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緻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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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藥,一婦人久年腳氣,吐利而安。

    又鎮海萬戶蕭伯善公,以便濁而精不禁,親與試之有效。

    又臨海林兄,患久嗽吐紅,發熱消瘦,衆以為瘵,百方不應,召予視之,脈兩手弦數,日經夜重,計無所出,亦因此而安,時冬月也。

    第二年得一子。

    牛,坤土也,黃土之色也,以順為德,而效法乎健,以為功者,牡之用也。

    肉者,胃之樂〔1〕也,熟而為液,無形之物也,橫散入肉絡,由腸胃而滲透肌膚、毛竅、爪甲,無不入也。

    積聚久則形質成,依附腸胃回薄曲折處,以為栖泊之窠臼,阻礙津液氣血,薰蒸燔灼成病,自非剖腸刮骨之神妙,孰能去之?又豈合勺〔2〕铢兩之丸散,所能竅〔3〕犯其藩牆戶牖乎?竊詳肉液之散溢,腸胃受之,其厚皆倍于前,有似乎腫,其回薄曲折處,非複向時之舊,肉液充滿流行,有如洪水泛漲,其浮莝陳朽,皆推逐蕩漾,順流而下,不可停留。

    表者因吐而汗,清道者自吐而湧,濁道者自洩而去,凡屬滞礙,一洗而定。

    牛肉,全重厚和順之性,盎然渙然,潤澤枯槁,補益虛損,甯無精神渙發之樂乎?正似武王克商之後,散财發粟,以赈殷民之仰望也。

    其方出于西域之異人,人于中年後亦行一二次,亦卻疾養壽之一助也。

     〔1〕肉 原無,據文義補。

     〔2〕麋 通“糜”。

     〔1〕樂 庚子本作“藥”。

     〔2〕勺 原作“勾”,據雲林閣本、庚子本改。

     〔3〕竅 庚子本作“窺”。

     相火論 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陽動而變,陰靜而合,而生水、火、木、金、土,各一其性。

    惟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曰相火,天火也。

    火内陰而外陽,主乎動者也,故凡動皆屬火。

    以名而言,形氣相生,配于五行,故謂之君;以位而言,生于虛無,守位禀命,因其動而可見,故謂之相。

    天主生物,故恒于動;人有此生,亦恒于動;其所以恒于動,皆相火之為也。

    見于天者,出于龍雷,則木之氣;出于海,則水之氣也。

    具于人者,寄于肝腎二部,肝屬木而腎屬水也。

    膽者,肝之腑;膀胱者,腎之腑;心胞絡者,腎之配;三焦以焦言,而下焦司肝腎之分,皆陰而下者也。

    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

    天之火雖出于木,而皆本乎地。

    故雷非伏,龍非蟄,海非附于地,則不能鳴,不能飛,不能波也。

    鳴也,飛也,波也,動而為火者也。

    肝腎之陰,悉具相火,人而同乎天也。

    或曰:相火,天人之所同,何東垣以為元氣之賊?又曰:火與元氣不兩立,一勝則一負。

    然則,如之何而可以使之無勝負也?曰:周子曰:神發知矣。

    五性感物而萬事出,有知之後,五者之性為物所感,不能不動。

    謂之動者,即《内經》五火也。

    相火易起,五性厥陽之火相扇,則妄動矣。

    火起于妄,變化莫測,無時不有,煎熬真陰,陰虛則病,陰絕則死。

    君火之氣,經以暑與濕言之;相火之氣,經以火言之,蓋表其暴悍酷烈,有甚于君火者也,故曰相火元氣之賊。

    周子又曰: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

    朱子曰:必使道心常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聽命焉。

    此善處乎火者。

    人心聽命乎道心,而又能主之以靜。

    彼五火之動皆中節,相火惟有裨補造化,以為生生不息之運用耳,何賊之有?或曰:《内經》相火,注曰少陰、少陽矣,未嘗言及厥陰、太陽,而吾子言之何邪?曰:足太陽、少陰,東垣嘗言之矣,治以炒蘖,取其味辛能瀉水中之火是也。

