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照定真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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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令丁卯生人,四柱在醜寅卯辰巳者,為内;在未申酉戌亥為外立也,仿此。
命之前後,陽前而陰後五辰,定見家宅禍福。
陽前陰後,陽命前五辰為宅,後五辰為為墓;陰命後五辰為宅,前五辰為墓;此法當視生年中月上布者,幹見者,下與三主相生相克而取之,應也。
假令甲子金人,太歲到辛巳金年,甲子人前五己巳木為宅,太歲金,金克木宅也,主門戶殃咎之兆耳。
假令太歲到癸未,太歲木,甲子人金,辛未土為墓,太歲克墓也,。
凡大小運同克宅,宅内憂患;同克墓,主墳墓憂患,言内宅,外宅也。
生逢兄弟,不相親,終見交争。
如甲寅水人,得乙醜日時者,甲乙兄弟,甲兄乙弟,弟在上,兄在下,逆也。
若乙卯者,弟兄順也。
父、子、夫、妻親外,皆同前法。
此法定尊卑父母兄弟夫妻兒女,其法一揆而推之。
假令甲寅人,乙弟,庚兒,辛女,丙婿,戊父,癸母,己妻,凡逆者,須與尊卑逆也;順者,孝順也。
假令甲寅人,得己巳日者,妻逆也;己建者,妻順也。
父子兄弟上下親類皆仿此法。
視于日時,識辨子妻。
凡生日為妻子,日小則妻小;日大則妻大也。
假令甲子人,丁醜日者,妻小十三歲也。
若辛酉日者,妻大三歲。
外同。
子法者,時上取三變而言之,方見生甚子也。
假令甲午時,變庚午、壬午也,須生金、土、木子也。
外同,空不言,陰人同推。
胎月尊人,推于父母。
凡胎月上幹、音言父母是生命之人,假令庚戌胎月者,知父母是金土之人也。
但取幹、音言其親類也。
巽離旺相,而丙丁全,足見高門。
巳、午之地,見丙、丁多門高也。
假令丁巳人,丙午日時,外仿此。
壬、癸、庚、辛,土木同法。
甲、乙、庚、辛、戊、己、壬、癸,旺相吉,無氣兇兆矣。
刑、沖、破、害,戊、辛多,定出軍人。
戊為戈,辛為金鋒之刃,故戊、辛多,定出軍人。
假令戊寅人,辛酉月,辛醜日時,卯同或門兵。
從魁與亥未,辛丁遇太常,酒家利路。
從魁酒神,登明漿神,小吉主酒食,丁巳太乙主酒家。
假令亥、酉、未上見辛、丁巳者,主應上文。
亥逢金盛,癱患長生。
亥、子上見金或庚、辛到亥上,主有此疾也。
如庚戌年金人,幹支見辛亥金,金病在亥也。
外頗同。
水立金中,門生陰病。
水到申、酉上,主門生陰怯病耳。
假令壬申金,有甲申水,外同此。
太沖辛、乙,無氣而道士抽簪。
卯、酉上見辛、乙相克者,應也。
辛主觀,卯、酉主日月之門,又主陰私,在上,又主私罪耳。
從魁辛、乙相加,又主還俗和尚。
乙酉見辛卯、辛酉生也,為尼、為沙門,辛為寺舍,故主耳。
辛亥卯上,定出唇缺之人。
乙卯木,兔缺;辛反克之,主頭面之記或唇缺也,缺病之人。
假令辛卯日辛卯時,克休氣而言。
酉上逢丁,後須絕嗣。
丁者,蛇也。
