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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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人得之,日生為官,夜生為鬼。
六壬日生使水,夜生為木,六丙人得之,日生為鬼,夜生為官。
六癸向晝火盛,夜生水盛,故六丁人得之,晝生不使鬼,隻用火氣。
又雲:六般陽命,男犯祿鬼、倒食,須取夜生,反兇作吉,呼鬼為官,倒食為喜神,女人反此。
六般陰命,男犯祿鬼倒食,須取日生反兇作吉,馀并同前。
六陽命,男無祿鬼倒食,隻當取日生者為順;六陰命,男無祿鬼倒食,隻當取夜生者為順,女人皆反此求之,此晝夜氣象是陰陽配合剛柔體用也。
(天元變化書) 且以甲言之,則辛為官印,己為天财,丁為破官,庚為畏神,若不消息五行,推究剋制,則神殺錯雜,尊卑溷殽,善惡不分,災福必不驗矣。
(閻東叟書) 凡命君須子細推,天元先去測天機,助生清秀榮應辨,吞竊傷殘賤可知。
且祿之元或先傷殘吞啗,雖逢吉殺,豈可便以吉言之,或先多滋助,雖犯兇神豈可便以兇論之。
(沉芝源髓) 不仁不義庚辛與甲乙交差;或是或非,壬癸與丙丁相畏。
王氏注雲:甲乙為東方之木,庚辛為西方之金,彼其自有仁義之理存焉。
丙丁為南方之火,壬癸為北方之水,彼其自有是非之義存焉,凡陽庚合乎陰乙,陰辛合于陽甲,則木榮金生,仁義兼濟,剛柔相乘,陰陽沖和。
庚辛甲乙木不能相交差也,甲見庚,乙見辛,木辱金化,純陽不生,純陽不長,陰陽不和,甲乙木不能保仁,庚辛金不能崇義,所謂不仁不義,庚辛與甲乙交差也。
或是或非者,陽丙是畏于陽壬,而非畏于陰癸,陰丁是畏于陰癸,而非畏于陽壬,丙見壬,丁見癸,謂之祿鬼,是相畏及,丙見癸,丁見壬,謂之祿官,非相畏也。
蓋陰見陰,二女同居,其志不同,陽見陽,兩男并處,其性不和,故謂之相畏也。
及男女同居,其志通也,又何畏之有,故有是畏非畏之說。
(珞琭子) 丙丁然惡于壬癸,壬癸多旺而秋生,甲乙雖喜于庚庚辛,庚辛春囚而多辱。
丙丁火也,壬癸水也,丙丁惡壬癸者,壬癸為丙丁之鬼,生于秋多,則壬癸旺相之時丙丁胞絕之時,号為鬼旺身衰,其阻障得尤切,若生于春夏,則壬癸胞絕,丙丁旺相,号為身旺鬼衰,其阻障不得。
甲乙木也,庚辛金也,甲乙喜庚辛者,庚辛為甲乙之官,生于春多,則庚辛胞絕,号為身衰官旺,其主爵祿增崇,或曰丙丁見壬癸,甲乙庚辛,皆為官鬼,人格,貴命從官論,不入格,俗命從鬼論。
(壺中子) 金傷木祿,丙丁先見無危;火傷于金,遇壬癸不能損貴。
戊己愁逢甲乙,幹頭須用庚辛;壬癸惡土以相傷,甲乙見之無畏。
壬來克丙,惟怕戊以當頭,癸去傷丁,切忌己以相對。
