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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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五行三 凡命五行下生上曰助氣,主一生享福,凡事容易受人福力,上生下曰盜氣,主一生為人謀,多庇蔭他人,供他人之福。

     凡命五行下尅上,主沉滞難發,上尅下,主有威勢,害物,不利妻妾子孫,大抵皆孤獨,生旺則差慢。

    (廣信集) 假如年月日時胎,納音皆是木,看如何旺,若時上木敗尤好,以其太旺則剛暴,須有柔弱以禦之,運行金鄉無害,取其不嫌于克制故也。

    又雲:假如命得金為福,但有一金又無氣,而為火土所戰,皆不得力,水火土皆然。

    (林開五命) 【五行返制】 五行之數最難詳,閑位須防勝位亡,火多金少渾閑事,火少金多大不祥。

    陰陽偏出,造化不成,五行大抵要尅制,有理稍出意外,則有過與不及之患,且如火多金少,聚散不得成形,雖有制抑,亦苦不害,若火少金多,既不成銷铄,火則反有灰飛煙滅之厄,造化之功當曲盡。

    (太乙統紀) 【五行太過不及】 一水生三木,枯藁;三水一木,飄溢,貴于陰陽等也。

    此不入格。

    一土生三金,蹇滞,三土生一金,福盛。

    惟土生金,土多金少,無礙,轉為福壽。

    一水命得三金,太過不均,早發早亡,是乘父母之福。

    一金生三水,虛弱。

    一木得三金,必尅伐。

    一金得三木,自鈍。

    然金以木為财,木多者,不可尅也。

    一金三火,是貴,金人不畏火,若在上位,得火者為上。

    一火人得三金,亦不名财,然火尅金,火輕故也。

    兩金兩木,粗得,兩木兩水粗得,兩金兩土造化,兩土兩金粗得,兩火兩木粗得,兩木兩火閑弱,兩金兩水閑弱,兩水兩金清秀,兩金兩火最上,兩火兩金足财,兩土兩木造化,兩水兩土造化,其馀倣此消息,更看天幹交涉。

    (天元變化書) 【五行太過】 水盛泛而不止,主好陰謀,後遇其傷。

    土強不見于木,情多欺罔,性定頑愚鄙執。

    木繁不逢金制,初辛苦而晚歲孤貧。

    火炎不遇水濟,神性兇暴,多招橫禍。

    金剛無火,兇頑夭壽。

    故曰金剛火強,多則損己;木柔土和,盛亦傷身。

    (宰公要訣) 輕得地,而可敵重衰,重無地,而制之輕敗。

     如土制水,則丙辰丁巳之土,能制丙子癸亥之水。

    壬申癸酉之金雖重,卻遇戊子、己醜、丙寅、丁卯之火,雖金重亦受制于火,蓋火向旺,而金向絕也。

     【各衰如旺,輕重自然】 如辛酉見癸酉,戊午見丙子,乃旺處相敵,支氣不比,卻有相敵,為變化發揚也,甲寅水見庚午辛未土,力氣各衰,水土和柔,則有化育之道,餘彷此。

     【至若體輕用重,不免漂沉,本重末輕,廣謀自勝,主客相容,優遊享福】 如庚午辛未,土體輕也,見壬戌癸亥丙子之水,是體輕用重,反散流也。

    如庚子辛醜土,見癸巳乙卯水,是本重末輕,廣謀自勝之人也。

    五行主客輕重相等,制用有法,水土和柔,金火相得,則康甯。

     【五行相敵,一兇一吉】 五行相敵輕重目等,遇鬼二則兇,一重鬼兇中反吉。

    (鬼谷遺文) 凡命納音鬼多,主本當時,名曰官星乘旺,納音财多,主本無氣,名曰财多害身,主富而多惡疾。

     【禦鬼】 如木命人得火月金日時之類是也,主立身于艱難之中,凡事必就他人之力。

     【助鬼】 如水命人,四柱有土火之類是也,主小膽,凡百舉事,欲為不為,又雲:如水命人,得土月火日時之類,又謂之子母鬼,主平生多被骨肉破鬥,幹支通用,納音最緊,又名助官。

     【鬼中有鬼】 如土命人,生木月,金日時之類是也,主有官勢威權根基,若劣弱太兇,經雲:五行切忌下賊上,平生不足事相萃。

     【損氣】 如水命人,四柱有土木,土人四柱有木金之類是也,主平生歇滅,勞而無功,難至遠大。

     【争掰】 如金人三金一木之類是也,主平生财物不足,争掰之事。

     【煎熬】 如金人一金三火之類是也,主平生煎熬,不得安閑。

    (廣信集) 【生者畏死】 丙寅火畏乙卯水辛巳金畏丁酉火甲申水畏己卯土戊申土畏壬午木 己亥木畏甲子金(廣録) 【鬼論】 窠中鬼者,如丙子見庚子、丁醜見辛醜之類是也。

    隔壁鬼者,如庚子見癸醜之類是也,墓中鬼者,如水中見丙辰,土人見戊辰之類是也,空亡鬼者,如甲戌見甲申乙酉之類是也。

    (天元變化書) 【以小淩大,自遺其害,以若勝剛,自掇其殃】 以一水克三火,以小淩大,反為灼絕,自遺其害也,如癸巳絕水克丙寅旺火,以弱勝強也,乃自掇其殃矣。

     【以陰勝陽,雖殃不彰。

    以陽勝陰,為害不深,兩陰相敵,兩陽相拒,兇禍旋至,不安其處】 如乙巳陰火,克壬申陽金,此以陰勝陽也,設使為禍,不至彰楊。

    如壬申克己巳木,以陽勝陰也,雖有為害亦不深也。

    夫何故?蓋陰陽有情而然也。

    如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