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論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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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戊戌、壬戌、辛醜,戊與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
徐注:官煞俱以财印輔,但财印不并用。
何造妙在财在年幹,财生煞,煞生印,印以生身。
财不破印,地位配置合宜,便為貴格。
若辛醜戊戌易位,便為财破印,煞攻身,貧賤之局矣。
原文:亦有煞重身輕,用食則身不能當,不若轉而就印,雖不通根月令,亦為無情而有情。
格亦許貴,但不大耳。
徐注:食神制煞,以身強為條件,身弱則克洩交加,身不能當,惟有轉而就印。
如常國公造,辛卯、辛卯、癸酉、己未(見前食神節),即煞重身輕,棄食就印,用印化煞也。
格局清純,同一取貴。
原文:有煞而用财者,财以黨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制,不能伏煞,而财以去印存食,便為貴格。
如周丞相命,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制不能伏煞,時透庚财,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
生煞即以制煞,兩得其用,尤為大貴。
徐注:财印同為煞之輔,身強煞弱,用财滋煞,非不能也。
如己酉、丙寅、庚辰,庚金極旺,丙火根輕,必須用财滋煞,行東南木火之運,仕路顯赫,即抑強扶弱之理也。
至如周丞相造,用财去印存食,乃病藥取用法也。
戌未中均藏丁火,日元不弱,八字四土一水,制煞太過,其病一也;子水孤軍,見甲更嫌洩氣,其病二也。
甲木無根,棄印就财,洩土之氣,滋生弱煞,誠為兩得其用。
書雲,“有病方為貴”,有解救之藥,即貴之征也。
原文:又有身重煞輕,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财以清格,亦為貴格。
如甲申、乙亥、丙戌、庚寅,劉運使命是也。
徐注:劉造寅亥雖合,而得申遙沖解其合,乙合庚金,引而近之,通申宮之氣,寅戌拱合丙火,日元甚旺,亦是财滋煞為用,借财以清格局。
然非身重不可也。
原文:更有雜氣七煞,幹頭不透财以清用,亦可取貴。
徐注:凡以七煞為用者,除财生、印化、食制三者之外,無單用之法,雜氣七煞,豈能例外?如樂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雜氣七煞,幹不透财,即不能以财滋煞,亦不可以食制煞;乙木餘氣藏辰,又落空亡,化煞無力,但以配合需要,仍當取印為用,即通關是也(見《命鑒》)。
印如有力,亦可取
徐注:官煞俱以财印輔,但财印不并用。
何造妙在财在年幹,财生煞,煞生印,印以生身。
财不破印,地位配置合宜,便為貴格。
若辛醜戊戌易位,便為财破印,煞攻身,貧賤之局矣。
原文:亦有煞重身輕,用食則身不能當,不若轉而就印,雖不通根月令,亦為無情而有情。
格亦許貴,但不大耳。
徐注:食神制煞,以身強為條件,身弱則克洩交加,身不能當,惟有轉而就印。
如常國公造,辛卯、辛卯、癸酉、己未(見前食神節),即煞重身輕,棄食就印,用印化煞也。
格局清純,同一取貴。
原文:有煞而用财者,财以黨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制,不能伏煞,而财以去印存食,便為貴格。
如周丞相命,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制不能伏煞,時透庚财,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
生煞即以制煞,兩得其用,尤為大貴。
徐注:财印同為煞之輔,身強煞弱,用财滋煞,非不能也。
如己酉、丙寅、庚辰,庚金極旺,丙火根輕,必須用财滋煞,行東南木火之運,仕路顯赫,即抑強扶弱之理也。
至如周丞相造,用财去印存食,乃病藥取用法也。
戌未中均藏丁火,日元不弱,八字四土一水,制煞太過,其病一也;子水孤軍,見甲更嫌洩氣,其病二也。
甲木無根,棄印就财,洩土之氣,滋生弱煞,誠為兩得其用。
書雲,“有病方為貴”,有解救之藥,即貴之征也。
原文:又有身重煞輕,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财以清格,亦為貴格。
如甲申、乙亥、丙戌、庚寅,劉運使命是也。
徐注:劉造寅亥雖合,而得申遙沖解其合,乙合庚金,引而近之,通申宮之氣,寅戌拱合丙火,日元甚旺,亦是财滋煞為用,借财以清格局。
然非身重不可也。
原文:更有雜氣七煞,幹頭不透财以清用,亦可取貴。
徐注:凡以七煞為用者,除财生、印化、食制三者之外,無單用之法,雜氣七煞,豈能例外?如樂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雜氣七煞,幹不透财,即不能以财滋煞,亦不可以食制煞;乙木餘氣藏辰,又落空亡,化煞無力,但以配合需要,仍當取印為用,即通關是也(見《命鑒》)。
印如有力,亦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