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卅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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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者複行衰運,是謂不及。
五行不及,則遁塞沉滞。
五行盛而複行盛運,是謂太過。
過則【擊】作成敗也。
凡大運行十二宮,曾曆過本命長生處者,謂之氣盛之運,雖歲運來沖克者,為禍不重,蓋運氣強故也。
如大運未經長生,而歲運刑沖克破則便為災,蓋氣未備,運弱故也。
凡大運曾過旺相,而逢死絕者,為災輕,蓋陰陽五行代謝之順道也。
縱死于此,亦須令病而終。
若方經長生,曆于敗地,其中有刑克惡殺與命相符而見者,則五行之氣反戰,故為兇惡而終也。
(并燭神經) 凡命有氣象,常取生時幹神為氣,如甲時己時則土氣也,乙庚金、丙辛水之類取之也。
行運至氣象得地處吉,不得地處兇,庚辛、壬癸、乙庚、丙辛為金水象,運至申酉醜上得地。
庚辛、戊己、甲己、乙庚為金土象,運至申酉辰上得地。
庚辛、丙丁、乙庚、戊癸為金火象,運至巳午戌上得地。
庚辛、甲乙、乙庚、丁壬為金木象,運至醜寅卯上得地。
甲乙、壬癸、丁壬、丙辛為水木象,運至亥子辰上得地。
丙丁、甲乙、戊癸、丁壬為火木象,運至寅卯未上得地。
戊己、壬癸、甲己、丙辛為水土象,運至辰上得地。
戊己、丙丁、戊癸、甲己為火土象,運至戌上得地。
戊己、甲乙、甲己、丁壬為土木象,運至未上得地。
戊己、庚辛、乙庚、甲己為金土象,運至醜上得地。
看四柱幹神得何象,如純金木水火土,亦為五象。
若雜而不入象者,不發,發亦不久。
如五純象,亦有太過之象,仍詳當生月令,得地不得地,然後看行運得地不得地,而言發迹,不可以遇祿、馬、貴人為得運,遇空亡、羊刃、劫亡為失運也。
凡大運以月上起運源,卻不可以年月參較災福,蓋有同年同月同日而時不同者,災福逈别故也。
但以生時支幹納音休旺及神殺斷之,無不駭也。
又以月參初限,日參中限,時參末限,月則主源,不可沖破。
凡行運且要源發處穩實,終耐患難,富貴可以安享,如發源在時,年空沖死敗之地,縱處富貴,終不穩實,易成易敗也。
更以逐宮消息,最忌太歲小運沖擊,如根基有此,災福至本宮,其災福立應,在年内三合月,并太歲辇路月分之上。
凡行運至夾貴、華蓋、貴人、六合上,及乘生旺氣者,皆主喜慶,仍須察當生根基,十分則應五分,生時五分則應十分,福與災同。
凡行運至臨宮帝旺上,太歲持之,官員主薦章改秩之喜,官印食神亦然,馬旺貴人之地,必入參侍之列,蓋貴為君道,馬主遷動故也。
凡子醜寅卯辰巳四柱陽多人,行運至午未申酉戌亥上乘陰氣而發。
午未申酉戌亥多人,行子醜寅卯辰巳運發,名利乘陽氣而發也。
二者陰陽均協,然陰人陽發者快。
凡水命四柱有土,至火運本是财運,卻反為鬼者,以火生土,土克水,是财化為鬼,轉福成禍也。
水命四柱有金,至土運是鬼運卻反為吉者,以土生金,金生水,是化鬼為助氣,反為福也。
五行俱以此為例。
凡水命人有寅午戌,或納音火,更行寅午戌運,皆為好運,五行準此推之。
凡水命四柱,有金,有火,固是為福,若行水運,則分擘其福,即為不好之運,他準此。
