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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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輸二十五 【黃帝問于岐伯曰:凡刺之道,必通十二經絡之所終始,絡脈之所别處,五腧之所留,六腑之所與合,四時之所出入,五髒之所溜處,闊狹之度,淺深之狀,高下所至,願聞其解。

    岐伯曰:請言其次也。

    】 十二經絡之所終始,十二經之起止也。

    絡脈之所别處,經别之十五絡脈也。

    五腧之所留,井荥俞經合五穴之所在也。

    六腑之所與合,六腑與五髒表裡相配合也。

    四時之所出入,四時陰陽之出入也。

    五髒之所溜處,五髒之荥穴,經氣之所溜也。

    所溜為荥。

    闊狹之度,言其遠近。

    淺深之狀,言其浮沉。

    高下所至,言其上下也。

     【肺出于少商,少商者,手大指端内側也,為井木,溜于魚際,魚際者,手魚也,為荥,注于太淵,太淵,魚後一寸陷者中也,為俞,行于經渠,經渠,寸口中也,動而不居,為經,入于尺澤,尺澤,肘中之動脈也,為合,手太陰經也。

    】荥,音營。

     此手太陰肺經之五腧,手魚,手大指根豐肉,其形如魚。

    際,邊也。

    動而不居,不止也。

     【心出于中沖,中沖,手中指之端也,為井木,溜于勞宮,勞宮,掌中中指本節之内間也,為荥,注于大陵,大陵,掌後兩骨之間方下者也,為俞,行于間使,間使之道,兩筋之間,三寸之中也,有過則至,無過則止,為經,入于曲澤,曲澤,肘内廉下陷者之中也,屈而得之,為合,手少陰經也。

    】 此手少陰心經之五腧。

    五腧皆手厥陰之穴,逆順肥瘦:手少陰之脈獨無俞,諸邪之在于心者,皆在于心之包絡是也。

     【肝出于大敦,大敦者,足大指之端及三毛之中也,為井木,溜于行間,行間,足大指間也,為荥,注于太沖,太沖行間上二寸陷者之中也,為俞,行于中封,中封,内踝之前一寸半陷者之中,使逆則宛,使和則通,搖足而得之,為經,入于曲泉,曲泉,輔骨之下,大筋之上也,屈膝而得之,為合,足厥陰經也。

    】 此足厥陰肝經之五腧。

    使,使道也,《素問·十二髒相使》:使道閉塞而不通。

    使逆則宛,使道逆則郁塞,肝木下陷,則經脈阻閉也。

     【脾出于隐白,隐白者,足大指之端内側也,為井木,溜于大都,大都,本節之後下陷者之中也,為荥,注于太白,太白,腕骨之下也,為俞,行于商丘,商丘,内踝之下陷者之中也,為經,入于陰之陵泉,陰之陵泉,輔骨之下陷者之中也,伸而得之,為合,足太陰經也。

    】 此足太陰脾經之五腧。

     【腎出于湧泉,湧泉者,足心也,為井木,溜于然谷,然谷,然骨之下者也,為荥,注于太溪,太溪,内踝之後,跟骨之上陷者中也,為俞,行于複留,複留,上内踝二寸,動而不休,為經,入于陰谷,陰谷,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也,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為合,足少陰經也。

    】 此足少陰腎經之五腧。

     【膀胱出于至陰,至陰者,足小指之端也,為井金,溜于通谷,通谷,本節之前外側也,為荥,注于束骨,束骨,本節之後陷者中也,為俞,過于京骨,京骨,足外側大骨之下也,為原,行于昆侖,昆侖,外踝之後,跟骨之上也,為經,入于委中,委中,腘中央也,為合,委而取之,足太陽經也。

    】 此足太陽膀胱經之六腧。

     【膽出于竅陰,竅陰者,足小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溜于俠溪,俠溪,足小指次指之間也,為荥,注于臨泣,臨泣,上行一寸半陷者中也,為俞,過于丘墟,丘墟,外踝之前下陷者中也,為原,行于陽輔,陽輔,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也,為經,入于陽之陵泉,陽之陵泉,膝外陷者中也,為合,伸而得之,足少陽經也。

    】 此足少陽膽經之六腧。

     【胃出于厲兌,厲兌者,足大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溜于内庭,内庭,次指外間也,為荥,注于陷谷,陷谷,上中指内間,上行二寸陷者中也,為俞,過于沖陽,沖陽,足跗上五寸陷者中也,為原,搖足而得之,行于解溪,解溪,上沖陽一寸半陷者中也,為經,入于下陵,下陵,膝下三寸(骨行)骨外三裡也,為合,複下三裡三寸,為巨虛上廉,複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大腸屬上,小腸屬下,足陽明胃脈也,大腸小腸,皆屬于胃,足陽明經也。

