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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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辱若驚,貴大患若身。

    何謂寵辱?辱為下。

     嚴可均曰:「何謂寵辱?辱為下」,王弼、傅奕作「何謂寵辱若驚?寵為下」。

     羅振玉曰:河上、景龍、禦注、景福、敦煌丙諸本均無「若驚」二字。

    景龍本「辱為下」,景福本作「寵為上,辱為下」。

     李道純曰:「寵為上,辱為下」,或雲「寵為下」,不合經義。

     俞樾曰:河上公本作「何謂寵辱?辱為下」。

    注曰:「辱為下賤。

    」疑兩本均有奪誤。

    當雲:「何謂寵辱若驚?寵為上,辱為下。

    」河上公作注時,上句未奪,亦必有注,當與「辱為下賤」對文成義,傳寫者失上句,遂并注失之。

    陳景元、李道純本均作「何謂寵辱若驚?寵為上,辱為下」。

    可據以訂諸本之誤。

     勞健曰:「寵為上,辱為下」,景福本如此。

    傅、範與開元本諸王本皆作「寵為下」一句;景龍與河上作「辱為下」一句。

    以景福本證之,知二者皆有阙文。

    道藏、陳景元、李道純、寇才質諸本并如景福,亦作二句。

    陳雲:「河上本作『寵為上,辱為下』,于經義完全,理無迂闊。

    知古河上本原不阙上句。

    」按「寵辱」,謂寵辱之見也;「為上」「為下」,猶第六十一章「以其靜為下」,「大者宜為下」,諸言為下之見也。

    蓋謂以為上為寵,以為下為辱,則得之失之,皆有以動其心,其驚惟均也。

    若從阙文作「寵為下」一句而解,如以受寵者為下,故驚得如驚失,非其旨矣。

    作「辱為下」一句者,更不可通。

     武内義雄曰:按舊鈔河上本作:「何謂寵辱?寵為上,辱為下。

    」諸王弼本作:「何謂寵辱若驚?寵為下。

    」雖然,陸氏惟注「河上本無『若驚』二字」耳。

    今本王本「寵」字下「為」字之上,當脫去「為上辱」三字,河上本似脫去「若驚」二字。

    蓋王弼、河上兩本相同,後河上本脫去「若驚」二字,王本脫去「為上辱」三字,在後以兩脫誤本互校,遂生種種之異。

     得之若驚,失之若驚,是謂寵辱若驚。

     奚侗曰:吳澄本無「是謂寵辱若驚」六字,以下文例之,似是。

     謙之案:林希逸亦無此六字。

    又「驚」借為「警」。

    易「震驚百裡」,鄭注:「驚之言警戒也。

    」 何謂貴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為我有身。

    及我無身,吾有何患! 嚴可均曰:「有大患」,各本句末有「者」字;兩「我」字,各本作「吾」。

     羅振玉曰:景龍、敦煌丙本均無「者」字。

    二「吾」字,景龍及敦煌乙、丙本均作「我」。

     謙之案:「及」字,傅、範本作「苟」。

    範曰:「『苟』字,應吉父、司馬公同古本。

    」蓋「及」與「若」同義。

    王念孫曰:「『及』猶『若』也。

    ……老子曰:『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言若吾無身也。

    又曰:『取天下常以無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

    』言若其有事也。

    『及』與『若』同義,故『及』可訓為『若』,『若』亦可訓為『及』。

    」(經傳釋詞)今證之古本,知「及」與「若」同,與「苟」字亦可互用。

    又「患」下,室町本有「乎」字。

     故貴身于天下,若可托天下;愛以身為天下者,若可寄天下。

     嚴可均曰:「故貴身于天下」,禦注作「故貴以身為天下」,與王弼同,河上作「故貴以身為天下者」。

    「若可托天下」,禦注、王弼作「若可寄天下」,河上作「則可寄于天下」,永樂大典作「則可以寄天下」。

    「若可寄天下」,河上作「乃可以托于天下」,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