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禅解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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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始一終。
知及仁守之功備。
非動非靜之體複矣。
(艮下巽上) 漸。
女歸吉。
利貞。
夫敦艮既非面牆。
則止而不失其行之時矣。
行之以巽。
故名曰漸。
君子将緻身以有為。
必如女之歸夫。
始終以禮而非苟合。
乃得吉耳。
苟不利貞。
則躁進固足取辱。
雖漸進亦豈能正人哉。
佛法釋者。
理則頓悟。
乘悟并銷。
如震虩而艮敦。
事非頓除。
因次第盡。
如女歸而漸進。
又次第禅門名之為女。
即事禅而達實相名之為歸。
以圓解遍修事禅名之為貞。
彖曰。
漸之進也。
女歸吉也。
進得位。
往有功也。
進以正。
可以正邦也。
其位。
剛得中也。
止而巽。
動不窮也。
進有頓漸。
今明以漸而進。
故如女歸則吉也。
得位則往有功。
傥進不得位。
則不可往明矣。
以正則可正邦。
傥進不以正。
則不能正邦明矣。
然此卦何以為進得位。
則由九五剛得中耳。
何以為往有功。
則由止而巽故動不窮耳。
止者動之源。
設無止體。
則一動即窮。
如溝浍因雨暫盈。
可立待其涸也。
象曰。
山上有木。
漸。
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木在山上。
以漸而長。
觀者不覺。
君子居德亦複如是。
山有喬木。
則山益高。
俗有居賢德之君子。
則俗益善。
初六。
鴻漸于于。
小子厲。
有言。
無咎。
象曰。
小子之厲。
義無咎也。
洪覺山曰。
漸何以象鴻也。
鴻。
水鳥。
木落南翔。
冰泮北徂。
出則有時。
居則有序。
蘇眉山曰。
鴻。
陽鳥而水居。
在水則以得陸為安。
在陸則以得水為樂者也。
初六陰爻。
如鴻在水。
上無應與。
故為漸于水涯。
于人則為小子。
正宜乾乾惕厲。
且宜有言以求人之切磋琢磨。
如鴻在乾。
而哀鳴覓伴。
乃無咎也。
無應本宜有咎。
以當漸初。
而能自厲。
則其義可無咎矣。
六二。
鴻漸于磐。
飲食衎衎。
吉。
象曰。
飲食衎衎。
不素飽也。
二亦在水。
而應九五。
則如漸于磐石。
飲啄皆和樂矣。
養道以待時。
豈無事而食哉。
九三。
鴻漸于陸。
夫征不複。
婦孕不育。
兇。
利禦寇。
象曰。
夫征不複。
離群醜也。
婦孕不育。
失其道也。
利用禦寇。
順相保也。
九三陽爻。
如鴻在陸。
上無應與。
則無水矣。
鴻不亂配。
而六四亦無應與。
與三相鄰。
設三征而從四。
則為離鴻群而可醜。
設四俯而就三。
則為失其道而雖孕亦不敢育。
兇可知已。
夫非配而私相為配。
以理言之則寇也。
三若守正而禦之。
則在我既無離群之醜。
在四亦無失道之兇。
乃可順相保耳。
六四。
鴻漸于木。
或得其桷。
無咎。
象曰。
或得其桷。
順以巽也。
四亦在水。
而乘九三之剛。
不足安身。
如漸于木。
非鴻之所能栖。
以鴻之趾連。
不能握木故也。
或得其橫而且大有如桷者。
