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論行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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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戊生卯月,醜年,逢申則自坐長生,逢酉則會醜以傷官之類是也。

     徐注:支之變化,較之天幹尤為複雜。

    如上例戊生卯月,生于子年,逢申則會水生官,逢酉則傷克官星;丁生酉月逢午為祿堂劫财,逢巳則會成财局;丁生酉月辰年,辰酉本可合金,而又生财,運逢子,子辰會起水局,反洩财之氣。

    若此之類,亦不勝備舉也。

     原文:又有同是相沖而分緩急者,何也?沖年月則急,沖日時則緩也。

     徐注:此說未可拘定。

    沖提綱月令為重,餘支為輕;沖喜用所在地為重,非沖用所在地為輕。

    又有就支神性質分别者,蓋寅申巳亥四生之地為重,氣尚微弱,逢沖則壞也。

    子午卯酉氣專而旺,或成或敗,随局而定,而辰戌醜未為兄弟朋沖,無關緊要。

    《滴天髓》所謂“生方怕動庫宜開,敗地逢沖仔細推”是也。

     原文:又有同是相沖而分輕重者,何也?運本美而逢沖則輕,運既忌而又沖則重也。

     徐注:沖克須看喜忌,運喜而沖忌則輕,運忌而沖喜則重。

    更須推看流年,或運雖為喜而流年并沖,亦不為吉。

     原文:又有逢沖而不沖,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則沖,而本命巳酉相會,則沖無力;年支亥未,則卯逢年會而不沖月官之類是也。

     徐注:逢沖不沖者,因有會合解沖也。

    甲用酉官,原局有巳醜,則官星會局,卯沖無力;原局有亥或未,運至卯則三合會局而不沖。

    參閱刑沖會合解法。

     原文:又有一沖而得兩沖者,何也?如乙用申官,兩申并而不沖一寅,運又逢寅,則運與本命,合成二寅,以沖二申之類是也。

     徐注:兩申不沖一寅之說,未可盡信。

    沖者,克也,寅即甲,庚即申,甲遇兩庚,豈不克乎?特兩申一寅,氣不專注,譬如兩庚一乙,妒合不專,運再逢乙,則兩庚各合一乙而情專。

    沖亦如是,運再逢寅,以一沖而引起兩沖也(參閱刑沖會合解法)。

     此皆取之要法,其備細則于各格取運章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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