凡水命四柱,多土,卻行木運,然則有救,多主辛苦,歇滅,名曰損氣,謂之駁雜,他皆彷此。
凡丁醜人行丁未運,名曰将凡入聖,以假為真,不以退神論。
四柱有丁醜丁未者,不在此限。
凡甲申人行丙寅運,名曰力停,相沖主破财争競、屈伸不辨。
丙戌人行辛卯運,主鈍滞,隻宜武人。
丙子人行壬寅運,壬入寅家,破其财,不好也。
戊寅人行丁醜運,雖是退神,卻有濟化為福。
庚辰人或庚辰月,行乙酉運,乙酉人或乙酉月行庚辰運,名曰鴛鴦刃,大好,須發迹。
但重疊者,不佳。
乙庚辰酉年月日時者,大兇。
凡行運有逆行換甲入癸者,有順行換癸入甲者,名曰換甲運。
古語雲:傷寒換陽,行運換甲,換得過是人,換不過是鬼。
老人大忌之,後生差慢。
(并廣信集) 運到換甲為災運,皆以生年太歲納音推之,生金畏死火,生火畏死水,生水畏死土,生土畏死木,生木畏死金,經曆長生,謂之生實。
在死墓謂之死假。
如納音是木,木為身,運過癸亥長生處,交到甲子金,是換甲逢死鬼也。
謂金死在子,墓在醜,故一金皆為死鬼也,其人必死。
餘準此。
若命合貴而未貴,合有厚祿而未受,幼年或少年經換甲者,可以過也。
隻多病患孝服。
(三命提要) 凡換甲者,謂六甲旬中,至換甲處,被納音所克,換甲無氣也。
假令甲子金人,二月建丁卯,是金胎處生,男命順行,大運經巳為金長生,此人大運到酉戌即死,緣甲子至癸酉,是十幹氣止處,換得甲午納音屬火,到酉為死,到戌為墓,所謂生金畏死火,此為換甲無氣也。
凡納音不經長生至換甲處,納音不在死墓,即不為換甲也。
假令丁卯人,正月中氣日生,作五歲氣運算,正月建壬寅,男命逆行即平生不換甲也。
緣逆行過去之月,謂五歲以前在壬寅,七十五歲大運方到甲午,納音已屬金,故不為換甲也。
換甲所畏者,謂生金畏死火,生火畏死水,生水畏死土,生土畏死木,生木畏死金,生金生火,生火旺生水,生水旺生土,生土旺生木,生木旺生金。
凡五行曾經曆長生處,
五行不及,則遁塞沉滞。
五行盛而複行盛運,是謂太過。
過則【擊】作成敗也。
凡大運行十二宮,曾曆過本命長生處者,謂之氣盛之運,雖歲運來沖克者,為禍不重,蓋運氣強故也。
如大運未經長生,而歲運刑沖克破則便為災,蓋氣未備,運弱故也。
凡大運曾過旺相,而逢死絕者,為災輕,蓋陰陽五行代謝之順道也。
縱死于此,亦須令病而終。
若方經長生,曆于敗地,其中有刑克惡殺與命相符而見者,則五行之氣反戰,故為兇惡而終也。
(并燭神經) 凡命有氣象,常取生時幹神為氣,如甲時己時則土氣也,乙庚金、丙辛水之類取之也。
行運至氣象得地處吉,不得地處兇,庚辛、壬癸、乙庚、丙辛為金水象,運至申酉醜上得地。
庚辛、戊己、甲己、乙庚為金土象,運至申酉辰上得地。
庚辛、丙丁、乙庚、戊癸為金火象,運至巳午戌上得地。
庚辛、甲乙、乙庚、丁壬為金木象,運至醜寅卯上得地。
甲乙、壬癸、丁壬、丙辛為水木象,運至亥子辰上得地。
丙丁、甲乙、戊癸、丁壬為火木象,運至寅卯未上得地。
戊己、壬癸、甲己、丙辛為水土象,運至辰上得地。
戊己、丙丁、戊癸、甲己為火土象,運至戌上得地。
戊己、甲乙、甲己、丁壬為土木象,運至未上得地。
戊己、庚辛、乙庚、甲己為金土象,運至醜上得地。
看四柱幹神得何象,如純金木水火土,亦為五象。
若雜而不入象者,不發,發亦不久。
如五純象,亦有太過之象,仍詳當生月令,得地不得地,然後看行運得地不得地,而言發迹,不可以遇祿、馬、貴人為得運,遇空亡、羊刃、劫亡為失運也。
