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論用神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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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刃格成也。

    申中庚金,見卯中乙木暗合,氣協情和,正所謂“甲以乙妹妻庚,兇為吉兆”是也。

    陽刃合煞,煞不克身,至甲運而開府兩湖;戌運生金合卯,格局盡破,不祿。

     癸酉丁巳壬午丙午 丙辰乙卯甲寅癸醜壬子辛亥 此淞滬護軍使何豐從造也。

    月令才煞,日元弱極,妙在巳酉一合,财化為印,癸克去丁,使丁不合于壬,亦不傷印,所謂用劫護印也。

    時上丙火透出,财旺生官,而财印不相礙,遂成貴格。

    設有癸水之救應,而無巳酉之變化,亦不成也。

     原文: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

    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财,正官乃其兼格也。

    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則财能生官,印逢财而退位,雖通月令,格成傷官,戊官忌見。

    丙生寅月,午戌會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則仍為印而格不破。

    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則食神能制煞生财,仍為财格,不失富貴。

    如此之類甚多,是皆變而不失本格者也。

     徐注:辛生寅月,甲木正财秉令,甲丙并透,則成為财旺生官之局。

    兼格者兼而用之,非兩格并用也。

     乙生申月,月令正官,透壬本可舍官而用印,戊财并透,則财生官而破印,格須棄印就财官。

    蓋寅中甲木當旺,而丙戊得氣,申中庚金當旺,壬戊得氣,先用當旺之神,次及得氣之神,乃一定之次序。

    當旺之氣透出,則次要者退讓,或生助當旺之神為用,乃一定之理也。

     癸生寅月,傷官秉令,甲丙并透,則先甲後丙,仍為傷官生财,而忌見官星矣。

     丙生寅月,印绶秉令,支會午戌,則化為劫。

    透甲則甲印當權,印格不變;透壬則印有煞生,劫被煞制,而印格亦不變。

     丙生申月,偏财秉令,透壬則水通源而化煞,又透戊,則财有食生,煞為食制,而财格亦不變。

    此為變而不變者之例。

     原文: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變化不靈,善觀命者,必于此細詳之。

     徐注:看用神而不察其變化,則用神不能确定,宜細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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