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論行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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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論運與看命無二法也。

    看命以四柱幹支,配月令之喜忌,而取運則又以運之幹,配八字之喜忌。

    故運中每運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幹支而統觀之,為喜為忌,吉兇判然矣。

     徐注:富貴定于命,窮通系乎運,命如植物之種子,而運則開落之時節也。

    雖有佳命而不逢時,則英雄無用武地,反之,八字平常而運能補其缺,亦可乘時崛起。

    此所以有“命好不如運好”之說也。

    看命取用之法,不外乎扶抑、去病、通關、調候、助旺諸法(詳論用神節)。

    取運配合,不過助我喜用,補其不足,成敗變化,大緻相同,原文甚明不贅。

    特運以方為重,如寅卯辰東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醜北方是也。

    如庚申辛酉,甲寅乙卯,幹支相同,無論矣。

    甲午、乙未、丙寅、丁卯,木火同氣,庚子、辛醜、壬申、癸酉,金水同氣,為喜為忌,大緻相同。

    如丙子丙申,火不通根,庚寅辛卯,金不通根,則幹之力微,而方之力重。

    幹為喜則為福不足,為忌則為禍亦不足。

    故看運須十年并論,不能以一字之喜忌,斷章取義也。

     原文:何為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

    如官用印以制傷,而運助印;财生官而身輕,而運助身;印帶财以為忌,而運劫财;食帶煞以成格,身輕而運逢印,煞重而運助食;傷官佩印,而運行官煞;陽刃用官,而運助财鄉;月劫用财,而運行傷食。

    如此之類,皆美運也。

     徐注:命中喜神或用神,行運助之,即為吉運。

    官格見傷,忌也,用印制傷,可以去病。

    行運助印者,如以木為印,而行東方甲乙是也。

    如印露傷藏,官煞運亦美。

    傷露印藏,忌見官煞,而财運破印,則大忌矣。

     身弱用印,帶财為忌,運行劫财,則去其病。

    身強印旺,喜财損印,則以财鄉為美,而忌劫财矣。

     食神帶煞,身弱則克洩交加,運逢印绶,制傷化煞滋身,三得其美,若身強煞旺,以食制煞為用,則喜行食傷運矣。

     傷官佩印者,月令傷官,日元持印,印露通根,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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