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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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園素社瘧論疏
瘧因證,素問瘧論。
及刺瘧法,最詳而悉。
後世守其偏承,緻經義蒙晦,訛謬良多。
審因者略證,局證者昧因,知常而不及變,循變而反舍常,殊不知有是因,方有是證,因證既顯,常法已具,而始可與達變矣。
乃或常法既迷,因證靡辨,以寒為熱,熱為寒;虛作實,實作虛;緻微者劇,劇者危,展轉變承,連年月不已,其死生存亡,莫之能測也。
偶方孺先生舉問及此,聊紀數語以就正。
瘧總名曰。
者秋時寒熱兼作,即作而金伏者是也。
分名曰,曰瘧。
瘧即惟火金,酷虐殆甚,日作日休者是也。
即間日發,或間數日發,深入陰分者是也。
此皆得之夏傷于暑,熱氣盛,藏于皮膚之内,腸胃之外,募原六腑之間。
如客于頭項,或肩背手足者,則藏皮膚之内,客于胸脅,或胪腹者,亦藏皮膚之内,或腸胃之外,或募原,或六腑之間,此皆營氣之所舍也。
以夏氣通于心,心主營血之氣故也。
經雲:以奉生身者,莫貴于經隧。
故不注之經而溜之舍也。
舍即經隧所曆之界分,每有界分,必有其舍。
猶行人之有傳舍然也。
此暑令人汗空疏,腠理開者,以暑性暄發,緻腠理但開,不能旋阖耳。
不即病者,時值夏出之從内而外,衛氣仗此,猶可捍禦。
因遇秋氣,機衡已轉自外而内矣。
其留舍之暑,令汗空疏,腠理開,風遂承之以入,或得之以沐浴,水氣舍于皮膚之内,與衛氣并居。
衛氣者,晝行于陽,夜行于陰,風與水氣,亦得陽随衛而外出,得陰随衛而内薄,内外相薄,是以日作。
故衛氣至,必腠理開;開則風與水氣之邪入,入則病作。
衛氣與三陽之氣,亦并于陰矣,當是之時,陽虛而陰盛,外無氣,故先寒栗也。
衛氣虛,則起于毫毛伸欠;陽明虛,則寒栗鼓颔;太陽虛,則腰背頭項痛;三陽俱虛,則陰氣勝,陰氣勝,則骨寒而痛,寒生于内,故中外皆寒。
甚則湯火不能溫,脈則體靜而至來遲也。
不列少陽形證者,以太陽為開,陽明為阖,少陽為樞,而開之能開,阖之能阖,樞轉之也。
設舍樞,則無開阖矣。
離開阖,無從覓樞矣。
故開阖既陷,樞機豈能獨留。
倘中見樞象,即為開阖兩持,所以持則俱持,陷則俱陷也。
三陽俱陷,則陰氣逆;陰氣逆極,則複出之于陽,陽與陰亦并于外,則陰虛而陽實,陽實則外熱,陰虛則内熱;内外皆熱,則喘而渴,甚則水水不能寒,脈則體動而至來數也。
此陰陽上下交争,虛實更作,陰陽相移也。
極則陰陽俱衰,衛氣相離,故病得休。
衛氣複集,則複病也。
其作有日晏日早者,邪氣客于風府也。
衛氣一日一夜,大會于風府,循膂而下,日下一節,二十一日至骨。
故其作也,日益晏也。
二十二日入于脊内,注于伏膂,其氣上行,九日出于缺盆、其氣日高,作複日益早也。
