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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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面便不為真向。
向山主不真,主山便不結地。
故看地當内看外看也,内看者,立于作穴之處,看四面之山,及本身左右,皆有情向我否,若衆山無情向我,便結穴不真。
外看者,四面之山,盡有穴内見其向我,穴外觀之,乃反背無情走竄他向,穴中所見向我者,便非真面。
向我者,假便非真地,故内看不可不外看也,但形貌背而性情向者,外觀雖反背,内觀則有情,龍穴砂水,件件真的,又不可執外觀之法而概棄之。
蓋大勢反去為形貌背石紋,裹轉為性情向。
如上所雲鹭鸾曬翼等形是也,故石紋之向背,更宜細看(統篇大旨總以識背,而全在察性情為主,真分假分與石紋之向背是性情之顯然者,更論及内外看法,龍砂向背自無遁形)。
合割 (此篇論砂之分合以證水之分合,水之割可見砂之斂脈,穴真假均于此辨之) 何謂合割?曰:有分必有合,無分而斂者,必割。
但割之義有四,如山頂化生腦有蟬翼,或肌理刷開之分,則水痕必在蟬翼肌理之外,分開如八字,為界出脈之水(出脈處有分砂水,必兩分水分脈降,故曰:界出脈水),若無此分水,必夾脈而透頭,謂之割脈水(頂前無蟬翼肌理水即透頭)。
半山突泡有金魚砂之分,則水痕必在金魚砂之外,分開如八字,為界行脈之水(須前蟬翼肋下之水,在金魚砂外分開,所以界脈而行,故曰:界行脈水),若無此分水,必夾脈而扣肋,為逐字割肋水。
毬簷有蟬翼肌理之分,則必痕必在胖腮外分開,如法令紋之合于颔下(此從金魚砂肋下分出,繞穴肋旁而合于唇下),為界入脈之水(毬簷有分砂,則穴腮圓胖,水于此分,脈從此入,故曰:界脈水),若無此分,則穴腮必不胖,水必夾脈而斜合于颔下,謂之割腳水(有毬簷而無蟬翼肌理之分,則穴腮不胖,穴後雨水直來斜合唇下,即是割腳。
按以上論,分水為主故從山頂說到臨穴)。
或穴旁少一邊蟬翼(指乳突穴言),而隐隐界水,在唇内斜過(穴旁一邊界水向唇上斜流,是割腳而過),或餘氣不從本身鋪出(餘氣從穴間鋪出者真,詳三卷裀褥唇氈篇内),或左或右,反高起鋪來(此一邊界水在穴前斜來),或兩邊俱高起鋪來,而隐隐隐界水,在餘氣内合(穴前餘氣不真,兩界合于餘氣之内,為割腳而合)。
或窩鉗穴一邊牛角砂,非本身分出界水,穿膞斜飛流穴之畔,總謂之割腳水(乳突少一邊蟬翼砂,界水從穴後斜來,窩鉗少一邊牛角砂,界水從穴旁斜流,以及餘氣,不從本身鋪出,界水或一邊或兩邊鋪來合于餘氣内者,俱是割腳,故曰:總是割腳水)。
或大小八字一臂(指穴山言),被旁頂之砂,自外插入,其枝從中必有水痕穿入,謂之割臂水。
割腳割臂,不必兩邊齊犯,即一邊犯者,斷不成地,其割肋水,間有不忌者,必山頂與穴旁之蟬翼俱全脈路如寬牽線之軟(半山割肋,因無金魚砂,得脈路如寬牽線者,水從矬兩邊分去,故可不忌),旁砂如花辨之相向,其透頂割脈,水後龍隻犯半邊,亦間有不忌者,必穴山頂二之大八字,半山之金魚砂,到頭之穴面唇裀俱全,脈路如寬牽線之軟,左右砂如花瓣之相向,但割肋不忌者,不拘後龍穴山,數百中嘗見一二,若透頂割脈之水,隻犯半邊不忌者,後龍數百中,亦嘗見一二。
