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門十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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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尊師、諸師匠堂規、叢林儀範而行,凡有過失,悉依責罰。

    其或非實際悟明、真積力久、性天瑩徹、塵垢磋磨、好為人師以自大者,必擇而師之不得惟慕虛名,趨媚顯達,貪迷聲利,不究實地工夫,至乃前工盡廢,業障徒存。

    其雲朋霞友之徒,亦須志合道同,方乃不生魔識,共成道願,先擇後交,猶為自戒。

    苟或師友得人,堅心苦行,普資群品,度脫幽沈,則臣事三境,超神八極,為不難矣。

     立觀度人,為出家接續之首務。

    凡名山洞府、洞天福地、古迹靈壇,皆古昔仙真靈迹去處。

    其欲香火綿遠必以度人為先,須擇名器之家,資性淳良,庶可訓誨。

    苟非道材法器,泛濫收錄,或不成材,肆暴為非,罔守戒訓,不惟贻玷玄門,又且成敗興廢所擊。

    或多來曆污雜,出處卑微,甚則累辱冠裳,尤宜自慎。

    必得其人,然後聽言觀行,察審詳實,為其登名臘籍,長幼各依齒叙,不得徇,私,素亂書記。

    會衆舉試,道門經典,務要習熟谙通。

    掌籍類名,申送道司,俟度牒開通,依例申名,朝廷關給,方可簪披為道士。

    既頂冠裳之後,掌籍常加,钤東房長,晨夕訓戒,務守清規,恭敬神明,焚誦經诰。

    凡系本宗科典經書、齋醮道法、詞意榜語,必當貫熟該通,潛心究竟,出處語默,修習為常,行有餘力。

    若儒之性理,釋之禅宗,更能融通一貫,猶為上士。

    暇日則舉唱法事,焚香揮塵,論道參真,或吟詩撫琴以自怡,或佩法坐圜以自究?或有應緣經醮,務必齋戒存誠,一遵前訓。

    藜羹蛎食,楮被布衣,乃出家常事,不得溷同世俗,故違規矩,博奕肆酒,交友奸邪,長幼參商,支分派别,考試不中,舉唱不齊,視科典為文具,因果為虛談,歌談妖豔之詞,汩沒利名之域,貪迷富貴,耽戀紛華,不究本面家風,日墜祖宗基業,輕則議罰,容以自悛,重則一遵戒條,下山除籍,庶激勵於将來,使四方之遵守。

     金谷田糧,多累朝給賜田土,或前代師德所置祖産,前後檀越所施,專為贍衆香燈之用。

    其常住庫堂,設職管紹出納。

    其各寮院,宜遵常住定規,長幼輪次管紹。

    其租課金谷簿書庫堂,則都監上座監臨掌之,寮院則房長掌之,以下者,止依臘叙長幼輪管。

    凡一歲賦稅科差,殿堂修造,房院修葺,春秋祭祀,時序薦誦,吉兇吊賀,關防火盜,必以贍衆為先,悠久為志,務要公同出納,明白登載,不得指私為公,各畜私财,互分各據,擅自支遣。

    務令老安幼懷,香燈不乏,報祀以時,修葺勤謹,賦稅預備,則上下雍睦,香火悠久,公私無窘逼之憂,宮觀無興替之患,疾病互相扶持,死亡務從儉約薦送,俱不得昧公營私,虧瞞入己,苟求衣食,欺诳神明,租課湮沒,修造不舉,祭祀荒違,以緻科差點充,上下靡甯,甚則攘竊非為,有乖教法,不懼天理之誅,有負檀施之願。

    在公庫則衆職舉行,方丈會衆查理議罰,計其輕重,甚則更替,輕則罰倍,其數入庫公用。

    其寮院,則尊長舉行,亦會衆眷查理,輕重亦照常住行之,申呈方丈,從公遣逐。

    如衆職互相容蔽,以掩己私,尊長姑息不言,暗相護恃鄰眷,亦宜舉行公議,以明去就,懲一戒百。

    其常住田土,例不許賣,亦不得私立契約,破蕩賣易。

    其應充科役,宜遵定制,設砧基道人支應,庶不一槩污雜,染習澆風,切須自慎,神鑒孔昭,各宜勉之。

     宮觀修茸。

    凡名山福地,真靈香火之所,多宋、元、本朝所建官宇,上以祝厘福國,下以容衆安單,每因兵燹之餘,遂乃廢弛不舉。

    其各宮觀,若殿宇、法堂、齋堂、官舍、雲堂、道館、兩庑、庖庾,所不可無。

    雖戶有田糧,或所任非人,沈匿租課入己,肆非妄為,毀滅神像,傾頹屋舍者多;務以科差藉口,甚則典賣常住器皿、房屋,卒為瓦礫榛蕪,終身不思芟整者有之,或各有私财,分煙異爨,因而仿習成風。

    昨蒙聖恩清理,其凡系前代真仙古迹靈壇,豈宜廢弛,必合依時修葺。

    或戶下田糧,荒熟不等,賦稅輕重,又或産去稅存不時,各須臨田查理,開報有司,立碑刻石,毋緻湮滅。

    與公庫職負公同出納,務以修葺贍衆為先,專設直歲一贠,知庫一負,每歲修補漏爛,整築牆籬,潔淨道路,肅清壇宇,蓄箓山林,使神明有所依栖,四衆亦獲安逸。

    如田糧所用不敷,或資於經醮,或藉於題注,衆力經營,随宜整葺,亦不得假此名色,在外交結官貴,誘透商賈,強人謀為,非出善願,因而招惹是非,返為官觀之累。

    如或田糧香花,可充修造,肥己不為,故行穿鑿山林,有傷風水,赭伐林木,以充口腹。

    同處職眷,遞相覺察,聞於道司,舉行定奪。

    如悛過自新,方許同處。

    其或頑愎不遵,聽自有司區處,務在革替一新,常川修葺,庶無傾廢,永振前規。

    凡在玄門,各宜遵守。

     道門十規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