡真虛實易知,假虛假實難辨,真假幫助,則無虛虛實實之患。
于此切要關頭,不知體會,但以不經之言,欺世诳俗,謂何者為人驚,何者為畜驚,不特欺人,而且自欺,不特無益治療,而且誤人命,是誰之咎哉? 三關部位歌 初起風關證未央,氣關紋現急須防,乍臨命位誠危急,射甲通關病勢彰。
紋見風關,為病邪初入之象,證向輕微,體亦未困,治之誠易。
紋見氣關,邪氣正盛,病已沉重,治之宜速。
倘三關通度,紋出命關,則邪氣遊漫,充塞經絡,為至重之候。
設透關射甲,則邪氣無所容,高而不能降,為亢陽戴陽之象,治之者留心,慎勿輕視。
浮沉分表裡歌 指紋何故乍然浮,邪在皮膚未作愁,腠理不通名表證,急行疏解汗藥投。
此紋與太淵脈相通,凡有外邪,太淵脈浮,此紋亦浮。
蓋邪在皮毛腠理之間,故指紋亦顯露于外,謂之表證。
速宜疏散,啟其皮毛,開其腠理,使邪随微汗而解。
一匕成功,何嫌而不投哉。
忽爾關紋漸漸沉,已知入裡病方深,莫将風藥輕嘗試,須向陽明裡證尋。
指紋見沉,知邪入裡,但有淺深之别。
若往來寒熱,指紋半沉,尚在陽明胃經,治宜解肌。
若于外證身熱不已,指紋極沉,已入陽明胃腑,速宜攻下。
庸妄見其身熱,猶以風華治之。
蓋病在内,治其外,非其治也。
不特病邪不解,适足以燥其陰血,而愈增其困。
紅紫辨寒熱歌 身安定見紅黃色,紅暗多從寒裡得,淡紅隐隐本虛寒,直到深紅化為熱。
神氣泰甯,營衛靜平,定見太平景象。
蓋黃為中和之氣,紅乃交明之色,黃紅隐隐,景物熙熙,焉有不安之理。
寒邪初入皮毛,經絡乍滞,所以紋見紅暗,由血滞也。
無論内寒外寒,初病久病,一見此紋,總是寒證。
凡人中氣性弱,營衛不充,紋必淡瑩而兼紅,虛寒之證。
至謂深紅化熱,其理安在。
紅本寒因,豈能化熱?由其寒閉皮毛,腠理不通。
凡人身内據之亂,時與皮毛之氣相通貫,無一息之暫停。
今寒閉汗孔,内出之氣無所發洩,郁于毛孔之間,漸積漸濃,而化為熱矣。
此内出之氣熱,非外受之寒能變熱也。
關紋見紫熱之征,青色為風古所稱,傷食紫青痰氣逆,三關青黑禍難勝。
營行脈中,衛行脈外。
熱壅經絡,阻其陰營之道,所以紋紫為熱熾,千古定評也。
少陽甲木,其色本青,肝膽受邪,紋見青色,此傷風候也。
但可以風熱稱之,不可稱驚風以誤世。
蓋青者本經之色,《内經》有在天為風、在地為木之言,所以風木同氣。
肝受風邪,紋必見此青。
理最明最顯,而幼科偏不言青為風,偏言青為驚。
據幼科所論,驚出于心。
然青色非心之色,何以青為驚乎?此等牽強之說,最為謬誤。
予有驚風關妄,詳列二卷。
紫而兼青,食傷之候。
蓋食飲有形之物,阻抑中焦清陽,脾氣不能宣布,故風邪乘其因而侮之;所以疾風上逆也。
疏通壅滞,令其流利可也。
倘郁抑既久,脾氣愈不運化,營衛愈見澀滞,則風痰食熱固結中焦,所以青而兼黑,此抑郁之至也。
急宜攻下,庶有生機,誤認驚風,百無一救。
指紋淡淡亦堪驚,總為先天禀賦輕,脾胃本虛中氣弱,切防攻伐損乳嬰。
小兒禀受陽虛,肌膚暗白,唇舌淡色者,指紋四時皆淡,雖有病亦現淡紅色青淡紫而已。
蓋淡紅虛寒,淡青虛風,淡紫虛熱,此等兒根本不堅,中氣怯弱,無論新病久病,總歸于虛,一毫攻伐,不敢輕用。
倘誤投克削,覆水難收,悔之晚矣。
關紋澀滞什因由,邪遏陰營衛氣留,食郁中焦風熱熾,不行推蕩更何求。
病邪阻郁營衛,營運遲滞,消化無力。
所以指紋推之不甚分明,無活潑流行之象,由食飲風寒相搏,是為實證。
