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關燈
小
中
大
性為意,在五星為鎮星。
在天幹為丙,在地支為醜寅。
在字形為山頭,土傍,橫畫。
在數目為七、五、十。
遇丙日為天祿,遇醜寅日為地祿,遇甲戊庚日為天貴。
遇申子辰日為鞍馬。
其策一百六十八,其軌為七百零四。
【坤】 三畫皆偶曰坤,坤者,順也,順以承乎天,厚以載乎物,其體含弘而不耀,其德資财生而不息,為陰之純而順之,至也。
故雖重之而名與象,皆不易焉。
其占為大亨而利,以順健為順也。
其象為地。
得時于夏,耗氣于秋,受制于春,休廢于冬,旺相于四季也。
【上下内外】在下順止于内,在上止于外。
【在身體】容貌厚重,威儀不苟,性情緩慢,誠實不浮,言不亂發,事不輕為。
【在人事】為悭吝鄙薄,遲緩不決。
【在天文】為霧氣,陰雲。
【在地理】為郊原四野。
【在人物】為老母,陰人,婦女。
【在官職】為守土司農之官,工部教民之職。
【在房屋】為村荘宅舍,近圃垣牆。
【在時序】為六七之交。
未申月日。
【在動物】為鴨,雀,蜘蛛,牛,馬,驢。
【在植物】為薯芋,谷,栗,黍,稷,稻,粱,山藥。
【在器用】為與釜瓦器,陶冶之屬。
布帛,絲綿,五谷之類。
【在墳墓】為西南郊野之地。
【在五音】為宮。
【在五則】與《艮》同 【在五事】與《艮》同。
【在五常】與《艮》同。
【在地支】為未申 【在字形】為山頭,土傍,橫畫。
【在數目】八、五、十。
【吉神】遇乙癸為天祿,遇未申為地祿,遇甲戊庚乙己日為天貴,遇寅午戍日為鞍馬。
【策軌數】其策一百四十四,其軌六百七十二。
【八卦變象】 幹卦生合得令為剛明正直之事,貴重成器之金。
刑克耗氣為公門非橫之事,銅鐵不貴之器。
故幹見幹其物貴重而剛圓。
見坎晦光而沉溺。
見艮為非礦石即帶土之金。
見震鐘鼓有聲之物。
見巽刀斧有柄之物。
見離乃中虛成器之物。
見坤上衣下裳。
見兌為銅鐵之器,損壞之物。
初爻動變巽乃金刀削過之木。
二爻動離,乃火煅過之金。
三爻動變兌,乃五金廢壞之器,雖圓而損缺也。
《兌》卦生合為歡喜和悅之事。
銅鐵成器之物,刑克耗氣為暗昩讒謗之慮。
粗鄙損壞之物。
故《兌》見《兌》先損而後益,見《坎》為澤中之物。
見《艮》為金石之廢器,見《震》為刀槍,見《巽》為箭簇或琢削之類,見《坤》為土中沈埋之器具,初爻動變坎為酒盅、酒盞。
二爻動變《震》為樂器銅鐵釘成之物,三爻動變《幹》乃整舊為新之貴物也。
《離》卦生合得令生合為文書印信之事,中虛華麗之物。
刑克耗氣為憂疑争鬥之事。
為窯竈爐冶之物。
《離》見《離》為燈籠火燭之類,見《坤》為瓦碟磁器。
見《兌》為煅煉之金。
見《幹》為文書诏旨。
見《坎》為毀壞或朩火激搏之物。
見《艮》為瓦器或夜行之具。
見《震》為為甲胃曵。
見《巽》為文章書籍。
初爻主在地之應,變《艮》硯石,瓦器。
中爻主人物之應,變《坎》為水火煅煉。
上爻主在天之應,變《震》為旌号長槍之屬。
《震》卦生合得令為科名征召之譽,鮮竹木之具。
