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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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然也。

    注之于脈,少則澀,充則實。

    常以飲食日滋,故能陽生陰長,液汗變化而赤為血也。

    生化旺,則諸經恃此而長養;衰耗竭,則百脈由此而空虛。

    可不謹養哉。

    故曰∶血者,神氣也。

    持之則存,失之則亡。

    是知血盛則形盛,血弱則形衰;神靜則陰生,形役則陽亢;陽盛則陰必衰,又何言陽旺而生陰血也。

    蓋謂血氣之常,陰從乎陽,随氣營運于内,而無陰以羁束,則氣何以樹立?故其緻病也易,而調治也難。

    以其比陽常虧,而又損之,則陽易亢陰易乏之論,可以見矣。

    諸經有雲∶陽道實,陰dao虛。

    陽道常饒,陰dao常乏。

    陽常有餘,陰常不足。

    以人之生也,年至十四而經行,至四十九而經斷,可見陰血之難成易虧。

    知此陰氣一虧傷所變之證∶妄行于上則吐衄;衰涸于外則虛勞;妄返于下,則便紅;稍血熱則膀胱癃閉;溺血滲透腸間則為腸風;陰虛陽搏,則為崩中;濕蒸熱瘀,則為滞下;熱極腐化則為膿血。

    火極似水。

    血色紫黑;熱盛于陰,發于瘡瘍;濕滞于血,則為痛癢瘾疹,皮膚則為冷痹。

    蓄之在上,則人喜忘;蓄之在下,則為喜狂。

    堕恐跌仆,則瘀惡内凝。

    若分部位∶身半以上,同天之陽;身半以下,同地之陰;此特舉其所顯之證者。

    治血必血屬之藥,欲求血藥,其四物之謂乎。

    河間謂随證輔佐謂之六合湯者,詳言之矣。

    餘故陳其氣味專司之要,不可不察。

    夫川芎血中之氣藥也,通肝經,性味辛散,能行血滞于氣也。

    地黃血中血藥也,通腎經,性味甘寒,能生真陰之虛也。

    當歸分三,治血中主藥。

    通腎經,性味辛溫,全用能活血各歸其經也。

    芍藥陰分藥也,通脾經,性味酸寒,能和血氣腹痛也。

    若求陰藥之屬,必于此而取則焉。

    《脾胃論》有雲∶若善治者,随經損益,損其一二味之所宜為主治可也。

    此特論血病而求血藥之屬者也。

    若氣虛血弱,又當從長沙。

    血虛以人參補之,陽旺則生陰血也,若四物者,獨能主血分受傷,為氣不虛也。

    輔佐之屬∶若桃仁、紅花、蘇子、血竭、牡丹皮者,血滞所宜;蒲黃、阿膠、地榆、百草霜、榈灰者,血崩所宜;乳香、沒藥、五靈脂、淩霄花者,血痛所宜;苁蓉、鎖陽、牛膝、枸杞子、益母草、夏枯草、敗龜闆者,血虛所宜;乳酪血液之物,血燥所宜;幹姜桂者,血寒所宜;生地黃、苦參,血熱所宜;此特取其正治之大略耳。

    以其觸類而長,可謂無窮之應變矣。

     四、滞下辯論 屬性:滞下之病,嘗見世方以赤白而分寒熱,妄用兜澀燥劑止之。

    或言積滞,而用巴KT丸藥攻之;或指濕熱,而與淡滲之劑利之;一偏之誤,可不明辯乎。

    謹按原病式所論,赤白同于一理,反複陳喻,但不熟察耳。

    果腸胃積滞不行,法當辛苦寒涼藥,推陳緻新,蕩滌而去,不宜巴KT毒熱下之。

    否則郁結轉甚,而病變危者有之矣。

    若瀉痢不分兩證,混言濕熱,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夫洩者,水谷濕之象。

    滞下者,垢瘀之物同于濕熱而成。

    治分兩岐,而藥亦異。

    若淡滲之劑,功能散利水道,濁流得快,使洩自止。

    此有無之形,豈可與滞下混同論治而用導滞行積可乎。

    其下痢出于大腸,傳送之道,了不幹于腎氣。

    所下有形之物,或如魚腦、或下如豆汁、或便白膿、或下純血、或赤或白、或赤白相雜、若此者,豈可與瀉混同論治而用淡滲利之可乎。

    嘗原其本,皆由腸胃日受飲食之積,餘不盡行,留滞于内,濕蒸熱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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