    戴人亦言:膽與三焦尋火治,肝和胞絡都無異。

    此曆指龍雷之火也。

    予亦備述天人之火皆生于動,如上文所雲者,實推廣二公之意。

    或曰:《内經》言火不一,往往于六氣見之,言髒腑者末之見也。

    二公豈它有所據耶?子能為我言之乎?經曰:百病皆生于風、寒、暑、濕、燥、火之動而為變者。

    岐伯曆舉病機一十九條,而屬火者五,此非相火之為病之出于髒腑者乎?考諸《内經》,少陽病為瘈疭,太陽病時眩仆,少陰病瞀、暴喑、郁冒、不知人,非諸熱瞀瘈之屬火乎?少陽病惡寒鼓栗、膽病振寒,少陰病灑淅惡寒振栗,厥陰病灑淅振寒,非諸禁鼓栗如喪神守之屬火乎?少陽病嘔逆,厥氣上行,膀胱病沖頭痛,太陽病厥氣上沖胸,小腹控睾引腰脊上沖心,少陰病氣上沖胸,嘔逆,非諸逆沖上之屬火乎?少陽病谵妄,太陽病谵妄,膀胱病狂颠,非諸躁狂越之屬火乎?少陽病胕腫善驚,少陰病瞀熱以酸,胕腫不能久立,非諸病胕腫疼酸驚駭之屬火乎?又《原病式》曰:諸風掉眩屬于肝,火之動也;諸氣郁病痿屬于肺,火之升也;諸濕腫滿屬于脾,火之勝也;諸痛癢瘡瘍屬于心,火之用也;是皆火之為病,出于髒腑者然也,注文未之發耳。

    以陳無擇之通敏,且以暖熾論君火,日用之火言相火,而又不曾深及,宜乎後之人不無聾瞽也,悲夫! 左大順男右大順女論 肺主氣,其脈居右寸,脾、胃、命門、三焦各以氣為變化運用,故皆附焉。

    心主血,其脈居左寸,肝、膽、腎、膀胱皆精血之隧道管庫,故亦附焉。

    男以氣成胎,則氣為之主;女挾血成胎,則血為之主。

    男子久病,右脈充于左者,有胃氣也,病雖重可治;女子久病,左脈充于右者,有胃氣也,病雖重可治。

    反此者,虛之甚也。

    或曰:左,心、小腸、肝、膽、腎、膀胱;右,肺、大腸、脾、胃、命門、三焦。

    男女所同,不易之位也。

    《脈法贊》曰:左大順男,右大順女。

    吾子之言,非惟左右倒置,似以大為充,果有說以通之乎?曰:大,本病脈也。

    今以大為順,蓋有充足之義,故敢以充言之。

    《脈經》一部,諄諄于教為醫者爾,此左右當以醫者為言,若主于病,奚止于千裡之謬。

    或曰:上文言肝、心出左,脾、肺出右,左主司官,右主司府,下文言左為人迎,右為氣口,皆以病人之左右而為言,何若是之相反耶?曰:《脈經》第九篇之第五章,上文大、浮、數、動、長、滑、沉、澀、弱、弦、短、微,此言形狀之陰陽;下文關前關後等語,又言部位之陰陽;陰附陽,陽附陰,皆言血氣之陰陽。

