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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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從十二辰也。
寅申少陽主氣。
十月申不寒者。
以六氣之主時也。
天幹始于甲。
地支始于子。
如子午之歲。
寅申少陽主五氣之九月十月。
十月申不寒者。
主氣失時。
民多暴死。
蓋四時主客之氣。
三陰三陽之所主也。
以一日之四時。
而應一歲之四時者。
日日随天道環轉一周。
而歲與天會也。
正月朔日。
風從東方來者。
正風也。
因發木揚沙。
故國有災也。
天寒而風。
二月醜風。
謂和風也。
諸所謂風者。
皆折木揚沙之烈風。
又無和潤之雨露。
故民有死亡也。
此章論人之虛實。
因天氣之盛衰。
而四時之風露。
又有和厲之異氣。
故聖人曰。
避虛邪之道。
如避矢石然。
庶邪勿能害也。
卷九 大惑論第八十 黃帝問于岐伯曰。
餘嘗上于清冷之台。
中階而顧。
匍匐而前則惑。
餘私異之。
竊内怪之。
獨瞑獨視。
安心定氣。
久而不解。
獨博獨眩。
被發長跪。
俯而視之。
後久之不已也。
卒然自上。
何氣使然。
岐伯對曰。
五髒六腑之精氣。
皆上注于目而為之精。
精之窠為眼。
骨之精為瞳子。
筋之精為黑眼。
血之精為絡。
其窠氣之精為白眼。
肌肉之精為約束。
裹撷筋骨血氣之精。
而與脈并為系。
上屬于腦。
後出于項中。
故邪中于項。
因逢其身之虛。
其入深。
則随眼系以入于腦。
入于腦則腦轉。
腦轉則引目系急。
目系急則目眩以轉矣。
邪其精。
其精所中。
不相比也。
則精散。
精散則視歧。
視歧見兩物。
目者。
五髒六腑之精也。
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
神氣之所生也。
故神勞則魂魄散。
志意亂。
是故瞳子黑眼法于陰。
白眼赤脈法于陽也。
故陰陽合傳而精明也。
目者。
心使也。
心者。
神之舍也。
故神精亂而不轉。
卒然見非常處。
精神魂魄不相得。
故曰惑也。
清冷之台。
東苑之台名也。
惑眩亂也。
精、精明也。
窠、藏也。
眼者。
瞳子黑白之總名也。
骨之精為瞳子。
腎之精也。
筋之精為黑眼。
肝之精也。
血之精為絡。
心之精也。
窠氣之精。
為白眼。
肺之精也。
約束者。
目之上下綱。
肌肉之睛為約束。
脾之精也。
裹撷筋骨血氣之精。
心主包絡之精也。
包絡之精。
與脈并為目系。
上屬于腦。
後出于項中。
是諸脈皆上系于目。
會于腦。
出于項。
此脈系從下而上。
從前而後也。
若邪中于項。
則随眼系入于腦。
入于腦則腦轉。
腦轉則引目系急。
目系急。
則目眩以轉矣。
比、周密也。
邪其精。
其精為邪所中。
則不相比密。
而精散矣。
精散則視歧而見。
兩物矣。
夫心藏神。
腎藏志。
肝藏魂。
肺藏魄。
脾藏意。
此五髒所藏之神志也。
目者。
五髒六腑之精也。
是故瞳子黑眼法于陰。
白眼赤脈法于陽。
故陰陽相合。
傳于目而為睛明也。
夫心者。
五髒之專精也。
目者。
其竅也。
華色者。
心之榮也。
故目乃心之使。
心者。
神之舍也。
神精亂而不轉。
則卒然見非常處。
精神魂魄散。
不相得。
故曰惑也。
黃帝曰。
餘疑其然。
餘每之東苑。
未曾不惑。
去之則複。
餘唯獨為東苑勞神乎。
何其異也。
岐伯曰。
不然也。
心有所喜。
神有所惡。
卒然相感。
則精氣亂。
視誤故惑。
神移乃複。
是故聞者為迷。
甚者為惑。
夫火之精為神。
水之精為精。
精上傳于神。
共湊于目而為精明。
若神感于精。
則精氣亂而為惑矣。
蓋精明者。
從下而上。
從前而後也。
是以上文論從後而逆于前。
此論上而感于下。
皆反逆而為惑也。
心有所喜者。
喜之東苑而上清冷之台也。
神乃火之精。
而惡清冷。
故神有所惡。
卒然相感者。
神志相感也。
神乃清冷而有所感。
則神反下交于陰矣。
神氣下交。
則精氣亂矣。
精氣亂。
則視誤而為惑矣。
候神移于上。
而後乃複也。
夫腎藏志而開竅于耳。
是故志不上交于神則迷。
甚則神反下交于志則惑也。
按此章總結九針之道。
貴在得神。
能存乎精氣神者。
可無惑于天下。
故帝設此問。
而伯論其精氣神焉。
寶命全角論曰。
凡刺之真。
必先治神。
又曰淺深在志。
遠近若一。
八正神明論曰。
神乎神。
耳不聞。
目明心開。
而志先慧然獨悟。
離合真邪論曰。
誅罰無過。
命曰大惑。
反亂大經。
真不可複。
蓋治針之要。
貴在診視審察。
存神定志。
适其常變。
萬舉萬全。
可傳于後世。
令終而不滅。
至于修身養生。
治國治民。
總在調養精氣神三者。
是以内經素問。
首論上古天真。
末結解精微。
論所以修身養生也。
本經首論九針之道。
末結大惑癰疽。
所以治國治民也。
知修身則知所以治民。
知治民則知所以治天下國家矣。
黃帝曰。
人之善忘者。
何氣使然。
岐伯曰。
上氣不足。
下氣有餘。
腸胃實而心肺虛。
虛則營衛留于下。
久之不以時上。
故善忘也。
本篇曰。
目。
者五髒六腑之精也。
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
八正神明論曰。
觀其冥冥者。
言形氣營衛之不形于外。
而工獨知之。
又曰養神者。
必知營衛血氣之盛衰。
故此以下。
複論營衛之行。
所當詳審者也。
夫營衛生于中焦之陽明。
營運于形身之外内。
氣者。
先天之真元。
生于下焦精水之中。
上通于心肺。
環轉于上下。
上氣不足。
下氣有餘。
則腸胃實而心肺虛矣。
虛則營衛留于下。
久之不以時上。
故善忘也。
倪仲玉曰。