有不當其風府而作者,謂邪中異所,則不當其風府也。
如中于頭項者,氣至頭項而作;中于肩背者,氣至肩背而作;中于腰脊者,氣至腰脊而作;中于手足者,氣至手足而作;中于胸腹者,氣至胸腹而作。
故衛氣之所在,與邪氣相合則病作。
是以風無常府,邪氣之所合,即其府也。
若之間日,或至數日作者,其氣舍深。
内薄于陰,陽氣獨發,陰氣内着,陰與陽争不得出,是以間日,及間數日而作也。
間日作者,邪氣内薄于五髒,橫連募原也。
間數日作者,邪氣與衛氣客于六腑,而有時相失,不能相得,故休數日乃作也。
但所中之腑,即諸經募之舍、更當兼見諸經募之證。
如舍屬足太陽者,更令人頭重,腰痛,寒從背起,先寒後熱,然,熱止,汗難已。
舍屬足陽明者,更令人灑淅寒,寒甚,久乃熱,熱去,汗出時,喜見日月光,得火氣乃快然。
舍屬足少陽者,更令人身體解,寒不甚,熱不甚,惡見人,心惕惕,熱久,汗出甚。
舍屬足太陰者,更令人不樂,好太息,不嗜食,多寒熱,汗出多,病至則喜嘔,嘔已乃衰。
舍屬足少陰者,更令人嘔吐甚,多寒熱,熱多寒少,欲閉戶自處,其病難已。
舍屬足厥陰者,更令人腰痛,少腹滿,小便利,如癃狀,非癃也,數便耳,意恐懼,氣不足,腹中悒悒然。
舍屬肺募者,更令人心寒,寒甚熱,熱間,善驚,如有所見也。
舍屬心募者,更令人煩心甚,欲得清水,反寒多,熱不甚。
舍屬脾募者,更令人寒,腹中痛,熱則腸鳴,鳴已出汗。
舍屬肝募者,更令人色蒼蒼然,太息,其狀若死。
舍屬腎募者,更令人灑灑然,腰脊痛,宛轉,大便難,目然,手足寒。
舍屬胃募者,更令人善饑,不能食,食則腹支滿也。
此但詳足經,而無手經者,經雲:風寒暑火,天之陰陽也;三陰三陽上奉之。
又邪不幹髒,列髒證者,非真髒之藏,乃藏募之氣化證也。
更有曰溫,曰寒,曰瘅,曰牝者。
溫,即先熱後寒之溫瘧也。
内分二種,其一,夏亦傷暑,秋亦中風,後更傷寒,則暑熱在内,風氣在中,寒獨在外,故唯寒風互為上下。
不涉營舍之暑,以勢唯兩岐,難于三向故也。
其先熱者,風乃陽邪,是以先外出而上從乎寒,則外勝,外勝故先熱也。
逆則複内入而下從乎風,下從乎風,則外負;外負,故後寒也。
其二,證兼腦髓燦,肌肉消,亦先熱後寒,同名溫瘧者。
此先冬中寒風,藏于骨髓,以冬氣通于腎,腎藏骨髓之氣也。
至春陽氣大發,邪氣不能自出,因遇大暑,腠理發洩,或有所用力,邪氣與汗皆出,先從内出之外也。
如是者陰虛而陽盛,陽盛故先熱,衰則氣複入,入則陽虛,陽虛故後寒也。
寒,即先寒後熱之寒瘧也。
亦夏傷大暑,其汗大出,腠理開發,因遇夏氣凄滄之水寒,藏于腠理皮膚之中,秋更傷風,則病成矣。
此先傷水寒,後傷風氣,故先寒而後熱也。
暑亦在内,勢亦兩岐,止此一種,無有其二。
瘅,即但熱不寒之瘅瘧也,亦分二種,悉屬内因。
其一,陰氣先絕,陽氣獨發,則少氣煩冤,手足熱而欲嘔,以陽即熱,不假外邪,一唯似暑,故無寒也。