在穴山前則少見(割肋穴山可犯透頂,割脈穴山不可犯),犯此者,如人少一眉一目,如花少一葉一瓣,必非本體,定有損傷,須仔細詳審,不可以為當然而漫取之,割字之義盡矣。
合者,真地有兩水合,假地亦有兩水合(上有分而下有合者真,上無分而下有合者假),合固不可無水,亦不可全憑水之合也,隻有兩砂兜收為合,但真地有兩砂兜也,假地亦有兩砂兜收(穴後毬簷分明,穴前圓唇托起,兩砂兜收唇者為真,否則是假),合固不可無砂,亦不可全憑砂之合也(壁窩亦有兩砂兜抱)。
惟有圓唇兜收,乃可稱為合之真。
蓋分合乃氣之行止,非中圓背上(中圓即穴暈背上者,後有毬簷之分如背之駝出也),兩邊拖下之分氣,胡為而行,非中圓背下(暈前圓唇托起如背之駝出,故曰:背下),兩角收上之合氣,胡為而止,分如上弦之月魄,合如下弦之月魄,分如鼻旁之法令,合如口下之下颔,分如臍上之胸肋,合如臍下之小腹,而月之心,腹之臍,面之人中,是分合之中,心為生氣聚處,故穴旁隐砂,兩角拖下而未收上,是氣行而未止。
兩角收上而不拖下,是氣止而不行。
但圓唇之内,要平如掌心,而可生匝水(圓唇内平如掌心處,即是小明堂,可生匝水者,言暈旁周匝水聚于此也)。
圓唇之邊,要有弦菱方平有而不削水,設如龜背牛鼻,而水分水削,雖兩角收上,亦非真合(如龜背牛鼻,則無如掌心之小明堂,脈何能止)。
然有圓唇之合,而兜抱其唇之兩砂,又不可少,不然,大界水扣割而來,謂之有唇無襟(無兩砂兜抱其唇,則無合襟之水為割襟)。
故論合者,當以圓唇之合為主,次及砂之合,水之合可也。
但有水三合,一名三叉水(合者相交之義,叉字相交之形,三合,故曰:三叉),毬簷之前,圓暈之旁有隐隐水痕,合于小明堂者,為一合水(即蟹眼水)。
半山金魚砂之肋下分小八字水,繞穴腮旁,而合于唇下,為二合水(即金魚水又名蝦須水,詳後卷巒面篇)。
山頂前蟬翼肋下,分大八字水繞金魚砂外,合小八字水繞穴腮外,而共合于内明堂者,為三合水(即蝦須水,故此論合水為主,故從毬簷說到山頂,但前言山頂分水全化生腦蟬翼外,此言合水在山頂蟬翼肋下分來,雖立說不同,實則一。
從砂背來,一從砂面出至下則合而為一,内外同流隻此一重水耳,惟貼太痕影水自成分合,不與蝦須二水聯屬,間附圖自明)。
三合水,雖無水長流,均有隐隐薄迹,龍虎兜收者,必有交襟之水,其合易見,龍虎綽開與無龍虎者,山麓一片坦平,又無交襟之溝,惟有明堂低處,可意會其合(低則水聚,即是合處)。
本合水之起溝處,即是三分水流注之源,故有三分水,必有三合水,不必定明水交處,方為合也。
其有明水交者,除本身有龍虎外(龍虎界深,故明有水),惟随龍大界水合于外明堂,然此水橫局,合于左右逆局,合于背後順局,合于穴前本身有餘枝數裡者,其水合于數裡之外,不可以兩水大合處,為正龍蓋結也。
注:圖14、圖15第一分,從山頂蟬翼肋下分來,即蝦須水。
第二分,從半山金魚砂肋下分,即金魚水,亦名蝦須水。