刑克耗氣為虛驚憂悶之事,動作不甯之虙。
故《震》見《震》為有聲之器,見《巽》為工巧之具,見《離》為紙筆文書之屬。
見《坤》為柔楔之類,見《兌》為有聲可擊之物,圓全而無傷,見《坎》為生意,或木火應用之物,見《艮》為俯複之物,初爻動變坤為土中生長之物,二爻動變兌為刀斧有柄之物,三爻動變離,為燈茏果盒之類。
《巽》卦生合得令為升遷文書之事,布帛絲綿之類。
刑克耗氣為進退不果交易市利之為,故《巽》見《巽》為工巧竹朩之器,見《離》為文書,龍陷見《坤》為土中生長之物,見《兌》為稱衡或琢削之物;見《幹》為鐘鼓、刀劍;見《坎》為舟楫、弓矢;見《艮》為筆墨之類;見《震》為有聲之物;初爻動變《幹》為金刀削過之木或刀斧柄;二爻變《艮》為木槌,或土上之木器;三爻動變《坎》為蔬菜香覃木耳花果之類。
《坎》卦生合得令為隐伏之事,魚鹽酒貨之物,刑克耗氣故《坎》見《坎》為江湖河海流而不息,見《艮》為滋潤之土石,見《震》《巽》為水桶盆或竹朩所生香覃朩耳之類,見《離》為水火交結之物,見《坤》為水土造成之物,見《幹》上為公庭訴訟下為酒筵器具;見《兌》為酒食。
初爻變《兌》乃盛水盛酒之具,缺而壞也。
二爻變《坤》乃谷粟之類,三爻變巽,大則舟楫,小則瓢勺盆桶之類。
《艮》卦生合得令,為田園、墳墓、瓦器、磁缸;刑克耗氣為行事多疑動止不一,又為瓦石器皿;故《艮》見《艮》為剛硬之土石,見《震》為木帯土之物,見《巽》為草朩;見《離》為瓦瓶瓦盒;見《坤》土塊、石塊;見《兌》為缺物;見《幹》為剛硬成器之物;見《坎》為河岸、田埂;初爻動變《離》為火燒成器之物;二爻動變《巽》為鋤頭、耒梠;三爻動變《坤》為田地、山坡。
坤》卦生合得令為陰私鄙吝之事;谷粟布帛之物;刑克耗氣為輿釜瓦器陶冶之具;故《坤》見《坤》為衣、為布;見《兌》為出土之金;見《幹》為方圓之器,可貴可重之物;見《坎》為水土所成之器,見《艮》為堅剛之土石;見《震》《巽》為文書、田契;見《離》為爐冶窯竈;初爻動變《震》為鋤頭、陶冶之器;二爻動變《坎》為水火相并之物;三爻動變《艮》為磚瓦土石之類。
右八卦以靜其主,以動為物,凡卦象生旺逢合可食可用及貴重成器之物,卦象刑克逢衰為不可食及破碎損壞之物,生體者衆為貴物,克體者衆為賤物,洩體者衆廢壞之物,用卦看其形色,互卦看其數目,先天七數,後天八數,亦不出八數之外也。
互變卦中無生旺之氣者,為不入五行之物也。
若五六爻動者,是能飛能走之物也。
又如全卦中陽卦陽爻多為剛硬之物,陰卦陰爻多為柔軟之物。
補遺《皇極經世心易發微》“身命篇”之一 身命乃一生之主宰,而壽夭窮通攸系也。
凡占身命以體為為主,以闱用為命。
二者宜旺不宜衰也。
故正互變三卦皆生體,更逢四值有情,動作軒昻,所為如意,若正互變三卦皆克體,又遇四值無情,殊欠精神,所為不宜,用卦生體而互變卦克體者,早年發福,晚歲艱辛。
用卦克體而互變卦生體者,早年艱辛,晚年稱意。
用逢真氣進二氣生體者,凡事如意,用逢真氣二氣克體者,所求無成。
用逢真進二氣入局生體者,日漸顯迏,用逢退氣破陷克體者,日漸傾煩。