其二,肺素有熱,氣盛于身,厥逆上沖,中氣實而不外洩,因有所用力,腠理開,風寒舍于皮膚之内,分肉之間而發,發則陽氣盛,陽氣盛而不衰則病矣。
不及于陰,故但熱而不寒。
其氣内藏于心,而外舍于分肉,故令人消燦肌肉。
此以似暑之肺熱為内因,更受寒風為外因者也。
牝,即但寒不熱之牝瘧也。
夏亦傷暑,秋亦中風。
但陽氣獨沉,不能挈陰自下而上,為陽實虛,陰仍實,此仲景先生補瘧論之遺阙,有瘅必有牝故也。
至有随四時而作者,則證形少别于常法。
如秋病者寒甚;冬病者寒不甚;春病者惡風;夏病者多汗。
乃若得之于冬而發之于夏,藏之于心而顯之于肺者,雖亦似因時異形,此即溫與瘅之因分内外,更超于常法者也。
以上約略兩論之常,稍置先後雲爾。
本經唯列刺法,先于瘧之未發時,陽未并陰,陰未并陽,因而調之。
真氣乃複,邪氣乃亡,故先其時堅束其處,令邪氣不得入,陰氣不得出。
審候見之,在孫絡盛堅而血者皆取之。
如舍屬足太陽者,刺中。
中者,金門也。
在足外踝,刺入同身寸之三分,此陽維别屬也。
舍屬足陽明者,刺沖陽,在跗骨動脈上,去陷谷三寸,刺入三分,留十呼,此足陽明原也。
舍屬足少陽者,刺俠溪,在足小趾次趾岐骨間,本節前之中,刺入三分,留三呼,此足少陽榮也。
舍屬足太陰者,刺公孫,在足大趾本節後一寸,刺入四分,留七呼,此足太陰絡也。
舍屬足少陰者,刺太鐘,或太溪,太鐘在足内踝後街中,刺入二分,留七呼,此足少陰絡也;太溪在足内踝後跟骨上、動脈陷者中、刺入三分,留七呼,此足少陰俞也。
舍屬足厥陰者,刺太沖,在足大趾本節後二寸陷者中,刺入三分,留一呼,此足厥陰俞也。
舍屬肺募者,刺列缺、合谷,列缺在手腕後寸半,刺入三分,留三呼,此手太陰絡也;合谷在手大指、次指岐骨間,刺入三分,留六呼,此手陽明所過也。
舍屬心募者,刺神門,在掌後銳骨端陷者中,刺入三分,留七呼,此手少陰俞也。
舍屬脾募者,刺商丘,在足内踝下微前三寸陷者中,刺入三分,留七呼,此足太陰經也。
舍屬肝募者,刺中封見血,在内踝前一寸半陷者中,仰足取之,伸足得之,刺入四分,留七呼,此足厥陰經也。
舍屬腎募者,刺太鐘、太溪,取法如前足少陰例。
舍屬胃募者,刺足陽明、太陰橫脈出血,厲兌、解溪、三裡悉主之;厲兌在足大趾、次指之端,去爪如韭葉,刺入一分,留一呼,此足陽明井也;解溪在沖陽後三寸半,腕上陷者中,刺入五分,留五呼,此足陽明經也;三裡在膝下三寸,骨外廉,兩筋分肉間,刺入一寸,留七呼,此足陽明合也。
此十二瘧者,其發各不同時,當先察其病形,以知其舍于何舍,則知衛氣所集時矣。
須未發時如食頃而刺之,一刺則衰,二刺則知,三刺則已;不已,刺舌下兩脈出血;又不已,刺中盛經出血;又刺項以下挾脊者必已。
舌下兩脈者,廉泉也。
如未暇審其所舍,必先問其病之所先發者先刺之。
如先頭痛及重者,先刺頭上上星、百會,及兩額懸顱,兩眉攢竹間出血;如先項背痛者,先刺風池、風府、大杼、神道間出血;如先腰脊痛者,先刺中出血;如先手臂痛者,先刺手少陰、陽明,十指間出血;如先汗出惡風者,風瘧也,刺三陽經背俞之血者;如酸痛甚,按之不可得者,曰髓病,以針針絕骨,出血立止。