蛇入人門,丁酉者,兇門也。
酉者,辛者,立後嗣也,金為火克,必無後嗣也。
如得丁酉是矣。
戊、己如生四柱未申中,三四同行,必出甘泉肥壽。
戊、己土為重厚之物,如到未申長生,故應之建旺者,門出近建有壽也。
庚、辛向無火之鄉,不義軍人孤女。
庚、辛多,不見上下火,皆門戶定出軍人、孤女子也。
假令辛未年,庚寅月,辛酉日,辛卯時,辛巳胎,金鄉多見,無丙、丁幹也。
故應上文。
繁盛空亡,而定主漂蓬。
木主仁,多則不仁,主漂蓬,散無居立不成實之兆。
甲、乙多或木多也。
有氣逢金,定為顯赫。
木多或甲、乙多,在有氣之地,逢庚、辛或金,有貴氣之兆也。
十幹、無行,見同上法。
其外火多見水,水多見土,土多見木,木多見金,金多見火。
上下皆同上法。
壬、癸都向旺中,必須流落。
壬、癸多則散而流也,或水多亦同。
若無土者,不成氣象,散漫也。
盛則太過,少則不及。
太多要鬼,太少要旺。
四清本旺俱全,而文武兩昇。
四孟上見幹旺氣者,是也。
假令甲寅、庚申、癸亥、丁巳皆幹清旺也。
主文武清貴耳。
又雲納音旺者,為濁榮也。
假令庚申木,甲申水,乙巳火,丁亥土,此者納音生旺也。
外同。
四仲見之,有旺則門主生貴。
子、午、卯、酉上見旺,則以貴耳。
上幹下納音耳。
假令癸酉人、戊午火月,丙子水日,辛卯木時,乃四柱各見。
納音旺耳,如乙卯、辛酉、丙午、壬子者,下也。
分陰陽、清濁、上下言之,其外同。
季中全犯,有升而庫藏之官。
辰、戌、醜、未上見旺氣者,主庫藏之官。
尤與上法同推。
我去刑辰,必掌兵刑之任。
上刑下,是也。
返此者,犯法橫死之命,須視其真假也。
乙、庚旺,方外聲名。
金方四角也,主聲,主有頭角,主四方之聲名也。
見旺相而言之。
假令庚戌人,六月,乙酉日時,六月金相而土又旺,故主此耳。
戊、癸炎輪,多生禮德。
戊、癸真火,在旺相之地,主門生禮、義、德、智耳。
丙、辛真化,水盛陰淫。
真水多,則主智。
太盛,陰淫之象。
甲、 己同交,交之有信。
甲、 己真土也,主信,厚而重之記耳。
諸卦吉兇,視于遠近。
旺則吉兇近,休囚則吉兇遠也。
木中有土,鬼怪常聞。
先有辛卯木,後見己卯土,主門戶驚恐怪異之狀耳。
金上安仁,門中虛耗。
先有癸酉金,後有辛酉木,主虛耗在于門戶。
火加金位,孤寡貧窮。
火為身,到申、酉之地,主耳。
炎到水鄉,女人癱瘓。
火入水鄉,主陰人患病耳。
巽、離同乾宮,出冷勞男子。
巳、午幹或丙、丁幹,到戌、亥者,主此應上文耳。
丙、壬同震,陽惑陰亂之宮。
丙長男,壬長女,卯私門,見之,主男女不正或甚不道。
假令壬午人,乙卯日時或丙子人,己卯日時。
其外仿此。
木入煙中,疾為小下。
五行胎伐地也。
假令戊辰木人,得巳、午、未多也,或立為不道之壬,小下之人也。
外無氣破同耳。
旺相休囚,問于進退。
在旺相者尊,有死絕者卑。
下與上法同耳。
壬來朝甲,有真官中女須榮。
六壬人到寅上,甲己有合者,應上文耳。
假令壬人,己酉月,甲寅日時,頗同。
胎月朝時建旺,則祖先富貴。
乃胎月,祖門也。
時日引之建旺、建祿、建貴者,有祖道富貴耳。
假令己醜火胎,得壬午日時,己祿在下,故祿發祖也。