    同為論脈之陰陽,而所指不同若此,上下異文,何足疑乎!贊曰:陰病治官非治血乎,陽病治府非治氣乎。

    由此參考,或恐于經意有合。

     茹淡論 或問:《内經》謂: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又曰:地食人以五味。

    古者年五十食肉,子今年邁七十矣,盡卻鹽醯〔1〕,豈中道乎?何子之神茂而急澤也?曰:味有出于天賦者,有成于人為者。

    天之所賦者,若谷菽菜果,自然沖和之味,有食入補陰之功,此《内經》所謂味也;人之所為者,皆烹饪調和偏厚之味,有緻疾伐命之毒,此吾子所疑之味也。

    今鹽醯之卻,非真茹淡者,大麥與栗之鹹,粳米、山藥之甘,蔥、薤之辛之類,皆味也。

    子以為淡乎!安于沖和之味者,心之收,火之降也;以偏厚之味為安者,欲之縱,火之勝也。

    何疑之有?《内經》又曰:陰之所生,本在五味。

    非天賦之味乎?陰之五宮,傷在五味。

    非人為之味乎?聖人防民之具,于是為備。

    凡人饑則必食,彼粳米甘而淡者,土之德也,物之屬陰而最補者也,惟可與菜同進。

    經以菜為充者,恐于饑時頓食,或慮過多,因緻胃損,故以菜助其充足,取其疏通而易化,此天地生物之仁也。

    《論語》曰:肉雖多,不使勝食氣。

    《傳》曰:賓主終日百拜,而酒三行,以避酒禍。

    此聖人施教之意也。

    蓋谷與肥鮮同進,厚味得谷為助,其積之也久,甯不助陰火而緻毒乎?故服食家在卻谷者則可,不卻谷而服食,未有不被其毒者。

    《内經》謂:久而增氣,物化之常,氣增而久,夭之由也。

    彼安于厚味者,未之思爾。

    或又問: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何不言氣補?曰:味,陰也;氣,陽也。

    補精以陰,求其本也。

    故補之以味,若甘草、白術、地黃、澤瀉、五味子、天門冬之類,皆味之厚者也。

    經曰:虛者補之。

    正此意也。

    上文謂形不足者,溫之以氣,夫為勞倦所傷,氣之虛,故不足;溫者,養也;溫存以養,使氣自充,氣完〔2〕則形完矣,故言溫不言補。

    經曰:勞者溫之。

    正此意也。

    彼為《局方》者,不知出此,凡諸虛損證,悉以溫熱佐輔補藥,名之曰溫補,不能求經旨者也。

     〔1〕醯(xī希) 醋。

     〔2〕完 庚子本作“充”。

     呃逆論 呃,病氣逆也。

    氣自臍下直沖,上出于口而作聲之名也。

    書曰:火炎上。

    《内經》曰:諸逆沖上,皆屬于火。

    東垣謂:火與元氣不兩立。

    又謂:火,氣之賊也。

    古方悉以胃弱言之,而不及火,且以丁香、柿蒂、竹茹、陳皮等劑治之。

    未審孰為降火,孰為補虛。

    人之陰氣,依胃為養,胃土傷損,則木氣侮之矣,此土敗木賊也。

    陰為火所乘,不得内守,木夾相火乘之,故直沖清道而上。

    言胃弱者,陰弱也,虛之甚也。

    病人見此,似為死證,然亦有實者,不可不知,敢陳其說。

    趙立道年近五十,質弱而多怒,七月炎暑,大饑索飯,其家不能急具,因大怒。

    兩日後得滞下病,口渴,自以冷水調生蜜飲之甚快,滞下亦漸緩。

    如此者五七日,召予視,脈稍大不數,遂令止蜜水,渴時但令以人參、白術煎湯,調益元散與之,滞下亦漸收。

    七八日後,覺倦甚發呃,予知其因下久而陰虛也,令其守前藥。

    然滞下尚未止,又以煉蜜飲之。

    如此者三日,呃猶未止,衆皆尤藥之未當,将以姜、附飲之。

    予曰:補藥無速效。

    附子非補陰者,服之必死。

    衆曰:冷水飯多,得無寒乎?予曰:炎暑如此,飲涼非寒,勿多疑,待以日數,力到當自止。

    又四日而呃止,滞下亦安。

    又陳擇仁年近七十,厚味之人也,有久喘病,而作止不常。

    新秋患滞下,食大減,至五七日後呃作,召予視,脈皆大豁,衆以為難。

    予曰:形瘦者尚可為。

    以人參白術湯下大補丸以補血,至七日而安。

    此二人者,虛之為也。

    又一女子年逾笄,性躁味厚,暑月因大怒而呃作,每作則舉身跳動,神昏不知人,問之乃知暴病。

    視其形氣俱實,遂以人參蘆煎湯飲一碗,大吐頑痰數碗,大汗,昏睡,一日而安。

    人參入手太陰,補陽中之陰者也,蘆則反爾,大瀉太陰之陽。

    女子暴怒氣上,肝主怒,肺主氣,經曰:怒則氣逆。

    氣因怒逆,肝木乘火侮肺,故呃大作而神昏。

    參蘆喜吐,痰盡氣降而火衰,金氣複位,胃氣得和而解。

    麻黃發汗,節能止汗。

    谷屬金,糠之性熱;麥屬陽,麸之性涼。

    先儒謂物物具太極,學者其可不觸類而長、引而伸之乎! 房中補益論 或問:《千金方》有房中補益法,可用否?予應之曰:《傳》曰:吉兇悔吝生乎動。

    故人之疾病亦生于動,其動之極也,病而死矣。

    人之有生,心為火居上,腎為水居下,水能升而火能降,一升一降,無有窮已,故生意存焉。