急宜推蕩,去其陳腐,其愈亦易。
若因三關純黑,推之不動,死證也,不治。
紋形主病歌 腹疼紋入掌中心,彎内風寒次第侵,紋向外彎痰食熱,水形脾肺兩傷陰。
掌心包絡所主,紋入掌中,邪侵五内,由中氣寒也,故為腹痛。
紋若彎弓,内外有别。
其紋之兩頭彎,向中指為内,為順證,為外感風寒,治之猶易;其紋彎向大指為外,為逆證,為内傷飲食,治之稍難。
形如水字,脾肺不足,食塞太陰,中氣怯弱,脾不運化故也。
或向指紋惟止一線,安能有水字之形?曰不觀太淵之脈,亦止一線,何以陽維陰維,陽跷陰跷,有時左右連帶現紋,豈非水字之形乎?脈有左右,安知紋無左右?但能觸類旁通,無往非理,豈特指紋為然? 凡看指紋,以我之大拇側面,推兒食指三關,切不可覆指而推。
蓋螺紋有火,克制肺金,紋必變色。
又隻可從命關推上風關,切不可從風關推出命關,此紋愈推愈出。
其紋在先原未透命關,誤推而出之,大傷肺氣,且不能辨紋色,慎之戒之。
以上表裡寒熱虛實,鑿鑿有據,但能于臨證時,認得此六字分明,胸中自有主宰,雖不中不遠矣,若但以驚風塞責,第扪心自問,未免懷慚。
凡我同人,互為砥砺幸矣。
小兒脈法 小兒三五歲,可以診視,第手腕短促,三部莫分,惟以一指候之,誠非易也。
《内經》診視小兒,以大小緩急四脈為準。
予不避僭越,體察其意,仍從浮沉遲數四脈,而以有力無力定其虛實緩急,更為明悉,比較尤為有根據。
《内經》脈要 黃帝曰:乳子而病熱,脈懸小者如何? 夫乳子病熱,脈見懸小者,陽症見陰脈,本為大忌,但小而緩者,邪甚微,其愈易;小而急者,邪客深,為可慮,故以為問。
岐伯曰:手足溫則生,寒則死。
夫小兒以稚陽為體,而如病,紋脈現暗淡,肢脈至雖小,手足溫者,猶能生。
以四肢為諸陽之本,陽猶在也。
若四肢寒冷者,則邪勝其正,元陽去矣,故曰死也。
帝曰:乳子中風熱,喘鳴肩息者脈何如?岐伯曰:喘鳴肩息者,脈實大也,緩者生,急者死。
此言小兒之外感也。
風熱中于陽分而喘鳴肩息者,脈當實大。
但大而緩,則胃氣好,邪漸退,故能生;實而急,則真髒見,病日進,則死也。
此《内經》之旨,聖人立言簡切,而總括無餘。
世人不悟,視為尋常,能于此處等處着眼,則診視之要訣思過半矣。
予之臨證診視,無論兇吉,則多中者,亦不外此。
第意之所至,口莫能宣。
竊詳經所謂大小緩急者,亦發而不露之意。
蓋大即浮洪類也,小即沉細類也,急即數也,緩即遲也,何若竟易以浮沉遲數之為得乎?再以節庵之有力無力,辨其表裡虛實,誠診視小兒天然不易之妙訣。
夫節庵亦一常人,而能以有力無力,辨其陰陽表裡寒熱虛實,雖至顯淺,至平易,亦至确當,豈真古今之人不相及耶。
四脈主病 浮脈主表(病在外),沉脈主裡(病在内)。
遲脈主髒(病為寒),數脈主腑(病為熱)。
四至五至為遲為寒,為不足。
七至八至為數為熱,為太過。
浮遲外寒,沉遲内寒,有力實寒,無力虛寒。
浮數外熱,沉數内熱,有力實熱,無力虛熱。
主症:浮而有力,風熱;無力,陰虛。
沉而有力,痰食;無力,氣滞。
遲而有力,為痛;無力,虛寒。
數而有力,實熱;無力,瘡瘍。
總括脈要歌 太淵一指定安危,六至中和五至虧,七八熱多三四冷,浮沉遲數貴詳推,有力為陽為實熱,虛寒無力裡何疑,若能留意于中取,何至望洋泣遠岐。
浮而有力實兼風(風熱皆陽,表之實也)。
無力陰虛汗雨(陰津妄洩,表之虛也)。
有力而沉痰食害(痰凝食滞,結于裡也)。
