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助國救民總真秘要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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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應世間人命,禀天注壽祿。

    如經本院拯救,所病不起,即是數盡劫終,此即不可行移文字,必為虛設。

     諸應拯濟世人,行遣文理,不得繁雜,止可直言至誠之事,仍聲說前人性命,系系天司,奪祿滅算,乞不在今來所陳之限,明乞報應。

     諸受披訴狂邪妖怪者,法官變神,受詞押印遣行。

     諸應醮設,許奏三清玉帝表章等,非時不得辄有亵渎。

    焚奏表章,先以鎮信同化,差功曹直符赍送。

     諸應醮奏於三清玉帝位,傍列采訪使者一位,餘位不得近帝座。

     諸應入靜燒香行事修寫法中文字,先以鬥蓋,勿得雜視。

     諸被告訴緻死,而來呼煞,以蓋鎮之。

     諸應治牛馬六畜瘟疫者,問所損過數,牒年王神驅之。

     諸應授質信,量其至誠,收售之價錢為三分,許用一,置供獻一,施貧者一,即贍道。

     諸立獄治病移文字,不伏者,并攝囚治之。

     諸魅亂發魇,心腎虛困者,以符錄吞佩鎮之。

     諸應治小兒驚叫夜啼,委家寵、檐神、四天王、飛天、捷疾神,以三光符治之。

     諸應行法官,逐日拯救世人,合用贍道之費,無受民賄,自然上天賜祿,遇阙即上章表,言誠自有陰助,更無乏少。

    如辄受民物,則世用不扶。

     諸人家竈鋪營業,被邪厭閉者,以三光符遣神治之。

     諸應修造營茸之類,牒太歲安撫所轄土公等神,無令興害。

     諸應有怪異居於陂塘堤岸,以至修築不常,非時為害損壞者,委當處土地驅逐離彼,仍以三光符鎮之。

    違而不去者,依法斷遣。

     諸遇瘟疫流行,人罹疾苦,依格劄付委土地等神外,牒年王神收回毒氣。

    合飛奏者,本院官禹步變神,默言口章以聞。

     諸孤民,不宜男女,貧窮無嗣息,先以法退三刑六害星,仍以箓佩。

     諸應世人,所居不利,陰陽不和,上下克害,連年困笃,累歲迍邅者,授之以正箓。

     諸應治事,量其輕重行持,不得妄動神将吏兵。

    如接押詞狀,畫時行遣,勿入鬼神之罪。

     諸應傳度正法,以法中用日,設醮一座,名曰傳度醮。

    奏獻錢馬一百二十分,以章釀儀。

    中聖位,列獻如數,内減半。

    奏者從之,告報天地,授舉官保明狀訖,依法付囑符訣官诰真箓之類,關報東嶽,割移名籍,附天曹。

    原赦九族,出離幽冥,超升生界。

    登壇節次行事,并依本法。

     諸應驅邪院行法官,并稱都大,統攝三界邪魔事。

    初補右判官,次右大判官,次左判官,次左大判官。

    已上并謂同管句院事。

    次功格高者,升入仙班,補為都天大法主,同判院事。

    次加九天金阙大夫,謂一年内,救民二十人。

    兇歲早潦枯槁,刻日應禱升禱者。

    次水部尚書,次木部尚書,次土部尚書,次金部尚書,次火部尚書,已上謂歲做數,過二十人者。

    次或救大害功行優甚者,遞相轉補。

    次紫微宮使日直元君。

    謂歲終助國除災,安甯境土,遣鬼兵陰助帝祚太平。

    又一年内,能驅滅分野蝗蟲災怪,持法除去者,加九天金阙禦史。

    又一年可發志願,自於名山建立壇場,投詞獻章,上祝人君萬歲,實有應驗者,加金阙上仙侍中。

    又一年自了性理,出於物外,提拔群迷,出離五苦,親詣南曹添注,主聖臣賢,九族生天,萬物受恩者,加紫府上相,次玄都大相,次太玄上相,次太極上相,次金阙上相。

    又一年通證大道無窮,不執文字,指喝有驗,能治江河湖海蛟龍作害,山崩派決,實有利國濟民,馘除大孽之功者,加無極上相。

    已上自日直元君,至無極上相,計九位遷職者,合授上清九等大箓,方許入此憲格。

    餘職并依諸仙官,以三元為首。

    洞神已下,轉行初下元一品仙官。

    次知北極驅邪院使中元一品仙官,判北極驅邪院。

    次上元一品仙官,判酆都使。

    已上有功行果滿,次第遷轉,身登金阙,侍列三清。

     諸應發三清玉帝北鬥三光符行事官,變神上奏,具所請事因稱臣。

    今準式付發遣,願如臣言。

    祝畢,即便給直符使,符到奉行。

     諸應行法官,出入常存領六丁、四直土地、監印力士等神随行,以法囑之,無令失事。

     諸行法官,朝上帝,驅瘟邪,斷怪祟,須先戴三台北鬥,變為驅邪院使。

     諸朝見上帝,元正日登黃金殿,春登瑠璃殿,夏登寶珠殿,秋登白銀殿,冬登水晶殿。

     諸朝上帝,奏請畢,即詣天樞院,部領四天王,十二大神,八金剛,六丁六甲,天蓬天猷元帥,火鈴将軍,五雷風雨神,直出天門。

     諸立獄,須奏聞申泰山,具事儀稱述,己於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