假令庚午月土,得甲申日時,庚祿在申者,門旺有父母力外。
日有,則己身妻财;時,子孫也。
三交四聚,因官而皆出其名。
胎朝月,月朝日,日朝時,名倍祿也。
但非本祿馬,四柱去換有祿馬者,皆居因富貴人引薦而進耳。
假令乙酉水人,甲申月水,丙寅日火,癸巳時水,甲朝寅,丙朝巳,故皆貴。
帶刑全,申、巳、寅,定有官刑嗔訟。
寅天成,申天史,巳太乙,申天馬,皆為官訟之神也。
若四柱見之,主應刑獄官嗔之兆。
假令寅年,巳月,申日時應,外同。
自刑重見,自死自兇。
辰、午、酉、亥,為自刑也。
若更下克上者,主自兇之兆。
假令戊申土人,得乙酉日時,當先有官事,而後投井死也,或水病而兇。
又戊辰獄刑争訟,戊午勾陳持戊,丁酉鬼火驚憂,癸酉玄武得路,但依見克身者言之。
假令戊辰木人,得癸酉日時,應玄武鬼賊所失,外頗同。
子、卯相刑,門無禮德。
卯為三光之戶,子為神水之元。
各有勢而相刑,既見相侵,子、卯見之,多無禮德之兆。
醜逢戌未,犯支刑肢病難痊。
醜大吉,戌天魁,未小吉,各有金火木之墓毒氣,故犯者多有四肢病難痊也。
假令己醜火人,甲戌火月,丁未日時應上文耳。
辰、卯相加,必有獄刑腰腳。
卯者,陰賊;辰者,天罡,見者主應耳。
寅來加巳,子孫憂愠燒身。
寅木也,巳火也,木入火中,故有此應也。
假令甲寅水人,得己巳日時,外同此。
巳立功曹,必見尊宮所失。
寅為功曹,寅刑巳,巳到寅者,受其刑也,故有應耳。
假令己巳人,得甲寅或壬寅日,外同。
午逢醜位,久病内氣之災。
午旺火,醜墓金,火金相加,故心有内氣之病耳。
醜入炎陽,必有四肢深厄。
醜墓金,入旺火,故主四肢深厄之患。
假令辛醜人,得壬午日時,外同。
子臨井宿,須生脾胃之殃。
子水到未土,土克水,故主上也,假令丙子水人,得辛未日,外頗同。
未到子鄉,定見尊兇婦厄。
未,小吉也,土神;子,神後,主婦人,又主尊人,假令未人,子、醜時應。
亥、申二勢,争強不爾,道路散失。
各持臨官之勢力。
又雲亥陰賊,申傳送,多生争競,道路失散之象。
假令申人得亥,亥人得申,皆應上法。
建逢酉、戌,鬼賊門病終憂,不爾小人相害。
戌,火之墓;酉,旺金。
金火相加,故見此。
又戌奴婢,故主小人相害,外同耳。
旺中有卦,本全而出自清名。
亥、卯、未人,春得亥、卯、未人;寅、午、戌人,夏得寅、午、戌;申、子、辰人,冬得申、子、辰;巳、酉、醜人,秋得巳、酉、醜。
四季人,六月得辰、戌、醜、未也。
若遇此本家卦,主門出富貴人也。
五卦頗同,文武尊卑自顯。
水、木主文,火、土、金主武。
又雲若太歲得用者,尊不用者,卑也。
假令甲寅水人,得寅、午、戌火卦者,乃應此卦也。
若戌、午、寅者,進也;寅、午、戌者,退也。
若丙寅火人,得寅、午、戌者,主貴氣。
外五卦頗同。
分三辨五,旺、相尊名,死、囚、休、廢,卑賤。
分三者,分三主也。
天、地、人,三才也。
辨五者,指年、月、日、時、胎,中有何喜何憂。
若旺相為吉,死、囚、休、廢,為兇憂也。
子來合醜,宮觀閑人。
子為帝釋之宮,醜為雲室之房。
子合醜者,不順;醜合子者,順也。
醜到子鄉,複為真吉。
醜人合子,順;子人合醜,不順。
亥朝寅位,滋養外人。
