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喉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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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由風火郁結于血分。
紅腫痛閉。
危在頃刻。
必須刺取惡血。
以洩其氣。
使火氣自衰。
今白喉來勢既緩。
自可按法施治。
何必漫用刀針。
緻傷陰血。
唯太陰本症較輕。
少陽少陰風火标症較重。
紅腫異常。
甚則紫。
項背俱腫者。
可間用刺法。
其發白處。
仍不可犯。
此理于上三經同病條略加闡發。
可參玩也。
辨禁忌第十三 忌病重藥輕 此症輕者。
須日服二劑。
重者三四劑不等。
慎不可一二劑後。
見病不退。
漫施雜藥。
癸巳春善及二女一子于數日間次第傳染。
每人服藥三四劑。
家庭遍列藥碗。
司煎者日以二人替換。
二旬後始獲痊可。
唯夭一小子。
及今思之。
亦由初起醫治不得法。
然是時非得同院諸友反複調護。
恐更不可問矣。
辨禁忌第十三 忌苦重助燥 白喉病手太陰本症未罷。
始終不得用苦燥藥。
若挾風火标病。
必須參用苦洩。
此理上論辨之頗詳。
茲不複贅。
耐修子謂黃芩一味涼入細竅。
此謬論也。
黃芩若此。
則連柏膽草犀角石膏等味。
更何如耶。
不知芩連膽柏性寒而味苦。
苦禀火化。
适足以助燥。
濕熱症用之者。
以苦能燥濕。
寒能清熱也。
若白喉燥火本病。
應以柔潤滋養之藥為主。
佐以洩火清熱。
苦味中除黃柏外。
(黃柏雖苦卻有津液試嚼之滋粘滿口)均在禁忌。
唯标症實火太盛。
苦洩法自亦不禁。
識者察之。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白喉本無壞病。
不識本源。
适足礙事。
若經誤治者。
症必危險。
亦當悉心講求。
設法救補。
慎不可泥張氏之言。
委諸無治。
所列之症十一條。
詳辨于下。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一、白塊自落 此候極多。
最不足怪。
嘗見有懸丁之旁。
虛懸白片。
色若雞脂。
遇大咳辄自落。
其症後亦無恙。
餘二小女亦然。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二、七日滿白不退 此候亦屬尋常。
餘喉間白點數處。
自正月初旬至月杪始退。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三、咽幹無涎 此真手太陰燥火本病。
宜重用西洋參石膏冬地。
甚則用官燕阿膠真珠母牡蛎。
切不可用水麝吹喉藥。
斷無不效。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四、服藥大便不通 此候大概非實熱郁結腸胃。
即肺陰枯涸已極。
宜用宣白承氣加入滋養藥。
否則用吳鞠通增液承氣湯。
惟不可用峻利之品。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五、未服藥大便洩 此候有因脾熱所緻。
如内經所謂熱争腹滿洩是也。
可用以上救誤法。
或因肝風大煽。
必須重用一甲煎。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六、兩目直視 此實危脫之候。
多不可救。
然間有因痰氣壅結。
氣不得下者。
可用鮮萊菔汁。
或竟用張氏消毒丸。
以圖萬一。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七、痰壅氣喘 此為白喉危脫時必有之候。
可見此症必須揭重手太陰主治。
如系痰火壅滞。
可用大辛涼加牛黃等味。
或因誤治。
以緻肺火太盛。
聚液為痰。
即牛黃亦覺苦燥。
必須用甘鹹寒大劑。
不可見痰而漫用辛燥也。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八、大便溏洩不止 此症多因火毒蔓延。
或過用大下所緻。
然亦有多獲效。
以上數症。
餘大女曾患此。
連服大劑三降龍丹加一甲煎三劑獲效。
