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篇辯法教凡一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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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道設教章第十 九玄之初,二象未構,靈風集妙,空洞凝華,寶章結於混成,玉字标於獨化,挺乎有無之際,煥乎玄黃之先,日月得之以照臨,乾坤資之以覆載。

    於是無上虛皇命元始天王編之於金簡,次之於玉章,初秘上玄,末流下土,降鑒有道,乃錫斯文。

    故伏羲受圖,軒轅受符,高辛受天經,大禹受洛書,神道設教兆於茲矣。

    又玄元欲俗,曆為帝師。

    人倫澆浮,則陳道德以示樸。

    鬼神雜擾,則演盟威以蕩邪。

    爰及蘇茅周王裴魏楊許,莫不躬接玄聖,親傳寶經,故西台無隐於靈文,束華不秘於真訣,是以龍章雲篆,漸降人問,師資相承,經法彌廣。

    然可以周覽,難可以盡行,何者?以一人之心,兼累聖之道,神疲形倦,莫究其微。

    故周覽以絕疑,約行以取妙,則不虧於修習,無廢於閑和,道在至精,靡求其博爾。

     學則有序章第十- 道雖無方,學則有序。

    故始於正一,次於洞神,栖於靈寶,息於洞真。

    皆以至靜為宗,精思為用,齋戒為務,慈惠為先。

    故非至靜則神不凝,非精思則感不徹,非齋戒則真不應,非慈惠則功不成。

    神凝感徹、真應功成者,是謂陸初仙之階矣。

    然後吐納以煉藏,導引以和體,怡神以寶章,潤骨以瓊醴,皆承奉師訣,研味真奧,則氣液通暢,形神合同,不必金丹玉芝,可俟雲耕羽蓋矣。

    若獨以噓吸為妙,屈伸為要,藥餌為事,雜術為利者,可謂知養形不知寶神矣。

    不知寶神者,假使壽同龜鶴,終無冀於神仙矣。

     陽勝則仙章第十二 陽與陰并,而人乃生,魂為陽神,魄為陰靈,結胎運氣,育體構形,然勢不俱全,全則各返其本。

    故陰勝則陽竭而死,陽勝則陰銷而仙。

    柔和慈善貞清者,陽也。

    剛狠嫉惡娌濁者,陰也。

    心澹而虛則陽和襲意,躁而欲則陰氣入明。

    此二者制之在我,陽勝陰伏,則長生之漸也。

    漸也者,陸道之始,不死之階也。

     虛明合元章第十三 道不欲有心,有心則真氣不集。

    又不欲苦忘,心苦忘心則客邪來舍。

    在於平和恬澹,澄靜精微,虛明合元,有感必應。

    應而勿取,真僞斯分。

    故我心不傾,則物無不正。

    動念有屬,則物無不邪。

    邪正之來,在我而已。

    雖所尚虛漠遺形能慮,非精感遐徹,則不能通玄緻真。

    故上學之士,息於存念者,陰屍之氣勝也。

    聽於勤銳者,陽和之神勝也。

    一息一勤者,其戰未央也。

    決之者在於克節勵操,務違懈慢之意,使精專無報於斯,須久於其事者,則屍銷而神王。

    神王者,謂之陽勝。

    陽勝者,道其鄰乎。

     以陽煉陰章第十四 陽火也,陰水也,冰炭不同器,勝負各有所歸。

    道俗反其情,人各有所煉,衆人則以陰煉陽,道者則以陽煉陰。

    陰煉陽者,自壯而得老,自老而得衰,自衰而得耄,自耄而得疾,自疾而得死。

    陽煉陰者,自老而反嬰,自濁而反清,自衰而反盛,自龐而反精,自疾而反和,自夭而反壽,漸合真道而得仙矣。

    是以有纖毫之陽不盡者,則未至於死。

    有锱铢之陰不滅者,則未及於仙。

    仙者超至陽而契真,死者淪太陰而為鬼,是謂各從其類。

    所以含元和、抱淳一、吐故納新、屈伸導引、精思靜默、潇灑無欲者,務以陽靈煉革陰滞之氣,使表裹虛白,洞合至真,久於其事者,仙豈遠乎哉。

     形動心靜章第十五 夫形動而心靜、神凝而迹移者,無為也。

    閑居而神擾、恭默而心馳者,有為也。

    無為則理,有為則亂。

    雖無為至易,非至明者,不可緻也。

    夫天地晝亦無為,夜亦無為,無為則一,而理亂有殊者,何哉。

    晝無為以明,故衆陽見而草陰伏。

    夜無為以晦,故草陰行而衆陽息。

    是以主明而無為者,則忠良進,奸佞匿;而天下治也。

    主間而無為者,則忠良隐,奸佞職,而天下亂也。

    故達者之無為以慧,蔽者之無為以昏。

    慧則通乎道,昏則同乎物。

    道與物俱無為也,奚可以一緻焉。

    故至人雖貴乎無為,而不可不察也。

    察而無為者,真可謂無為也。

     神清意平章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