沉而無力氣凝胸(氣滞于中,不運化也)。
遲而有力多為痛(浮遲外痛,沉遲内痛)。
無力虛寒氣血虧(氣弱血衰,至虛之候)。
數脈熱多終有力(數而有力,實熱何疑)。
瘡痍無力熱虛攻(陰虛受傷,虛熱所緻)。
脈證宜忌歌 脈浮身熱汗之松(陽邪居表,熱從汗解)。
沉細身涼莫強攻(無論表裡,不堪攻伐)。
咳嗽正嫌浮帶數(浮緩為宜,浮數大忌)。
細沉腫脹定知兇(脾胃虛寒,愈不運化)。
沉遲下痢方為吉(氣血俱傷,最嫌洪數)。
洪數偏宜痘疹逢(陰陽充足,毒不能留)。
腹痛不堪浮有力(三陰受病,浮則反常)。
浮洪吐衄總無功(陽火太盛,陰血愈傷)。
陶節庵曰:診脈之要,無論浮沉遲數,但于有力無力中分别。
有力者為陽,為實,為熱;無力者為陰,為虛,為寒。
至哉斯言也,後賢無忽。
初誕救護 小兒初生,或不能發聲,謂之夢生,多不知臨時救急辦法,甚為可憫。
切勿斷臍帶,速用磁盆盛溫水,将胞衣泡入,用手緩緩摟之,使暖氣漸漸入兒腹,再以熱湯燙洗臍帶,即能回陽氣而發聲也。
若溫熨後猶不發聲者,即取貓一雙,以布袋裹其頭足。
使伶俐婦人,拿着貓頭,向兒耳邊,以口齧貓耳,貓必大叫一聲,兒即醒而發聲,此時方可剪斷臍帶。
或用老蔥煎半熟,向兒臀部打之,亦能發聲。
又有因難産,或冒風寒,舉之遲,兒氣欲絕,不能啼者,臍帶胞衣亦按前法溫暖之,令暖氣入腹,氣回即蘇,再以父母之口氣呵而接之。
凡斷臍帶,世俗皆以刀剪斷之,最為不妥。
但用大紙撚蘸香油,燃火于臍帶上燒之令斷。
蓋所以補接陽氣,不但為回生起死之良法,并且日後無傷寒洩瀉之患。
初生腎縮,亦受寒氣所緻,用硫黃、吳茱萸各一錢,研成極細末,搗蔥取汁調膏塗小腹,另以蛇床子燒煙熏之即伸。
悶臍生者,在小兒糞門
其疾病癢,不能自言,旁人又不能代言,全恃醫之意揣之,揣之不合,殺人易如反掌。
即揣得當,而小兒純陽之體,易虛易實,藥一過分,變幻百端。
此非頂聰明,好學深思,心知其意者,未可勝任也。
至于護惜之深,姑息之至,則飽暖失宜,果物恣食,畏若廢藥,或求速雜投,則又非醫家之咎矣。
然揣之之法,不過辨其表裡虛實寒熱。
其法與方脈無異,其症亦與方脈同,方脈中之病,小兒亦無不有也。
故不能幼科者,或能治方脈,不能方脈者,必不能治幼科。
初生保胎 初生三朝,即用三黃湯解其胎毒。
服三四日後,每日投金銀花湯至彌月而止,可保其痘稀而少瘡疹之患。
能遇寒冬之月,或小兒體寒質薄,而專用金銀花湯亦可。
彌月間,聲直發搐,撮口臍風,是胎風也,俗名腹裡驚。
因其母,肝氣素郁,兒禀受之,再浴時斷臍時,或有進風,得外風,則内風動。
此症發之太早,泣不出聲,泣而無淚者,皆難治。
治法痰盛者,先治痰,先清火,或用益黃散治之。
視其牙龈有泡,急以棉裹指擦破之,用青黛冰片略塗口内為妙。
至三歲以前,形質微弱,無脈可憑,但察其脈之強弱緩急而已。
複更察其食指,寅卯辰三關,男左女右。
食指近手,第一節為寅關,次節為卯關,上節為辰關。
凡兒有病,必有脈紋外見。
如現紋在寅關,不過卯關者易治,過卯關者難治,過辰關者更難治。
若一條紋從寅關直透辰者,必死。
其紋青色為風,紫為瀉利,青紫為肝木乘脾,紅則為熱。
合之唇舌面色,亦可得其大概也。
三歲後,六七至為平脈,四五至為寒,九十至為困脈,弦急為氣不和,沉緩為傷食,促急為虛驚,浮為風,沉細為寒,脈亂者不治。
外熱内熱辨 外熱與内熱不同。
