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章 論十幹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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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祿旺,根之重者也;墓庫餘氣,根之輕者也。

    天幹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庫,如甲逢未、丙逢戌之類。

    乙逢戌、丁逢醜、不作此論,以戌中無藏木,醜中無藏火也。

    得二比肩,不如得一餘氣,如乙逢辰、丁逢未之類。

    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長生祿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類。

    陰長生不作此論,如乙逢午、丁逢酉之類,然亦為明根,可比得一餘氣。

    蓋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幹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徐注:此節所論至精。

    墓庫者,本身之庫也,如未為木庫,戌為火庫,辰為水庫,醜為金庫。

    不能通用,與長生祿旺同,餘氣亦然。

    辰為木之餘氣,未為火之餘氣,戌為金之餘氣,醜為水之餘氣(參觀論陰陽生死章人元司令圖表)。

    蓋清明後十二日,乙木猶司令,輕而不輕,在土旺之後,則為輕矣;然亦可抵一比劫也。

    若乙逢戌、丁逢醜,非其本庫餘氣,自不作通根論。

    至于陰長生,既雲不作此論,又雲亦為有根,可比一餘氣雲雲,實未明生旺墓絕之理,不免矛盾。

    木至午,火至酉,皆為死地,豈得為根(參觀論陰陽生死章)?蓋亦拘于俗說而曲為之詞也。

    比劫如朋友,通根如家室,有比劫之助而不通根,則浮而不實。

    譬如四辛卯,金不通根,四丙申,火不通根,雖天元一氣,仍作弱論。

    總之幹多不如支重,而通根之中,尤以月令之支為最重也。

     今人不知命理,見夏水冬火,不問有無通根,便為之弱。

    更有陽幹逢庫,如壬逢辰、丙坐戌之類,不以為水火通根身庫,甚至求刑沖開之。

    此種謬論,必宜一切掃除也。

     從來談命理,有五星、六壬、奇門、太乙、河洛、紫微鬥數各種,而所用有納音、星辰宮度、卦理之不同。

    子平用五行評命,其一種耳。

    術者不知其源流,東拉西扯,免強牽合,以訛傳訛,固無足怪,然子平既以五行為評命之根據,則萬變而不離其宗者,五行之理也。

    以理相衡,則謬書謬論,自可一掃而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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