庶幾可以無咎。
意指上附九五言之。
蓋以陰居陰則順。
為巽之主則巽。
故可冀其無咎耳。
九五。
鴻漸于陵。
婦三歲不孕。
終莫之勝。
吉。
象曰。
終莫之勝吉。
得所願也。
五本在陸。
而居尊位。
則如高陵矣。
下應六二之婦。
方飲食衎衎以自養。
非九三之所能污。
故三歲不孕終莫之勝而吉也。
聖王得名世之臣。
滿其夢蔔求賢本願。
不亦快乎。
上九。
鴻漸于陸。
其羽可用為儀。
吉。
象曰。
其羽可用為儀吉。
不可亂也。
上亦在陸者也。
但九三為木落南翔之陸。
入于人中。
故兇。
上九為冰泮北歸之陸。
超于天外。
故吉。
所謂鴻飛冥冥。
弋者何慕。
但可遠望其羽。
用為高人達士之儀則耳。
又凡鴻飛之時。
成配者以次在後。
孤而無侶者獨在于前。
今上九超然物外。
下無應與。
如世間義夫。
志不可亂。
故吉也。
以羽為儀。
則其為用也大矣。
故曰聖人百世之師。
(兌下震上) 歸妹。
征兇。
無攸利。
夫漸而進者。
未有不歸其所者也。
以少女而歸長男。
過以相與。
亦既得其所歸。
然一歸則當終身守之。
若更他往則兇。
又設以少女用事擅權。
則無所利。
佛法釋者。
修次第禅。
蓋攝世間事定而歸佛法正慧者也。
傥直用此事定而設化儀。
則必堕于愛見之網而兇。
若耽著此定。
則纡偏權曲徑而無所利也。
彖曰。
歸妹。
天地之大義也。
天地不交。
而萬物不興。
歸妹。
人之終始也。
說以動。
所歸妹也。
征兇。
位不當也。
無攸利。
柔乘剛也。
如人有正配而不育。
則必取少女以育子。
此亦天地之大義。
以例國君用名世為宰輔。
不妨用小才小德為百官。
觀心用妙定合妙慧。
不妨用次第諸禅助神通。
設使天地不交。
則萬物不興。
故歸妹者。
乃人道之以終而成始者也。
夫如是。
則歸妹何過。
獨恨其以說而動。
則名為繼嗣。
實在情欲。
如國君名為群寮。
實在便嬖。
觀心名為助道。
實在味禅。
故所歸者名為妹也。
女舍夫而他适。
臣舍君而他往。
定舍慧而獨行。
則必得兇。
以卦中陰爻之位皆不當故。
女恃愛而司晨。
臣恃寵而竊柄。
定久習而耽著。
則無攸利。
以卦中六三之柔。
乘九二初九之剛。
六五上六之柔。
乘九四之剛故。
象曰。
澤上有雷。
歸妹。
君子以永終知敝。
方雷之動。
必感于澤。
而雷則易息。
澤恒如故。
此豈可為夫婦恒久之道。
亦豈君臣相遇之道。
亦豈定慧均平之道乎。
君子之于事也。
未暇問其所始。
先慮永其所終。
苟以永終為慮。
則知歸妹之敝矣。
昔有賢達。
年高無子。
誓不取妾。
其妻以為防己之妒也。
宛轉勸曰。
君勿忌我。
以緻無後。
賢達曰。
吾豈不知卿有賢德哉吾年老矣。
設取幼妾。
未必得子。
吾沒之後。
彼當如何。
是以誓弗為耳。
其妻猶未深信。
乃密訪一少艾。
厚價買之。
置酒于房。
誘其夫與之同飲。
抽身出房。
反鎖其門。
賢達毅然從窗越出。
喻其妻曰。
吾豈以衰頹之身污彼童女。
令彼後半世進退失措也。
幸速還彼父母。
勿追其價。
于是妻及親友無不歎服。
未幾。
妻忽受胎。
連育三子。
後皆顯達。
噫。
此所謂永終知敝。
以德動天者乎。
聖人于彖傳中。
随順恒情。
則以天地大義許之。
于大象中。
勸修陰德。
則以永終知敝醒之。
知此義者。
亦可治國。
亦可觀心矣。
初九。
歸妹以娣。
跛能履。