第三分,從毬簷下穴暈兩旁分來,即蟹眼水。
三分水,合于小明堂為一合水,二分水合于唇下為二合水,一分水合于龍虎内之内明堂,為三合水,随龍大界水,合于龍虎外之外明堂,此指正體開腳星辰穴山高大,地步甚廣,脈路牽連長遠者而言,若穴山低小,脊脈間斷,本身不開口,穴結山頂靥處,與側鉗邊鉗穴法,惟有貼穴小分合水,然亦有股明股暗之不同,其第一二重分水,在後龍過脈跌斷處見之,如開腳星辰龍虎有饒識而穴山地步無多者,蝦須金魚二水,或邊分併,唇下亦不能定,有兩重會二,蓋山體不一,穴法多般,前圖惟繪其規模,在智者善于窺測耳。
至内外明堂之水,皆會合而流,惟小明堂水,本屬微茫,雨過滲入土中,設遇大雨溢出,從唇上直流者,即是破唇。
縱橫 (論開帳過峽,後卷各有耑篇,此下二篇因論占地步而言其大略) 何謂縱橫?縱者,龍身委蛇起伏向前奔行也,橫者,開屏列帳,兩旁分布也,二者均不可少,然占地步偏重于橫,蓋惟有帳能占地步,有蓋帳羽翼者為龍,無則為砂,蓋帳大而羽翼多,占地步廣者,為幹龍。
蓋帳小而羽翼少,占地步小者,為枝龍。
大帳前垂,兩角包裹重重小帳于内最大,包裹開面星辰次之。
但豁開而不包者,又其次也,一縱一橫,為十字帳。
借縱為橫,為丁字帳,借橫為縱為偏出帳。
邊多邊小,為不均帳,其勢張揚飛舞者,龍行未止,收斂回頭者,龍行欲住,是大小行止,皆辨于橫也。
但行龍直來,而開橫者無幾,大都借縱為橫,借橫為縱者居多,況縱橫互借,閃巧轉身,層見疊出,地步始廣,枝葉方茂,結作多而力量大,若直串而來旁分枝葉,縱橫不借者,一龍隻結一地(上言直來橫開者,即十字穿心帳,惟大龍有之,此言直串而來者乃無帳枝龍)。
收放 何謂收放,收者,跌斷過峽也。
放者,放開枝腳也(大極收小,小極放大,陰陽變化,轉換之理)。
纏護迎送開帳,皆放中之事垅之鶴膝蜂腰,支龍之銀錠束氣,皆放、收字之别名。
蜂腰旁之蟬翼,銀錠旁之陰砂,乃放中之至小者,蓋不收則氣散而不清健,不放則氣孤而不生長,猶火筒與風箱,必小其竅而風力始健。
又如草木必放開枝葉,而花果已成。
故善觀地步者,必于峽中觀之。
李氏曰:“跌斷非峽”,謂以夾兩山而無迎送之砂,雖跌斷不為峽(行龍跌斷多者,前途結作必真,雖跌斷而不開面,中間無微高脊脈,此去必無融結,不惟不得為峽也)。
謝氏曰:“無關不成峽”。
謂峽旁無水口,又無迎送交鎖之砂,以關其峽水也。
何潛齋曰:“神仙地理無多訣,未用尋龍先看峽,峽中須有明堂,内峽外關堂氣結,結得深時垣氣真,結得淺時垣氣洩”。
言峽有迎送關鎖砂,而旁自有聚氣明堂,方為好峽。
結之淺深者,謂迎送關鎖砂之多與少,密與疎也,觀此則峽中地步可見矣。
圖見下頁 偏全 (此篇論垣局大小,下篇論龍來聚會申明占地步之意) 何謂偏全?兩邊皆大江大河夾送,而垣局水口,纏護蓋托,皆本身自帶者為全局,而地步廣,一邊大水,一邊小水夾送,或兩邊俱小水夾送,而垣局水口,纏護蓋托,半借外來湊拍而成者,為偏局,而地步狹,全局偏局之中,又各有大小數等,可推而知,夫纏護蓋托,不假外來湊拍者,數百十之中,猶一二垣局水口,欲其不假外來湊拍者,非大幹龍不能,故天下全局最少,偏局最多。