不可見此候即指為不治也。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九、唇面俱青 此候多由火毒陷入足太陰。
如内經所謂脾熱病者。
頭重頰腫顔青是也。
或肝火盛極。
本色發現者。
亦有此候。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十、藥不能下 此真極重之候。
多不可救。
如系痰氣壅結者。
可竟用消毒丸。
希圖萬一。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十一、音啞無聲 此系肺陰涸熱。
宜用洩火滋陰法。
餘長女亦然。
因誤用錫類散吹喉。
實時音啞。
及後諸症全痊。
半月餘始覺漸漸清朗。
如遇是候。
須參入燕窩阿膠等味。
辨耐修藥表并藥忌第十五 白喉病辨症既明。
首講用藥。
耐修所列正将猛将次将四層藥表。
井用藥禁忌。
抉擇頗為簡當。
然選藥不多。
未免印定後人眼目。
且議論多不根于經典。
尤難津逮後學。
茲取其意而詳辨之。
耐修之言曰。
治之之法。
唯有以濃重之藥鎮其上層。
以清涼之藥潤其次層。
即此二語。
便覺大錯。
大凡醫家用藥。
病在上焦宜輕清。
病在下焦宜重濁。
故上焦分兩須輕宜于散。
下焦分兩須重宜于丸。
上焦藥宜輕煎頻服。
下焦藥宜濃煎頓服。
豈有以濃重鎮上層。
清涼潤下層之理。
此稍涉醫學人。
無不明析。
不待精博群書也。
唯所收上層藥中。
如冬地為滋陰必用之藥。
石膏為燥火專門對症之藥。
膽草為足少陽洩實火之藥。
川柏為手少陰瀉實火之藥。
犀角為手少陰清虛火之專藥。
暗與病合。
亦非如伊芳之所謂鎮也。
如以為鎮。
則次将中之粉葛。
極能升胃陽。
行胃陰。
為白喉最忌之品。
何鎮之有。
其次層藥中如婁貝丹皮闆藍桑葉枇杷葉栀子木通等味。
為此症标本疏通經隧之要藥。
亦非如伊芳之所謂潤也。
倘以為潤。
則婁皮木通栀子兜鈴皆苦能助燥。
何潤之有。
其中層下層之枳樸神曲查肉陳皮。
或因平素脾胃濕痰蘊滞。
或因驟服寒涼膩藥。
中氣不能健運。
故亦可用。
非常法也。
否則炒麥芽亦能升發火勢。
何可輕投。
至硝黃更不易用。
必須腸胃間積有實熱。
如古人所謂痞滿燥實堅痛諸候者。
方可酌用。
萬不可輕易一試也。
鄙意此症于初起時。
或經誤治。
或已傳變。
必須認明病源。
(或燥火獨病或風火兼病)詳别經絡。
(或手太陰獨病或少陽少陰兼病)對症用藥。
自能絲絲入扣。
不可模糊籠統。
以寥寥數語。
印定後人眼目也。
多由風火郁結于血分。
紅腫痛閉。
危在頃刻。
必須刺取惡血。
以洩其氣。
使火氣自衰。
今白喉來勢既緩。
自可按法施治。
何必漫用刀針。
緻傷陰血。
唯太陰本症較輕。
少陽少陰風火标症較重。
紅腫異常。
甚則紫。
項背俱腫者。
可間用刺法。
其發白處。
仍不可犯。
此理于上三經同病條略加闡發。
可參玩也。
辨禁忌第十三 忌病重藥輕 此症輕者。
須日服二劑。
重者三四劑不等。
慎不可一二劑後。
見病不退。
漫施雜藥。
癸巳春善及二女一子于數日間次第傳染。
每人服藥三四劑。
家庭遍列藥碗。
司煎者日以二人替換。
二旬後始獲痊可。
唯夭一小子。
及今思之。
亦由初起醫治不得法。
然是時非得同院諸友反複調護。
恐更不可問矣。
辨禁忌第十三 忌苦重助燥 白喉病手太陰本症未罷。
始終不得用苦燥藥。
若挾風火标病。
必須參用苦洩。
此理上論辨之頗詳。
茲不複贅。
耐修子謂黃芩一味涼入細竅。
此謬論也。
黃芩若此。
則連柏膽草犀角石膏等味。
更何如耶。
不知芩連膽柏性寒而味苦。
苦禀火化。
适足以助燥。
濕熱症用之者。
以苦能燥濕。
寒能清熱也。
若白喉燥火本病。
應以柔潤滋養之藥為主。
佐以洩火清熱。
苦味中除黃柏外。
(黃柏雖苦卻有津液試嚼之滋粘滿口)均在禁忌。
唯标症實火太盛。
苦洩法自亦不禁。
識者察之。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白喉本無壞病。
不識本源。
适足礙事。
若經誤治者。
症必危險。
亦當悉心講求。
設法救補。
慎不可泥張氏之言。
委諸無治。
所列之症十一條。
詳辨于下。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一、白塊自落 此候極多。
最不足怪。
嘗見有懸丁之旁。
虛懸白片。
色若雞脂。
遇大咳辄自落。
其症後亦無恙。