腸胃。
陽明也。
先天之氣逆于下。
則後天之氣亦逆于中。
中下并逆。
則上氣大虛。
故善忘也。
黃帝曰。
人之善饑而不嗜食者。
何氣使然。
岐伯曰。
精氣并于脾。
熱氣留于胃。
胃熱則消谷。
谷消則善饑。
胃氣逆于上。
胃脘寒。
故不嗜食也。
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
精氣并于脾。
則脾家實而不能為胃轉輸。
則熱氣留于胃。
而消谷善饑矣。
夫谷入于胃。
五髒六腑。
皆以受氣。
别出兩行營衛之道。
清者為營。
濁者為衛。
其大氣之搏而不行者。
積于上焦之胸中。
胃氣逆上者。
謂之悍氣。
上沖于頭而走空竅。
蓋脾不能為胃行其津液。
則營衛大氣。
留而不行。
胃之逆氣。
反上沖于頭。
而别走陽明矣。
胃脘者。
胃之上脘。
大氣不行。
則上焦虛而胃脘寒。
上焦虛寒。
不能主納。
故不嗜食也。
以上二節。
論營衛生始之因。
黃帝曰。
病而不得卧者。
何氣使然。
岐伯曰。
衛氣不得入于陰。
常留于陽。
留于陽則陽氣滿。
陽氣滿則陽跷盛。
不得入于陰則陰氣虛。
故目不瞑矣。
黃帝曰。
病目而不得視者。
何氣使然。
岐伯曰。
衛氣留于陰。
不得行于陽。
留于陰則陰氣盛。
陰氣盛則陰跷滿。
不得入于陽。
則陽氣虛。
故目閉也。
陽跷者。
足太陽之别。
起于足之外踝。
循脅下肩膊。
從口吻至目内。
與陰跷會于足太陽之睛明。
陰跷乃足少陰之别。
起于然谷之後。
循胸上入缺盆。
從咽喉至目内。
與陽跷會于足太陽之睛明。
衛氣行陽二十五周。
下行陰分。
而複會于目内。
行于五髒之陰。
亦如陽行之二十五周。
而複會于目。
是以衛氣出于陽。
則目張而寤。
入于陰。
則目瞑而卧。
故衛氣留于陽。
則陽跷盛。
不得入于陰。
則陰氣虛。
故目不瞑。
衛氣留于陰。
則陰跷滿。
不得入于陽。
則陽氣虛。
故目閉也。
此言衛氣行陽行陰。
皆從目以出入。
故曰目者。
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
王子律曰。
此節重見者再。
蓋其文則同。
而各有所謂也。
黃帝曰。
人之多卧者。
何氣使然。
岐伯曰。
此人腸胃大而皮膚澀。
而分肉不解焉。
腸胃大則衛氣留久。
皮膚澀則分肉不解。
其行遲。
夫衛氣者。
晝日常行于陽。
夜行于陰。
故陽氣盡則卧。
陰氣盡則寤。
故腸胃大則衛氣行留久。
皮膚濕。
分肉不解。
則行遲。
留于陰也久。
其氣不精則欲瞑。
故多卧矣。
其腸胃小。
皮膚滑以緩。
分肉解利。
衛氣之留于陽也久。
故少瞑焉。
衛氣外行于肌肉之紋理。
内行于腸胃之募原。
分肉者。
肌肉之腠理。
其人腸胃大。
則衛氣行于陰而留久。
皮膚澀。
分肉不解。
則出于陽而行遲。
留于陰也久。
其氣不精。
則欲瞑而多卧矣。
其人腸胃小。
則衛氣周于陰也速。
皮膚滑以緩。
分肉解利。
衛氣之行于陽也久。
故少瞑焉。
蓋衛氣日行于陽。
夜行于陰。
陽氣盡則入于陰而卧。
陰氣盡則出于陽而寤。
如留于陰久則多卧。
留于陽久則少瞑焉。
上節論衛氣通貫于陽跷陰跷之脈中。
此論衛氣出入于分肉募原之氣分。
夫衛者陽氣也。
主外而夜行于陰。
衛者濁氣也。
注陽而複貫于脈。
此應天道之營運。
無往而不遍者也。
黃帝曰。
其非常經也。
卒然多卧者。
何氣使然。
岐伯曰。
邪氣留于上。
上閉而不通。
已食若飲湯。
衛氣久留于陰而不行。
故卒然多卧焉。
(焦同) 此言衛氣留于上而不行于上。
則卒然多卧。
蓋身半以上為陽。
身半以下為陰也。
非常經者。
非一日行于陽。
夜行于陰之經常出入。
此因邪氣留于上焦。
則上焦閉而不通。
飲食于胃。
則中焦滿實。
以緻衛氣久留于下之陰。
而不能上行于陽。
故卒然多卧也。
黃帝曰善。
治此諸邪奈何。
岐伯曰。
先其髒腑。
誅其小過。
後調其氣。
盛者瀉之。
虛者補之。
必先明知其形志之苦樂。
定乃取之。
先其髒腑者。
先調其五髒六腑之精氣神志。
誅其小過者。
去其微邪也。
後調其氣者。
調其營衛也。
必先明知其形志之苦樂。
定其灸刺熨引。
甘藥醪醴以取之。
蓋志者。
精神魂魄志意也。
形者。
營衛血氣之所營也。
故志苦則傷神。
行勞則傷精氣矣。
卷九 癰疽第八十一 黃帝曰。
餘聞腸胃受谷。
上焦出氣以溫分肉。
而養骨節。
通腠理。
中焦出氣如露。
上注谷而滲孫脈。
津液和調。
變化而赤為血。
血和則孫脈先滿溢。
乃注于絡脈皆盈。
乃注于經脈。
陰陽已張。
因息乃行。
行有經紀。
周有道理。
與天協議。
不得休止。
切而調之。
從虛去實。
瀉則不足。
疾則氣減。
留則先後。
從實去虛。
補則有餘。
血氣已調。
形氣乃持。
餘已知血氣之平與不平。
未知癰疽之所從生。
成敗之時。
死生之期有遠近。
何以度之。
可得聞乎。
岐伯曰。
經脈流行不止。
與天同度。
與地合紀。
故天宿失度。
日月薄蝕。
地經失紀。
水道流溢。
草不成。
五谷不殖。
徑路不通。
民不往來。
巷聚邑居。
則别離異處。
血氣猶然。
請言其故。
夫血脈營衛。
周流不休。
上應星宿。
下應經數。
寒邪客于經絡之中則血泣。
血泣則不通。
不通則衛氣歸之。
不得複反。
故癰腫。
寒氣化為熱。
熱勝則腐肉。
肉腐則為膿。
膿不瀉則爛筋。
筋爛則傷骨。
骨傷則髓消。
不當骨空。
不得洩瀉。
血枯空虛。
則筋骨肌肉不相營。
經脈敗漏。
熏于五髒。
髒傷故死矣。
(泣澀同) 此篇歸結首章之義。
蓋人之血氣流行。
與天地相參。
與日月相應。
晝夜環轉之無端也。
一息不運。
則留滞而為癰為痹。
故聖人立九針之法。
所以治未病也。
若積久而成癰疽。
則多不治之死證矣。
夫營衛血氣之行。
皆從内而外。
應寒暑往來。
經水流行。
皆從地而出。
帝複論上焦出氣。