聚散 何謂聚散?曰:龍身垣局明堂,俱有聚散,不但砂向水繞為聚,砂背水走為散也,龍身之聚散以E論,龍之本也,如層雲疊霧,合氣連形,遠大者千百裡,近小者數十裡,機亘綿延,或以五星,或以九星聚而不分,謂之聚E(來龍至此旺氣一聚,羅列山群峰,故曰:聚E即太祖也)。
即聚E複分枝劈脈,幹從中出,枝向旁行,過峽穿帳,兩邊各起峰巒,或天弧天角,或旗鼓倉庫,叢聚拱護,謂之行E。
來曆既遠,必有住處,如貴人登堂,僚佐屬官,排列拱揖。
又如行人抵家,骨肉團聚,謂之坐E,有此三購,其龍乃旺,不然,孤單無從,非散氣而何,生購之處,即垣局之所,四面八方之龍,皆于此住,四面八方之水,皆于此會者,為大聚。
一二面之龍于此住,一二面之水于此會者,為小聚。
千百裡之龍于此住,千百裡之水于此會者,為大聚,數裡數。
十裡之龍于此住,數裡數十裡之水于此會者,為小聚。
不論大聚小聚,終是大家所共,還須各立門戶,自成明堂,以為貼身真聚,方可門戶者,龍虎近案,水口下關也,要外背内面,相向有情。
明堂者,穴前之小明堂,龍虎内外之内外明堂也(内明堂即中明堂,在龍虎内外明堂即大明堂,在龍虎外)。
要不傾不側,窩于容聚,蔡氏曰:“大勢之聚散見乎遠,穴中之聚散見乎近”。
二者有相須之道焉,故大聚之中,有數十龍并住,小聚之中,有數龍并住,均有門戶明堂,亦皆成星開面。
或嫡傳反隐拙,支庶反魁梧,欲辨其孰輕孰重,須觀其始分再抽之處(始分者,分龍出身也,再抽者,分龍之來再起高大星辰也)。
護從崗阜向者多,而出于聚E行E之中幹者為最貴,不然,雖居大聚之中,隻得小聚之力,故善觀地者,于始分再抽之處,已知其得水得局之概矣。
向山主不真,主山便不結地。
故看地當内看外看也,内看者,立于作穴之處,看四面之山,及本身左右,皆有情向我否,若衆山無情向我,便結穴不真。
外看者,四面之山,盡有穴内見其向我,穴外觀之,乃反背無情走竄他向,穴中所見向我者,便非真面。
向我者,假便非真地,故内看不可不外看也,但形貌背而性情向者,外觀雖反背,内觀則有情,龍穴砂水,件件真的,又不可執外觀之法而概棄之。
蓋大勢反去為形貌背石紋,裹轉為性情向。
如上所雲鹭鸾曬翼等形是也,故石紋之向背,更宜細看(統篇大旨總以識背,而全在察性情為主,真分假分與石紋之向背是性情之顯然者,更論及内外看法,龍砂向背自無遁形)。
合割 (此篇論砂之分合以證水之分合,水之割可見砂之斂脈,穴真假均于此辨之) 何謂合割?曰:有分必有合,無分而斂者,必割。
但割之義有四,如山頂化生腦有蟬翼,或肌理刷開之分,則水痕必在蟬翼肌理之外,分開如八字,為界出脈之水(出脈處有分砂水,必兩分水分脈降,故曰:界出脈水),若無此分水,必夾脈而透頭,謂之割脈水(頂前無蟬翼肌理水即透頭)。
半山突泡有金魚砂之分,則水痕必在金魚砂之外,分開如八字,為界行脈之水(須前蟬翼肋下之水,在金魚砂外分開,所以界脈而行,故曰:界行脈水),若無此分水,必夾脈而扣肋,為逐字割肋水。
