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 農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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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桑例約第一
日用常行,所需于占者,蓋亦夥矣。
何遂以農桑冠之?蓋民為邦本,而其所以安民者,衣與食也。
是故天子有籍田之耕,夫人有蠶桑之役,黎民不饑不寒,而後可以言教,是則瑣占之所以首農桑也。
農桑定象第二 同農圃之占,以日為農人,農人者,身其小天,剛健不息,故以幹類之。
以辰為田圃者,承天載物,柔順無疆,故以支類之。
而其所以吉兇于農人田圃者,天也。
故即視其上神休旺生死、刑害空破,以言吉兇也。
蓋日幹不受上神傷,則農人清吉;日支不受上神傷,則田圃茂盛。
日辰之上,互相生合而不破害刑空,則收獲豐盈,惠施實受。
若發用之神更能生旺其類,則所望之類必有收成,而太歲行年上神複見生扶者,類收必倍。
類貴入傳,氣宜生旺。
又須得地,不可空傷。
類陰傷類,樹藝徒勞。
陰傷日年,類及殃咎。
凡用生其類,而遂傷幹者,亦非農圃之所攸利也。
至夫早晚之占,則在三傳,凡發用乘吉,而生旺其類,或類現于用,而與辰上無傷,則利于早。
中則利中,末則利末也。
水陸之占,則在日辰,日吉宜陸,從陽也;辰吉宜水,從陰也。
是皆農占圃占之在略也。
類神定象第三 凡以登明神後為稻者,水谷也。
稻非水無以生成,故以水類之。
故凡水神乘吉量相,與辰上神生合,不與日幹太歲上神往來相傷者,宜稻也。
登明宜粳,神後宜糯者,糯大而陽,粳陰而小,各從其類也。
俗呼糯為大米,粳為小米者,義蓋本此。
寅卯者,草木之類神也。
草其本而木其性者,五谷之屬也。
故以功曹太沖類之,故凡用見木神,乘吉旺相,與辰上神生合,不與日年太歲上神往來相傷者,五谷之屬皆所宜也。
蓋惟草而似木者,功曹主之;草而終草者,太沖主之;木陽而草陰,性使然也。
巳午者,火之類神也。
其性上炎,其象為陸,黍與豆宜于高原,而不宜于淤下者,故以太乙勝光類之,故凡用神見火神,乘吉旺相,與辰上神生合,不與日年太歲上神往來相傷者,黍豆之屬,皆所宜也。
然而顔色高下,各有其宜,惡可無辨?蓋黍之高出者,曰粱,其色多赤,勝光純火而赤,應以主之。
黍之低者,曰粟,其色多黃,太乙火土而黃,應以惟豆亦有黃赤之不同,其所應主者,可以思矣。
觸類而長,甯惟黍雲乎哉? 申酉者,金之類神也。
其性從革,故序為秋,二麥者,生于秋而成于夏者也。
秋收也,收四時之金氣,利金石之磋磨,故以傳送從魁類之。
故凡用見金神,乘吉旺相,與辰上神生合,不與日年上神往來相傷者,二麥之所宜也。
大麥小麥,陽大而陰小也。
辰戌醜未,土之神類也。
萬物資生,而承天柔順,故曰稼穑,稼穑之所赅者,不一而足,故百谷之屬,鹹以土神類之,故凡用見土神,乘吉旺相,與辰上神生合,不與日年太歲上神往來相傷者,百谷皆所宜也。
然四土之中,惟大吉更吉,故又名之曰田。
即以大吉為田郎者,醜有田象,從其類也。
是皆農占圃占之種類也。
雖然,理有經常,占須通變,執而求之,反滋謬誤,是故凡欲占其歲宜何類為植者,則以發用所現之類而言,吉則從之,兇則違之,不惟旱澇而耕者,良農也。
若果為兇将,廢耕乎?故凡用兇于類,而不傷辰,或即傷辰,而中末有救,及日年太歲上神,或有救制,而能扶生辰日上者,但當逐類求之,現與不現,非所論也。
若農圃之念,業有所主,而欲占其所主之類,宜與不宜也,亦第取類而俯仰視之可也。
凡類既得地,旺相不空,類上神将,又不與類刑戰而與辰上神生合,不與日年太歲上神往來相傷者,用之可也。