餘二小女亦然。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二、七日滿白不退 此候亦屬尋常。
餘喉間白點數處。
自正月初旬至月杪始退。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三、咽幹無涎 此真手太陰燥火本病。
宜重用西洋參石膏冬地。
甚則用官燕阿膠真珠母牡蛎。
切不可用水麝吹喉藥。
斷無不效。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四、服藥大便不通 此候大概非實熱郁結腸胃。
即肺陰枯涸已極。
宜用宣白承氣加入滋養藥。
否則用吳鞠通增液承氣湯。
惟不可用峻利之品。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五、未服藥大便洩 此候有因脾熱所緻。
如内經所謂熱争腹滿洩是也。
可用以上救誤法。
或因肝風大煽。
必須重用一甲煎。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六、兩目直視 此實危脫之候。
多不可救。
然間有因痰氣壅結。
氣不得下者。
可用鮮萊菔汁。
或竟用張氏消毒丸。
以圖萬一。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七、痰壅氣喘 此為白喉危脫時必有之候。
可見此症必須揭重手太陰主治。
如系痰火壅滞。
可用大辛涼加牛黃等味。
或因誤治。
以緻肺火太盛。
聚液為痰。
即牛黃亦覺苦燥。
必須用甘鹹寒大劑。
不可見痰而漫用辛燥也。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八、大便溏洩不止 此症多因火毒蔓延。
或過用大下所緻。
然亦有多獲效。
以上數症。
餘大女曾患此。
連服大劑三降龍丹加一甲煎三劑獲效。
不可見此候即指為不治也。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九、唇面俱青 此候多由火毒陷入足太陰。
如内經所謂脾熱病者。
頭重頰腫顔青是也。
或肝火盛極。
本色發現者。
亦有此候。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十、藥不能下 此真極重之候。
多不可救。
如系痰氣壅結者。
可竟用消毒丸。
希圖萬一。
辨張氏無治之症第十四 十一、音啞無聲 此系肺陰涸熱。
宜用洩火滋陰法。
餘長女亦然。
因誤用錫類散吹喉。
實時音啞。
及後諸症全痊。
半月餘始覺漸漸清朗。
如遇是候。
須參入燕窩阿膠等味。
辨耐修藥表并藥忌第十五 白喉病辨症既明。
首講用藥。
耐修所列正将猛将次将四層藥表。
井用藥禁忌。
抉擇頗為簡當。
然選藥不多。
未免印定後人眼目。
且議論多不根于經典。
尤難津逮後學。
茲取其意而詳辨之。
耐修之言曰。
治之之法。
唯有以濃重之藥鎮其上層。
以清涼之藥潤其次層。
即此二語。
便覺大錯。
大凡醫家用藥。
病在上焦宜輕清。
病在下焦宜重濁。
故上焦分兩須輕宜于散。
下焦分兩須重宜于丸。
上焦藥宜輕煎頻服。
下焦藥宜濃煎頓服。
豈有以濃重鎮上層。
清涼潤下層之理。
此稍涉醫學人。
無不明析。
不待精博群書也。
唯所收上層藥中。
如冬地為滋陰必用之藥。
石膏為燥火專門對症之藥。
膽草為足少陽洩實火之藥。
川柏為手少陰瀉實火之藥。
犀角為手少陰清虛火之專藥。
暗與病合。
亦非如伊芳之所謂鎮也。
如以為鎮。
則次将中之粉葛。
極能升胃陽。
行胃陰。
為白喉最忌之品。
何鎮之有。
其次層藥中如婁貝丹皮闆藍桑葉枇杷葉栀子木通等味。
為此症标本疏通經隧之要藥。
亦非如伊芳之所謂潤也。
倘以為潤。
則婁皮木通栀子兜鈴皆苦能助燥。
何潤之有。
其中層下層之枳樸神曲查肉陳皮。
或因平素脾胃濕痰蘊滞。
或因驟服寒涼膩藥。
中氣不能健運。
故亦可用。
非常法也。
否則炒麥芽亦能升發火勢。
何可輕投。
至硝黃更不易用。
必須腸胃間積有實熱。
如古人所謂痞滿燥實堅痛諸候者。
方可酌用。
萬不可輕易一試也。
鄙意此症于初起時。
或經誤治。
或已傳變。
必須認明病源。
(或燥火獨病或風火兼病)詳别經絡。
(或手太陰獨病或少陽少陰兼病)對症用藥。
自能絲絲入扣。
不可模糊籠統。
以寥寥數語。
印定後人眼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