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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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卻閑,反生慶幸。

     五要深信因果,或者夙業難逃,卻歡喜領受,勿生嗟怨。

     六要室家和睦,無交谪之言入耳。

     七要起居務适,毋強飲食,甯節毋多。

     八要嚴防嗜欲攻心,風露侵衣。

     九要常自觀察,克治病之根本處。

     十要覓高朋良友,講開懷出世之言,或對竹木魚鳥相親,然自得,皆卻病法也。

     病有七失不可治 病有七失不可治者,失于不審,失于不慎,失于不信,失于怠忽過時,失于不擇醫,失于不辨藥,失于自立意見。

    應補責醫以瀉,畏功責醫欲補;應針欲艾,應灼欲砭。

    七者之中,有一于此,即為難治。

     非止醫家之罪,實病家之自誤也。

    矧有醫不慈仁,病者猜鄙二理,交馳于病,為害者不少。

    由是言之,醫者不可不慈仁,病者不可多猜鄙,如犯之則招禍。

    在醫者當以救濟為心,在病家務以精誠笃摯為念,各盡其極,乃治病求愈之大端也。

     老人病不同治法 常見年高疾患,将同少年混投湯藥,妄行針灸,務欲速愈。

    殊不知老年之人,血氣已衰,精神減耗,至于視聽不至聰明,手足舉動不随其志,身體勞倦,頭目昏眩,宿疾時發,或秘或洩,或冷或熱,皆老人之常也。

    勿緊用針藥,急求痊愈,往往因此别緻危殆。

    且攻病之藥,或汗或吐,或解或利。

    緣衰老之人不同年少,年少者真氣壯盛,雖汗吐轉利,未緻危殆。

    其老弱者汗之則陽氣洩,吐之則胃氣逆,下之則元氣脫,立緻不可救。

    此養老之大忌也。

    大率老人藥餌,止用扶持,隻可溫平順氣,進食補虛,中和之劑,不可用市肆購買,他人惠送,未識方味者與之服餌,切須詳審。

    若有宿疾時發,則随其疾狀,用和平湯劑調順,三朝五日,自然痊退,惟是調停飲食,随其食性變馔治之。

    此最為良法也。

     治婦人病有不能盡法之弊 治婦人疾,有不能盡聖人之法者。

    今富貴之家,居奧室之中,處帏幔之内,甚又以帛手臂,既不能行望色之神,又不能殚切脈之巧,四者有二缺焉。

    黃帝曰:凡治病察其形氣色澤。

    形氣相得,謂之可治,色澤以浮,謂之易已。

    形氣相失,謂之難治,色夭不澤,謂之難已。

    又曰:診病之道,觀人勇怯,骨肉皮膚,能知其情,以為診法。

    若病患脈病不相應,既不得見其形,醫者止據脈供藥,其可得乎!如此言之,烏能盡其術哉!此醫家之公患,世不能革,醫者不得不盡理質問,以憑調治。

    病家見其所問煩逮,意其脈道不精,往往得藥不服,似此甚多。

    扁鵲見齊侯之色,尚不肯信,況其不得見者乎,嗟哉! 妄庸議病 世有病患親朋故舊,交遊來問疾者,其人曾不經一事,未讀一方,自誇了了,談說異端,或言是虛,或言是實,或雲是風,或雲是氣。

    紛紛缪說,種種不同,使亂病患心意,不知孰是。

    遷延已久,時不待人,然緻禍,各自走散。

    設有明醫,識病深淺,探究方書,熟知本草,看病不爾,大誤人事,何況妄議者乎! 古方無妄用 鄱陽周順,醫有十全之功,雲:古方如《聖惠》、《千金》、《外台秘要》,所論病原脈症,及針灸法,皆不可廢,然處方分劑,與今大異,不深究其旨者,謹勿妄用。

    有人得目疾,用古方治之,目遂突出。

    又有婦人因産病,用《外台秘要》坐導方,其後反得惡露之疾,終身不瘥。

    曾有士人得腳弱病,方書羅列,積藥如山,而疾益甚。

    餘今悉屏去,但用杉木為桶,盛水濯足,并令排樟腦于兩股間,以腳繃系定,月餘安健如初。

    南方多此疾,不可不知。

    順固名醫,語必不妄,故錄于此。

     草藥不可妄用 《甲志》雲:紹興十九年三月,英川僧希HT,往州南三十裡口掃塔,有客船自番禺至,舟中士人攜一仆,病腳弱,不能行,舟師憫之曰:吾有一藥,治此病如神,餌之而瘥者,不可勝計。