外熱者,身終日發熱,或拘束肢冷,有青涕咳嗽,頭痛鼻塞之象,内則脈浮而不渴,此外解之症也。
不可用涼藥,宜荊防散表之,得汗自愈。
内熱者,如夜熱潮熱,晝輕夜重,病最纏綿,或口渴,或腹脹,或盜汗,其症有因傷食停痞,伏燥伏火,陰虛陽虛等異,宜分别而治,此内解之症也,不可用表藥。
傷食者,保和丸加地骨皮消之;停痞者,和中丸加鼈甲、牡蛎消之;伏燥者,貝母栝樓散潤之,伏火者,黃芩芍藥湯加山栀、丹皮等清之;陰虛者,蒿皮四物湯退之;陽虛者,四君子湯養之。
此等熱必傷陰,口漸削瘦,成為疳痨,慎之。
非驚論 方脈中有中寒中暑諸症,時醫混以為中風,東垣、景嶽以非風别之善矣。
幼科有急驚風、慢驚風二症,不惟驚字全無幹涉,即風字亦未可混稱,乃自有驚風之名,而濫以丸子相投,從此小兒之遭其劫者,不知萬萬矣。
試思驚字何解,凡受吓者,謂之驚。
吓者神魂失守,心神恍惚,惕惕悸動,唯心虛者易犯。
此在方脈中亦有之,幼科中大驚猝恐一症即此候也。
是真驚也,故用藥以人參、五味、棗仁、丹參等安神定魄為主,斷無有攻痰散風而能治驚症者。
且風字亦有二義,在外感則為風邪,宜用表散;在内病則為肝風,宜用鎮息。
今混言之曰風,究竟外風乎?内風乎?治外風之藥,不可以治肝,治肝風之藥,不可以解表,甚矣哉!其混也。
蓋時俗所謂急驚風者,痰火閉也。
小兒受暑熱,則生火,乳積則生痰,痰火相搏,則血虛而肝失所養。
肝主筋,筋脈肝熱,則抽搐,故外作拘攣,面現青色,是肝燥而風内動,非外風也。
是痰火閉其竅,而目竄牙緊發厥,非吓驚也。
但利其竅,清其火,降其痰,則神醒矣。
此症即不醫亦能自醒,而漫以驚風之名可乎?世俗所謂慢驚風者,脾虛生風也。
小兒或吐、或瀉,久則脾虛,肝木乘之,手足微搐,是内風侮土,非外風也。
陽衰神怠,氣息短促,是中風脫之,非驚吓也。
宜補其脾,回其陽,則土振而木靜矣。
此症不補必死,而謬以驚風名之可乎?故急驚實為火症,慢驚為虛寒症,如水火然。
治急驚藥,不可以治慢,治慢驚藥,不可以治急,而世俗竟有以一粒丹名之曰治急慢驚風,欺人乎?欺天乎?茲特并揭之曰非驚,而分為痰火閉症,木侮土症,則為實,為虛,各當求其病源而治之,而小兒庶不至于枉死。
痰火閉症 痰火之症,即俗所謂急驚風也。
小兒或感風寒,或積乳食,皆生痰,痰積則化火。
或受暑熱,亦生火,失于清解,則火升而痰亦生。
痰火上壅,閉其肺竅,則諸竅皆閉。
其症目直氣喘,昏悶不醒,且火甚則肝燥筋急,為抽搐掣顫,反引竄視而八候生焉。
總因痰火郁結,肝風内動而成。
當其拘攣弓仰之時,但以手扶,不可用力抱緊,傷其經絡,緻成廢疾。
起初以通關散開其嚏,得嚏則醒,輕者利火降痰湯,重者清□煎,加石膏、菖蒲、竹茹,或抱龍丸,醒後清熱養血湯。
木侮土症 木侮土症,即俗所謂慢驚風也。
小兒受暑受寒或傷乳食,皆能作吐作瀉,或吐瀉交作,久則脾土虛弱,肝木乘之。
其瀉漸見青色,面部痿白帶青,手足微搐無力,神氣恹恹不振,而慢驚成矣。
初起即宜異功散,吐則加藿香、煨姜。
若病已數日,糞見青色,即加木香,或肉桂。
若手足皆冷,脈息微細,唇舌痿白,此将脫之症,宜急用附子理中湯,以溫中回陽,尚有可救。
諸髒之症皆緩,獨脾病之變甚速,盡有吐瀉一晝夜,而即脫者,甚勿緩視也。
指紋晰義 幼科指紋總無正論,且遊移不定,莫可稽駁。
有謂不必用者,有用而至于怪誕不經,誣民惑世者,是皆未中之理,所以有用有不用之殊議。
