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 論陰陽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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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五行幹支之說,已詳論于幹支篇。

    幹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

    以每幹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系焉。

     徐注:生旺墓絕之說,由來甚古。

    《準南子》曰:春令木壯,水老,火生,金囚,土死;《太平禦覽·五行休旺論》曰:立春艮旺,震相,巽胎,離沒,坤死,兌囚,乾廢,坎休雲雲(詳見《命理尋源》不贅)。

    名詞雖有異同,而其意則不殊。

    後世以十二支配八卦,而定為長生沐浴十二位之次序(見下圖說),雖為術家之說,而合于天地之自然,語雖俚俗,含義至精,究五行陰陽者,莫能外此也。

     原文: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主散,以退為退,故主逆。

    長生沐浴等項,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

    四時之運,功成者去,等用者進,故每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又有一定。

    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

    即以甲乙論,甲為木之陽,木之枝枝葉葉,受天生氣,已經收藏飽足,可以為來克發洩之機,此其所以生于亥也。

    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卻不是外雖繁盛,而内之生氣發洩已盡,此其所以死于午也。

    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

    以質而論,自與氣殊也。

    以甲乙為例,餘可知矣。

     徐注:生旺墓絕者,五行之生旺墓絕,非十幹之旺墓絕也。

    十幹之名稱,為代表五行之陰陽;五行雖分陰陽,實為一物。

    甲乙,一木也,非有二也。

    寅申巳亥,為五行長生臨官之地;子午卯酉,為五行旺地;辰戌醜未,為五行墓地,非陰幹另有長生祿旺墓也。

    因長生臨官旺墓,而有支藏人元,觀下人元司令圖自明。

    特以理言之,凡物既有陰陽,陽之極即陰之生,譬如磁電之針,甲端為陽以用而論,生旺墓絕,僅分五行,不必分陰陽。

    從來術數書中,僅言五陽長生,而不言五陰長生,僅言陽刃而不言陰刃,後世未察其理,而欲自圓其說,支離曲解,莫知所從。

    或言五陰無刃,或者以進一位為刃,或者以退一位為刃(如乙以寅或辰為刃),各以意測,異說紛岐,實未明其理也。

     原文:支有十二月,故每幹長生至胎養,亦分十二位。

    氣之由盛而衰,衰而複盛,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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