或瘧之始發也,身欲寒時,先刺手陽明、太陰,足太陰、陽明之井俞;身方熱時,更刺跗上動脈,開其空,出其血,此即陽明脈也。
若瘧脈滿大急者,刺背俞,及伍俞,用中針各一,适肥瘦,出其血;背俞,謂大杼;伍俞,謂也。
若脈小實急者,灸胫之複溜,在内踝上二寸,陷者中,灸五壯,此足少陰經也;更刺指之至陰,在足小趾外側,去爪甲如韭葉,刺入一分,留五呼,此足太陽井也;若脈緩大虛者,便宜用藥,不宜刺矣。
設刺諸陰之井,無出血,間日一刺。
瘧不渴,間日作者,刺足太陽。
渴而間日作者,刺足少陽。
溫瘧不汗出者,為五十九刺,此皆無往而未得其并者也。
過之,則失其時矣。
如瘧之且發也,陰陽之且移也,謂其氣逆,未可治也。
故經言無刺之熱,無刺渾渾之脈、無刺漉漉之汗,正方其盛時必毀,及其衰也,勢必大昌,此之謂也。
從來藥治,方劑固多,獨缺全局。
唯金壇王肯堂先生,輯證治準繩,内立二方。
其一,用升麻、茈胡、葛根、羌活、防風、甘草;其二,用石膏、知母、粳米、桃仁、紅花、豬苓、鲮因常達變,于是化而裁之,推而用之,神而明焉,存乎其人矣。
蓋與瘧,乃風與暑,合作為病,應從兩治矣。
但氣病之至所,有遠近上下,及新故重輕之别。
則适其至所,而為方治,亦有奇偶重複,及從逆反佐之殊。
先釋主方大略,次後便于分析也。
先因于暑,暑即火熱,必郁肺金之燥化;轉夏成秋,溽暑自息,故藥皆從乙庚合化法。
夏、欲藉火土授受之際,方堪對待夏火上極之勢,轉為秋金下降之令,此即點火成金,不煩另覓種子者也。
雖轉成金、金不生水,甯成生化,縱使夏火頓除,不過暫時潛伏。
又以知母陰潤之水以複母仇,即淫勝郁複法也。
若金郁則洩之,解表利小水者,風藥豬苓是矣。
更因于風,風即風木,必動脾土之濕化,脾土營運,風斯息矣。
故藥亦從甲己合化法。
即以五種風藥為甲,甘草為己。
又粳米、石膏為金,乃土轉生金,複驅風木也。
若土郁則奪之,行土用者,土以生木為用,風藥屬木,正所以行土用也。
又風并衛氣,亦須治風。
五種風藥,正治風之劑。
又衛氣下陷營中,并緻三陽亦陷,唯挈三陽,衛氣自持。
如羌活之挈太陽;葛根之挈陽明;茈胡、升麻、防風之挈少陽是也。
但偏重少陽者,樞機維持開阖故也。
又暑藏營舍,亦須治暑,白虎全方,正治暑之劑。
藏之營舍,亦須治營,桃仁、紅花之類是也。
若鲮鯉穴山而居,遇水而入,則是出陰入陽,穿其經絡于營舍。
舍且傾倒,暑更何從栖息耶。
又有兼沭浴之水氣,舍于皮膚者,即以豬苓徹之。
更有兼凄滄之水寒,侵着肌腠者,豬苓固能利徹,更須佐以辛溫,乃可對待水寒之寒,羌活、茈胡之類是矣。
故風暑合作,其始也,形證必稍偏于風。
此因未易釀熱先須重于從風,輕于從暑,不必盡用全方,解表利小水足矣。
久則暑熱熾盛,風亦釀熱,方稱二氣平均,現證始無偏勝,乃從全方合治法也。
此但指風暑國中時,一氣無偏負者言。
