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論陽刃取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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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陽刃用官,則運喜助官,然命中官星根深,則印绶比劫之方,反為美運,但不喜傷食合官耳。
徐注:陽刃格最簡單,蓋月令陽刃而日元旺,非用官煞克之,即用食傷洩之,陽刃逢财,非食傷通關不可,是其關鍵在食傷也(逢印劫為專旺除外);刃旺官煞輕,非用印通關不可,既不能克之,不如和之也,然月令陽刃,非必身旺,如本篇一丞相造: 己酉丙子壬申丙午 乙亥甲戌癸酉壬申辛未庚午 财旺生官也,雖月令陽刃而财更旺,喜得己酉官印相生,财官印刃,周流不滞。
運行印绶比劫之方,皆為美運,官運亦吉,如癸酉壬申辛未三十年是也。
甲木食神合官,乙木傷礙官星,均非吉地耳。
(林注:此造應該是身财兩停,可任财官。
金運官印相生,所以吉;然火運也吉,皆财可生官,兼作調候暖局之用;惟傷食木運,破官不利。
) 原文:陽刃用煞,煞不甚旺,則運喜助煞;煞若太重,則運喜身旺印绶,傷食亦不為忌。
徐注:陽刃用煞,與用官之意義相同,所異者官煞之性質耳(參觀論官論煞篇)。
官宜生旺,煞宜制伏,故于食傷運,有宜忌之不同也。
辛醜甲午丙申壬辰 癸巳壬辰辛卯庚寅己醜戊子 為本篇又一丞相造。
煞透根深,雖月令陽刃,而身非旺,用印化煞,而喜陽刃制财以護印也。
初運官煞,雖不相宜,然有印化無礙;中運印地,庚辛金不通根,而滋煞助印,均為美運;己醜戊食傷制煞,有印
徐注:陽刃格最簡單,蓋月令陽刃而日元旺,非用官煞克之,即用食傷洩之,陽刃逢财,非食傷通關不可,是其關鍵在食傷也(逢印劫為專旺除外);刃旺官煞輕,非用印通關不可,既不能克之,不如和之也,然月令陽刃,非必身旺,如本篇一丞相造: 己酉丙子壬申丙午 乙亥甲戌癸酉壬申辛未庚午 财旺生官也,雖月令陽刃而财更旺,喜得己酉官印相生,财官印刃,周流不滞。
運行印绶比劫之方,皆為美運,官運亦吉,如癸酉壬申辛未三十年是也。
甲木食神合官,乙木傷礙官星,均非吉地耳。
(林注:此造應該是身财兩停,可任财官。
金運官印相生,所以吉;然火運也吉,皆财可生官,兼作調候暖局之用;惟傷食木運,破官不利。
) 原文:陽刃用煞,煞不甚旺,則運喜助煞;煞若太重,則運喜身旺印绶,傷食亦不為忌。
徐注:陽刃用煞,與用官之意義相同,所異者官煞之性質耳(參觀論官論煞篇)。
官宜生旺,煞宜制伏,故于食傷運,有宜忌之不同也。
辛醜甲午丙申壬辰 癸巳壬辰辛卯庚寅己醜戊子 為本篇又一丞相造。
煞透根深,雖月令陽刃,而身非旺,用印化煞,而喜陽刃制财以護印也。
初運官煞,雖不相宜,然有印化無礙;中運印地,庚辛金不通根,而滋煞助印,均為美運;己醜戊食傷制煞,有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