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玄宗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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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徐無鬼篇》雲:“知大一,知大陰,知大目,知大均,知大方,知大信,知大定,至矣。大一通之,大陰解之,大目視之,大均緣之,大方體之,大信稽之,大定持之。盡有天,循有照,冥有樞,始有彼。則其解之也,似不解之者,其知之也,似不知之者,不知而後知之。”
釋曰:《楞嚴》七大,顯如來藏妙真如性,周遍含容,無所不至,是彰性德之妙。《莊子》七大,不惟表性德,亦表修德。性修不二,本末兼赅,所謂“大一通之”,已攝《楞嚴》地、水、風、火、空、識、根等諸七大矣。“大定持之”,以表修德,以修合性,故業識忘而天真現。智照無邊,冥應無窮,所謂:“盡有天,循有照,冥有樞”也。此中“大陰解之”,亦表修德。老聖所謂:“歸根曰靜,靜曰複命,複命曰常”也。大陰者,寂靜之德,坤象也。大目者,普眼也。“大目視之”,表果德,法眼也,見徹法界之謂也。“大均緣之”,表化他德,平等大慈,普覆衆生之謂也。“大方體之”,表性德,身刹涉入,依正圓融之象也。“大信稽之”,又表修德,信為道源,功德之母,萬行之首,有大信而後證大果,未有不信而行,不行而證者。故此七大,攝因行證入而無遺。末謂“不知而後知之”,尤契《般若》:“無知而無不知”之妙,可謂禅玄合轍矣。
陸西星《南華副墨》雲:“此節名目,皆莊子自命。大一者,渾淪未判之謂。大陰者,至靜無感之謂。大目則分而名矣。大均者,同而不殊。大方者,廣而不禦。大信則其中有信之信。大定,則以止衆止之止,是皆天之所謂,至矣,盡矣,無複有餘蘊矣。于大一,則通之。通之也者,未始有物之先,可以潛浮,而不可以思慮求,故曰通。于大陰,則解之。解之者也,至靜無感之時,可以心融,而不可以名相得,故曰解。大目,則可容吾視矣。大均,則可緣而求矣。大方,則可兼而體矣。大信,則可稽其方動之期。大定,則可執其有常之柄,知天之所謂者,蓋如此。”
此《莊子》七大之說,微妙圓通,知此七大為真知。若了此七大,則與道合真,超然自在矣。
釋曰:《楞嚴》七大,顯如來藏妙真如性,周遍含容,無所不至,是彰性德之妙。《莊子》七大,不惟表性德,亦表修德。性修不二,本末兼赅,所謂“大一通之”,已攝《楞嚴》地、水、風、火、空、識、根等諸七大矣。“大定持之”,以表修德,以修合性,故業識忘而天真現。智照無邊,冥應無窮,所謂:“盡有天,循有照,冥有樞”也。此中“大陰解之”,亦表修德。老聖所謂:“歸根曰靜,靜曰複命,複命曰常”也。大陰者,寂靜之德,坤象也。大目者,普眼也。“大目視之”,表果德,法眼也,見徹法界之謂也。“大均緣之”,表化他德,平等大慈,普覆衆生之謂也。“大方體之”,表性德,身刹涉入,依正圓融之象也。“大信稽之”,又表修德,信為道源,功德之母,萬行之首,有大信而後證大果,未有不信而行,不行而證者。故此七大,攝因行證入而無遺。末謂“不知而後知之”,尤契《般若》:“無知而無不知”之妙,可謂禅玄合轍矣。
陸西星《南華副墨》雲:“此節名目,皆莊子自命。大一者,渾淪未判之謂。大陰者,至靜無感之謂。大目則分而名矣。大均者,同而不殊。大方者,廣而不禦。大信則其中有信之信。大定,則以止衆止之止,是皆天之所謂,至矣,盡矣,無複有餘蘊矣。于大一,則通之。通之也者,未始有物之先,可以潛浮,而不可以思慮求,故曰通。于大陰,則解之。解之者也,至靜無感之時,可以心融,而不可以名相得,故曰解。大目,則可容吾視矣。大均,則可緣而求矣。大方,則可兼而體矣。大信,則可稽其方動之期。大定,則可執其有常之柄,知天之所謂者,蓋如此。”
此《莊子》七大之說,微妙圓通,知此七大為真知。若了此七大,則與道合真,超然自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