亥者,無氣之水;寅者,天梁之木。
亥必奔流,寅必有根,故亥合寅,不順。
寅入天宮,顯然之兆。
寅木就亥水滋生,吉。
凡寅生合亥,吉順也。
天魁到卯,破敗土田。
戌者,天都之山;卯者,三光之戶。
木人天魁,複為吉兆。
卯合戌,順
命之前後,陽前而陰後五辰,定見家宅禍福。
陽前陰後,陽命前五辰為宅,後五辰為為墓;陰命後五辰為宅,前五辰為墓;此法當視生年中月上布者,幹見者,下與三主相生相克而取之,應也。
假令甲子金人,太歲到辛巳金年,甲子人前五己巳木為宅,太歲金,金克木宅也,主門戶殃咎之兆耳。
假令太歲到癸未,太歲木,甲子人金,辛未土為墓,太歲克墓也,。
凡大小運同克宅,宅内憂患;同克墓,主墳墓憂患,言内宅,外宅也。
生逢兄弟,不相親,終見交争。
如甲寅水人,得乙醜日時者,甲乙兄弟,甲兄乙弟,弟在上,兄在下,逆也。
若乙卯者,弟兄順也。
父、子、夫、妻親外,皆同前法。
此法定尊卑父母兄弟夫妻兒女,其法一揆而推之。
假令甲寅人,乙弟,庚兒,辛女,丙婿,戊父,癸母,己妻,凡逆者,須與尊卑逆也;順者,孝順也。
假令甲寅人,得己巳日者,妻逆也;己建者,妻順也。
父子兄弟上下親類皆仿此法。
視于日時,識辨子妻。
凡生日為妻子,日小則妻小;日大則妻大也。
假令甲子人,丁醜日者,妻小十三歲也。
若辛酉日者,妻大三歲。
外同。
子法者,時上取三變而言之,方見生甚子也。
假令甲午時,變庚午、壬午也,須生金、土、木子也。
外同,空不言,陰人同推。
胎月尊人,推于父母。
凡胎月上幹、音言父母是生命之人,假令庚戌胎月者,知父母是金土之人也。
但取幹、音言其親類也。
巽離旺相,而丙丁全,足見高門。
巳、午之地,見丙、丁多門高也。
假令丁巳人,丙午日時,外仿此。
壬、癸、庚、辛,土木同法。
甲、乙、庚、辛、戊、己、壬、癸,旺相吉,無氣兇兆矣。
刑、沖、破、害,戊、辛多,定出軍人。
戊為戈,辛為金鋒之刃,故戊、辛多,定出軍人。
假令戊寅人,辛酉月,辛醜日時,卯同或門兵。
從魁與亥未,辛丁遇太常,酒家利路。
從魁酒神,登明漿神,小吉主酒食,丁巳太乙主酒家。
假令亥、酉、未上見辛、丁巳者,主應上文。
亥逢金盛,癱患長生。
亥、子上見金或庚、辛到亥上,主有此疾也。
如庚戌年金人,幹支見辛亥金,金病在亥也。
外頗同。
水立金中,門生陰病。
水到申、酉上,主門生陰怯病耳。
假令壬申金,有甲申水,外同此。
太沖辛、乙,無氣而道士抽簪。
卯、酉上見辛、乙相克者,應也。
辛主觀,卯、酉主日月之門,又主陰私,在上,又主私罪耳。
從魁辛、乙相加,又主還俗和尚。
乙酉見辛卯、辛酉生也,為尼、為沙門,辛為寺舍,故主耳。
辛亥卯上,定出唇缺之人。
乙卯木,兔缺;辛反克之,主頭面之記或唇缺也,缺病之人。
假令辛卯日辛卯時,克休氣而言。
酉上逢丁,後須絕嗣。
丁者,蛇也。
蛇入人門,丁酉者,兇門也。
酉者,辛者,立後嗣也,金為火克,必無後嗣也。
如得丁酉是矣。
戊、己如生四柱未申中,三四同行,必出甘泉肥壽。
戊、己土為重厚之物,如到未申長生,故應之建旺者,門出近建有壽也。
庚、辛向無火之鄉,不義軍人孤女。
庚、辛多,不見上下火,皆門戶定出軍人、孤女子也。