請以一得之愚,聊發其要。
蓋此指紋,與寸關尺同一脈也。
按《内經》十二經脈,始于手太陰(紋者關旁支也,從手腕後出食指之端,而交通營衛于手陽明太陰之經)即此指紋是也。
明如景嶽,猶謂此紋為手陽明浮絡。
不知手太陰經起于中府,而終于大拇之少商;手陰明經起于食指,商陽不相值,若無此旁支交通營衛,不兒令太陰陽明表裡斷絕乎?況此脈可診,人所不知,其遲數代促,與太淵一毫無異。
但脈體差小,由旁支也。
指紋之法,起于宋人錢仲陽,以食指分為三關,寅曰風關,卯曰氣關,辰曰命關,其訣謂風輕氣重命危。
雖未必其言悉驗,而其義可取。
蓋位則自下而上,邪則自淺而深,證則自輕而重,人皆可信。
隻恨複出詭異之謬說(驚風門類),緻後賢多歧亡羊,反成疑案。
予意仲陽宋之名人,以孝見稱,豈肯為此誤世。
大抵後之俗子,假托其名而為之者。
惟有識者,知其語言鄙俚,證論荒唐,便能棄置不用,如張景嶽、夏禹鑄輩,皆謂可不必用。
蓋非不用,實惡其妄誕不經,而無可用耳,近世醫家不知真僞,不辨是非,習而行之,乃緻惑世誣民,禍害嬰幼。
夫醫重關生命,乃聽無稽之言,流傳贻殃,是豈其可。
予雖不敏,粗知經脈,每見幼科指紋之說,不勝發豎欲為規正,恨其非人,知而不言。
此心未慊,今幸餘閑,請言其要。
蓋此指紋,即太淵脈之旁支也,則紋之變易,即太淵之變易,不必另立異說,眩人心目。
但當浮沉,分表裡;紅紫,辨寒熱;淡滞,定虛實,則用之不盡矣。
倘舍此不圖,妄執謬說以為是,臨證不察病源,謬指為人驚畜驚,訛惑愚昧,予恐盲人瞎馬終堕重淵,莫之能出矣。
周盧中曰:指紋晰義之精,自仲陽以來,七百餘年,無人道及。
今讀至此,如夢初覺,如醉初醒,足以快人神志,真千古特識也。
蓋世人乍聞此言,未能深信,姑就其舛謬之傳,撮其大要以正之。
其略曰:指現青紋,認是四足驚,虎口脈青色,是豬犬馬驚,黑色因水撲,赤色火驚人,紫色多成瀉,黃即是雷驚,是指紋之青赤黑皆驚之所緻。
然則小兒之禀賦濃薄、胎元寒熱,以及内傷外感、雜症、麻痘數百之證,悉當以驚風稱之,以驚風治之矣。
不然除去青黃赤黑之紋,又将何辨非驚風乎?謬誤之傳,莫此為最。
既然雲黃即困脾虛矣,是謂指紋黃色脾土受傷不足之證,又曰黃即是雷驚,似謂聞雷緻驚有餘之候。
假令小兒指紋見黃,不知此時應斷為脾困乎?即應斷為雷驚乎?治之者,不知應治脾乎?應治其雷乎?或将合一為治乎?抑亦分析其方乎?且脾困為虛,雷驚為實,治虛遺實,治實遺虛,兼治不能,分治不可,予亦莫知何所适從乎?至謂青色,大小曲人驚并四足,夫人與四足靈蠢天淵,清濁冰炭,氣化純雜不侔,斷無并列之舉。
今既曰人驚并四足矣,則是臨證時,凡指紋青者,謂人之驚可也,即謂四足驚亦可也,是人與四足意可以通稱,而四足與人不幾為同類耶?即以紋曲之大小别之,原其意,必謂大曲為人驚,小曲為四足驚,又安知人不為小曲,畜驚不為大曲乎?何所據而确知,人驚之,曲必應大,畜驚之,曲必應小。
設使大曲之中,仍有小曲,小曲之旁,兼有大曲,得無曰:此人驚中之畜驚,畜驚中之人驚耶?無稽之談,不堪寓目。
再究其治療,更無是處。
若謂人驚,畜驚,總是一驚,不必論證,不須異治,則今之分大分小,指人指畜者,得非谵妄乎?若謂人驚畜驚,各為一驚,未可同論,正不知人驚為何病,驚畜為何證,宜以何物治人驚,何物治四足驚。
