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論建祿月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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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建祿者,月建逢祿堂也,祿即是劫。

    或以祿堂透出,即可依以用者,非也。

    故建祿與月劫,可同一格,不必加分,皆以透幹支,别取财官煞食為用。

     徐注:月令逢祿為建祿,日支坐祿為專祿,時支逢祿為歸祿。

    月劫者月令逢劫也,陽幹為刃,陰幹為劫。

    建祿月劫,皆無取以為用之法,另取财官煞食用神,則與财官煞食看法無二。

    故以用神分類者,無另立之必要也。

     原文:祿格用官,幹頭透出為奇,又要财印相随,不可孤官無輔。

    有用官而印護者,如庚戌、戊子、癸酉、癸亥,金丞相命是也。

    有用官而财助者,如丁酉、丙午、丁巳、壬寅,李知府命是也。

     徐注:财印相随,非并用财印(詳論官篇)。

    用官而印護者,以印制傷也,如金丞相造,戊土官星,通根于戌,好在戊癸合而不化,以酉金護官為用也。

    用官而财助者,以财生官也,如知府造,年支酉金,隔離太遠,巳邀酉而近之,生助官星,丁壬亦喜其合而不化,則格局清也。

     原文:有官而兼帶财印者,所謂身強值三奇,尤為貴氣。

    三奇者,财官印也,隻要以官隔之,使财印兩不相傷,其格便大,如庚午、戊子、癸卯、丁巳,王少師命是也。

     徐注:三奇之說,各家不同。

    以财官印為三奇,亦命家之一說也。

    然幹透必須支藏,天覆地載,方為全美。

    如此造丁火通根于午,庚通根于巳,支藏幹透,方為有根。

    财印隔離,各處其用,而不相礙,宜乎為貴格也。

     原文:祿劫用财,須帶食傷,蓋月令為劫而以财作用,二物相克,必以傷食化之,始可轉劫生财,如甲子、丙子、癸醜、壬辰,張都統命是也。

     徐注:月令祿劫而用财者,必有傷食為樞紐,與陽刃格相同。

    張都統造木不通支,喜得水木土互相衛護,可以培植甲木之根。

    運行戊寅、己卯、為最美也。

     原文:至于化劫為财,與化劫為生,尤為秀氣。

    如己未、己巳、丁未、辛醜,醜與巳會,即以劫财之火為金局之财,安得不為大貴?所謂化劫為财也。

    如高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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