(陷迷賦) 【伏兇格】 如丁巳人不畏癸水為鬼,緣巳上有暗戊,合卻癸化,真火發用,名曰伏兇,一重癸水,化一重真火,更自是丁巳祿旺,切宜真水既清,得之者最貴,既用癸水為秀氣,則不可複【壞】去癸,譬如丁巳年癸醜月壬辰日辛亥時,辛生壬,壬助癸,作丁之發用,又身受水印,亥上臨官有氣,如丁巳見癸醜己卯,被己土克去癸水用神,縱得好時,亦無厚福也。
如癸巳不畏辛倒食,為巳間有丙合辛,變為真水,為喜神發用,李待制癸巳年辛酉月庚寅日辛巳時,兩辛為喜神,又就壬子胎,人庚辛壬癸,名幹神連珠,故貴,餘準此推之。
(天元變化書) 【幹神相克】 丙人怕二壬,壬人怕二戊,乙人怕二辛,餘彷此。
歌曰:乙木生人怕二辛,不遭鞭配也遭刑,若能免得諸刑害,兩目盲盲不見人。
(三命【纂】局) 【鬼合格】 甲人見庚乙乙人見辛丙丙人見壬丁丁人見癸戊戊人見甲己 己人見乙庚庚人見丙辛辛人見丁壬壬人見戊癸癸人見己甲 以上官鬼相傷,公立庶幾。
(廣信集) 鬼嘯分明禍更加,設使以前逢富貴,定知日後厭年華。
如甲人逢庚金克木,又值丙火克庚金,乃貧賤惡死之命,遇合幹尤可,如丙見辛是也。
若支神納音好,己前須主富貴,向後定不吉,更加刑殺鬼克,主惡死。
如王相公,己未年乙亥月,丙寅日,辛卯時,逢三合生,更遇寅卯為己人官鄉,丙與辛合大貴,奈犯鬼嘯格,己陰土逢乙陰木作鬼,又遇辛陰金作陰木鬼,變寅卯之官作己土鬼,在亥卯未三合位,又是鬼克,故主惡死也。
三吞三耦未為惡,重耦傷怕逢着,若非夭壽父母兇,戶力雖高亦衰落。
三吞者,如甲人逢三壬,三耦者,如甲人逢三己也。
未為賤賤命,重耦者。
如甲人逢兩己曰重耦。
重傷者,如甲人逢兩庚曰重傷,乃夭壽退家之命。
(沉芝源髓)
六壬日生使水,夜生為木,六丙人得之,日生為鬼,夜生為官。
六癸向晝火盛,夜生水盛,故六丁人得之,晝生不使鬼,隻用火氣。
又雲:六般陽命,男犯祿鬼、倒食,須取夜生,反兇作吉,呼鬼為官,倒食為喜神,女人反此。
六般陰命,男犯祿鬼倒食,須取日生反兇作吉,馀并同前。
六陽命,男無祿鬼倒食,隻當取日生者為順;六陰命,男無祿鬼倒食,隻當取夜生者為順,女人皆反此求之,此晝夜氣象是陰陽配合剛柔體用也。
(天元變化書) 且以甲言之,則辛為官印,己為天财,丁為破官,庚為畏神,若不消息五行,推究剋制,則神殺錯雜,尊卑溷殽,善惡不分,災福必不驗矣。
(閻東叟書) 凡命君須子細推,天元先去測天機,助生清秀榮應辨,吞竊傷殘賤可知。
且祿之元或先傷殘吞啗,雖逢吉殺,豈可便以吉言之,或先多滋助,雖犯兇神豈可便以兇論之。
(沉芝源髓) 不仁不義庚辛與甲乙交差;或是或非,壬癸與丙丁相畏。
王氏注雲:甲乙為東方之木,庚辛為西方之金,彼其自有仁義之理存焉。
丙丁為南方之火,壬癸為北方之水,彼其自有是非之義存焉,凡陽庚合乎陰乙,陰辛合于陽甲,則木榮金生,仁義兼濟,剛柔相乘,陰陽沖和。
庚辛甲乙木不能相交差也,甲見庚,乙見辛,木辱金化,純陽不生,純陽不長,陰陽不和,甲乙木不能保仁,庚辛金不能崇義,所謂不仁不義,庚辛與甲乙交差也。
