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章 論十幹配合性情

關燈
亦出于此,與河圖配合之義有不同也(詳《命理尋源》)。

     原文:其性情何也?蓋既有配合,必有向背。

    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與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

    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無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與是也。

    甲用丙食與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者也。

     徐注:八字入手,先宜注意幹支之會合,千變萬化,皆出于此。

    十幹相配,有能合不能合之分;既合之後,有能化不能化之别。

    本篇專論其合也。

    官非其官者,言不以官論也。

    蓋相合之後,不論其能化與否,其情不向日主,不能作為官論也(此指年月之幹相合,或年月之幹與時幹合而言,若與日相合,不作此論,詳下合而不合節)。

    甲木日主,月幹透辛為官,年幹透丙,丙辛相合,官與食神,兩失其用;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财印兩失其用。

    餘可類推。

     年己月甲,年幹之己,先被月幹之甲合去;年甲月己,月幹己财,先被年幹甲木合去,日主之甲無分。

    序有先後,不作妒合争合論也。

    詳下合而不合節。

     又如甲逢庚為煞,與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為劫财,甲逢丁為傷,與壬作合,而丁不為傷官;甲逢壬為枭,與丁作合,而壬不奪食。

    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兇,其理一也,但亦須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

    如地支通根,則雖合而不失其用,喜忌依然存在。

    茲舉例如下: 癸未辛酉甲申丙寅 庚申己未戊午丁巳丙辰乙卯甲寅 丙辛相合,而官旺通根。

    此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為用也。

    此為安徽主席劉鎮華之造。

     (林注:此造身弱,制之以刑不若化之以德,當取癸水為用,用水喜木,名
0.05464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