毬簷有蟬翼肌理之分,則必痕必在胖腮外分開,如法令紋之合于颔下(此從金魚砂肋下分出,繞穴肋旁而合于唇下),為界入脈之水(毬簷有分砂,則穴腮圓胖,水于此分,脈從此入,故曰:界脈水),若無此分,則穴腮必不胖,水必夾脈而斜合于颔下,謂之割腳水(有毬簷而無蟬翼肌理之分,則穴腮不胖,穴後雨水直來斜合唇下,即是割腳。
按以上論,分水為主故從山頂說到臨穴)。
或穴旁少一邊蟬翼(指乳突穴言),而隐隐界水,在唇内斜過(穴旁一邊界水向唇上斜流,是割腳而過),或餘氣不從本身鋪出(餘氣從穴間鋪出者真,詳三卷裀褥唇氈篇内),或左或右,反高起鋪來(此一邊界水在穴前斜來),或兩邊俱高起鋪來,而隐隐隐界水,在餘氣内合(穴前餘氣不真,兩界合于餘氣之内,為割腳而合)。
或窩鉗穴一邊牛角砂,非本身分出界水,穿膞斜飛流穴之畔,總謂之割腳水(乳突少一邊蟬翼砂,界水從穴後斜來,窩鉗少一邊牛角砂,界水從穴旁斜流,以及餘氣,不從本身鋪出,界水或一邊或兩邊鋪來合于餘氣内者,俱是割腳,故曰:總是割腳水)。
或大小八字一臂(指穴山言),被旁頂之砂,自外插入,其枝從中必有水痕穿入,謂之割臂水。
割腳割臂,不必兩邊齊犯,即一邊犯者,斷不成地,其割肋水,間有不忌者,必山頂與穴旁之蟬翼俱全脈路如寬牽線之軟(半山割肋,因無金魚砂,得脈路如寬牽線者,水從矬兩邊分去,故可不忌),旁砂如花辨之相向,其透頂割脈,水後龍隻犯半邊,亦間有不忌者,必穴山頂二之大八字,半山之金魚砂,到頭之穴面唇裀俱全,脈路如寬牽線之軟,左右砂如花瓣之相向,但割肋不忌者,不拘後龍穴山,數百中嘗見一二,若透頂割脈之水,隻犯半邊不忌者,後龍數百中,亦嘗見一二。
在穴山前則少見(割肋穴山可犯透頂,割脈穴山不可犯),犯此者,如人少一眉一目,如花少一葉一瓣,必非本體,定有損傷,須仔細詳審,不可以為當然而漫取之,割字之義盡矣。
合者,真地有兩水合,假地亦有兩水合(上有分而下有合者真,上無分而下有合者假),合固不可無水,亦不可全憑水之合也,隻有兩砂兜收為合,但真地有兩砂兜也,假地亦有兩砂兜收(穴後毬簷分明,穴前圓唇托起,兩砂兜收唇者為真,否則是假),合固不可無砂,亦不可全憑砂之合也(壁窩亦有兩砂兜抱)。
惟有圓唇兜收,乃可稱為合之真。
蓋分合乃氣之行止,非中圓背上(中圓即穴暈背上者,後有毬簷之分如背之駝出也),兩邊拖下之分氣,胡為而行,非中圓背下(暈前圓唇托起如背之駝出,故曰:背下),兩角收上之合氣,胡為而止,分如上弦之月魄,合如下弦之月魄,分如鼻旁之法令,合如口下之下颔,分如臍上之胸肋,合如臍下之小腹,而月之心,腹之臍,面之人中,是分合之中,心為生氣聚處,故穴旁隐砂,兩角拖下而未收上,是氣行而未止。
兩角收上而不拖下,是氣止而不行。
但圓唇之内,要平如掌心,而可生匝水(圓唇内平如掌心處,即是小明堂,可生匝水者,言暈旁周匝水聚于此也)。
圓唇之邊,要有弦菱方平有而不削水,設如龜背牛鼻,而水分水削,雖兩角收上,亦非真合(如龜背牛鼻,則無如掌心之小明堂,脈何能止)。
然有圓唇之合,而兜抱其唇之兩砂,又不可少,不然,大界水扣割而來,謂之有唇無襟(無兩砂兜抱其唇,則無合襟之水為割襟)。
故論合者,當以圓唇之合為主,次及砂之合,水之合可也。
