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論傷官取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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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

    更喜辰為水庫,又屬濕土,可以洩丙火之燥,為壬水之根,故可用也。

    運西庚戌、辛亥、壬子、癸醜金水财煞之鄉,自然富貴,劫印食傷,均不宜也。

     原文:傷官帶煞,喜印忌财,然傷重煞輕,運喜印而财亦吉。

    惟七煞根重,則運喜傷食,印绶身旺亦吉,而逢财為兇矣。

     徐注:傷官帶煞而原局無印,普通皆喜印化煞制傷扶身,為最佳之運,如樂吾自造(見論偏官雜氣煞節)是也。

    若傷官重而煞輕,則為制煞太過,有印衛煞,印運固美,财運亦吉。

    舉例以明之: 辛卯戊戌丙辰己亥 丁酉丙申乙未甲午癸巳壬辰 戊戌辰己四土,傷官重,而時逢亥水獨煞,以煞為用,申運洩土生水為美。

    至局未支,亥卯未暗合木局,制土而衛煞,科甲連登;至甲午支,甲己合土化傷。

    流年己巳沖去亥水,不祿。

     七煞根重者,如近代浙江省長張載揚造: 癸酉乙醜庚寅丙子 甲子癸亥壬戌辛酉庚申己未 此造雖非月令傷官,而十二月餘氣,時子年癸,亦作雜氣傷官論也。

    丙火七煞,通根于寅,為根重,癸亥至己未傷印比劫均美,而以辛酉庚申身旺之地為尤佳。

    特不可再行财鄉煞地耳。

     原文:傷官用官,運喜财印,不利食傷,若局中官露而财印兩旺,則比劫傷官,未绐非吉矣。

     徐注:傷官用官,大都為調候而取用;用官本喜财鄉,制傷護官,印運亦美,全在四柱配置得宜也。

    如: 戊申甲子庚午丁醜 乙醜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 本篇一丞相造,以傷生财,以财生官,若傷下官星并透,則不足取矣。

    以官為用,運喜财鄉,而行印運亦美。

    所以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均為美運也。

     甲子壬申己亥辛未 癸酉甲戌乙亥丙子丁醜戊寅 雖月令傷官,而子申合局,傷化為财,作财旺生官論,不作傷官用官論。

    行運官印幫身為美。

    财已旺,不宜再見,傷官亦不相宜。

    此本篇單丞相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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