以溫分肉而養骨節。
通腠理。
中焦出氣如露。
上注谷而滲孫脈。
從孫脈而注于絡脈經脈。
是從氣分而注于經脈之中。
乃從外而内。
應天道之營運于外。
而複通于經水之中。
人與天地參也。
故經脈流行不止。
與天同度。
與地合紀。
天宿失度。
日月薄蝕。
地經失紀。
水道流溢。
人之血氣猶然。
夫血脈營衛。
周流不休。
上應星宿。
下應經數。
如寒邪客于經絡之中。
則血泣。
血泣則不通。
不通則衛氣歸之。
歸、還也。
蓋營行脈中。
衛行脈外。
交相逆順而行者也。
營血留泣不行。
則衛氣亦還轉而不得複反其故道。
故癰腫也。
骨空者。
節之交也。
癰腫不當骨空之處。
則骨中之邪熱。
不得洩瀉矣。
血枯而經脈空虛。
則筋骨肌肉不相營矣。
經脈外絡形身。
内屬髒腑。
經脈敗漏。
則熏于五髒。
髒傷故死矣。
黃帝曰。
願盡聞癰疽之形。
與忌曰名。
岐伯曰。
癰發于嗌中。
名曰猛疽。
猛疽不治化為膿。
膿不瀉。
塞咽半日死。
其化為膿者。
瀉則合豕膏冷食。
三日而已。
夫皮脈肉筋骨。
五髒之外合也。
而髒腑之血氣循行。
又各有部分。
故有輕重死生之别焉。
嗌乃呼吸出入之門。
發于嗌中。
其勢甚猛。
故名猛疽。
若膿不瀉而塞嗌。
則呼吸不通。
不待半日而死矣。
嗌乃肺之上管。
肺腎上下交通。
豕乃水畜。
冷凍飲料豕膏者。
使熱毒從下而出也。
發于頸名曰夭疽。
其癰大以赤黑。
不急治。
則熱氣下入淵液。
前傷任脈。
内熏肝肺。
熏肝肺。
十餘日而死矣。
頸乃手足少陽陽明血氣循行之分部。
故不急治。
則熱氣下入淵液。
淵液乃足少陽膽經穴。
在腋下三寸。
蓋從外而将入于内也。
任脈居陽明少陽四脈之中。
故前傷在脈。
内熏肝肺。
此在外腑經之毒。
内熏于髒。
故至十餘日而死。
經雲。
上工治皮膚。
其次治經脈。
其次治六腑。
其次治五髒。
治五髒者。
半死半生。
為瘍醫者。
不可不知也。
陽氣大發。
消腦留項。
名曰腦爍。
其色不樂。
項痛而如刺以針。
煩心者。
死不可治。
陽氣大發者。
三陽之氣并發也。
三陽者。
太陽也。
太陽經脈入于腦。
出于項。
故陽氣大發。
留于項。
名曰腦爍。
此純陽之氣。
消爍腦髓也。
夫心為陽中之太陽。
心與太陽。
标本相合。
心氣受郁。
故其色不樂。
若煩心者。
腑毒幹髒。
死不可治矣。
發于肩及。
名曰疵疽。
其狀赤黑。
急治之。
此令人汗出至足。
不害五髒。
癰發四五日逞之。
(熱同) 肩乃肺髒之部分。
故令人汗出至足。
此癰生浮淺。
如疵之在皮毛。
故名疵癰。
而不害五髒。
逞、快也。
速治之。
則毒随氣而散矣。
姚氏曰。
火氣能消肺金之毒。
發于腋下。
赤堅者。
名曰米疽。
治之以砭石。
欲細而長。
疏砭之。
塗以豕膏。
六日已。
勿裹之。
腋者。
亦肺髒之部分。
米者。
言其小也。
治之以砭石者。
癰亦浮淺也。
毒瓦斯在于皮膚之間。
六日則氣已周而來複。
故已。
勿裹之者。
使毒瓦斯外洩也。
夫癰發于腑部者。
反熏髒而死。
發于髒部者易已。
此皆淺深内外之别。
為瘍醫者。
不可不知。
其癰堅而不者。
為馬刀俠纓。
急治之。
(纓當作瘿) 其癰堅而不者。
承上文而言。
癰在膺腋之間。
堅而不潰者。
此為馬刀俠瘿。
金匮要略曰。
人年五六十。
其病脈大。
痹挾背行。
苦腸鳴。
馬刀俠瘿者。
皆為勞得之。
夫馬刀俠瘿。
足陽明之證也。
四肢為諸陽之本。
勞其四體。
則傷陽明而有是證。
故宜急治之。
以保胃氣。
發于胸。
名曰井疽。
其狀如大豆。
三四日起。
不早治。
下入腹。
不治。
七日死矣。
胸者。
膻中之分。
宗氣之所居也。
宗氣出于陽明。
故不早治。
則下入于腹。
而傷陽明胃氣。
胃氣傷。
則七日死矣。
發于膺。
名曰甘疽。
色青。
其狀如谷實KT。
常苦寒熱。
急治之。
去其寒熱。
十歲死。
死後出膿。
膺乃足厥陰陽明之部分。
故疽發于此。
其名曰甘。
其色青也。
狀如谷實KT者。
如米谷如栝蒌之子實也。
陽明從太陰之化。
厥陰從少陽之化。
陰陽互交。
故往來寒熱也。
急治之以去其寒熱。
此疽至十年而後發乃死。
死後出膿者。
謂至将死之候。
然後出膿而死。
此即乳岩石癰之證也。
夫寒熱者。
厥陰陽明之氣病也。
如谷實KT者。
肝髒胃腑之郁毒。
留于脈絡之間。
即如竄寒熱之毒。
其本在髒。
其末在脈。
故不易消。
而亦不即發也。
至十年之久。
髒腑之氣将衰。
則毒瓦斯發而潰爛死矣。
發于脅。
名曰敗疵。
敗疵者。
女子之病也。
灸之。
其病大癰膿治之。
其中乃有生肉。
大如赤小豆。
锉翹草根各一升。
以水一鬥六升。
煮之竭。
為取三升。
則強飲濃衣。
坐于釜上。
令汗出至足已(同) 脅在腋之下。
肺肝之部分也。
此亦發于皮膚。
故名曰敗疵。
夫肺主氣。
肝主血。
女子之生。
有餘于氣。
不足于血。
此因氣血不調而生。
故為女子之病。
其病大癰膿治之者。
謂如治大癰之法以灸之也。
其中乃有生肉。
大如赤小豆。
是雖名敗疽。
而不至于腐肉爛筋傷骨矣。
乃水草。
翹、連翹也。
锉二草根各一升煮之。
強飲濃衣坐于釜上。
令汗出至足乃已。
蓋水草能清熱發汗。
翹能解毒者也。
發于股胫。
名曰股胫疽。
其狀不甚變而癰膿搏骨。
不急治之。
三十日死矣。
發于股胫。
足少陰之毒也。
其狀不甚變者。
毒附于骨而不外發。
故皮膚不甚變為癰毒之狀也。
不急治之。
三十日死。
腎為水髒。
月為陰而應水。
故應月一周而死。
發于尻。
名曰銳疽。
其狀赤堅大。
急治之。
不治。
三十日死矣。
尻乃足太陽之部分。
太陽之上。
寒水主之。
故亦應月而死。
夫腎與膀胱。
為水髒水腑。
腎為陰而主骨。
故癰膿搏骨而不外發。
腑為陽。
而太陽之氣。
主于膚表。
故其狀赤堅而大。
夫陽毒起發于外。
而亦緻死者。
太陽為諸陽主氣也。
噫。
