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論偏官取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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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偏官取運,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煞用食制,煞重食輕則助食,煞輕食重則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輕則助身。

    忌正官之混雜,畏印绶之奪食。

     徐注:煞用食制,即食神制煞格也。

    不論煞輕食重,或煞重食輕,均以身強為第一要義。

    煞克身,食洩氣,以敵制敵,非身強不能用也。

    身主強健,煞旺食強,極為貴格。

    若身主弱,則非用印以制食化煞不可。

    如四柱無印,決非美造,至于身主強,而煞重食輕,喜行食傷制煞運,忌官混雜,畏印奪食,忌财生煞。

    若煞輕食重,官印财運非特不忌,且為所喜矣。

    如本篇所列一貴造: 乙亥乙酉乙卯丁醜 甲申癸未壬午辛巳庚辰己卯 為身強煞旺,用食制煞之格也。

    運行南方,食神得地,金水不通根為美。

    但壬運合丁去食,巳運會酉醜煞強,必有不足,庚辰合乙酉助煞,均非美運也。

     原文:煞用印绶,不利财鄉,傷官為美,印绶身旺,俱為福地。

     徐注:煞用印绶,其關鍵在于印,最忌财破印為傷用神也。

    傷官為美句恐有誤。

    既用印化,不宜再洩,特有印回克,不以傷官為忌也。

    印绶身旺俱為福地者,最喜印绶,而比劫亦佳也。

    如本篇脫丞相命: 壬辰甲辰丙戌戊戌 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醜甲寅 雜氣透煞,四柱土多,制煞太過,喜得三月甲木,制食衛煞,兼以化煞,為食重透印也。

    行官煞運,有甲木引化,反為美運,最忌财旺破印也。

    乙巳、丙午、丁未為印绶身旺之地,均吉,丁壬合煞無害,戊申之後無佳運矣。

     (林注:戊申運,申辰暗拱子水,壬水得旺;己酉運,辰酉合金,壬水得原神生,唯甲木被己土合絆;庚戌運,天幹庚金生水;及後一路水運。

    至癸醜運,戊癸合,兩戌刑醜,方有天國之邀,壽至八旬外,“戊申後無佳運”之言誠不足信。

    此造天幹水木火土順生,一氣貫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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