既有以上之驚名,應立以上之證治,何以并無一法,而徒設無稽虛言以诳,在庸妄固不足責,而立言位公之規正,反為編次于書,遺誤後世,吾恐有目者,未必不能之裂也。
再曰青是涼,白是疳。
青驚,即以前諸說,不必瑣贅。
至于白是疳,誠為妄誣。
夫疳證,即方脈之虛勞,在幼稚為之疳積,未脾腎兩傷之候。
久之則五髒俱損,中氣敗極,則面目肌膚,俱見白,形如枯骨之象,故曰:白是疳,此以形色言也。
今以指紋當之,謬之甚矣。
蓋氣血兩傷,精神久虧之證,其紋必淡,凡虛證皆然,不特疳證已矣。
然正可言其色淡,不可謂之色白,蓋指上從無白紋。
予臨證四十餘載,未嘗一遇。
後人勿謂古人之言,一定不易。
必俟其指紋白色,始可稱之為疳,若然則疳證之兒無幸矣。
故知按圖索骥,終非解人;神而明之,始稱匠手。
指紋辨證,詳列于下。
指紋切要 小兒自彌月至于三歲,猶未可以診切。
非無脈之可診,蓋診之難,而虛實不易定也。
小兒每怯生人,初見不無啼叫,呼吸先亂,神志倉忙,而遲數大小已失本來之象矣,診之何益?不若指紋之可見者,與面目病候相印證,此亦醫生望中切兩兼之意也。
令人抱兒對立于向光之處,以左手握兒食指,以我右手拇指推兒三關,察其形色,細心體認,亦惟辨其表裡寒熱虛實足之矣。
世人好異,不從實地用功,以此為淺近之談,不屑留意,不知臨證,能辨此六者,便為至高之手。
蓋表裡清則病之在經在府,而汗下無誤;寒熱明,則知用寒遠熱,用熱遠寒,或寒因寒用,熱因熱用,因時制宜,用無不當;虛實辨則知大虛有盛候,大實有嬴狀,不為假證眩惑。
凡真虛實易知,假虛假實難辨,真假幫助,則無虛虛實實之患。
于此切要關頭,不知體會,但以不經之言,欺世诳俗,謂何者為人驚,何者為畜驚,不特欺人,而且自欺,不特無益治療,而且誤人命,是誰之咎哉? 三關部位歌 初起風關證未央,氣關紋現急須防,乍臨命位誠危急,射甲通關病勢彰。
紋見風關,為病邪初入之象,證向輕微,體亦未困,治之誠易。
紋見氣關,邪氣正盛,病已沉重,治之宜速。
倘三關通度,紋出命關,則邪氣遊漫,充塞經絡,為至重之候。
設透關射甲,則邪氣無所容,高而不能降,為亢陽戴陽之象,治之者留心,慎勿輕視。
浮沉分表裡歌 指紋何故乍然浮,邪在皮膚未作愁,腠理不通名表證,急行疏解汗藥投。
此紋與太淵脈相通,凡有外邪,太淵脈浮,此紋亦浮。
蓋邪在皮毛腠理之間,故指紋亦顯露于外,謂之表證。
速宜疏散,啟其皮毛,開其腠理,使邪随微汗而解。
一匕成功,何嫌而不投哉。
忽爾關紋漸漸沉,已知入裡病方深,莫将風藥輕嘗試,須向陽明裡證尋。
指紋見沉,知邪入裡,但有淺深之别。
若往來寒熱,指紋半沉,尚在陽明胃經,治宜解肌。
若于外證身熱不已,指紋極沉,已入陽明胃腑,速宜攻下。
庸妄見其身熱,猶以風華治之。
蓋病在内,治其外,非其治也。
不特病邪不解,适足以燥其陰血,而愈增其困。
紅紫辨寒熱歌 身安定見紅黃色,紅暗多從寒裡得,淡紅隐隐本虛寒,直到深紅化為熱。
神氣泰甯,營衛靜平,定見太平景象。
蓋黃為中和之氣,紅乃交明之色,黃紅隐隐,景物熙熙,焉有不安之理。
寒邪初入皮毛,經絡乍滞,所以紋見紅暗,由血滞也。
無論内寒外寒,初病久病,一見此紋,總是寒證。
凡人中氣性弱,營衛不充,紋必淡瑩而兼紅,虛寒之證。
至謂深紅化熱,其理安在。
紅本寒因,豈能化熱?由其寒閉皮毛,腠理不通。
凡人身内據之亂,時與皮毛之氣相通貫,無一息之暫停。