設有暑勝于風,現證必稍偏于暑者,治宜從暑而帶風;亦有風勝于暑,現證稍偏于風者,治宜從風而帶暑;甚至有暑熱獨熾,惟現暑象,絕無風
及刺瘧法,最詳而悉。
後世守其偏承,緻經義蒙晦,訛謬良多。
審因者略證,局證者昧因,知常而不及變,循變而反舍常,殊不知有是因,方有是證,因證既顯,常法已具,而始可與達變矣。
乃或常法既迷,因證靡辨,以寒為熱,熱為寒;虛作實,實作虛;緻微者劇,劇者危,展轉變承,連年月不已,其死生存亡,莫之能測也。
偶方孺先生舉問及此,聊紀數語以就正。
瘧總名曰。
者秋時寒熱兼作,即作而金伏者是也。
分名曰,曰瘧。
瘧即惟火金,酷虐殆甚,日作日休者是也。
即間日發,或間數日發,深入陰分者是也。
此皆得之夏傷于暑,熱氣盛,藏于皮膚之内,腸胃之外,募原六腑之間。
如客于頭項,或肩背手足者,則藏皮膚之内,客于胸脅,或胪腹者,亦藏皮膚之内,或腸胃之外,或募原,或六腑之間,此皆營氣之所舍也。
以夏氣通于心,心主營血之氣故也。
經雲:以奉生身者,莫貴于經隧。
故不注之經而溜之舍也。
舍即經隧所曆之界分,每有界分,必有其舍。
猶行人之有傳舍然也。
此暑令人汗空疏,腠理開者,以暑性暄發,緻腠理但開,不能旋阖耳。
不即病者,時值夏出之從内而外,衛氣仗此,猶可捍禦。
因遇秋氣,機衡已轉自外而内矣。
其留舍之暑,令汗空疏,腠理開,風遂承之以入,或得之以沐浴,水氣舍于皮膚之内,與衛氣并居。
衛氣者,晝行于陽,夜行于陰,風與水氣,亦得陽随衛而外出,得陰随衛而内薄,内外相薄,是以日作。
故衛氣至,必腠理開;開則風與水氣之邪入,入則病作。
衛氣與三陽之氣,亦并于陰矣,當是之時,陽虛而陰盛,外無氣,故先寒栗也。
衛氣虛,則起于毫毛伸欠;陽明虛,則寒栗鼓颔;太陽虛,則腰背頭項痛;三陽俱虛,則陰氣勝,陰氣勝,則骨寒而痛,寒生于内,故中外皆寒。
甚則湯火不能溫,脈則體靜而至來遲也。
不列少陽形證者,以太陽為開,陽明為阖,少陽為樞,而開之能開,阖之能阖,樞轉之也。
設舍樞,則無開阖矣。
離開阖,無從覓樞矣。
故開阖既陷,樞機豈能獨留。
倘中見樞象,即為開阖兩持,所以持則俱持,陷則俱陷也。
三陽俱陷,則陰氣逆;陰氣逆極,則複出之于陽,陽與陰亦并于外,則陰虛而陽實,陽實則外熱,陰虛則内熱;内外皆熱,則喘而渴,甚則水水不能寒,脈則體動而至來數也。
此陰陽上下交争,虛實更作,陰陽相移也。
極則陰陽俱衰,衛氣相離,故病得休。
衛氣複集,則複病也。
其作有日晏日早者,邪氣客于風府也。
衛氣一日一夜,大會于風府,循膂而下,日下一節,二十一日至骨。
故其作也,日益晏也。
二十二日入于脊内,注于伏膂,其氣上行,九日出于缺盆、其氣日高,作複日益早也。
有不當其風府而作者,謂邪中異所,則不當其風府也。
如中于頭項者,氣至頭項而作;中于肩背者,氣至肩背而作;中于腰脊者,氣至腰脊而作;中于手足者,氣至手足而作;中于胸腹者,氣至胸腹而作。
故衛氣之所在,與邪氣相合則病作。
