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禅解卷第三
關燈
小
中
大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
上經之三
(乾下坤上)
泰。
小往大來。
吉亨。
夫為下者每難于上達。
而為上者每難于下交。
今小往而達于上。
大來而交于下。
此所以為泰而吉亨也。
約世道。
則上下分定之後。
情得相通。
而天下泰甯。
約佛法。
則化道已行。
而法門通泰。
約觀心。
則深明六即。
不起上慢。
而修證可期。
又是安忍強軟二魔。
則魔退而道亨也。
強軟二魔不能為患是小往。
忍力成就是大來。
彖曰。
泰。
小往大來。
吉亨。
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
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内陽而外陰。
内健而外順。
内君子而外小人。
君子道長。
小人道消也。
約四時則如春。
天地之氣交而萬物鹹通。
約世道如初治。
上下之情交而志同為善。
約體質。
則内陽而外陰。
陽剛為主。
約德性。
則内健而外順。
無私合理。
約取舍。
則内君子而外小人。
見賢思齊。
見惡自省。
故君子道長。
則六爻皆有君子之道。
小人道消。
則六爻皆有保泰防否之功也。
佛法釋者。
若得小往大來。
則性德之天與修德之地相交。
而萬行俱通也。
向上玄悟與向下操履相交。
而解行不分作兩橛也。
内具陽剛之德。
而外示陰柔之忍。
内具健行不息之力。
而外有随順世間方便。
内合佛道之君子。
而外同流于九界之小人。
能化九界俱成佛界。
故君子道長而小人道消也。
象曰。
天地交泰。
後以财成天地之道。
輔相天地之宜。
以左右民。
佛法釋者。
天地之道。
即性具定慧。
天地之宜。
即定慧有适用之宜。
财成輔相。
即以修裨性也。
左右民者。
不被強軟二魔所壞。
則能用此二魔為侍者也。
初九。
拔茅茹。
以其彙。
征吉。
象曰。
拔茅征吉。
志在外也。
陽剛之德。
當泰之初。
豈應終其身于下位哉。
連彼同類以進。
志不在于身家。
故可保天下之終泰矣。
九二。
包荒。
用馮河。
不遐遺。
朋亡。
得尚于中行。
象曰。
包荒。
得尚于中行。
以光大也。
剛中而應六五。
此得時行道之賢臣也。
故宜休休有容。
荒而無用者包之。
有才能馮河者用之。
遐者亦不遺之。
勿但以二陽為朋。
乃得尚合六五中正之道而光大耳。
九三。
無平不陂。
無往不複。
艱貞無咎。
勿恤其孚。
于食有福。
象曰。
無往不複。
天地際也。
世固未有久泰而不否者。
顧所以持之者何如耳。
九三剛正。
故能艱貞而有福。
挽回此天地之際。
六四。
翩翩不富以其鄰。
不戒以孚。
象曰。
翩翩不富。
皆失實也。
不戒以孚。
中心願也。
柔正之德。
處泰已過中之時。
雖無緻治真實才力。
而賴有同志以防禍亂。
則不約而相信。
故猶可保持此泰也。
俞玉吾曰。
泰之時。
三陰陽皆應。
上下交而志同。
不獨二五也。
乾之初爻。
即拔茅連茹以上交。
四為坤之初爻。
亦翩然連類而下交。
三交乎上。
既勿恤其孚。
故四交于下。
亦不戒以孚。
上下一心。
陰陽調和。
此大道為公之盛。
所以為泰。
季彭己曰。
失實。
言三陰從陽而不為主也。
陽實則能為主。
陰虛則但順承乎陽而已。
不有其富之義也。
中心願者。
言其出于本心也。
六五。
帝乙歸妹。
以祉元吉。
象曰。
以祉元吉。
中以行願也。
柔中居尊。
下應九二。
虛心用賢。
而不以君道自專。
如帝乙歸妹。
盡其婦道而順乎夫子。
夫如是。
則賢人樂為之用。
而泰可永保矣。
上六。
城複于隍。
勿用師。
自邑告命。
貞吝。
象曰。
城複于隍。
其命亂也。
泰極必否。
時勢固然。
陰柔又無撥亂之才。