假令辛未年,庚寅月,辛酉日,辛卯時,辛巳胎,金鄉多見,無丙、丁幹也。
故應上文。
繁盛空亡,而定主漂蓬。
木主仁,多則不仁,主漂蓬,散無居立不成實之兆。
甲、乙多或木多也。
有氣逢金,定為顯赫。
木多或甲、乙多,在有氣之地,逢庚、辛或金,有貴氣之兆也。
十幹、無行,見同上法。
其外火多見水,水多見土,土多見木,木多見金,金多見火。
上下皆同上法。
壬、癸都向旺中,必須流落。
壬、癸多則散而流也,或水多亦同。
若無土者,不成氣象,散漫也。
盛則太過,少則不及。
太多要鬼,太少要旺。
四清本旺俱全,而文武兩昇。
四孟上見幹旺氣者,是也。
假令甲寅、庚申、癸亥、丁巳皆幹清旺也。
主文武清貴耳。
又雲納音旺者,為濁榮也。
假令庚申木,甲申水,乙巳火,丁亥土,此者納音生旺也。
外同。
四仲見之,有旺則門主生貴。
子、午、卯、酉上見旺,則以貴耳。
上幹下納音耳。
假令癸酉人、戊午火月,丙子水日,辛卯木時,乃四柱各見。
納音旺耳,如乙卯、辛酉、丙午、壬子者,下也。
分陰陽、清濁、上下言之,其外同。
季中全犯,有升而庫藏之官。
辰、戌、醜、未上見旺氣者,主庫藏之官。
尤與上法同推。
我去刑辰,必掌兵刑之任。
上刑下,是也。
返此者,犯法橫死之命,須視其真假也。
乙、庚旺,方外聲名。
金方四角也,主聲,主有頭角,主四方之聲名也。
見旺相而言之。
假令庚戌人,六月,乙酉日時,六月金相而土又旺,故主此耳。
戊、癸炎輪,多生禮德。
戊、癸真火,在旺相之地,主門生禮、義、德、智耳。
丙、辛真化,水盛陰淫。
真水多,則主智。
太盛,陰淫之象。
甲、
甲、
諸卦吉兇,視于遠近。
旺則吉兇近,休囚則吉兇遠也。
木中有土,鬼怪常聞。
先有辛卯木,後見己卯土,主門戶驚恐怪異之狀耳。
金上安仁,門中虛耗。
先有癸酉金,後有辛酉木,主虛耗在于門戶。
火加金位,孤寡貧窮。
火為身,到申、酉之地,主耳。
炎到水鄉,女人癱瘓。
火入水鄉,主陰人患病耳。
巽、離同乾宮,出冷勞男子。
巳、午幹或丙、丁幹,到戌、亥者,主此應上文耳。
丙、壬同震,陽惑陰亂之宮。
丙長男,壬長女,卯私門,見之,主男女不正或甚不道。
假令壬午人,乙卯日時或丙子人,己卯日時。
其外仿此。
木入煙中,疾為小下。
五行胎伐地也。
假令戊辰木人,得巳、午、未多也,或立為不道之壬,小下之人也。
外無氣破同耳。
旺相休囚,問于進退。
在旺相者尊,有死絕者卑。
下與上法同耳。
壬來朝甲,有真官中女須榮。
六壬人到寅上,甲己有合者,應上文耳。
假令壬人,己酉月,甲寅日時,頗同。
胎月朝時建旺,則祖先富貴。
乃胎月,祖門也。
時日引之建旺、建祿、建貴者,有祖道富貴耳。
假令己醜火胎,得壬午日時,己祿在下,故祿發祖也。
假令庚午月土,得甲申日時,庚祿在申者,門旺有父母力外。
日有,則己身妻财;時,子孫也。
三交四聚,因官而皆出其名。
胎朝月,月朝日,日朝時,名倍祿也。
但非本祿馬,四柱去換有祿馬者,皆居因富貴人引薦而進耳。
假令乙酉水人,甲申月水,丙寅日火,癸巳時水,甲朝寅,丙朝巳,故皆貴。
帶刑全,申、巳、寅,定有官刑嗔訟。