    既賽廟畢,飲胙頗醉,乃入山求得,草漬酒,授病者,今天未明服之,如其言,藥入口即呻吟雲:腸胃如刀割截痛。

    遲明而死。

    士人以咎舟師,舟師恚曰:何有此!即取昨夕所餘藥,自漬酒服之,不超時亦死。

    蓋此山多斷腸草,人誤食之辄死,舟師所取藥,為根蔓所纏,醉不暇擇,徑投酒中,以此緻禍。

    則知草藥不可妄用也。

     真菊野菊 蜀人多種菊,以苗可以菜,花可以藥,園圃悉能植之。

    今人多采野菊供藥肆,頗有大誤。

    真菊延齡,野菊殺人。

    如張華言:黃精益壽,鈎吻殺人。

    形類相似之誤,有如此。

     服餌忌羊血 服餌之家,忌食羊血,雖服餌數十年,一食則前功盡喪,以其能解藥力如此。

     論婦人病有不同治法 孫真人雲:甯醫十男子,莫醫一婦人。

    以嗜欲多于丈夫,故感病倍于男子。

    蓋其慈戀愛憎,嫉憂患,染着堅牢,情不自抑,以此成疾,非外感六氣,必内傷七情之所緻也。

    七情之病不可醫,誠以情想内結,自無而有,思慮過當,多緻勞損。

    是以釋氏稱說酢梅,口中水出,想蹈懸崖,足心酸楚,大都如此。

    若非寬緩情意,改易心志,則雖金丹大藥,亦不能已。

    蓋病出于五内,無有已期,藥力不可及也。

    法當令病者存想以攝心,抑情以養性。

     葛仙翁曰:凡婦人病,兼治其憂恚,令寬其思慮,則疾無不愈矣。

     凡人在病中,百念灰冷,雖有富貴,欲享不能,反羨貧賤而健者。

    人能于平日無病時,作是想頭,病從何來!及一切名利、得失、恩怨亦自淡然。

     用藥例丸散湯膏各有所宜 藥有宜丸宜散者,宜水煎者,宜酒漬者,宜煎膏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湯酒者,并随藥性不可過越。

    湯者,蕩也,煎成清汁是也,去大病用之。

    散者,散也,研成細末是也。

     丸者,緩也,作為丸粒也,不能速效,舒緩而治之也。

     漬之者,以酒浸藥也,有宜酒浸以助其力,如當歸、地黃、知母、黃柏,陰寒之氣味,假酒力而行氣血也。

    有用藥锉細,如法煮酒密封,早晚頻飲,以行經絡,或補或攻,漸以取效是也。

     細末者,不循經絡,止去胃中及腑髒之積,及治肺疾咳嗽為宜。

    氣味濃者,白湯調;氣味薄者,煎之,和渣服丸。

    治下焦之病者,極大而光且圓,治中焦者次之,治上焦者極小,面糊者,取其遲化,直至下焦;或酒取其散;或醋取其收。

    如半夏、南星及利濕者,以姜汁稀糊丸,取其易化也,湯泡蒸餅,尤易化,滴水亦然。

    煉蜜丸者,取其遲化而氣循經絡也。

    蠟丸者,取其能達下焦,而治腸等疾。

     凡修合丸劑,用蜜隻用蜜,用饴隻用饴,勿相雜用。

    且如丸藥,用蠟取其固護藥氣,欲其經久不失味力,且過膈關而作效也。

    今若投蜜相和,雖易為丸,然下咽亦即散化,如何得至腸中?若或有毒藥,不宜在上化,豈徒無益,而反為害,全非用蠟之本意。

     凡煉蜜宜先掠去沫,令熬色微黃,試水不散,再熬一二沸作丸,則收潮而不粘成塊也。

     冬月煉蜜,煉時要加二杯水為妙,《衍義》雲:每蜜一斤,隻煉得十二兩,是其度數也。

    和藥末要乘極滾時和之,臼内搗千百杵,自然軟熟,容易作條,好丸也。

     凡為末,先須細切,曬燥退冷搗之,有宜合搗者,其滋潤之藥,如天麥冬、生熟地黃、當歸輩,先切曬之獨搗。

    或以慢火隔紙焙燥,退冷搗之,則為細末。

    若入衆藥,少停回潤,則和之不勻也。

    凡濕藥,燥皆大耗蝕,當先增分兩,待燥稱之乃準。

    其湯酒中不須如此。

     凡合丸藥用蜜,絹令細篩,散藥尤宜精細,若搗丸,必于石臼中杵千百過,色理和同為佳。

     凡欲浸酒,皆須細切,上絹袋盛,乃入酒密封,随寒暑日數,視其濃烈,便可漉出,不須待酒盡也。

    渣則曝燥微搗,更漬飲之,亦可為散服。

     凡合膏子,須令膏少之料先淹浸,先煎其汁,乃下有膏之料,煮時當杖以三上三下,以洩其火氣,勿令沸騰,不妨旋取藥汁,渣須再煮,務令力盡而已。

    然後漸漸慢火收濃如饴,加煉蜜,收貯瓷瓶,出火氣七日二七日,聽用。

     凡煎摩貼之膏,或醋、或酒、或油,須令淹浸,然後煎熬,用杖三上三下,以洩其熱勢,令藥味得出。

    上之使咂咂沸,下之要沸靜,良久乃上之,如有蔥白及姜在内,以漸焦為度。

    如有附子、木鼈者,亦令焦黃,勿令枯黑。

    濾膏必以新布。

     若是可服之膏,渣亦可酒煮飲之,可摩之膏,渣亦可敷,亦欲兼盡其藥力也。

     凡湯膏中,用諸石藥皆細研之,以新絹裹之納中。

    《衍義》雲:石藥入散,如朱砂、鐘乳之類,用水研乳極細,必要二三日乃已,以水漂澄極細,方可服餌。

    豈但研細,絹裹為是。

     凡草葉之藥,如柏葉、荷葉、茅根、薊根、十灰散類,必要焦枯,用器蓋在地上,出火性,存本性,倘如死灰,則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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