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章 論十幹合而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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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上傷官,而留時上傷官以生财損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

    無食傷則财無根,兩透則嫌其重,去一留一,适以成格。

     原文: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

    蓋五陽逢财,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幹合之,不為合去。

    假如乙用庚官,日幹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

    何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幹反不能合,是為合去也。

    又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親,其情愈密。

    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幹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徐注: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幹相合,除合而化,變更性質之外,皆不以合論。

    蓋合與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為親切。

    如: 戊戌甲子己巳戊辰 月令偏财生官,劫财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專向日主,制住比劫,使不能争财,所謂用官制劫護财也。

    見論星辰節。

     戊寅己未甲寅乙亥 甲用己财;甲己相合,己土之财,專向日主也。

    見星辰節。

     合去合來,各家所說不同。

    《三命通會》雲:閑神者,年月時之幹也。

    故雲合官忘貴、合煞忘賤。

    若日主相合,則合官為貴,合煞為賤矣。

    竊謂閑神相合,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别。

    譬如甲用辛官,透丙相合,則合去;甲用庚煞,透乙相合,則雖合而不去。

    書雲:“甲以乙妹妻庚,兇為吉兆”。

    相合則煞不攻身,非謂去之也。

    乙用辛煞。

    透丙則合而去之。

    乙用庚官,月幹再透乙以相合,則官仍在,并不合去也。

    惟以官為用神,則用神之情有所分,不專向日主。

    如女命以官為夫,則為夫星不專,透而不透也。

    又日主本身相合,無合去之理;然因不能合去,亦有向背之别。

    茲舉例如下: 丙戌辛卯辛巳戊戌 一丙合兩辛,官星雖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專矣。

     己酉丙子戊辰癸亥 丙火調候為用,無如戊全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财不向印,癸水雖不能越戊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專矣。

     原文: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朕也。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說,何也?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類,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說。

    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

    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争妒。

    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兩乙合庚,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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