故誡以勿複用師。
上既失權。
下必擅命。
故有自邑告命者。
邑非出命之所。
而今妄自出命。
亦可羞矣。
然上六隻是無才。
而以陰居陰。
仍得其正。
非是全無德也。
但遇此時勢。
故命亂而出自邑人耳。
約佛法釋六爻者。
夫欲安忍強軟二魔。
須藉定慧之力。
初九剛正。
故内魔既降。
外魔亦伏。
似拔茅而連彙。
九二剛中。
故外魔既化。
内魔不起。
尚中行而光大。
九三過剛。
故須艱貞。
方得無咎。
以其本是正慧。
必能取定。
故為天地相際。
六四正定孚于正慧。
故雖不富而能以鄰。
知魔無實。
則魔反為吾侍而如鄰。
六五定有其慧。
故能即魔界為佛界。
具足福慧二種莊嚴。
如帝乙歸妹而有祉元吉。
上六守其劣定。
故魔發而成亂。
(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
不利君子貞。
大往小來。
約世道。
則承平日久。
君民逸德。
而氣運衰頹。
約佛法。
則化道流行。
出家者多。
而有漏法起。
約觀心。
則安忍二魔之後。
得相似證。
每每起于似道法愛而不前進。
若起法愛。
則非出世正忍正智法門。
故為匪人。
而不利君子貞。
以其背大乘道。
退堕權小境界故也。
彖曰。
否之匪人。
不利君子貞。
大往小來。
則是天地不交。
而萬物不通也。
上下不交。
而天下無邦也。
内陰而外陽。
内柔而外剛。
内小人而外君子。
小人道長。
君子道消也。
佛法釋者。
若起似道法愛。
則修德不合性德之天。
而萬行俱不通也。
向上不與向下合一。
而不能從寂光垂三土之邦國也。
内證陰柔順忍。
而置陽剛佛性于分外。
内同二乘之小人。
而置佛果君子于分外。
自不成佛。
不能化他成佛。
故小人道長。
君子道消也。
強軟二魔。
人每畏懼。
故泰傳極慶快之辭以安慰之。
令無退怯。
順道法愛。
人每貪戀。
故否傳極嗟歎之辭以警策之。
令無取著。
象曰。
天地不交。
否。
君子以儉德辟難。
不可榮以祿。
佛法釋者。
觀此順道法愛。
猶如險坑之難。
而不取其味。
是謂不可榮以祿也。
初六。
拔茅茹。
以其彙。
貞吉亨。
象曰。
拔茅貞吉。
志在君也。
六爻皆有救否之任。
皆論救否之方。
不可以下三爻為匪人也。
初六柔順而居陽位。
且有同志可以相濟。
故拔茅連彙而吉亨。
但時當否初。
尤宜思患豫防。
故誡以貞也。
六二。
包承。
小人吉。
大人否亨。
象曰。
大人否亨。
不亂群也。
柔順中正上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
惟以仁慈培植人心。
挽回天運。
故小人得其包承而吉。
然在六二大人分中。
見天下之未平。
心猶否塞不安。
不安乃可以緻亨。
而非小人所能亂矣。
六三。
包羞。
象曰。
包羞。
位不當也。
以陰居陽在下之上。
内剛外柔。
苟可以救否者。
無不為之。
豈顧小名小節。
諺雲。
包羞忍恥是男兒。
時位使然。
何損于坤順之德哉。
易因曰。
此正處否之法。
所謂唾面自乾。
褫裘縱博者也。
九四。
有命無咎。
疇離祉。
象曰。
有命無咎。
志行也。
剛而不正。
以居上位。
宜有咎也。
但當否極泰來之時。
又得疇類共離于祉。
故救否之志得行。
離者。
附麗也。
九五。
休否。
大人吉。
其亡其亡。
系于苞桑。
象曰。
大人之吉。
位正當也。
陽剛中正。
居于君位。
下應柔順中正之臣。
故可以休否而吉。
然患每伏于未然。
亂每生于所忽。
故必念念安不忘危。
存不忘亡。
治不忘亂。
如系物于苞桑之上。
使其堅不可拔。
此非大人。
其孰能之。
上九。
傾否。
先否後喜。
象曰。
否終則傾。
何可長也。
剛不中正。
居卦之外。
先有否也。
但否終則傾。
決無長否之理。
故得後有喜耳。
佛法釋者。
順道法愛。
非陽剛智德不能拔之。
初六法愛未深。
而居陽位。
若能從此一拔。
則一切俱拔。
故勉以貞則吉亨。
