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論相神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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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月令既得用神,則别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輔者是也。

    如官逢财生,則官為用,财為相;财旺生官,則财為用,官為相;煞逢食制,則煞為用,食為相。

    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變之妙。

    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賴此一字而成者,均謂之相也。

     徐注:相神又名喜神。

    财官食印,互相為用,必有所主,主為用,佐其主者為相。

    如《三命通會》正官格,逢官看财,以财為引,即以财為相也;以印為護,即以印為相也;正财格逢财看官,以食為引,即以官與食為相也。

    無财與印,不能用官;無官或食,不能用财,全局之格,賴此而成。

    推而言之,凡為全局之救應而藉以成格者,皆相也。

     原文:傷用神甚于傷身,傷相甚于傷用。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壬,則合傷存官以成格者,全賴壬之相;戊用子财,透甲并己,則合煞存财以成格者,全賴己之相;乙用酉煞,年丁月癸,時上逢戊,則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全賴戊之相。

     徐注:成敗救應節雲:“成中有敗,必然帶忌;敗中有成,全賴救應”,救應之神,即相神也。

    合去忌神者為相,制化忌神者亦為相。

    如甲用酉官,見丁為傷,透壬合丁,透癸制丁,合傷與制傷,同為去忌成格,皆相也。

    戊用子财,而有己劫争财,幹透庚辛食傷以化劫生财,亦相也(參見成敗救應節)。

    以上論天幹之相。

     原文:癸生亥月,透丙為财,财逢月劫,而卯未來會,則化水為木而轉劫以生财者,全賴于卯未之相。

    庚生申月,透癸洩氣,不通月令而金氣不甚靈,子辰會局,則化金為水而成金水相涵者,全賴于子辰之相。

    如此之類,皆相神之緊要也。

     徐注:此言地支之救應,三合六合,同一功用。

    如癸生亥月,不見卯未而見寅,則寅亥化木,轉而生才,亦相也。

    更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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