是以風無常府,邪氣之所合,即其府也。
若之間日,或至數日作者,其氣舍深。
内薄于陰,陽氣獨發,陰氣内着,陰與陽争不得出,是以間日,及間數日而作也。
間日作者,邪氣内薄于五髒,橫連募原也。
間數日作者,邪氣與衛氣客于六腑,而有時相失,不能相得,故休數日乃作也。
但所中之腑,即諸經募之舍、更當兼見諸經募之證。
如舍屬足太陽者,更令人頭重,腰痛,寒從背起,先寒後熱,然,熱止,汗難已。
舍屬足陽明者,更令人灑淅寒,寒甚,久乃熱,熱去,汗出時,喜見日月光,得火氣乃快然。
舍屬足少陽者,更令人身體解,寒不甚,熱不甚,惡見人,心惕惕,熱久,汗出甚。
舍屬足太陰者,更令人不樂,好太息,不嗜食,多寒熱,汗出多,病至則喜嘔,嘔已乃衰。
舍屬足少陰者,更令人嘔吐甚,多寒熱,熱多寒少,欲閉戶自處,其病難已。
舍屬足厥陰者,更令人腰痛,少腹滿,小便利,如癃狀,非癃也,數便耳,意恐懼,氣不足,腹中悒悒然。
舍屬肺募者,更令人心寒,寒甚熱,熱間,善驚,如有所見也。
舍屬心募者,更令人煩心甚,欲得清水,反寒多,熱不甚。
舍屬脾募者,更令人寒,腹中痛,熱則腸鳴,鳴已出汗。
舍屬肝募者,更令人色蒼蒼然,太息,其狀若死。
舍屬腎募者,更令人灑灑然,腰脊痛,宛轉,大便難,目然,手足寒。
舍屬胃募者,更令人善饑,不能食,食則腹支滿也。
此但詳足經,而無手經者,經雲:風寒暑火,天之陰陽也;三陰三陽上奉之。
又邪不幹髒,列髒證者,非真髒之藏,乃藏募之氣化證也。
更有曰溫,曰寒,曰瘅,曰牝者。
溫,即先熱後寒之溫瘧也。
内分二種,其一,夏亦傷暑,秋亦中風,後更傷寒,則暑熱在内,風氣在中,寒獨在外,故唯寒風互為上下。
不涉營舍之暑,以勢唯兩岐,難于三向故也。
其先熱者,風乃陽邪,是以先外出而上從乎寒,則外勝,外勝故先熱也。
逆則複内入而下從乎風,下從乎風,則外負;外負,故後寒也。
其二,證兼腦髓燦,肌肉消,亦先熱後寒,同名溫瘧者。
此先冬中寒風,藏于骨髓,以冬氣通于腎,腎藏骨髓之氣也。
至春陽氣大發,邪氣不能自出,因遇大暑,腠理發洩,或有所用力,邪氣與汗皆出,先從内出之外也。
如是者陰虛而陽盛,陽盛故先熱,衰則氣複入,入則陽虛,陽虛故後寒也。
寒,即先寒後熱之寒瘧也。
亦夏傷大暑,其汗大出,腠理開發,因遇夏氣凄滄之水寒,藏于腠理皮膚之中,秋更傷風,則病成矣。
此先傷水寒,後傷風氣,故先寒而後熱也。
暑亦在内,勢亦兩岐,止此一種,無有其二。
瘅,即但熱不寒之瘅瘧也,亦分二種,悉屬内因。
其一,陰氣先絕,陽氣獨發,則少氣煩冤,手足熱而欲嘔,以陽即熱,不假外邪,一唯似暑,故無寒也。
其二,肺素有熱,氣盛于身,厥逆上沖,中氣實而不外洩,因有所用力,腠理開,風寒舍于皮膚之内,分肉之間而發,發則陽氣盛,陽氣盛而不衰則病矣。
不及于陰,故但熱而不寒。
其氣内藏于心,而外舍于分肉,故令人消燦肌肉。
此以似暑之肺熱為内因,更受寒風為外因者也。
牝,即但寒不熱之牝瘧也。