貫祿有情生體者,發福發财。
在天幹為丙,在地支為醜寅。
在字形為山頭,土傍,橫畫。
在數目為七、五、十。
遇丙日為天祿,遇醜寅日為地祿,遇甲戊庚日為天貴。
遇申子辰日為鞍馬。
其策一百六十八,其軌為七百零四。
【坤】 三畫皆偶曰坤,坤者,順也,順以承乎天,厚以載乎物,其體含弘而不耀,其德資财生而不息,為陰之純而順之,至也。
故雖重之而名與象,皆不易焉。
其占為大亨而利,以順健為順也。
其象為地。
得時于夏,耗氣于秋,受制于春,休廢于冬,旺相于四季也。
【上下内外】在下順止于内,在上止于外。
【在身體】容貌厚重,威儀不苟,性情緩慢,誠實不浮,言不亂發,事不輕為。
【在人事】為悭吝鄙薄,遲緩不決。
【在天文】為霧氣,陰雲。
【在地理】為郊原四野。
【在人物】為老母,陰人,婦女。
【在官職】為守土司農之官,工部教民之職。
【在房屋】為村荘宅舍,近圃垣牆。
【在時序】為六七之交。
未申月日。
【在動物】為鴨,雀,蜘蛛,牛,馬,驢。
【在植物】為薯芋,谷,栗,黍,稷,稻,粱,山藥。
【在器用】為與釜瓦器,陶冶之屬。
布帛,絲綿,五谷之類。
【在墳墓】為西南郊野之地。
【在五音】為宮。
【在五則】與《艮》同 【在五事】與《艮》同。
【在五常】與《艮》同。
【在地支】為未申 【在字形】為山頭,土傍,橫畫。
【在數目】八、五、十。
【吉神】遇乙癸為天祿,遇未申為地祿,遇甲戊庚乙己日為天貴,遇寅午戍日為鞍馬。
【策軌數】其策一百四十四,其軌六百七十二。
【八卦變象】 幹卦生合得令為剛明正直之事,貴重成器之金。
刑克耗氣為公門非橫之事,銅鐵不貴之器。
故幹見幹其物貴重而剛圓。
見坎晦光而沉溺。
見艮為非礦石即帶土之金。
見震鐘鼓有聲之物。
見巽刀斧有柄之物。
見離乃中虛成器之物。
見坤上衣下裳。
見兌為銅鐵之器,損壞之物。
初爻動變巽乃金刀削過之木。
二爻動離,乃火煅過之金。
三爻動變兌,乃五金廢壞之器,雖圓而損缺也。
《兌》卦生合為歡喜和悅之事。
銅鐵成器之物,刑克耗氣為暗昩讒謗之慮。
粗鄙損壞之物。
故《兌》見《兌》先損而後益,見《坎》為澤中之物。
見《艮》為金石之廢器,見《震》為刀槍,見《巽》為箭簇或琢削之類,見《坤》為土中沈埋之器具,初爻動變坎為酒盅、酒盞。
二爻動變《震》為樂器銅鐵釘成之物,三爻動變《幹》乃整舊為新之貴物也。
《離》卦生合得令生合為文書印信之事,中虛華麗之物。
刑克耗氣為憂疑争鬥之事。
為窯竈爐冶之物。
《離》見《離》為燈籠火燭之類,見《坤》為瓦碟磁器。
見《兌》為煅煉之金。
見《幹》為文書诏旨。
見《坎》為毀壞或朩火激搏之物。
見《艮》為瓦器或夜行之具。
見《震》為為甲胃曵。
見《巽》為文章書籍。
初爻主在地之應,變《艮》硯石,瓦器。
中爻主人物之應,變《坎》為水火煅煉。
上爻主在天之應,變《震》為旌号長槍之屬。
《震》卦生合得令為科名征召之譽,鮮竹木之具。
刑克耗氣為虛驚憂悶之事,動作不甯之虙。
故《震》見《震》為有聲之器,見《巽》為工巧之具,見《離》為紙筆文書之屬。