能知髒腑陰陽。
營衛血氣。
表裡标本。
多能死中求生。
為瘍醫者。
可不知内經乎。
發于股陰。
名曰赤施。
不急治。
六十日死。
在兩股之内。
不治。
十日而當死。
股陰者。
足三陰之部分也。
以火毒而施于陰部。
故名曰赤施。
六十者。
水之成數也。
十日者。
陰數之終也。
闵士先曰。
股陰者。
足少陰之分也。
兩股之内者。
足太陰厥陰之分也。
發于膝。
名曰疵癰。
其狀大癰。
色不變。
寒熱。
如堅石。
勿石。
石之者死。
須其柔。
乃石之者生。
膝者筋之會。
足少陽之分也。
色不變者。
色與皮膚相同而不赤也。
其狀如大癰而色不變者。
毒在外内之間也。
蓋少陽主樞。
故其色狀如此。
而為寒為熱也。
如堅石者。
勿砭石之。
石之則死。
毒氣入于内也。
須其柔軟而石之者生。
毒瓦斯出于外也。
蓋少陽主樞。
可内而可外也。
餘伯榮曰。
堅石者。
毒瓦斯尚未透發。
柔則發于外矣。
故有外内死生之分焉。
諸癰疽之發于節而相應者。
不可治也。
發于陽者百日死。
發于陰者三十日死。
此論癰疽之發于背也。
節者。
脊之二十一椎。
每椎有節之交。
神氣之所遊行出入者也。
相應者。
内應于五髒也。
發于陽者。
發于三椎。
而内應于肺髒。
發于四椎。
而内應于心主包絡。
發于五椎。
而内應于心髒也。
發于陰者。
發于七椎。
而内應于肝髒。
發于十一椎。
而内應于脾髒。
發于十四椎。
而内應于腎髒也。
百日死者。
日之終也。
三十日者。
月之終也。
餘伯榮曰。
癰疽發于背而偏者。
或傷及髒腑之俞。
猶有可生之機。
正中者。
傷及督脈。
而況相應于五髒乎。
闵士先曰。
癰者。
壅也。
疽者。
阻也。
毒者。
癰疽之總名也。
上古以癰疽所發之處。
分陰陽而命名。
後世以發于背者。
即名曰發背。
發于臂者。
即名曰臂癰。
是以古今之命名。
各不同焉。
姚士因曰。
節之交。
骨空處也。
周身三百六十五節。
而四肢有十二大節。
皆髓孔易髓之處。
上文曰。
不當骨空。
不得洩瀉。
謂癰不當于骨空之處。
其傷骨消髓之熱邪。
無從而出。
若諸癰疽之發于節者。
正當邪熱所出之空。
非死征也。
馬氏雲。
其節之外廉為陽。
内廉為陰。
是發于四肢之内外廉者。
皆不治之死證耶。
噫。
經義淵微。
不易闡發。
豈可以粗疏之學。
贻誤後人。
發于胫。
名曰兔齧。
其狀赤至骨。
急治之。
不治。
害人也。
兔乃陰類。
發于胫。
名曰兔齧者。
發于陰胫也。
其狀赤至骨者。
從外而内也。
故曰急治之。
不治害人也。
猶言外賊之來害人也。
夫沖脈者。
十二經之海也。
與少陰之大絡起于腎。
下出于氣街。
循陰股内廉。
邪入中。
循胫骨内廉。
下入内踝之後。
此邪客于沖脈之中。
則血泣不通。
有如兔齧之微腫也。
發于内踝。
名曰走緩。
其狀癰也。
色不變。
數石其輸。
而止其寒熱。
不死。
此邪客于足少陰之脈而為腫也。
夫癰疽之變。
有病因于内。
而毒瓦斯走于外者。
有腫見于外。
而毒瓦斯走于内者。
此邪留于脈而不行。
故名曰走緩。
其狀若癰而色不赤也。
足少陰之脈。
起于小趾之下。
邪越足心。
出然谷之下。
循内踝之後。
以上端内。
故當數石其輸。
去其邪而止其寒熱。
蓋足少陰秉先天之水火。
故能為寒為熱也。
餘伯榮曰。
鼠。
寒熱病也。
發于少陰。
發于足上下。
名曰四淫。
其狀大癰。
急治之。
百日死。
四淫者。
邪氣行于左右之太少也。
少陽主初陽之生氣。
而發于腎髒。
太陽乃腎之腑。
而為諸陽主氣。
故當急治之。
不則陽氣傷而百日死矣。
發于足旁。
名曰厲癰。
其狀不大。
初如小指發。
急治之。
去其黑者。
不消辄益。
不治。
百日死。
此寒邪客于足陽明之脈而為癰也。
足陽明之脈。
起于足大趾次趾之厲兌。
故發于足旁。
名曰厲癰。
夫在地為水。
在天為寒。
黑者。
水之氣色也。
不急治之以去其黑。
則寒淫而土敗矣。
姚士英曰。
少陽太陽之氣。
生于下焦。
故邪客于下。
其狀大癰。
陽明之氣。
生于中焦。
故邪客于下。
其狀不大。
蓋經絡傷而氣未傷也。
闵士先曰。
初如小指發者。
謂初發如小指。
其狀腫而長。
乃邪在經絡之形也。
衛氣歸之。
則圓而墳起矣。
發于足趾。
名曰脫癰。
其狀赤黑。
死不治。
不赤黑不死。
不衰。
急斬之。
不則死矣。
此足少陰之毒。
從内而發于外。
故曰脫癰。
謂從陰而脫出于陽也。
發于足趾者。
發于足大趾也。
動輸篇曰。
足少陰之經。
下入内踝之後。
入足下。
其别者。
邪入踝。
出屬跗上。
入大趾之間。
注諸絡。
夫足少陰。
秉先天之水火。
其狀赤黑者。
水火之淫毒太盛。
故為不治之死證。
不赤黑者。
其毒氣少衰。
故為不死。
如癰腫不衰。
急斬去其趾。
不則毒瓦斯注于諸經之絡而死矣。
黃帝曰。
夫子言癰疽。
何以别之。
岐伯曰。
營衛稽留于經脈之中。
則血泣而不行。
不行則衛氣從之而不通。
壅遏而不得行。
故熱。
大熱不止。
熱勝則肉腐。
肉腐則為膿。
然不能陷骨髓。
不為焦枯。
五髒不為傷。
故命曰癰。
黃帝曰。
何謂疽。
岐伯曰。
熱氣淳盛。
下陷肌肉。
筋髓枯。
内連五髒。
血氣竭。
當其癰下。
筋骨良肉皆無餘。
故命曰疽。
疽者。
上之皮夭以堅。
上如牛領之皮。
癰者。
其皮上薄以澤。
此其候也。
上文分别部位之陰陽死生。
此總論癰疽之淺深輕重。
蓋人之血氣流行。
環轉出入。
而淫邪泮衍。
變易無常。
且氣秉有濃薄。
邪客有微甚。
是以死生成敗。
各不同焉。
按内經論癰疽所發。
有因于喜怒不測。
飲食不節。
髒腑不和。
則留積而為癰者。
有因于髒腑之寒熱相移而成癰者。
本篇隻論外因之邪。
蓋以人之血氣流行。
與天同度。
與地合紀。
因息乃行。
不得休止。
少有留滞。
則為癰為痹矣。
是以聖人立九針之法。
配合三才之道。
以回造化之功。