今寒閉汗孔,内出之氣無所發洩,郁于毛孔之間,漸積漸濃,而化為熱矣。
此内出之氣熱,非外受之寒能變熱也。
關紋見紫熱之征,青色為風古所稱,傷食紫青痰氣逆,三關青黑禍難勝。
營行脈中,衛行脈外。
熱壅經絡,阻其陰營之道,所以紋紫為熱熾,千古定評也。
少陽甲木,其色本青,肝膽受邪,紋見青色,此傷風候也。
但可以風熱稱之,不可稱驚風以誤世。
蓋青者本經之色,《内經》有在天為風、在地為木之言,所以風木同氣。
肝受風邪,紋必見此青。
理最明最顯,而幼科偏不言青為風,偏言青為驚。
據幼科所論,驚出于心。
然青色非心之色,何以青為驚乎?此等牽強之說,最為謬誤。
予有驚風關妄,詳列二卷。
紫而兼青,食傷之候。
蓋食飲有形之物,阻抑中焦清陽,脾氣不能宣布,故風邪乘其因而侮之;所以疾風上逆也。
疏通壅滞,令其流利可也。
倘郁抑既久,脾氣愈不運化,營衛愈見澀滞,則風痰食熱固結中焦,所以青而兼黑,此抑郁之至也。
急宜攻下,庶有生機,誤認驚風,百無一救。
指紋淡淡亦堪驚,總為先天禀賦輕,脾胃本虛中氣弱,切防攻伐損乳嬰。
小兒禀受陽虛,肌膚暗白,唇舌淡色者,指紋四時皆淡,雖有病亦現淡紅色青淡紫而已。
蓋淡紅虛寒,淡青虛風,淡紫虛熱,此等兒根本不堅,中氣怯弱,無論新病久病,總歸于虛,一毫攻伐,不敢輕用。
倘誤投克削,覆水難收,悔之晚矣。
關紋澀滞什因由,邪遏陰營衛氣留,食郁中焦風熱熾,不行推蕩更何求。
病邪阻郁營衛,營運遲滞,消化無力。
所以指紋推之不甚分明,無活潑流行之象,由食飲風寒相搏,是為實證。
急宜推蕩,去其陳腐,其愈亦易。
若因三關純黑,推之不動,死證也,不治。
紋形主病歌 腹疼紋入掌中心,彎内風寒次第侵,紋向外彎痰食熱,水形脾肺兩傷陰。
掌心包絡所主,紋入掌中,邪侵五内,由中氣寒也,故為腹痛。
紋若彎弓,内外有别。
其紋之兩頭彎,向中指為内,為順證,為外感風寒,治之猶易;其紋彎向大指為外,為逆證,為内傷飲食,治之稍難。
形如水字,脾肺不足,食塞太陰,中氣怯弱,脾不運化故也。
或向指紋惟止一線,安能有水字之形?曰不觀太淵之脈,亦止一線,何以陽維陰維,陽跷陰跷,有時左右連帶現紋,豈非水字之形乎?脈有左右,安知紋無左右?但能觸類旁通,無往非理,豈特指紋為然? 凡看指紋,以我之大拇側面,推兒食指三關,切不可覆指而推。
蓋螺紋有火,克制肺金,紋必變色。
又隻可從命關推上風關,切不可從風關推出命關,此紋愈推愈出。
其紋在先原未透命關,誤推而出之,大傷肺氣,且不能辨紋色,慎之戒之。
以上表裡寒熱虛實,鑿鑿有據,但能于臨證時,認得此六字分明,胸中自有主宰,雖不中不遠矣,若但以驚風塞責,第扪心自問,未免懷慚。
凡我同人,互為砥砺幸矣。
小兒脈法 小兒三五歲,可以診視,第手腕短促,三部莫分,惟以一指候之,誠非易也。
《内經》診視小兒,以大小緩急四脈為準。
予不避僭越,體察其意,仍從浮沉遲數四脈,而以有力無力定其虛實緩急,更為明悉,比較尤為有根據。
《内經》脈要 黃帝曰:乳子而病熱,脈懸小者如何? 夫乳子病熱,脈見懸小者,陽症見陰脈,本為大忌,但小而緩者,邪甚微,其愈易;小而急者,邪客深,為可慮,故以為問。
岐伯曰:手足溫則生,寒則死。
夫小兒以稚陽為體,而如病,紋脈現暗淡,肢脈至雖小,手足溫者,猶能生。
以四肢為諸陽之本,陽猶在也。
若四肢寒冷者,則邪勝其正,元陽去矣,故曰死也。
