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冒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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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他爻發動來沖,若彼強我弱皆散。

    夫散,猶空也,則全無矣,縱有生扶,不可救藥。

    ) 其為墓沖、胎沖、克沖、絕沖,亦有四法,此日沖之分稱也。

     (辰戌醜未為墓沖,不論旺相休囚,靜遇為暗動,空遇為填實。

    子午卯酉為胎沖,旺相則靜為暗動,休囚則靜為半散,空為半實也。

    如子酉之日,來沖午卯,雖旺相亦為克沖,其吉但得十之七矣。

    寅申巳亥為絕沖,縱旺相,靜不能為暗動,空不能為全實,蓋絕沖與克沖同也。

    克沖有三,子酉之日為克沖少輕;申亥之日克沖,絕而又克,故重也;寅巳之日絕沖,又重于胎克沖爾。

    ) 其暗動,或臨于元神,或臨于忌神,或臨于用神,各随其處而用之,若仇忌兩發,而元神值暗動,猶得綿續生生也。

    然為吉兇之力則半,遲速之報則緩,災祥之應則暗,如萌如窟,若啟若擊,用而喜之,忌而惡之,其機如此。

     (暗動之力,不及動爻之力。

    ) 歲時之沖則不然,蓋年用遠而不言沖,時用近而不言破,是以日月之沖,非遠近之比爾。

     遇時章第二十八 吾聞用神得令則吉,失令則兇,理之常也,然有當時後時之用,豈可執一而論哉。

     (得令失令,言其常也,事在後期,則勿執時令。

    ) 故占于此月之得,此日之得,則用神當時為吉;若彼月之得,彼日之得,則用神當于彼時之令吉焉。

    蓋夏月出而冬月入,水用為嘉,亥日問而巳日求,火用為善。

     (補遺曰:冬藏夏貨,宜巳午之财爻;秋放春收,喜卯寅之妻位。

    如寅建辛亥日占丁巳搖會,得節之中孚,巳财絕于亥日,兄動奪之,理不應得,然丁巳财當以丁巳日求之,而甲寅旬子兄值空,是日果應得會,可見遇時為蔔筮之要。

    ) 夫用神得于此時之令,則失于彼時之司,得于彼時之司,則失于此時之令,吉兇相勝,可不深辯乎?若随常之問,恒遠之求,即當以占時用神得令失令而定災祥,以其無時之可據也。

     獨發章第二十九 吉兇之應,鬼神之情,必兆以動而告我也,是以蔔筮之道,求用象為樞機,而察動爻為情狀。

     惟一爻動而五爻之不動者,五爻動而一爻之不動者,事應之來,不驗于用神,而驗于卦象也。

    是以一爻獨發,其占九六,一爻獨靜,其占七八,則由志動而鬼神知,鬼神知而吉兇生,吉兇之生由于動,所以重于動而輕于用也。

     (大吉大兇,雖不系于獨發獨靜之爻,然鬼神之情,常顯機于此。

    ) 夫占事之法,不可舍用神而求動爻,間有事驗于動爻者,如占行人得甲子爻動而甲子日至,占病人得丙子爻發而丙子日亡,避火,遇甲午官興而是日遭回祿,求名,遇丙戌父動而是歲反登科。

     (酉建甲子日蔔子歸期,得夬之大過,月建子孫,是月應至,卯沖酉子,宜在丁卯日到,而當日甲子即歸。

    午建己巳日蔔妻病,得大畜之小畜,月破妻爻化絕,應在當日即亡,後待丙子日而死。

    未建戊午日占家宅,得乾之小畜,本應火災,庚午壬午不應,至甲午日而回祿,以夏至後先壬而後甲也明。

    壬午年巳建甲戌日占功名得剝之晉,常法以子午卯酉鄉舉,後因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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