立數十萬言。
傳之竹帛。
使天下後世。
子孫黎民。
不罹災眚之患。
同歸生長之門。
聖人之教化大矣。
或從十二辰也。
寅申少陽主氣。
十月申不寒者。
以六氣之主時也。
天幹始于甲。
地支始于子。
如子午之歲。
寅申少陽主五氣之九月十月。
十月申不寒者。
主氣失時。
民多暴死。
蓋四時主客之氣。
三陰三陽之所主也。
以一日之四時。
而應一歲之四時者。
日日随天道環轉一周。
而歲與天會也。
正月朔日。
風從東方來者。
正風也。
因發木揚沙。
故國有災也。
天寒而風。
二月醜風。
謂和風也。
諸所謂風者。
皆折木揚沙之烈風。
又無和潤之雨露。
故民有死亡也。
此章論人之虛實。
因天氣之盛衰。
而四時之風露。
又有和厲之異氣。
故聖人曰。
避虛邪之道。
如避矢石然。
庶邪勿能害也。
卷九 大惑論第八十 黃帝問于岐伯曰。
餘嘗上于清冷之台。
中階而顧。
匍匐而前則惑。
餘私異之。
竊内怪之。
獨瞑獨視。
安心定氣。
久而不解。
獨博獨眩。
被發長跪。
俯而視之。
後久之不已也。
卒然自上。
何氣使然。
岐伯對曰。
五髒六腑之精氣。
皆上注于目而為之精。
精之窠為眼。
骨之精為瞳子。
筋之精為黑眼。
血之精為絡。
其窠氣之精為白眼。
肌肉之精為約束。
裹撷筋骨血氣之精。
而與脈并為系。
上屬于腦。
後出于項中。
故邪中于項。
因逢其身之虛。
其入深。
則随眼系以入于腦。
入于腦則腦轉。
腦轉則引目系急。
目系急則目眩以轉矣。
邪其精。
其精所中。
不相比也。
則精散。
精散則視歧。
視歧見兩物。
目者。
五髒六腑之精也。
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
神氣之所生也。
故神勞則魂魄散。
志意亂。
是故瞳子黑眼法于陰。
白眼赤脈法于陽也。
故陰陽合傳而精明也。
目者。
心使也。
心者。
神之舍也。
故神精亂而不轉。
卒然見非常處。
精神魂魄不相得。
故曰惑也。
清冷之台。
東苑之台名也。
惑眩亂也。
精、精明也。
窠、藏也。
眼者。
瞳子黑白之總名也。
骨之精為瞳子。
腎之精也。
筋之精為黑眼。
肝之精也。
血之精為絡。
心之精也。
窠氣之精。
為白眼。
肺之精也。
約束者。
目之上下綱。
肌肉之睛為約束。
脾之精也。
裹撷筋骨血氣之精。
心主包絡之精也。
包絡之精。
與脈并為目系。
上屬于腦。
後出于項中。
是諸脈皆上系于目。
會于腦。
出于項。
此脈系從下而上。
從前而後也。
若邪中于項。
則随眼系入于腦。
入于腦則腦轉。
腦轉則引目系急。
目系急。
則目眩以轉矣。
比、周密也。
邪其精。
其精為邪所中。
則不相比密。
而精散矣。
精散則視歧而見。
兩物矣。
夫心藏神。
腎藏志。
肝藏魂。
肺藏魄。
脾藏意。
此五髒所藏之神志也。
目者。
五髒六腑之精也。
是故瞳子黑眼法于陰。
白眼赤脈法于陽。
故陰陽相合。
傳于目而為睛明也。
夫心者。
五髒之專精也。
目者。
其竅也。
華色者。
心之榮也。
故目乃心之使。
心者。
神之舍也。
神精亂而不轉。
則卒然見非常處。
精神魂魄散。
不相得。
故曰惑也。
黃帝曰。
餘疑其然。
餘每之東苑。
未曾不惑。
去之則複。
餘唯獨為東苑勞神乎。
何其異也。
岐伯曰。
不然也。
心有所喜。
神有所惡。
卒然相感。
則精氣亂。
視誤故惑。
神移乃複。
是故聞者為迷。
甚者為惑。
夫火之精為神。
水之精為精。
精上傳于神。
共湊于目而為精明。
若神感于精。
則精氣亂而為惑矣。
蓋精明者。
從下而上。
從前而後也。
是以上文論從後而逆于前。
此論上而感于下。
皆反逆而為惑也。
心有所喜者。
喜之東苑而上清冷之台也。
神乃火之精。
而惡清冷。
故神有所惡。
卒然相感者。
神志相感也。
神乃清冷而有所感。
則神反下交于陰矣。
神氣下交。
則精氣亂矣。
精氣亂。
則視誤而為惑矣。
候神移于上。
而後乃複也。
夫腎藏志而開竅于耳。
是故志不上交于神則迷。
甚則神反下交于志則惑也。
按此章總結九針之道。
貴在得神。
能存乎精氣神者。
可無惑于天下。
故帝設此問。
而伯論其精氣神焉。
寶命全角論曰。
凡刺之真。
必先治神。
又曰淺深在志。
遠近若一。
八正神明論曰。
神乎神。
耳不聞。
目明心開。
而志先慧然獨悟。
離合真邪論曰。
誅罰無過。
命曰大惑。
反亂大經。
真不可複。
蓋治針之要。
貴在診視審察。
存神定志。
适其常變。
萬舉萬全。
可傳于後世。
令終而不滅。
至于修身養生。
治國治民。
總在調養精氣神三者。
是以内經素問。
首論上古天真。
末結解精微。
論所以修身養生也。
本經首論九針之道。
末結大惑癰疽。
所以治國治民也。
知修身則知所以治民。
知治民則知所以治天下國家矣。
黃帝曰。
人之善忘者。
何氣使然。
岐伯曰。
上氣不足。
下氣有餘。
腸胃實而心肺虛。
虛則營衛留于下。
久之不以時上。
故善忘也。
本篇曰。
目。
者五髒六腑之精也。
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
八正神明論曰。
觀其冥冥者。
言形氣營衛之不形于外。
而工獨知之。
又曰養神者。
必知營衛血氣之盛衰。
故此以下。
複論營衛之行。
所當詳審者也。
夫營衛生于中焦之陽明。
營運于形身之外内。
氣者。
先天之真元。
生于下焦精水之中。
上通于心肺。
環轉于上下。
上氣不足。
下氣有餘。
則腸胃實而心肺虛矣。
虛則營衛留于下。
久之不以時上。
故善忘也。
倪仲玉曰。
腸胃。
陽明也。
先天之氣逆于下。
則後天之氣亦逆于中。
中下并逆。
則上氣大虛。
故善忘也。
黃帝曰。
人之善饑而不嗜食者。
何氣使然。
岐伯曰。
精氣并于脾。
熱氣留于胃。
胃熱則消谷。
谷消則善饑。