寅天成,申天史,巳太乙,申天馬,皆為官訟之神也。
若四柱見之,主應刑獄官嗔之兆。
假令寅年,巳月,申日時應,外同。
自刑重見,自死自兇。
辰、午、酉、亥,為自刑也。
若更下克上者,主自兇之兆。
假令戊申土人,得乙酉日時,當先有官事,而後投井死也,或水病而兇。
又戊辰獄刑争訟,戊午勾陳持戊,丁酉鬼火驚憂,癸酉玄武得路,但依見克身者言之。
假令戊辰木人,得癸酉日時,應玄武鬼賊所失,外頗同。
子、卯相刑,門無禮德。
卯為三光之戶,子為神水之元。
各有勢而相刑,既見相侵,子、卯見之,多無禮德之兆。
醜逢戌未,犯支刑肢病難痊。
醜大吉,戌天魁,未小吉,各有金火木之墓毒氣,故犯者多有四肢病難痊也。
假令己醜火人,甲戌火月,丁未日時應上文耳。
辰、卯相加,必有獄刑腰腳。
卯者,陰賊;辰者,天罡,見者主應耳。
寅來加巳,子孫憂愠燒身。
寅木也,巳火也,木入火中,故有此應也。
假令甲寅水人,得己巳日時,外同此。
巳立功曹,必見尊宮所失。
寅為功曹,寅刑巳,巳到寅者,受其刑也,故有應耳。
假令己巳人,得甲寅或壬寅日,外同。
午逢醜位,久病内氣之災。
午旺火,醜墓金,火金相加,故心有内氣之病耳。
醜入炎陽,必有四肢深厄。
醜墓金,入旺火,故主四肢深厄之患。
假令辛醜人,得壬午日時,外同。
子臨井宿,須生脾胃之殃。
子水到未土,土克水,故主上也,假令丙子水人,得辛未日,外頗同。
未到子鄉,定見尊兇婦厄。
未,小吉也,土神;子,神後,主婦人,又主尊人,假令未人,子、醜時應。
亥、申二勢,争強不爾,道路散失。
各持臨官之勢力。
又雲亥陰賊,申傳送,多生争競,道路失散之象。
假令申人得亥,亥人得申,皆應上法。
建逢酉、戌,鬼賊門病終憂,不爾小人相害。
戌,火之墓;酉,旺金。
金火相加,故見此。
又戌奴婢,故主小人相害,外同耳。
旺中有卦,本全而出自清名。
亥、卯、未人,春得亥、卯、未人;寅、午、戌人,夏得寅、午、戌;申、子、辰人,冬得申、子、辰;巳、酉、醜人,秋得巳、酉、醜。
四季人,六月得辰、戌、醜、未也。
若遇此本家卦,主門出富貴人也。
五卦頗同,文武尊卑自顯。
水、木主文,火、土、金主武。
又雲若太歲得用者,尊不用者,卑也。
假令甲寅水人,得寅、午、戌火卦者,乃應此卦也。
若戌、午、寅者,進也;寅、午、戌者,退也。
若丙寅火人,得寅、午、戌者,主貴氣。
外五卦頗同。
分三辨五,旺、相尊名,死、囚、休、廢,卑賤。
分三者,分三主也。
天、地、人,三才也。
辨五者,指年、月、日、時、胎,中有何喜何憂。
若旺相為吉,死、囚、休、廢,為兇憂也。
子來合醜,宮觀閑人。
子為帝釋之宮,醜為雲室之房。
子合醜者,不順;醜合子者,順也。
醜到子鄉,複為真吉。
醜人合子,順;子人合醜,不順。
亥朝寅位,滋養外人。
亥者,無氣之水;寅者,天梁之木。
亥必奔流,寅必有根,故亥合寅,不順。
寅入天宮,顯然之兆。
寅木就亥水滋生,吉。
凡寅生合亥,吉順也。
天魁到卯,破敗土田。
戌者,天都之山;卯者,三光之戶。
木人天魁,複為吉兆。
卯合戌,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