勸其志在于君。
君即指法身實證也。
六二法愛漸深。
故小人則吉。
大人正宜于
小往大來。
吉亨。
夫為下者每難于上達。
而為上者每難于下交。
今小往而達于上。
大來而交于下。
此所以為泰而吉亨也。
約世道。
則上下分定之後。
情得相通。
而天下泰甯。
約佛法。
則化道已行。
而法門通泰。
約觀心。
則深明六即。
不起上慢。
而修證可期。
又是安忍強軟二魔。
則魔退而道亨也。
強軟二魔不能為患是小往。
忍力成就是大來。
彖曰。
泰。
小往大來。
吉亨。
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
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内陽而外陰。
内健而外順。
内君子而外小人。
君子道長。
小人道消也。
約四時則如春。
天地之氣交而萬物鹹通。
約世道如初治。
上下之情交而志同為善。
約體質。
則内陽而外陰。
陽剛為主。
約德性。
則内健而外順。
無私合理。
約取舍。
則内君子而外小人。
見賢思齊。
見惡自省。
故君子道長。
則六爻皆有君子之道。
小人道消。
則六爻皆有保泰防否之功也。
佛法釋者。
若得小往大來。
則性德之天與修德之地相交。
而萬行俱通也。
向上玄悟與向下操履相交。
而解行不分作兩橛也。
内具陽剛之德。
而外示陰柔之忍。
内具健行不息之力。
而外有随順世間方便。
内合佛道之君子。
而外同流于九界之小人。
能化九界俱成佛界。
故君子道長而小人道消也。
象曰。
天地交泰。
後以财成天地之道。
輔相天地之宜。
以左右民。
佛法釋者。
天地之道。
即性具定慧。
天地之宜。
即定慧有适用之宜。
财成輔相。
即以修裨性也。
左右民者。
不被強軟二魔所壞。
則能用此二魔為侍者也。
初九。
拔茅茹。
以其彙。
征吉。
象曰。
拔茅征吉。
志在外也。
陽剛之德。
當泰之初。
豈應終其身于下位哉。
連彼同類以進。
志不在于身家。
故可保天下之終泰矣。
九二。
包荒。
用馮河。
不遐遺。
朋亡。
得尚于中行。
象曰。
包荒。
得尚于中行。
以光大也。
剛中而應六五。
此得時行道之賢臣也。
故宜休休有容。
荒而無用者包之。
有才能馮河者用之。
遐者亦不遺之。
勿但以二陽為朋。
乃得尚合六五中正之道而光大耳。
九三。
無平不陂。
無往不複。
艱貞無咎。
勿恤其孚。
于食有福。
象曰。
無往不複。
天地際也。
世固未有久泰而不否者。
顧所以持之者何如耳。
九三剛正。
故能艱貞而有福。
挽回此天地之際。
六四。
翩翩不富以其鄰。
不戒以孚。
象曰。
翩翩不富。
皆失實也。
不戒以孚。
中心願也。
柔正之德。
處泰已過中之時。
雖無緻治真實才力。
而賴有同志以防禍亂。
則不約而相信。
故猶可保持此泰也。
俞玉吾曰。
泰之時。
三陰陽皆應。
上下交而志同。
不獨二五也。
乾之初爻。
即拔茅連茹以上交。
四為坤之初爻。
亦翩然連類而下交。
三交乎上。
既勿恤其孚。
故四交于下。
亦不戒以孚。
上下一心。
陰陽調和。
此大道為公之盛。
所以為泰。
季彭己曰。
失實。
言三陰從陽而不為主也。
陽實則能為主。
陰虛則但順承乎陽而已。
不有其富之義也。
中心願者。
言其出于本心也。
六五。
帝乙歸妹。
以祉元吉。
象曰。
以祉元吉。
中以行願也。
柔中居尊。
下應九二。
虛心用賢。
而不以君道自專。
如帝乙歸妹。
盡其婦道而順乎夫子。
夫如是。
則賢人樂為之用。
而泰可永保矣。
上六。
城複于隍。
勿用師。
自邑告命。
貞吝。
象曰。
城複于隍。
其命亂也。
泰極必否。
時勢固然。
陰柔又無撥亂之才。
故誡以勿複用師。
上既失權。
下必擅命。
故有自邑告命者。
邑非出命之所。
而今妄自出命。
亦可羞矣。
然上六隻是無才。
而以陰居陰。
仍得其正。
非是全無德也。
但遇此時勢。