夏亦傷暑,秋亦中風。
但陽氣獨沉,不能挈陰自下而上,為陽實虛,陰仍實,此仲景先生補瘧論之遺阙,有瘅必有牝故也。
至有随四時而作者,則證形少别于常法。
如秋病者寒甚;冬病者寒不甚;春病者惡風;夏病者多汗。
乃若得之于冬而發之于夏,藏之于心而顯之于肺者,雖亦似因時異形,此即溫與瘅之因分内外,更超于常法者也。
以上約略兩論之常,稍置先後雲爾。
本經唯列刺法,先于瘧之未發時,陽未并陰,陰未并陽,因而調之。
真氣乃複,邪氣乃亡,故先其時堅束其處,令邪氣不得入,陰氣不得出。
審候見之,在孫絡盛堅而血者皆取之。
如舍屬足太陽者,刺中。
中者,金門也。
在足外踝,刺入同身寸之三分,此陽維别屬也。
舍屬足陽明者,刺沖陽,在跗骨動脈上,去陷谷三寸,刺入三分,留十呼,此足陽明原也。
舍屬足少陽者,刺俠溪,在足小趾次趾岐骨間,本節前之中,刺入三分,留三呼,此足少陽榮也。
舍屬足太陰者,刺公孫,在足大趾本節後一寸,刺入四分,留七呼,此足太陰絡也。
舍屬足少陰者,刺太鐘,或太溪,太鐘在足内踝後街中,刺入二分,留七呼,此足少陰絡也;太溪在足内踝後跟骨上、動脈陷者中、刺入三分,留七呼,此足少陰俞也。
舍屬足厥陰者,刺太沖,在足大趾本節後二寸陷者中,刺入三分,留一呼,此足厥陰俞也。
舍屬肺募者,刺列缺、合谷,列缺在手腕後寸半,刺入三分,留三呼,此手太陰絡也;合谷在手大指、次指岐骨間,刺入三分,留六呼,此手陽明所過也。
舍屬心募者,刺神門,在掌後銳骨端陷者中,刺入三分,留七呼,此手少陰俞也。
舍屬脾募者,刺商丘,在足内踝下微前三寸陷者中,刺入三分,留七呼,此足太陰經也。
舍屬肝募者,刺中封見血,在内踝前一寸半陷者中,仰足取之,伸足得之,刺入四分,留七呼,此足厥陰經也。
舍屬腎募者,刺太鐘、太溪,取法如前足少陰例。
舍屬胃募者,刺足陽明、太陰橫脈出血,厲兌、解溪、三裡悉主之;厲兌在足大趾、次指之端,去爪如韭葉,刺入一分,留一呼,此足陽明井也;解溪在沖陽後三寸半,腕上陷者中,刺入五分,留五呼,此足陽明經也;三裡在膝下三寸,骨外廉,兩筋分肉間,刺入一寸,留七呼,此足陽明合也。
此十二瘧者,其發各不同時,當先察其病形,以知其舍于何舍,則知衛氣所集時矣。
須未發時如食頃而刺之,一刺則衰,二刺則知,三刺則已;不已,刺舌下兩脈出血;又不已,刺中盛經出血;又刺項以下挾脊者必已。
舌下兩脈者,廉泉也。
如未暇審其所舍,必先問其病之所先發者先刺之。
如先頭痛及重者,先刺頭上上星、百會,及兩額懸顱,兩眉攢竹間出血;如先項背痛者,先刺風池、風府、大杼、神道間出血;如先腰脊痛者,先刺中出血;如先手臂痛者,先刺手少陰、陽明,十指間出血;如先汗出惡風者,風瘧也,刺三陽經背俞之血者;如酸痛甚,按之不可得者,曰髓病,以針針絕骨,出血立止。
或瘧之始發也,身欲寒時,先刺手陽明、太陰,足太陰、陽明之井俞;身方熱時,更刺跗上動脈,開其空,出其血,此即陽明脈也。