凡大運以月上起運源,卻不可以年月參較災福,蓋有同年同月同日而時不同者,災福逈别故也。
但以生時支幹納音休旺及神殺斷之,無不駭也。
又以月參初限,日參中限,時參末限,月則主源,不可沖破。
凡行運且要源發處穩實,終耐患難,富貴可以安享,如發源在時,年空沖死敗之地,縱處富貴,終不穩實,易成易敗也。
更以逐宮消息,最忌太歲小運沖擊,如根基有此,災福至本宮,其災福立應,在年内三合月,并太歲辇路月分之上。
凡行運至夾貴、華蓋、貴人、六合上,及乘生旺氣者,皆主喜慶,仍須察當生根基,十分則應五分,生時五分則應十分,福與災同。
凡行運至臨宮帝旺上,太歲持之,官員主薦章改秩之喜,官印食神亦然,馬旺貴人之地,必入參侍之列,蓋貴為君道,馬主遷動故也。
凡子醜寅卯辰巳四柱陽多人,行運至午未申酉戌亥上乘陰氣而發。
午未申酉戌亥多人,行子醜寅卯辰巳運發,名利乘陽氣而發也。
二者陰陽均協,然陰人陽發者快。
凡水命四柱有土,至火運本是财運,卻反為鬼者,以火生土,土克水,是财化為鬼,轉福成禍也。
水命四柱有金,至土運是鬼運卻反為吉者,以土生金,金生水,是化鬼為助氣,反為福也。
五行俱以此為例。
凡水命人有寅午戌,或納音火,更行寅午戌運,皆為好運,五行準此推之。
凡水命四柱,有金,有火,固是為福,若行水運,則分擘其福,即為不好之運,他準此。
凡水命四柱,多土,卻行木運,然則有救,多主辛苦,歇滅,名曰損氣,謂之駁雜,他皆彷此。
凡丁醜人行丁未運,名曰将凡入聖,以假為真,不以退神論。
四柱有丁醜丁未者,不在此限。
凡甲申人行丙寅運,名曰力停,相沖主破财争競、屈伸不辨。
丙戌人行辛卯運,主鈍滞,隻宜武人。
丙子人行壬寅運,壬入寅家,破其财,不好也。
戊寅人行丁醜運,雖是退神,卻有濟化為福。
庚辰人或庚辰月,行乙酉運,乙酉人或乙酉月行庚辰運,名曰鴛鴦刃,大好,須發迹。
但重疊者,不佳。
乙庚辰酉年月日時者,大兇。
凡行運有逆行換甲入癸者,有順行換癸入甲者,名曰換甲運。
古語雲:傷寒換陽,行運換甲,換得過是人,換不過是鬼。
老人大忌之,後生差慢。
(并廣信集) 運到換甲為災運,皆以生年太歲納音推之,生金畏死火,生火畏死水,生水畏死土,生土畏死木,生木畏死金,經曆長生,謂之生實。
在死墓謂之死假。
如納音是木,木為身,運過癸亥長生處,交到甲子金,是換甲逢死鬼也。
謂金死在子,墓在醜,故一金皆為死鬼也,其人必死。
餘準此。
若命合貴而未貴,合有厚祿而未受,幼年或少年經換甲者,可以過也。
隻多病患孝服。
(三命提要) 凡換甲者,謂六甲旬中,至換甲處,被納音所克,換甲無氣也。
假令甲子金人,二月建丁卯,是金胎處生,男命順行,大運經巳為金長生,此人大運到酉戌即死,緣甲子至癸酉,是十幹氣止處,換得甲午納音屬火,到酉為死,到戌為墓,所謂生金畏死火,此為換甲無氣也。
凡納音不經長生至換甲處,納音不在死墓,即不為換甲也。
假令丁卯人,正月中氣日生,作五歲氣運算,正月建壬寅,男命逆行即平生不換甲也。
緣逆行過去之月,謂五歲以前在壬寅,七十五歲大運方到甲午,納音已屬金,故不為換甲也。
換甲所畏者,謂生金畏死火,生火畏死水,生水畏死土,生土畏死木,生木畏死金,生金生火,生火旺生水,生水旺生土,生土旺生木,生木旺生金。
凡五行曾經曆長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