帝曰:乳子中風熱,喘鳴肩息者脈何如?岐伯曰:喘鳴肩息者,脈實大也,緩者生,急者死。
此言小兒之外感也。
風熱中于陽分而喘鳴肩息者,脈當實大。
但大而緩,則胃氣好,邪漸退,故能生;實而急,則真髒見,病日進,則死也。
此《内經》之旨,聖人立言簡切,而總括無餘。
世人不悟,視為尋常,能于此處等處着眼,則診視之要訣思過半矣。
予之臨證診視,無論兇吉,則多中者,亦不外此。
第意之所至,口莫能宣。
竊詳經所謂大小緩急者,亦發而不露之意。
蓋大即浮洪類也,小即沉細類也,急即數也,緩即遲也,何若竟易以浮沉遲數之為得乎?再以節庵之有力無力,辨其表裡虛實,誠診視小兒天然不易之妙訣。
夫節庵亦一常人,而能以有力無力,辨其陰陽表裡寒熱虛實,雖至顯淺,至平易,亦至确當,豈真古今之人不相及耶。
四脈主病 浮脈主表(病在外),沉脈主裡(病在内)。
遲脈主髒(病為寒),數脈主腑(病為熱)。
四至五至為遲為寒,為不足。
七至八至為數為熱,為太過。
浮遲外寒,沉遲内寒,有力實寒,無力虛寒。
浮數外熱,沉數内熱,有力實熱,無力虛熱。
主症:浮而有力,風熱;無力,陰虛。
沉而有力,痰食;無力,氣滞。
遲而有力,為痛;無力,虛寒。
數而有力,實熱;無力,瘡瘍。
總括脈要歌 太淵一指定安危,六至中和五至虧,七八熱多三四冷,浮沉遲數貴詳推,有力為陽為實熱,虛寒無力裡何疑,若能留意于中取,何至望洋泣遠岐。
浮而有力實兼風(風熱皆陽,表之實也)。
無力陰虛汗雨(陰津妄洩,表之虛也)。
有力而沉痰食害(痰凝食滞,結于裡也)。
沉而無力氣凝胸(氣滞于中,不運化也)。
遲而有力多為痛(浮遲外痛,沉遲内痛)。
無力虛寒氣血虧(氣弱血衰,至虛之候)。
數脈熱多終有力(數而有力,實熱何疑)。
瘡痍無力熱虛攻(陰虛受傷,虛熱所緻)。
脈證宜忌歌 脈浮身熱汗之松(陽邪居表,熱從汗解)。
沉細身涼莫強攻(無論表裡,不堪攻伐)。
咳嗽正嫌浮帶數(浮緩為宜,浮數大忌)。
細沉腫脹定知兇(脾胃虛寒,愈不運化)。
沉遲下痢方為吉(氣血俱傷,最嫌洪數)。
洪數偏宜痘疹逢(陰陽充足,毒不能留)。
腹痛不堪浮有力(三陰受病,浮則反常)。
浮洪吐衄總無功(陽火太盛,陰血愈傷)。
陶節庵曰:診脈之要,無論浮沉遲數,但于有力無力中分别。
有力者為陽,為實,為熱;無力者為陰,為虛,為寒。
至哉斯言也,後賢無忽。
初誕救護 小兒初生,或不能發聲,謂之夢生,多不知臨時救急辦法,甚為可憫。
切勿斷臍帶,速用磁盆盛溫水,将胞衣泡入,用手緩緩摟之,使暖氣漸漸入兒腹,再以熱湯燙洗臍帶,即能回陽氣而發聲也。
若溫熨後猶不發聲者,即取貓一雙,以布袋裹其頭足。
使伶俐婦人,拿着貓頭,向兒耳邊,以口齧貓耳,貓必大叫一聲,兒即醒而發聲,此時方可剪斷臍帶。
或用老蔥煎半熟,向兒臀部打之,亦能發聲。
又有因難産,或冒風寒,舉之遲,兒氣欲絕,不能啼者,臍帶胞衣亦按前法溫暖之,令暖氣入腹,氣回即蘇,再以父母之口氣呵而接之。
凡斷臍帶,世俗皆以刀剪斷之,最為不妥。
但用大紙撚蘸香油,燃火于臍帶上燒之令斷。
蓋所以補接陽氣,不但為回生起死之良法,并且日後無傷寒洩瀉之患。
初生腎縮,亦受寒氣所緻,用硫黃、吳茱萸各一錢,研成極細末,搗蔥取汁調膏塗小腹,另以蛇床子燒煙熏之即伸。
悶臍生者,在小兒糞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