胃氣逆于上。
胃脘寒。
故不嗜食也。
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
精氣并于脾。
則脾家實而不能為胃轉輸。
則熱氣留于胃。
而消谷善饑矣。
夫谷入于胃。
五髒六腑。
皆以受氣。
别出兩行營衛之道。
清者為營。
濁者為衛。
其大氣之搏而不行者。
積于上焦之胸中。
胃氣逆上者。
謂之悍氣。
上沖于頭而走空竅。
蓋脾不能為胃行其津液。
則營衛大氣。
留而不行。
胃之逆氣。
反上沖于頭。
而别走陽明矣。
胃脘者。
胃之上脘。
大氣不行。
則上焦虛而胃脘寒。
上焦虛寒。
不能主納。
故不嗜食也。
以上二節。
論營衛生始之因。
黃帝曰。
病而不得卧者。
何氣使然。
岐伯曰。
衛氣不得入于陰。
常留于陽。
留于陽則陽氣滿。
陽氣滿則陽跷盛。
不得入于陰則陰氣虛。
故目不瞑矣。
黃帝曰。
病目而不得視者。
何氣使然。
岐伯曰。
衛氣留于陰。
不得行于陽。
留于陰則陰氣盛。
陰氣盛則陰跷滿。
不得入于陽。
則陽氣虛。
故目閉也。
陽跷者。
足太陽之别。
起于足之外踝。
循脅下肩膊。
從口吻至目内。
與陰跷會于足太陽之睛明。
陰跷乃足少陰之别。
起于然谷之後。
循胸上入缺盆。
從咽喉至目内。
與陽跷會于足太陽之睛明。
衛氣行陽二十五周。
下行陰分。
而複會于目内。
行于五髒之陰。
亦如陽行之二十五周。
而複會于目。
是以衛氣出于陽。
則目張而寤。
入于陰。
則目瞑而卧。
故衛氣留于陽。
則陽跷盛。
不得入于陰。
則陰氣虛。
故目不瞑。
衛氣留于陰。
則陰跷滿。
不得入于陽。
則陽氣虛。
故目閉也。
此言衛氣行陽行陰。
皆從目以出入。
故曰目者。
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
王子律曰。
此節重見者再。
蓋其文則同。
而各有所謂也。
黃帝曰。
人之多卧者。
何氣使然。
岐伯曰。
此人腸胃大而皮膚澀。
而分肉不解焉。
腸胃大則衛氣留久。
皮膚澀則分肉不解。
其行遲。
夫衛氣者。
晝日常行于陽。
夜行于陰。
故陽氣盡則卧。
陰氣盡則寤。
故腸胃大則衛氣行留久。
皮膚濕。
分肉不解。
則行遲。
留于陰也久。
其氣不精則欲瞑。
故多卧矣。
其腸胃小。
皮膚滑以緩。
分肉解利。
衛氣之留于陽也久。
故少瞑焉。
衛氣外行于肌肉之紋理。
内行于腸胃之募原。
分肉者。
肌肉之腠理。
其人腸胃大。
則衛氣行于陰而留久。
皮膚澀。
分肉不解。
則出于陽而行遲。
留于陰也久。
其氣不精。
則欲瞑而多卧矣。
其人腸胃小。
則衛氣周于陰也速。
皮膚滑以緩。
分肉解利。
衛氣之行于陽也久。
故少瞑焉。
蓋衛氣日行于陽。
夜行于陰。
陽氣盡則入于陰而卧。
陰氣盡則出于陽而寤。
如留于陰久則多卧。
留于陽久則少瞑焉。
上節論衛氣通貫于陽跷陰跷之脈中。
此論衛氣出入于分肉募原之氣分。
夫衛者陽氣也。
主外而夜行于陰。
衛者濁氣也。
注陽而複貫于脈。
此應天道之營運。
無往而不遍者也。
黃帝曰。
其非常經也。
卒然多卧者。
何氣使然。
岐伯曰。
邪氣留于上。
上閉而不通。
已食若飲湯。
衛氣久留于陰而不行。
故卒然多卧焉。
(焦同) 此言衛氣留于上而不行于上。
則卒然多卧。
蓋身半以上為陽。
身半以下為陰也。
非常經者。
非一日行于陽。
夜行于陰之經常出入。
此因邪氣留于上焦。
則上焦閉而不通。
飲食于胃。
則中焦滿實。
以緻衛氣久留于下之陰。
而不能上行于陽。
故卒然多卧也。
黃帝曰善。
治此諸邪奈何。
岐伯曰。
先其髒腑。
誅其小過。
後調其氣。
盛者瀉之。
虛者補之。
必先明知其形志之苦樂。
定乃取之。
先其髒腑者。
先調其五髒六腑之精氣神志。
誅其小過者。
去其微邪也。
後調其氣者。
調其營衛也。
必先明知其形志之苦樂。
定其灸刺熨引。
甘藥醪醴以取之。
蓋志者。
精神魂魄志意也。
形者。
營衛血氣之所營也。
故志苦則傷神。
行勞則傷精氣矣。
卷九 癰疽第八十一 黃帝曰。
餘聞腸胃受谷。
上焦出氣以溫分肉。
而養骨節。
通腠理。
中焦出氣如露。
上注谷而滲孫脈。
津液和調。
變化而赤為血。
血和則孫脈先滿溢。
乃注于絡脈皆盈。
乃注于經脈。
陰陽已張。
因息乃行。
行有經紀。
周有道理。
與天協議。
不得休止。
切而調之。
從虛去實。
瀉則不足。
疾則氣減。
留則先後。
從實去虛。
補則有餘。
血氣已調。
形氣乃持。
餘已知血氣之平與不平。
未知癰疽之所從生。
成敗之時。
死生之期有遠近。
何以度之。
可得聞乎。
岐伯曰。
經脈流行不止。
與天同度。
與地合紀。
故天宿失度。
日月薄蝕。
地經失紀。
水道流溢。
草不成。
五谷不殖。
徑路不通。
民不往來。
巷聚邑居。
則别離異處。
血氣猶然。
請言其故。
夫血脈營衛。
周流不休。
上應星宿。
下應經數。
寒邪客于經絡之中則血泣。
血泣則不通。
不通則衛氣歸之。
不得複反。
故癰腫。
寒氣化為熱。
熱勝則腐肉。
肉腐則為膿。
膿不瀉則爛筋。
筋爛則傷骨。
骨傷則髓消。
不當骨空。
不得洩瀉。
血枯空虛。
則筋骨肌肉不相營。
經脈敗漏。
熏于五髒。
髒傷故死矣。
(泣澀同) 此篇歸結首章之義。
蓋人之血氣流行。
與天地相參。
與日月相應。
晝夜環轉之無端也。
一息不運。
則留滞而為癰為痹。
故聖人立九針之法。
所以治未病也。
若積久而成癰疽。
則多不治之死證矣。
夫營衛血氣之行。
皆從内而外。
應寒暑往來。
經水流行。
皆從地而出。
帝複論上焦出氣。
以溫分肉而養骨節。
通腠理。
中焦出氣如露。
上注谷而滲孫脈。
從孫脈而注于絡脈經脈。
是從氣分而注于經脈之中。
乃從外而内。
應天道之營運于外。
而複通于經水之中。
人與天地參也。
故經脈流行不止。
與天同度。
