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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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人有六親,配之八字,亦存于命。
徐注:六親之名,由來甚古,義簡而赅。
漢代京焦說卦,以克我為官鬼,我克為妻财,生我為父母,我生為子孫,同氣為兄弟,并本身為六親(詳見《命理尋源》)。
命理之配六親,實脫胎于此,名目雖殊,其理則一也。
原文:其由宮分配之者,則年月日時,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
以地相配,适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徐注:宮分者,地支之宮分也。
年支為祖基,月支為父母,日支為妻宮,時支為子孫宮,自上而下,以支辰之地位相配也。
凡喜用聚于年月支者,祖基必豐,父母之蔭庇必厚,幼年享用現成;喜用聚于日支者,妻宮必得力;聚于時支者,子孫必得力,晚運尤佳。
年為出身之區,時為歸宿之地,出身美則祖基蔭庇可知,結局佳則子孫得力可知,亦自然之理也。
原文:其由用神配之者,則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
若偏财受我克制,何反為父?偏财者,母之正夫也,正印為母,則偏财為父矣。
正财為妻,受我克制,夫為妻綱,妻則從夫。
若官煞則克制乎我,何以反為子女也?官煞者,财所生也,财為妻妾,則官煞為子女矣。
至于比肩為兄弟,又理之顯然者。
徐注:偏财為母之正夫者,譬如甲以癸為正印,戊為偏财,戊癸合也;丙以乙為正印,庚為偏财,乙庚合也。
餘可類推。
五陰幹從陽幹取,如六乙日生,亦以癸為母,以戊為父也。
甲乙日幹如有戊無癸,則以壬水為父母。
總之言父母則庇我
徐注:六親之名,由來甚古,義簡而赅。
漢代京焦說卦,以克我為官鬼,我克為妻财,生我為父母,我生為子孫,同氣為兄弟,并本身為六親(詳見《命理尋源》)。
命理之配六親,實脫胎于此,名目雖殊,其理則一也。
原文:其由宮分配之者,則年月日時,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
以地相配,适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徐注:宮分者,地支之宮分也。
年支為祖基,月支為父母,日支為妻宮,時支為子孫宮,自上而下,以支辰之地位相配也。
凡喜用聚于年月支者,祖基必豐,父母之蔭庇必厚,幼年享用現成;喜用聚于日支者,妻宮必得力;聚于時支者,子孫必得力,晚運尤佳。
年為出身之區,時為歸宿之地,出身美則祖基蔭庇可知,結局佳則子孫得力可知,亦自然之理也。
原文:其由用神配之者,則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
若偏财受我克制,何反為父?偏财者,母之正夫也,正印為母,則偏财為父矣。
正财為妻,受我克制,夫為妻綱,妻則從夫。
若官煞則克制乎我,何以反為子女也?官煞者,财所生也,财為妻妾,則官煞為子女矣。
至于比肩為兄弟,又理之顯然者。
徐注:偏财為母之正夫者,譬如甲以癸為正印,戊為偏财,戊癸合也;丙以乙為正印,庚為偏财,乙庚合也。
餘可類推。
五陰幹從陽幹取,如六乙日生,亦以癸為母,以戊為父也。
甲乙日幹如有戊無癸,則以壬水為父母。
總之言父母則庇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