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論雜氣如何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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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亦然。

    如無救應,是為敗格,貧賤之局也。

     原文:又有有情而卒成無情者,何也?如甲生辰月,逢壬為印,而又逢丙,印绶本喜洩身為秀,似成格矣,而火能生土,似又助辰中之戊,印格不清,是必壬幹透而支又會申會子,則透丙亦無所礙。

    又有甲生辰月,透壬為印,雖不露丙而支逢戌位,戌與辰沖,二者為月沖而土動,幹頭之壬難通月令,印格不成,是皆有情而卒無情,富而不貴者也。

     徐注:有情而卒無情者,須看地位配置如何。

    如甲生辰月,而為丙年壬辰月,則丙火為壬水所制,不能洩甲木之秀。

    若為甲日丙寅時,與辰土相隔,則丙火洩秀而不生辰土也。

    會申會子,則印格清,而能否用丙洩秀,仍須看地位,非可一例言也。

    蓋壬透自辰,水浮露,不能為用,是為印格之成而不成,謂富而不貴者。

    以其濁而不清,非不用印即可以富格視之也。

     原文:又有無情而終有情者,何也?如癸生辰月,透戊為官,又有會申會子以成水局,透幹與會支相克矣。

    然所克者乃是劫财,譬如月劫用官,何傷之有?又如丙生辰月,透戊為食,而又透壬為煞,是兩幹并透,而相克也。

    然所克者乃是偏官,譬如食神帶煞,煞逢食制,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貴。

    是皆無情而終為有情也。

     徐注:無情而終有情者,相克适以成也。

    原文甚明,特用官更須官旺;若用财生官,須透露幹頭,不為比劫所奪;或見食以化劫,與月劫用官同例。

    丙生辰月,戊壬并透,則戊強而壬弱,蓋戊為當旺之氣,壬煞須有财生印化,方能用之,與食神帶煞、煞逢食制同例。

    如樂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辰中壬水透出,以辰中乙木化煞為用是也(生于清明後一日乙木司令,故可用)。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即此為例,旁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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