與地合紀。
天宿失度。
日月薄蝕。
地經失紀。
水道流溢。
人之血氣猶然。
夫血脈營衛。
周流不休。
上應星宿。
下應經數。
如寒邪客于經絡之中。
則血泣。
血泣則不通。
不通則衛氣歸之。
歸、還也。
蓋營行脈中。
衛行脈外。
交相逆順而行者也。
營血留泣不行。
則衛氣亦還轉而不得複反其故道。
故癰腫也。
骨空者。
節之交也。
癰腫不當骨空之處。
則骨中之邪熱。
不得洩瀉矣。
血枯而經脈空虛。
則筋骨肌肉不相營矣。
經脈外絡形身。
内屬髒腑。
經脈敗漏。
則熏于五髒。
髒傷故死矣。
黃帝曰。
願盡聞癰疽之形。
與忌曰名。
岐伯曰。
癰發于嗌中。
名曰猛疽。
猛疽不治化為膿。
膿不瀉。
塞咽半日死。
其化為膿者。
瀉則合豕膏冷食。
三日而已。
夫皮脈肉筋骨。
五髒之外合也。
而髒腑之血氣循行。
又各有部分。
故有輕重死生之别焉。
嗌乃呼吸出入之門。
發于嗌中。
其勢甚猛。
故名猛疽。
若膿不瀉而塞嗌。
則呼吸不通。
不待半日而死矣。
嗌乃肺之上管。
肺腎上下交通。
豕乃水畜。
冷凍飲料豕膏者。
使熱毒從下而出也。
發于頸名曰夭疽。
其癰大以赤黑。
不急治。
則熱氣下入淵液。
前傷任脈。
内熏肝肺。
熏肝肺。
十餘日而死矣。
頸乃手足少陽陽明血氣循行之分部。
故不急治。
則熱氣下入淵液。
淵液乃足少陽膽經穴。
在腋下三寸。
蓋從外而将入于内也。
任脈居陽明少陽四脈之中。
故前傷在脈。
内熏肝肺。
此在外腑經之毒。
内熏于髒。
故至十餘日而死。
經雲。
上工治皮膚。
其次治經脈。
其次治六腑。
其次治五髒。
治五髒者。
半死半生。
為瘍醫者。
不可不知也。
陽氣大發。
消腦留項。
名曰腦爍。
其色不樂。
項痛而如刺以針。
煩心者。
死不可治。
陽氣大發者。
三陽之氣并發也。
三陽者。
太陽也。
太陽經脈入于腦。
出于項。
故陽氣大發。
留于項。
名曰腦爍。
此純陽之氣。
消爍腦髓也。
夫心為陽中之太陽。
心與太陽。
标本相合。
心氣受郁。
故其色不樂。
若煩心者。
腑毒幹髒。
死不可治矣。
發于肩及。
名曰疵疽。
其狀赤黑。
急治之。
此令人汗出至足。
不害五髒。
癰發四五日逞之。
(熱同) 肩乃肺髒之部分。
故令人汗出至足。
此癰生浮淺。
如疵之在皮毛。
故名疵癰。
而不害五髒。
逞、快也。
速治之。
則毒随氣而散矣。
姚氏曰。
火氣能消肺金之毒。
發于腋下。
赤堅者。
名曰米疽。
治之以砭石。
欲細而長。
疏砭之。
塗以豕膏。
六日已。
勿裹之。
腋者。
亦肺髒之部分。
米者。
言其小也。
治之以砭石者。
癰亦浮淺也。
毒瓦斯在于皮膚之間。
六日則氣已周而來複。
故已。
勿裹之者。
使毒瓦斯外洩也。
夫癰發于腑部者。
反熏髒而死。
發于髒部者易已。
此皆淺深内外之别。
為瘍醫者。
不可不知。
其癰堅而不者。
為馬刀俠纓。
急治之。
(纓當作瘿) 其癰堅而不者。
承上文而言。
癰在膺腋之間。
堅而不潰者。
此為馬刀俠瘿。
金匮要略曰。
人年五六十。
其病脈大。
痹挾背行。
苦腸鳴。
馬刀俠瘿者。
皆為勞得之。
夫馬刀俠瘿。
足陽明之證也。
四肢為諸陽之本。
勞其四體。
則傷陽明而有是證。
故宜急治之。
以保胃氣。
發于胸。
名曰井疽。
其狀如大豆。
三四日起。
不早治。
下入腹。
不治。
七日死矣。
胸者。
膻中之分。
宗氣之所居也。
宗氣出于陽明。
故不早治。
則下入于腹。
而傷陽明胃氣。
胃氣傷。
則七日死矣。
發于膺。
名曰甘疽。
色青。
其狀如谷實KT。
常苦寒熱。
急治之。
去其寒熱。
十歲死。
死後出膿。
膺乃足厥陰陽明之部分。
故疽發于此。
其名曰甘。
其色青也。
狀如谷實KT者。
如米谷如栝蒌之子實也。
陽明從太陰之化。
厥陰從少陽之化。
陰陽互交。
故往來寒熱也。
急治之以去其寒熱。
此疽至十年而後發乃死。
死後出膿者。
謂至将死之候。
然後出膿而死。
此即乳岩石癰之證也。
夫寒熱者。
厥陰陽明之氣病也。
如谷實KT者。
肝髒胃腑之郁毒。
留于脈絡之間。
即如竄寒熱之毒。
其本在髒。
其末在脈。
故不易消。
而亦不即發也。
至十年之久。
髒腑之氣将衰。
則毒瓦斯發而潰爛死矣。
發于脅。
名曰敗疵。
敗疵者。
女子之病也。
灸之。
其病大癰膿治之。
其中乃有生肉。
大如赤小豆。
锉翹草根各一升。
以水一鬥六升。
煮之竭。
為取三升。
則強飲濃衣。
坐于釜上。
令汗出至足已(同) 脅在腋之下。
肺肝之部分也。
此亦發于皮膚。
故名曰敗疵。
夫肺主氣。
肝主血。
女子之生。
有餘于氣。
不足于血。
此因氣血不調而生。
故為女子之病。
其病大癰膿治之者。
謂如治大癰之法以灸之也。
其中乃有生肉。
大如赤小豆。
是雖名敗疽。
而不至于腐肉爛筋傷骨矣。
乃水草。
翹、連翹也。
锉二草根各一升煮之。
強飲濃衣坐于釜上。
令汗出至足乃已。
蓋水草能清熱發汗。
翹能解毒者也。
發于股胫。
名曰股胫疽。
其狀不甚變而癰膿搏骨。
不急治之。
三十日死矣。
發于股胫。
足少陰之毒也。
其狀不甚變者。
毒附于骨而不外發。
故皮膚不甚變為癰毒之狀也。
不急治之。
三十日死。
腎為水髒。
月為陰而應水。
故應月一周而死。
發于尻。
名曰銳疽。
其狀赤堅大。
急治之。
不治。
三十日死矣。
尻乃足太陽之部分。
太陽之上。
寒水主之。
故亦應月而死。
夫腎與膀胱。
為水髒水腑。
腎為陰而主骨。
故癰膿搏骨而不外發。
腑為陽。
而太陽之氣。
主于膚表。
故其狀赤堅而大。
夫陽毒起發于外。
而亦緻死者。
太陽為諸陽主氣也。
噫。
能知髒腑陰陽。
營衛血氣。
表裡标本。
多能死中求生。
為瘍醫者。
可不知内經乎。
發于股陰。
名曰赤施。
不急治。
六十日死。
在兩股之内。
不治。
十日而當死。
股陰者。
足三陰之部分也。
以火毒而施于陰部。