征吉。
象曰。
歸妹以娣。
以恒也。
跛能履吉。
相承也。
此卦以下兌為妹。
以震為所歸者也。
兌三爻中。
六三為妹。
而初九九二從嫁者為娣。
震三爻中。
九四為所歸主。
而六五如帝乙之主婚。
上六如宗廟之受祭。
今初九以剛正之德。
上從六三之妹。
歸于九四。
而為其娣。
六三如跛。
待初能履。
故得征吉。
娣之為德。
貴在能恒。
相承于三。
則三吉而初亦吉矣。
九二。
眇能視。
利幽人之貞。
象曰。
利幽人之貞。
未變常也。
以剛中之德。
亦從六三而為娣。
六三如眇。
待二能視。
夫不自有其明。
而使人獲其視。
非幽人之貞其孰能之。
然亦止是娣德之常耳。
六三。
歸妹以須。
反歸以娣。
象曰。
歸妹以須。
未當也。
為兌之主。
恐其說之易動也。
故誡之曰。
須待六五之命。
勿令人輕我。
而反重我之娣以歸也。
由位未當。
故誡之。
九四。
歸妹愆期。
遲歸有時。
象曰。
愆期之志。
有待而行也。
三既須五命而後歸我。
則我之歸妹不愆期乎。
然雖遲歸。
會須有時。
如大舜不得父命。
則待帝堯之命而行也。
六五。
帝乙歸妹。
其君之袂。
不如其娣之袂良。
月幾望。
吉。
象曰。
帝乙歸妹。
不如其娣之袂良也。
其位在中。
以貴行也。
五為帝乙。
六三為妹。
亦稱女君。
初九九二為娣。
以袂而論。
則三不如初之與二。
以女而論。
則如月幾望而圓滿矣。
夫以帝女之貴。
而能行嫁于下。
不驕不亢。
豈非吉之道乎。
上六。
女承筐無實。
士刲羊無血。
無攸利。
象曰。
上六無實。
承虛筐也。
震為兌所承之筐。
兌為震所刲之羊。
三承于六。
筐則無實。
六刲于三。
羊則無血。
故無攸利。
蓋生不積德。
死後無靈。
不能使子孫繁衍。
至于不獲已而歸妹。
此非女士之過。
皆上六無實之過也。
君子永終知敝。
早見及于此矣。
周易禅解卷第六
一始一終。
知及仁守之功備。
非動非靜之體複矣。
(艮下巽上) 漸。
女歸吉。
利貞。
夫敦艮既非面牆。
則止而不失其行之時矣。
行之以巽。
故名曰漸。
君子将緻身以有為。
必如女之歸夫。
始終以禮而非苟合。
乃得吉耳。
苟不利貞。
則躁進固足取辱。
雖漸進亦豈能正人哉。
佛法釋者。
理則頓悟。
乘悟并銷。
如震虩而艮敦。
事非頓除。
因次第盡。
如女歸而漸進。
又次第禅門名之為女。
即事禅而達實相名之為歸。
以圓解遍修事禅名之為貞。
彖曰。
漸之進也。
女歸吉也。
進得位。
往有功也。
進以正。
可以正邦也。
其位。
剛得中也。
止而巽。
動不窮也。
進有頓漸。
今明以漸而進。
故如女歸則吉也。
得位則往有功。
傥進不得位。
則不可往明矣。
以正則可正邦。
傥進不以正。
則不能正邦明矣。
然此卦何以為進得位。
則由九五剛得中耳。
何以為往有功。
則由止而巽故動不窮耳。
止者動之源。
設無止體。
則一動即窮。
如溝浍因雨暫盈。
可立待其涸也。
象曰。
山上有木。
漸。
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木在山上。
以漸而長。
觀者不覺。
君子居德亦複如是。
山有喬木。
則山益高。
俗有居賢德之君子。
則俗益善。
初六。
鴻漸于于。
小子厲。
有言。
無咎。
象曰。
小子之厲。
義無咎也。
洪覺山曰。
漸何以象鴻也。
鴻。