但有水三合,一名三叉水(合者相交之義,叉字相交之形,三合,故曰:三叉),毬簷之前,圓暈之旁有隐隐水痕,合于小明堂者,為一合水(即蟹眼水)。
半山金魚砂之肋下分小八字水,繞穴腮旁,而合于唇下,為二合水(即金魚水又名蝦須水,詳後卷巒面篇)。
山頂前蟬翼肋下,分大八字水繞金魚砂外,合小八字水繞穴腮外,而共合于内明堂者,為三合水(即蝦須水,故此論合水為主,故從毬簷說到山頂,但前言山頂分水全化生腦蟬翼外,此言合水在山頂蟬翼肋下分來,雖立說不同,實則一。
從砂背來,一從砂面出至下則合而為一,内外同流隻此一重水耳,惟貼太痕影水自成分合,不與蝦須二水聯屬,間附圖自明)。
三合水,雖無水長流,均有隐隐薄迹,龍虎兜收者,必有交襟之水,其合易見,龍虎綽開與無龍虎者,山麓一片坦平,又無交襟之溝,惟有明堂低處,可意會其合(低則水聚,即是合處)。
本合水之起溝處,即是三分水流注之源,故有三分水,必有三合水,不必定明水交處,方為合也。
其有明水交者,除本身有龍虎外(龍虎界深,故明有水),惟随龍大界水合于外明堂,然此水橫局,合于左右逆局,合于背後順局,合于穴前本身有餘枝數裡者,其水合于數裡之外,不可以兩水大合處,為正龍蓋結也。
注:圖14、圖15第一分,從山頂蟬翼肋下分來,即蝦須水。
第二分,從半山金魚砂肋下分,即金魚水,亦名蝦須水。
第三分,從毬簷下穴暈兩旁分來,即蟹眼水。
三分水,合于小明堂為一合水,二分水合于唇下為二合水,一分水合于龍虎内之内明堂,為三合水,随龍大界水,合于龍虎外之外明堂,此指正體開腳星辰穴山高大,地步甚廣,脈路牽連長遠者而言,若穴山低小,脊脈間斷,本身不開口,穴結山頂靥處,與側鉗邊鉗穴法,惟有貼穴小分合水,然亦有股明股暗之不同,其第一二重分水,在後龍過脈跌斷處見之,如開腳星辰龍虎有饒識而穴山地步無多者,蝦須金魚二水,或邊分併,唇下亦不能定,有兩重會二,蓋山體不一,穴法多般,前圖惟繪其規模,在智者善于窺測耳。
至内外明堂之水,皆會合而流,惟小明堂水,本屬微茫,雨過滲入土中,設遇大雨溢出,從唇上直流者,即是破唇。
縱橫 (論開帳過峽,後卷各有耑篇,此下二篇因論占地步而言其大略) 何謂縱橫?縱者,龍身委蛇起伏向前奔行也,橫者,開屏列帳,兩旁分布也,二者均不可少,然占地步偏重于橫,蓋惟有帳能占地步,有蓋帳羽翼者為龍,無則為砂,蓋帳大而羽翼多,占地步廣者,為幹龍。
蓋帳小而羽翼少,占地步小者,為枝龍。
大帳前垂,兩角包裹重重小帳于内最大,包裹開面星辰次之。
但豁開而不包者,又其次也,一縱一橫,為十字帳。
借縱為橫,為丁字帳,借橫為縱為偏出帳。
邊多邊小,為不均帳,其勢張揚飛舞者,龍行未止,收斂回頭者,龍行欲住,是大小行止,皆辨于橫也。
但行龍直來,而開橫者無幾,大都借縱為橫,借橫為縱者居多,況縱橫互借,閃巧轉身,層見疊出,地步始廣,枝葉方茂,結作多而力量大,若直串而來旁分枝葉,縱橫不借者,一龍隻結一地(上言直來橫開者,即十字穿心帳,惟大龍有之,此言直串而來者乃無帳枝龍)。
收放 何謂收放,收者,跌斷過峽也。
放者,放開枝腳也(大極收小,小極放大,陰陽變化,轉換之理)。