故命亂而出自邑人耳。
約佛法釋六爻者。
夫欲安忍強軟二魔。
須藉定慧之力。
初九剛正。
故内魔既降。
外魔亦伏。
似拔茅而連彙。
九二剛中。
故外魔既化。
内魔不起。
尚中行而光大。
九三過剛。
故須艱貞。
方得無咎。
以其本是正慧。
必能取定。
故為天地相際。
六四正定孚于正慧。
故雖不富而能以鄰。
知魔無實。
則魔反為吾侍而如鄰。
六五定有其慧。
故能即魔界為佛界。
具足福慧二種莊嚴。
如帝乙歸妹而有祉元吉。
上六守其劣定。
故魔發而成亂。
(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
不利君子貞。
大往小來。
約世道。
則承平日久。
君民逸德。
而氣運衰頹。
約佛法。
則化道流行。
出家者多。
而有漏法起。
約觀心。
則安忍二魔之後。
得相似證。
每每起于似道法愛而不前進。
若起法愛。
則非出世正忍正智法門。
故為匪人。
而不利君子貞。
以其背大乘道。
退堕權小境界故也。
彖曰。
否之匪人。
不利君子貞。
大往小來。
則是天地不交。
而萬物不通也。
上下不交。
而天下無邦也。
内陰而外陽。
内柔而外剛。
内小人而外君子。
小人道長。
君子道消也。
佛法釋者。
若起似道法愛。
則修德不合性德之天。
而萬行俱不通也。
向上不與向下合一。
而不能從寂光垂三土之邦國也。
内證陰柔順忍。
而置陽剛佛性于分外。
内同二乘之小人。
而置佛果君子于分外。
自不成佛。
不能化他成佛。
故小人道長。
君子道消也。
強軟二魔。
人每畏懼。
故泰傳極慶快之辭以安慰之。
令無退怯。
順道法愛。
人每貪戀。
故否傳極嗟歎之辭以警策之。
令無取著。
象曰。
天地不交。
否。
君子以儉德辟難。
不可榮以祿。
佛法釋者。
觀此順道法愛。
猶如險坑之難。
而不取其味。
是謂不可榮以祿也。
初六。
拔茅茹。
以其彙。
貞吉亨。
象曰。
拔茅貞吉。
志在君也。
六爻皆有救否之任。
皆論救否之方。
不可以下三爻為匪人也。
初六柔順而居陽位。
且有同志可以相濟。
故拔茅連彙而吉亨。
但時當否初。
尤宜思患豫防。
故誡以貞也。
六二。
包承。
小人吉。
大人否亨。
象曰。
大人否亨。
不亂群也。
柔順中正上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
惟以仁慈培植人心。
挽回天運。
故小人得其包承而吉。
然在六二大人分中。
見天下之未平。
心猶否塞不安。
不安乃可以緻亨。
而非小人所能亂矣。
六三。
包羞。
象曰。
包羞。
位不當也。
以陰居陽在下之上。
内剛外柔。
苟可以救否者。
無不為之。
豈顧小名小節。
諺雲。
包羞忍恥是男兒。
時位使然。
何損于坤順之德哉。
易因曰。
此正處否之法。
所謂唾面自乾。
褫裘縱博者也。
九四。
有命無咎。
疇離祉。
象曰。
有命無咎。
志行也。
剛而不正。
以居上位。
宜有咎也。
但當否極泰來之時。
又得疇類共離于祉。
故救否之志得行。
離者。
附麗也。
九五。
休否。
大人吉。
其亡其亡。
系于苞桑。
象曰。
大人之吉。
位正當也。
陽剛中正。
居于君位。
下應柔順中正之臣。
故可以休否而吉。
然患每伏于未然。
亂每生于所忽。
故必念念安不忘危。
存不忘亡。
治不忘亂。
如系物于苞桑之上。
使其堅不可拔。
此非大人。
其孰能之。
上九。
傾否。
先否後喜。
象曰。
否終則傾。
何可長也。
剛不中正。
居卦之外。
先有否也。
但否終則傾。
決無長否之理。
故得後有喜耳。
佛法釋者。
順道法愛。
非陽剛智德不能拔之。
初六法愛未深。
而居陽位。
若能從此一拔。
則一切俱拔。
故勉以貞則吉亨。
勸其志在于君。
君即指法身實證也。
六二法愛漸深。
故小人則吉。
大人正宜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