故名曰赤施。
六十者。
水之成數也。
十日者。
陰數之終也。
闵士先曰。
股陰者。
足少陰之分也。
兩股之内者。
足太陰厥陰之分也。
發于膝。
名曰疵癰。
其狀大癰。
色不變。
寒熱。
如堅石。
勿石。
石之者死。
須其柔。
乃石之者生。
膝者筋之會。
足少陽之分也。
色不變者。
色與皮膚相同而不赤也。
其狀如大癰而色不變者。
毒在外内之間也。
蓋少陽主樞。
故其色狀如此。
而為寒為熱也。
如堅石者。
勿砭石之。
石之則死。
毒氣入于内也。
須其柔軟而石之者生。
毒瓦斯出于外也。
蓋少陽主樞。
可内而可外也。
餘伯榮曰。
堅石者。
毒瓦斯尚未透發。
柔則發于外矣。
故有外内死生之分焉。
諸癰疽之發于節而相應者。
不可治也。
發于陽者百日死。
發于陰者三十日死。
此論癰疽之發于背也。
節者。
脊之二十一椎。
每椎有節之交。
神氣之所遊行出入者也。
相應者。
内應于五髒也。
發于陽者。
發于三椎。
而内應于肺髒。
發于四椎。
而内應于心主包絡。
發于五椎。
而内應于心髒也。
發于陰者。
發于七椎。
而内應于肝髒。
發于十一椎。
而内應于脾髒。
發于十四椎。
而内應于腎髒也。
百日死者。
日之終也。
三十日者。
月之終也。
餘伯榮曰。
癰疽發于背而偏者。
或傷及髒腑之俞。
猶有可生之機。
正中者。
傷及督脈。
而況相應于五髒乎。
闵士先曰。
癰者。
壅也。
疽者。
阻也。
毒者。
癰疽之總名也。
上古以癰疽所發之處。
分陰陽而命名。
後世以發于背者。
即名曰發背。
發于臂者。
即名曰臂癰。
是以古今之命名。
各不同焉。
姚士因曰。
節之交。
骨空處也。
周身三百六十五節。
而四肢有十二大節。
皆髓孔易髓之處。
上文曰。
不當骨空。
不得洩瀉。
謂癰不當于骨空之處。
其傷骨消髓之熱邪。
無從而出。
若諸癰疽之發于節者。
正當邪熱所出之空。
非死征也。
馬氏雲。
其節之外廉為陽。
内廉為陰。
是發于四肢之内外廉者。
皆不治之死證耶。
噫。
經義淵微。
不易闡發。
豈可以粗疏之學。
贻誤後人。
發于胫。
名曰兔齧。
其狀赤至骨。
急治之。
不治。
害人也。
兔乃陰類。
發于胫。
名曰兔齧者。
發于陰胫也。
其狀赤至骨者。
從外而内也。
故曰急治之。
不治害人也。
猶言外賊之來害人也。
夫沖脈者。
十二經之海也。
與少陰之大絡起于腎。
下出于氣街。
循陰股内廉。
邪入中。
循胫骨内廉。
下入内踝之後。
此邪客于沖脈之中。
則血泣不通。
有如兔齧之微腫也。
發于内踝。
名曰走緩。
其狀癰也。
色不變。
數石其輸。
而止其寒熱。
不死。
此邪客于足少陰之脈而為腫也。
夫癰疽之變。
有病因于内。
而毒瓦斯走于外者。
有腫見于外。
而毒瓦斯走于内者。
此邪留于脈而不行。
故名曰走緩。
其狀若癰而色不赤也。
足少陰之脈。
起于小趾之下。
邪越足心。
出然谷之下。
循内踝之後。
以上端内。
故當數石其輸。
去其邪而止其寒熱。
蓋足少陰秉先天之水火。
故能為寒為熱也。
餘伯榮曰。
鼠。
寒熱病也。
發于少陰。
發于足上下。
名曰四淫。
其狀大癰。
急治之。
百日死。
四淫者。
邪氣行于左右之太少也。
少陽主初陽之生氣。
而發于腎髒。
太陽乃腎之腑。
而為諸陽主氣。
故當急治之。
不則陽氣傷而百日死矣。
發于足旁。
名曰厲癰。
其狀不大。
初如小指發。
急治之。
去其黑者。
不消辄益。
不治。
百日死。
此寒邪客于足陽明之脈而為癰也。
足陽明之脈。
起于足大趾次趾之厲兌。
故發于足旁。
名曰厲癰。
夫在地為水。
在天為寒。
黑者。
水之氣色也。
不急治之以去其黑。
則寒淫而土敗矣。
姚士英曰。
少陽太陽之氣。
生于下焦。
故邪客于下。
其狀大癰。
陽明之氣。
生于中焦。
故邪客于下。
其狀不大。
蓋經絡傷而氣未傷也。
闵士先曰。
初如小指發者。
謂初發如小指。
其狀腫而長。
乃邪在經絡之形也。
衛氣歸之。
則圓而墳起矣。
發于足趾。
名曰脫癰。
其狀赤黑。
死不治。
不赤黑不死。
不衰。
急斬之。
不則死矣。
此足少陰之毒。
從内而發于外。
故曰脫癰。
謂從陰而脫出于陽也。
發于足趾者。
發于足大趾也。
動輸篇曰。
足少陰之經。
下入内踝之後。
入足下。
其别者。
邪入踝。
出屬跗上。
入大趾之間。
注諸絡。
夫足少陰。
秉先天之水火。
其狀赤黑者。
水火之淫毒太盛。
故為不治之死證。
不赤黑者。
其毒氣少衰。
故為不死。
如癰腫不衰。
急斬去其趾。
不則毒瓦斯注于諸經之絡而死矣。
黃帝曰。
夫子言癰疽。
何以别之。
岐伯曰。
營衛稽留于經脈之中。
則血泣而不行。
不行則衛氣從之而不通。
壅遏而不得行。
故熱。
大熱不止。
熱勝則肉腐。
肉腐則為膿。
然不能陷骨髓。
不為焦枯。
五髒不為傷。
故命曰癰。
黃帝曰。
何謂疽。
岐伯曰。
熱氣淳盛。
下陷肌肉。
筋髓枯。
内連五髒。
血氣竭。
當其癰下。
筋骨良肉皆無餘。
故命曰疽。
疽者。
上之皮夭以堅。
上如牛領之皮。
癰者。
其皮上薄以澤。
此其候也。
上文分别部位之陰陽死生。
此總論癰疽之淺深輕重。
蓋人之血氣流行。
環轉出入。
而淫邪泮衍。
變易無常。
且氣秉有濃薄。
邪客有微甚。
是以死生成敗。
各不同焉。
按内經論癰疽所發。
有因于喜怒不測。
飲食不節。
髒腑不和。
則留積而為癰者。
有因于髒腑之寒熱相移而成癰者。
本篇隻論外因之邪。
蓋以人之血氣流行。
與天同度。
與地合紀。
因息乃行。
不得休止。
少有留滞。
則為癰為痹矣。
是以聖人立九針之法。
配合三才之道。
以回造化之功。
立數十萬言。
傳之竹帛。
使天下後世。
子孫黎民。
不罹災眚之患。
同歸生長之門。
聖人之教化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