纏護迎送開帳,皆放中之事垅之鶴膝蜂腰,支龍之銀錠束氣,皆放、收字之别名。
蜂腰旁之蟬翼,銀錠旁之陰砂,乃放中之至小者,蓋不收則氣散而不清健,不放則氣孤而不生長,猶火筒與風箱,必小其竅而風力始健。
又如草木必放開枝葉,而花果已成。
故善觀地步者,必于峽中觀之。
李氏曰:“跌斷非峽”,謂以夾兩山而無迎送之砂,雖跌斷不為峽(行龍跌斷多者,前途結作必真,雖跌斷而不開面,中間無微高脊脈,此去必無融結,不惟不得為峽也)。
謝氏曰:“無關不成峽”。
謂峽旁無水口,又無迎送交鎖之砂,以關其峽水也。
何潛齋曰:“神仙地理無多訣,未用尋龍先看峽,峽中須有明堂,内峽外關堂氣結,結得深時垣氣真,結得淺時垣氣洩”。
言峽有迎送關鎖砂,而旁自有聚氣明堂,方為好峽。
結之淺深者,謂迎送關鎖砂之多與少,密與疎也,觀此則峽中地步可見矣。
圖見下頁 偏全 (此篇論垣局大小,下篇論龍來聚會申明占地步之意) 何謂偏全?兩邊皆大江大河夾送,而垣局水口,纏護蓋托,皆本身自帶者為全局,而地步廣,一邊大水,一邊小水夾送,或兩邊俱小水夾送,而垣局水口,纏護蓋托,半借外來湊拍而成者,為偏局,而地步狹,全局偏局之中,又各有大小數等,可推而知,夫纏護蓋托,不假外來湊拍者,數百十之中,猶一二垣局水口,欲其不假外來湊拍者,非大幹龍不能,故天下全局最少,偏局最多。
聚散 何謂聚散?曰:龍身垣局明堂,俱有聚散,不但砂向水繞為聚,砂背水走為散也,龍身之聚散以E論,龍之本也,如層雲疊霧,合氣連形,遠大者千百裡,近小者數十裡,機亘綿延,或以五星,或以九星聚而不分,謂之聚E(來龍至此旺氣一聚,羅列山群峰,故曰:聚E即太祖也)。
即聚E複分枝劈脈,幹從中出,枝向旁行,過峽穿帳,兩邊各起峰巒,或天弧天角,或旗鼓倉庫,叢聚拱護,謂之行E。
來曆既遠,必有住處,如貴人登堂,僚佐屬官,排列拱揖。
又如行人抵家,骨肉團聚,謂之坐E,有此三購,其龍乃旺,不然,孤單無從,非散氣而何,生購之處,即垣局之所,四面八方之龍,皆于此住,四面八方之水,皆于此會者,為大聚。
一二面之龍于此住,一二面之水于此會者,為小聚。
千百裡之龍于此住,千百裡之水于此會者,為大聚,數裡數。
十裡之龍于此住,數裡數十裡之水于此會者,為小聚。
不論大聚小聚,終是大家所共,還須各立門戶,自成明堂,以為貼身真聚,方可門戶者,龍虎近案,水口下關也,要外背内面,相向有情。
明堂者,穴前之小明堂,龍虎内外之内外明堂也(内明堂即中明堂,在龍虎内外明堂即大明堂,在龍虎外)。
要不傾不側,窩于容聚,蔡氏曰:“大勢之聚散見乎遠,穴中之聚散見乎近”。
二者有相須之道焉,故大聚之中,有數十龍并住,小聚之中,有數龍并住,均有門戶明堂,亦皆成星開面。
或嫡傳反隐拙,支庶反魁梧,欲辨其孰輕孰重,須觀其始分再抽之處(始分者,分龍出身也,再抽者,分龍之來再起高大星辰也)。
護從崗阜向者多,而出于聚E行E之中幹者為最貴,不然,雖居大聚之中,隻得小聚之力,故善觀地者,于始分再抽之處,已知其得水得局之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