或是或非者,陽丙是畏于陽壬,而非畏于陰癸,陰丁是畏于陰癸,而非畏于陽壬,丙見壬,丁見癸,謂之祿鬼,是相畏及,丙見癸,丁見壬,謂之祿官,非相畏也。
蓋陰見陰,二女同居,其志不同,陽見陽,兩男并處,其性不和,故謂之相畏也。
及男女同居,其志通也,又何畏之有,故有是畏非畏之說。
(珞琭子) 丙丁然惡于壬癸,壬癸多旺而秋生,甲乙雖喜于庚庚辛,庚辛春囚而多辱。
丙丁火也,壬癸水也,丙丁惡壬癸者,壬癸為丙丁之鬼,生于秋多,則壬癸旺相之時丙丁胞絕之時,号為鬼旺身衰,其阻障得尤切,若生于春夏,則壬癸胞絕,丙丁旺相,号為身旺鬼衰,其阻障不得。
甲乙木也,庚辛金也,甲乙喜庚辛者,庚辛為甲乙之官,生于春多,則庚辛胞絕,号為身衰官旺,其主爵祿增崇,或曰丙丁見壬癸,甲乙庚辛,皆為官鬼,人格,貴命從官論,不入格,俗命從鬼論。
(壺中子) 金傷木祿,丙丁先見無危;火傷于金,遇壬癸不能損貴。
戊己愁逢甲乙,幹頭須用庚辛;壬癸惡土以相傷,甲乙見之無畏。
壬來克丙,惟怕戊以當頭,癸去傷丁,切忌己以相對。
(陷迷賦) 【伏兇格】 如丁巳人不畏癸水為鬼,緣巳上有暗戊,合卻癸化,真火發用,名曰伏兇,一重癸水,化一重真火,更自是丁巳祿旺,切宜真水既清,得之者最貴,既用癸水為秀氣,則不可複【壞】去癸,譬如丁巳年癸醜月壬辰日辛亥時,辛生壬,壬助癸,作丁之發用,又身受水印,亥上臨官有氣,如丁巳見癸醜己卯,被己土克去癸水用神,縱得好時,亦無厚福也。
如癸巳不畏辛倒食,為巳間有丙合辛,變為真水,為喜神發用,李待制癸巳年辛酉月庚寅日辛巳時,兩辛為喜神,又就壬子胎,人庚辛壬癸,名幹神連珠,故貴,餘準此推之。
(天元變化書) 【幹神相克】 丙人怕二壬,壬人怕二戊,乙人怕二辛,餘彷此。
歌曰:乙木生人怕二辛,不遭鞭配也遭刑,若能免得諸刑害,兩目盲盲不見人。
(三命【纂】局) 【鬼合格】 甲人見庚乙乙人見辛丙丙人見壬丁丁人見癸戊戊人見甲己 己人見乙庚庚人見丙辛辛人見丁壬壬人見戊癸癸人見己甲 以上官鬼相傷,公立庶幾。
(廣信集) 鬼嘯分明禍更加,設使以前逢富貴,定知日後厭年華。
如甲人逢庚金克木,又值丙火克庚金,乃貧賤惡死之命,遇合幹尤可,如丙見辛是也。
若支神納音好,己前須主富貴,向後定不吉,更加刑殺鬼克,主惡死。
如王相公,己未年乙亥月,丙寅日,辛卯時,逢三合生,更遇寅卯為己人官鄉,丙與辛合大貴,奈犯鬼嘯格,己陰土逢乙陰木作鬼,又遇辛陰金作陰木鬼,變寅卯之官作己土鬼,在亥卯未三合位,又是鬼克,故主惡死也。
三吞三耦未為惡,重耦傷怕逢着,若非夭壽父母兇,戶力雖高亦衰落。
三吞者,如甲人逢三壬,三耦者,如甲人逢三己也。
未為賤賤命,重耦者。
如甲人逢兩己曰重耦。
重傷者,如甲人逢兩庚曰重傷,乃夭壽退家之命。
(沉芝源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