    水之體靜,火之體動,動易而靜難,聖人于此未嘗忘言也。

    儒者立教,曰正心、收心、養心,皆所以防此火之動于妄也。

    醫者立教,恬澹虛無,精神内守,亦所以遏此火之動于妄也。

    蓋相火藏于肝腎陰分,君火不妄動,相火惟有禀命守位而已,焉有燔灼之虐焰,飛走之狂勢也哉!《易·兌》取象于少女。

    兌,說也。

    遇少男,艮為鹹。

    鹹,無心之感也。

    艮,止也。

    房中之法,有艮止之義焉。

    若艮而不止,徒有戕賊,何補益之有?竊詳《千金》之意,彼壯年貪縱者,水之體非向日之靜也,故著房中之法,為補益之助,此可用于質壯心靜,遇敵不動之人也。

    苟無聖賢之心,神仙之骨,未易為也。

    女法水,男法火,水能制火,一樂于與,一樂于取,此自然之理也。

    若以房中為補,殺人多矣。

    況中古以下,風俗日偷〔1〕,資禀日薄,說夢向癡,難矣哉。

     〔1〕偷 《說文》:“薄也。

    ” 天氣屬金說 邵子曰:天依地,地依天,天地自相依附。

    《内經》曰:大氣舉之也。

    夫自清濁肇分,天以氣運于外而攝水,地以形居中而浮于水者也。

    是氣也,即天之謂也。

    自其無極者觀之,故曰大氣。

    至清、至剛、至健,屬乎金者也。

    非至剛,不能攝此水;非至健,不能運行無息以舉地之重;非至清,其剛健不能長上古而不老。

    或曰:子以天氣為屬金者,固《易》卦取象之義,何至遂以屬金言之乎?善言天者,必有證于人;善言大者,必有譬于小,願明以告我。

    曰:天生萬物人為貴,人形象天,可以取譬。

    肺主氣,外應皮毛,《内經》謂陽為外衛,非皮毛乎,此天之象也;其包裹骨肉、腑髒于其中,此地之象也;血行于皮裡肉腠,晝夜周流無端,此水之象也。

    合三者而觀,非水浮地,天攝水,地懸于中乎!聖人作《易》,取金為氣之象,厥有旨哉。

     張子和攻擊注〔1〕論 〔1〕注 庚子本作“法”。

     愚閱張子和書,惟務攻擊,其意以為正氣不能自病,因為邪所客,所以為病也。

    邪去正氣自安,因病有在上、在中、在下深淺之不同,立為汗、吐、下三法以攻之。

    初看其書,将謂醫之法盡于是矣。

    後因思《内經》有謂之虛者,精氣虛也;謂之實者,邪氣實也。

    夫邪所客,必因正氣之虛,然後邪得而客之。

    苟正氣實,邪無自入之理。

    由是于子和之法,不能不緻疑于其間。

    又思《内經》有言,陰平陽秘,精神乃治;陰陽離決,精氣乃絕。

    又思仲景有言,病當汗解,診其尺脈澀,當與黃芪建中湯補之,然後汗之。

    于是以子和之書,非子和之筆也。

    馳名中土,其法必有過于朋輩者,何其書之所言與《内經》、仲景之意若是之不同也?于是決意于得名師,以為之依歸,發其茅塞。

    遂遊江湖,但聞某處有某治醫,便往拜而問之,連經數郡,無一人焉。

    後到定城,始得《原病式》、東垣方藁〔2〕,乃大悟子和之孟浪,然終未得的然之議論,将謂江浙間無可為師者。

    泰定乙醜夏,始得聞羅太無并陳芝岩之言,遂往拜之。

    蒙叱罵者五七次,趑趄〔3〕三閱月,始得降接。

    因觀羅先生治一病僧,黃瘦倦怠。

    羅公診其病因,乃蜀人,出家時其母在堂,及遊浙右經七年,忽一日念母之心不可遏,欲歸無腰纏,徒爾朝夕西望而泣,以是得病。

    時僧二十五歲,羅令其隔壁泊宿,每日以牛肉、豬肚甘肥等,煮糜爛與之。

    凡經半月餘,且時以慰谕之言勞之,又曰:我與鈔十錠作路費,我不望報,但欲救汝之死命爾。

    察其形稍蘇,與桃仁承氣,一日三貼下之,皆是血塊痰積方止,次日隻與熟菜稀粥将息,又半月,其人遂如故。

    又半月餘,與鈔十錠遂行。

    因大悟攻擊之法,必其人充實,禀質本壯乃可行也。

    否則邪去而正氣傷,小病必重,重病必死。

    羅每日有求醫者來,必令予〔1〕診視脈狀回禀,羅但卧聽,口授用某藥治某病,以某藥監某藥,以某藥為引經,往來一年半,并無一定之方。

    至于一方之中,自有攻補兼用者,亦有先攻後補者,有先補後攻者。

    又大悟古方治今病,焉能吻合?随時取中,其此之謂乎!是時羅又言,用古方治今病,正如拆舊屋,揍新屋,其材木非一,不再經匠氏之手,其可用乎?由是又思許學士《釋微論》曰:予讀仲景書,用仲景之法,然未嘗守仲景之方,乃為得仲景之心也。

    遂取東垣方藁,手自抄錄,乃悟治病人,當如漢高祖蹤秦暴,周武王蹤商之後,自非發财散粟與三章之法,其受傷之氣,倦憊之人,何由而平複也?于是定為陰易乏,陽易亢,攻擊宜詳審,正氣須保護,以《局方》為戒哉。

     〔2〕藁 同“稿”。

     〔3〕趑趄(zījū資苴) 且前且卻,猶豫不進。

     〔1〕予 原作“其”,據文義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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