水鳥。
木落南翔。
冰泮北徂。
出則有時。
居則有序。
蘇眉山曰。
鴻。
陽鳥而水居。
在水則以得陸為安。
在陸則以得水為樂者也。
初六陰爻。
如鴻在水。
上無應與。
故為漸于水涯。
于人則為小子。
正宜乾乾惕厲。
且宜有言以求人之切磋琢磨。
如鴻在乾。
而哀鳴覓伴。
乃無咎也。
無應本宜有咎。
以當漸初。
而能自厲。
則其義可無咎矣。
六二。
鴻漸于磐。
飲食衎衎。
吉。
象曰。
飲食衎衎。
不素飽也。
二亦在水。
而應九五。
則如漸于磐石。
飲啄皆和樂矣。
養道以待時。
豈無事而食哉。
九三。
鴻漸于陸。
夫征不複。
婦孕不育。
兇。
利禦寇。
象曰。
夫征不複。
離群醜也。
婦孕不育。
失其道也。
利用禦寇。
順相保也。
九三陽爻。
如鴻在陸。
上無應與。
則無水矣。
鴻不亂配。
而六四亦無應與。
與三相鄰。
設三征而從四。
則為離鴻群而可醜。
設四俯而就三。
則為失其道而雖孕亦不敢育。
兇可知已。
夫非配而私相為配。
以理言之則寇也。
三若守正而禦之。
則在我既無離群之醜。
在四亦無失道之兇。
乃可順相保耳。
六四。
鴻漸于木。
或得其桷。
無咎。
象曰。
或得其桷。
順以巽也。
四亦在水。
而乘九三之剛。
不足安身。
如漸于木。
非鴻之所能栖。
以鴻之趾連。
不能握木故也。
或得其橫而且大有如桷者。
庶幾可以無咎。
意指上附九五言之。
蓋以陰居陰則順。
為巽之主則巽。
故可冀其無咎耳。
九五。
鴻漸于陵。
婦三歲不孕。
終莫之勝。
吉。
象曰。
終莫之勝吉。
得所願也。
五本在陸。
而居尊位。
則如高陵矣。
下應六二之婦。
方飲食衎衎以自養。
非九三之所能污。
故三歲不孕終莫之勝而吉也。
聖王得名世之臣。
滿其夢蔔求賢本願。
不亦快乎。
上九。
鴻漸于陸。
其羽可用為儀。
吉。
象曰。
其羽可用為儀吉。
不可亂也。
上亦在陸者也。
但九三為木落南翔之陸。
入于人中。
故兇。
上九為冰泮北歸之陸。
超于天外。
故吉。
所謂鴻飛冥冥。
弋者何慕。
但可遠望其羽。
用為高人達士之儀則耳。
又凡鴻飛之時。
成配者以次在後。
孤而無侶者獨在于前。
今上九超然物外。
下無應與。
如世間義夫。
志不可亂。
故吉也。
以羽為儀。
則其為用也大矣。
故曰聖人百世之師。
(兌下震上) 歸妹。
征兇。
無攸利。
夫漸而進者。
未有不歸其所者也。
以少女而歸長男。
過以相與。
亦既得其所歸。
然一歸則當終身守之。
若更他往則兇。
又設以少女用事擅權。
則無所利。
佛法釋者。
修次第禅。
蓋攝世間事定而歸佛法正慧者也。
傥直用此事定而設化儀。
則必堕于愛見之網而兇。
若耽著此定。
則纡偏權曲徑而無所利也。
彖曰。
歸妹。
天地之大義也。
天地不交。
而萬物不興。
歸妹。
人之終始也。
說以動。
所歸妹也。
征兇。
位不當也。
無攸利。
柔乘剛也。
如人有正配而不育。
則必取少女以育子。
此亦天地之大義。
以例國君用名世為宰輔。
不妨用小才小德為百官。
觀心用妙定合妙慧。
不妨用次第諸禅助神通。
設使天地不交。
則萬物不興。
故歸妹者。
乃人道之以終而成始者也。
夫如是。
則歸妹何過。
獨恨其以說而動。
則名為繼嗣。
實在情欲。
如國君名為群寮。
實在便嬖。
觀心名為助道。
實在味禅。
故所歸者名為妹也。
女舍夫而他适。