    】 此足陽明胃經之六腧。

    大腸屬上,巨虛上廉也,小腸屬下,巨虛下廉也,此總是足陽明胃脈。

    以胃為六腑之長,故大腸小腸皆屬于胃。

     【大腸者,上合手陽明,出于商陽,商陽,大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溜于本節之前,二間,為荥,注于本節之後,三間,為俞,過于合谷,合谷,在大指歧骨之間,為原,行于陽溪,陽溪,在兩筋間陷者中也,為經,入于曲池,曲池,在肘外輔骨陷者中也,為合,屈臂而得之,手陽明經也。

    】 此手陽明大腸經之六腧。

     【小腸者,上合手太陽,出于少澤,少澤,小指之端也,為井金,溜于前谷,前谷,在手外廉本節前陷者中也,為荥,注于後溪,後溪,在手外側本節之後也,為俞,過于腕骨,腕骨,在手外側腕骨之前也,為原,行于陽谷,陽谷,在銳骨之下陷者中也,為經,入于小海,小海,在肘内大骨之外,去端半寸陷者中也,為合,伸臂而得之,手太陽經也。

    】 此手太陽小腸經之六腧。

     【三焦者,上合于手少陽,出于關沖,關沖,手小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溜于腋門,腋門,小指次指之間也,為荥,注于中渚,中渚,本節之後陷者中也,為俞,過于陽池,陽池,在腕上陷者之中也,為原,行于支溝,支溝,上腕上三寸,兩骨之間陷者中也,為經,入于天井,天井,在肘外大骨之上陷者中也,為合,屈肘乃得之,三焦下腧,在于足太陽之前,少陽之後,出于腘中外廉,名曰委陽,是太陽絡也,手少陽經也。

    】 此手少陽三焦經之六腧。

    委陽,足太陽穴。

     【是謂五髒六腑之腧,五五二十五腧,六六三十六腧也。

    六腑皆出足之三陽,上合于手者也。

    】 髒腑之脈,雖分手足,其實本是同經,以六陰之經,升于足而降于手,六陽之經,升于手而降于足。

    故六腑之經,皆出足之三陽,而上合于手,手之三陽,即足三陽之上半也。

    五髒五腧,井木、荥火、俞土、經金、合水,六腑六腧,井金、荥水、俞木、經火、合土,義詳六十四難。

    六腑多一原穴,當與腧穴俱屬木也。

     【三焦者,足太陽少陰之所将,太陽之别也,上踝五寸,别入貫踹腸,出于之委陽,并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

    實而閉癃,虛則遣溺,遺溺則補之,閉癃則瀉之。

    】 三焦者,足太陽少陰之所将領,是太陽之别也。

    上外踝五寸,别太陽而入貫踹腸,骽肚。

    出于太陽之委陽,并太陽之正經,入絡膀胱,約束下焦。

    相火實則膀胱閉癃,相火虛則小便遣溺,三焦為少陽相火。

    遣溺則補之益其相火,閉癃則瀉之洩其相火也。

     【肺合大腸,大腸者,傳道之腑。

    心合小腸,小腸者,受盛之腑。

    肝合膽,膽者,中正之腑。

    脾合胃,胃者,五谷之腑。

    腎合膀胱,膀胱者,津液之腑。

    少陽屬腎,腎上連肺,故将兩髒。

    三焦者,中渎之腑也,水道出焉,屬膀胱,是孤之腑也。

    是六腑之所與合者。

    】 《素問·十二髒相使》: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

    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

    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

    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

    三焦者,決渎之官,水道出焉。

    少陽三焦屬腎,腎上連肺,以辛金而生癸水,故兼将兩髒。

    緣三焦者,中渎之腑也,水道出焉,屬于膀胱,是以并将于腎。

    蓋水善藏,火善洩,膀胱以州都之官,津液藏焉,不能出也,得三焦之經,并太陽之正,入絡膀胱,洩以相火之力,則州都沖決,水道出矣,故曰決渎之官。

    此曰中渎之腑,以其下行于川渎之中也。

    其所以決渎而出水者,相火在腎,溫生風木,以疏洩之也。

    心主者,心之包絡,非髒也。

    三焦雖與心主表裡,而心主無髒,是三焦為孤之腑也。

    髒腑相合,是六腑之所與合者。

    答帝問六腑之所與合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