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論雜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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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雜格者,月令無用,以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謂之雜。

    大約要幹頭無官無煞,方成格,如有官煞,則自有官煞為用,列外格矣。

    若透财尚可取格,然财根深,或财透兩位,則亦以财為重,不取外格也。

     徐注:用神以月令為重,月令有用神可取,最為親切,《滴天髓》所謂“令上尋真聚得真”也。

    月令中之财官食印,或不能用,則于年日時中擇其可用者而用之,各格無如是,不限定财官七煞也。

    取用神以扶抑為正軌,若四柱無可扶抑,則其氣勢必屬于偏旺。

    如财官印食傷之類,乘根得勢,局中之神,又助其旺勢,謂二人同心;或日主得時秉令,四柱皆拱合之神,謂權在一人,隻可順其氣勢,引其性情以取用,若強制之,反激而成患。

    古來雜格,皆其類也。

    即以化氣論,亦以順化神之旺勢為用。

    逆其氣為忌,故統歸之專旺一類。

     原文:試以諸格論之,有取五行一方秀氣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類,本是一派劫财,以五行各得其全體,所以成格,喜印露而體純。

    如癸亥、乙卯、乙未、壬午,吳相公命是也。

    運亦喜印绶比劫之鄉,财食亦吉,官煞則忌矣。

     徐注:得一方秀氣者,有曲直、炎上、稼穑、從革、潤下五種格局,以一方專旺之氣也。

    亦有方局不全者,隻要氣勢專一,從其旺勢,如癸卯、乙卯、甲寅、乙亥,又丙午、甲午、丙午、甲午,皆為貴格。

    運以食傷洩其秀氣為最美,原局有食傷則财運亦美。

    氣純勢強,可順而不可逆。

    印比之運,從其旺神,固為适宜,但亦不可執一。

    如原局露食傷洩秀,則印運為忌;比劫透而無食傷,則财運亦忌。

    随宜配置,各有喜忌。

    官煞逆其旺勢,最犯格局之忌,若無印生化,則為禍非輕。

     原文:有從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時乘令,四支局全。

    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而又生于春月,方為大貴。

    否則,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貴,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貴格命也。

    運喜所化之物,與所化之印绶,财傷亦可,不利官煞。

     徐注:從化者,謂從之而化,與棄命相從之格不同。

    如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戊癸化火五格是也。

    更要逢辰,蓋五行遁幹,逢辰則化神透出。

    如甲己化土,而甲己遁幹至辰為戊辰;丁壬化木,而丁壬遁幹至辰為甲辰。

    故雲逢龍則化,以此故也。

    化氣必須得地支之氣,而尤要者為月時,倘月時不得氣,則決不能化。

    如丁壬化木,必須生于寅卯兩月,甲己化土,必須生于辰戌醜未月,所謂化出之物得時乘令是也。

    而局與方之全與不全,不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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