臣舍君而他往。
定舍慧而獨行。
則必得兇。
以卦中陰爻之位皆不當故。
女恃愛而司晨。
臣恃寵而竊柄。
定久習而耽著。
則無攸利。
以卦中六三之柔。
乘九二初九之剛。
六五上六之柔。
乘九四之剛故。
象曰。
澤上有雷。
歸妹。
君子以永終知敝。
方雷之動。
必感于澤。
而雷則易息。
澤恒如故。
此豈可為夫婦恒久之道。
亦豈君臣相遇之道。
亦豈定慧均平之道乎。
君子之于事也。
未暇問其所始。
先慮永其所終。
苟以永終為慮。
則知歸妹之敝矣。
昔有賢達。
年高無子。
誓不取妾。
其妻以為防己之妒也。
宛轉勸曰。
君勿忌我。
以緻無後。
賢達曰。
吾豈不知卿有賢德哉吾年老矣。
設取幼妾。
未必得子。
吾沒之後。
彼當如何。
是以誓弗為耳。
其妻猶未深信。
乃密訪一少艾。
厚價買之。
置酒于房。
誘其夫與之同飲。
抽身出房。
反鎖其門。
賢達毅然從窗越出。
喻其妻曰。
吾豈以衰頹之身污彼童女。
令彼後半世進退失措也。
幸速還彼父母。
勿追其價。
于是妻及親友無不歎服。
未幾。
妻忽受胎。
連育三子。
後皆顯達。
噫。
此所謂永終知敝。
以德動天者乎。
聖人于彖傳中。
随順恒情。
則以天地大義許之。
于大象中。
勸修陰德。
則以永終知敝醒之。
知此義者。
亦可治國。
亦可觀心矣。
初九。
歸妹以娣。
跛能履。
征吉。
象曰。
歸妹以娣。
以恒也。
跛能履吉。
相承也。
此卦以下兌為妹。
以震為所歸者也。
兌三爻中。
六三為妹。
而初九九二從嫁者為娣。
震三爻中。
九四為所歸主。
而六五如帝乙之主婚。
上六如宗廟之受祭。
今初九以剛正之德。
上從六三之妹。
歸于九四。
而為其娣。
六三如跛。
待初能履。
故得征吉。
娣之為德。
貴在能恒。
相承于三。
則三吉而初亦吉矣。
九二。
眇能視。
利幽人之貞。
象曰。
利幽人之貞。
未變常也。
以剛中之德。
亦從六三而為娣。
六三如眇。
待二能視。
夫不自有其明。
而使人獲其視。
非幽人之貞其孰能之。
然亦止是娣德之常耳。
六三。
歸妹以須。
反歸以娣。
象曰。
歸妹以須。
未當也。
為兌之主。
恐其說之易動也。
故誡之曰。
須待六五之命。
勿令人輕我。
而反重我之娣以歸也。
由位未當。
故誡之。
九四。
歸妹愆期。
遲歸有時。
象曰。
愆期之志。
有待而行也。
三既須五命而後歸我。
則我之歸妹不愆期乎。
然雖遲歸。
會須有時。
如大舜不得父命。
則待帝堯之命而行也。
六五。
帝乙歸妹。
其君之袂。
不如其娣之袂良。
月幾望。
吉。
象曰。
帝乙歸妹。
不如其娣之袂良也。
其位在中。
以貴行也。
五為帝乙。
六三為妹。
亦稱女君。
初九九二為娣。
以袂而論。
則三不如初之與二。
以女而論。
則如月幾望而圓滿矣。
夫以帝女之貴。
而能行嫁于下。
不驕不亢。
豈非吉之道乎。
上六。
女承筐無實。
士刲羊無血。
無攸利。
象曰。
上六無實。
承虛筐也。
震為兌所承之筐。
兌為震所刲之羊。
三承于六。
筐則無實。
六刲于三。
羊則無血。
故無攸利。
蓋生不積德。
死後無靈。
不能使子孫繁衍。
至于不獲已而歸妹。
此非女士之過。
皆上六無實之過也。
君子永終知敝。
早見及于此矣。
周易禅解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