若瘧脈滿大急者,刺背俞,及伍俞,用中針各一,适肥瘦,出其血;背俞,謂大杼;伍俞,謂也。
若脈小實急者,灸胫之複溜,在内踝上二寸,陷者中,灸五壯,此足少陰經也;更刺指之至陰,在足小趾外側,去爪甲如韭葉,刺入一分,留五呼,此足太陽井也;若脈緩大虛者,便宜用藥,不宜刺矣。
設刺諸陰之井,無出血,間日一刺。
瘧不渴,間日作者,刺足太陽。
渴而間日作者,刺足少陽。
溫瘧不汗出者,為五十九刺,此皆無往而未得其并者也。
過之,則失其時矣。
如瘧之且發也,陰陽之且移也,謂其氣逆,未可治也。
故經言無刺之熱,無刺渾渾之脈、無刺漉漉之汗,正方其盛時必毀,及其衰也,勢必大昌,此之謂也。
從來藥治,方劑固多,獨缺全局。
唯金壇王肯堂先生,輯證治準繩,内立二方。
其一,用升麻、茈胡、葛根、羌活、防風、甘草;其二,用石膏、知母、粳米、桃仁、紅花、豬苓、鲮因常達變,于是化而裁之,推而用之,神而明焉,存乎其人矣。
蓋與瘧,乃風與暑,合作為病,應從兩治矣。
但氣病之至所,有遠近上下,及新故重輕之别。
則适其至所,而為方治,亦有奇偶重複,及從逆反佐之殊。
先釋主方大略,次後便于分析也。
先因于暑,暑即火熱,必郁肺金之燥化;轉夏成秋,溽暑自息,故藥皆從乙庚合化法。
夏、欲藉火土授受之際,方堪對待夏火上極之勢,轉為秋金下降之令,此即點火成金,不煩另覓種子者也。
雖轉成金、金不生水,甯成生化,縱使夏火頓除,不過暫時潛伏。
又以知母陰潤之水以複母仇,即淫勝郁複法也。
若金郁則洩之,解表利小水者,風藥豬苓是矣。
更因于風,風即風木,必動脾土之濕化,脾土營運,風斯息矣。
故藥亦從甲己合化法。
即以五種風藥為甲,甘草為己。
又粳米、石膏為金,乃土轉生金,複驅風木也。
若土郁則奪之,行土用者,土以生木為用,風藥屬木,正所以行土用也。
又風并衛氣,亦須治風。
五種風藥,正治風之劑。
又衛氣下陷營中,并緻三陽亦陷,唯挈三陽,衛氣自持。
如羌活之挈太陽;葛根之挈陽明;茈胡、升麻、防風之挈少陽是也。
但偏重少陽者,樞機維持開阖故也。
又暑藏營舍,亦須治暑,白虎全方,正治暑之劑。
藏之營舍,亦須治營,桃仁、紅花之類是也。
若鲮鯉穴山而居,遇水而入,則是出陰入陽,穿其經絡于營舍。
舍且傾倒,暑更何從栖息耶。
又有兼沭浴之水氣,舍于皮膚者,即以豬苓徹之。
更有兼凄滄之水寒,侵着肌腠者,豬苓固能利徹,更須佐以辛溫,乃可對待水寒之寒,羌活、茈胡之類是矣。
故風暑合作,其始也,形證必稍偏于風。
此因未易釀熱先須重于從風,輕于從暑,不必盡用全方,解表利小水足矣。
久則暑熱熾盛,風亦釀熱,方稱二氣平均,現證始無偏勝,乃從全方合治法也。
此但指風暑國中時,一氣無偏負者言。
設有暑勝于風,現證必稍偏于暑者,治宜從暑而帶風;亦有風勝于暑,現證稍偏于風者,治宜從風而帶暑;甚至有暑熱獨熾,惟現暑象,絕無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