見《坤》為柔楔之類,見《兌》為有聲可擊之物,圓全而無傷,見《坎》為生意,或木火應用之物,見《艮》為俯複之物,初爻動變坤為土中生長之物,二爻動變兌為刀斧有柄之物,三爻動變離,為燈茏果盒之類。
《巽》卦生合得令為升遷文書之事,布帛絲綿之類。
刑克耗氣為進退不果交易市利之為,故《巽》見《巽》為工巧竹朩之器,見《離》為文書,龍陷見《坤》為土中生長之物,見《兌》為稱衡或琢削之物;見《幹》為鐘鼓、刀劍;見《坎》為舟楫、弓矢;見《艮》為筆墨之類;見《震》為有聲之物;初爻動變《幹》為金刀削過之木或刀斧柄;二爻變《艮》為木槌,或土上之木器;三爻動變《坎》為蔬菜香覃木耳花果之類。
《坎》卦生合得令為隐伏之事,魚鹽酒貨之物,刑克耗氣故《坎》見《坎》為江湖河海流而不息,見《艮》為滋潤之土石,見《震》《巽》為水桶盆或竹朩所生香覃朩耳之類,見《離》為水火交結之物,見《坤》為水土造成之物,見《幹》上為公庭訴訟下為酒筵器具;見《兌》為酒食。
初爻變《兌》乃盛水盛酒之具,缺而壞也。
二爻變《坤》乃谷粟之類,三爻變巽,大則舟楫,小則瓢勺盆桶之類。
《艮》卦生合得令,為田園、墳墓、瓦器、磁缸;刑克耗氣為行事多疑動止不一,又為瓦石器皿;故《艮》見《艮》為剛硬之土石,見《震》為木帯土之物,見《巽》為草朩;見《離》為瓦瓶瓦盒;見《坤》土塊、石塊;見《兌》為缺物;見《幹》為剛硬成器之物;見《坎》為河岸、田埂;初爻動變《離》為火燒成器之物;二爻動變《巽》為鋤頭、耒梠;三爻動變《坤》為田地、山坡。
坤》卦生合得令為陰私鄙吝之事;谷粟布帛之物;刑克耗氣為輿釜瓦器陶冶之具;故《坤》見《坤》為衣、為布;見《兌》為出土之金;見《幹》為方圓之器,可貴可重之物;見《坎》為水土所成之器,見《艮》為堅剛之土石;見《震》《巽》為文書、田契;見《離》為爐冶窯竈;初爻動變《震》為鋤頭、陶冶之器;二爻動變《坎》為水火相并之物;三爻動變《艮》為磚瓦土石之類。
右八卦以靜其主,以動為物,凡卦象生旺逢合可食可用及貴重成器之物,卦象刑克逢衰為不可食及破碎損壞之物,生體者衆為貴物,克體者衆為賤物,洩體者衆廢壞之物,用卦看其形色,互卦看其數目,先天七數,後天八數,亦不出八數之外也。
互變卦中無生旺之氣者,為不入五行之物也。
若五六爻動者,是能飛能走之物也。
又如全卦中陽卦陽爻多為剛硬之物,陰卦陰爻多為柔軟之物。
補遺《皇極經世心易發微》“身命篇”之一 身命乃一生之主宰,而壽夭窮通攸系也。
凡占身命以體為為主,以闱用為命。
二者宜旺不宜衰也。
故正互變三卦皆生體,更逢四值有情,動作軒昻,所為如意,若正互變三卦皆克體,又遇四值無情,殊欠精神,所為不宜,用卦生體而互變卦克體者,早年發福,晚歲艱辛。
用卦克體而互變卦生體者,早年艱辛,晚年稱意。
用逢真氣進二氣生體者,凡事如意,用逢真氣二氣克體者,所求無成。
用逢真進二氣入局生體者,日漸顯迏,用逢退氣破陷克體者,日漸傾煩。
貫祿有情生體者,發福發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