至必入傳者,若仍以類為嫌,則反謬矣。
類上神将即是類之陰神。
象類約略第四 約而言之,日為農人,辰為畎畝,辰上神将為所樹藝之物,日上神将為所仰望之天。
發用者,求類之端也;行年者,幹求之柄;太歲者,萬物之主客也:故皆視其上神而較言之。
惟用既以所乘為類,而亦視其上神也,用之陰神與有責焉。
故凡日上乘吉生幹,則農人清吉,而旺相生合者更吉,乘兇克幹則農人災否,而休囚兇克者更兇。
辰上吉旺生支,則田園茂盛,休囚相克則地土荒蕪。
日生辰上則發繁而工倍,辰生日則費少而功多。
日上兇死而克辰上,則栽培灌溉未必及時,辰上吉生而克日上,則時屆收成終歸虛花。
類貴入傳,莫教休死,又宜得地,不可落空。
若為取類之占,則不必拘其藏現,而惟旺相不空者必佳。
若果原無所主,則方以
何遂以農桑冠之?蓋民為邦本,而其所以安民者,衣與食也。
是故天子有籍田之耕,夫人有蠶桑之役,黎民不饑不寒,而後可以言教,是則瑣占之所以首農桑也。
農桑定象第二 同農圃之占,以日為農人,農人者,身其小天,剛健不息,故以幹類之。
以辰為田圃者,承天載物,柔順無疆,故以支類之。
而其所以吉兇于農人田圃者,天也。
故即視其上神休旺生死、刑害空破,以言吉兇也。
蓋日幹不受上神傷,則農人清吉;日支不受上神傷,則田圃茂盛。
日辰之上,互相生合而不破害刑空,則收獲豐盈,惠施實受。
若發用之神更能生旺其類,則所望之類必有收成,而太歲行年上神複見生扶者,類收必倍。
類貴入傳,氣宜生旺。
又須得地,不可空傷。
類陰傷類,樹藝徒勞。
陰傷日年,類及殃咎。
凡用生其類,而遂傷幹者,亦非農圃之所攸利也。
至夫早晚之占,則在三傳,凡發用乘吉,而生旺其類,或類現于用,而與辰上無傷,則利于早。
中則利中,末則利末也。
水陸之占,則在日辰,日吉宜陸,從陽也;辰吉宜水,從陰也。
是皆農占圃占之在略也。
類神定象第三 凡以登明神後為稻者,水谷也。
稻非水無以生成,故以水類之。
故凡水神乘吉量相,與辰上神生合,不與日幹太歲上神往來相傷者,宜稻也。
登明宜粳,神後宜糯者,糯大而陽,粳陰而小,各從其類也。
俗呼糯為大米,粳為小米者,義蓋本此。
寅卯者,草木之類神也。
草其本而木其性者,五谷之屬也。
故以功曹太沖類之,故凡用見木神,乘吉旺相,與辰上神生合,不與日年太歲上神往來相傷者,五谷之屬皆所宜也。
蓋惟草而似木者,功曹主之;草而終草者,太沖主之;木陽而草陰,性使然也。
巳午者,火之類神也。
其性上炎,其象為陸,黍與豆宜于高原,而不宜于淤下者,故以太乙勝光類之,故凡用神見火神,乘吉旺相,與辰上神生合,不與日年太歲上神往來相傷者,黍豆之屬,皆所宜也。
然而顔色高下,各有其宜,惡可無辨?蓋黍之高出者,曰粱,其色多赤,勝光純火而赤,應以主之。
黍之低者,曰粟,其色多黃,太乙火土而黃,應以惟豆亦有黃赤之不同,其所應主者,可以思矣。
觸類而長,甯惟黍雲乎哉? 申酉者,金之類神也。
其性從革,故序為秋,二麥者,生于秋而成于夏者也。
秋收也,收四時之金氣,利金石之磋磨,故以傳送從魁類之。
故凡用見金神,乘吉旺相,與辰上神生合,不與日年上神往來相傷者,二麥之所宜也。
大麥小麥,陽大而陰小也。
辰戌醜未,土之神類也。
萬物資生,而承天柔順,故曰稼穑,稼穑之所赅者,不一而足,故百谷之屬,鹹以土神類之,故凡用見土神,乘吉旺相,與辰上神生合,不與日年太歲上神往來相傷者,百谷皆所宜也。
然四土之中,惟大吉更吉,故又名之曰田。
即以大吉為田郎者,醜有田象,從其類也。
是皆農占圃占之種類也。
雖然,理有經常,占須通變,執而求之,反滋謬誤,是故凡欲占其歲宜何類為植者,則以發用所現之類而言,吉則從之,兇則違之,不惟旱澇而耕者,良農也。
若果為兇将,廢耕乎?故凡用兇于類,而不傷辰,或即傷辰,而中末有救,及日年太歲上神,或有救制,而能扶生辰日上者,但當逐類求之,現與不現,非所論也。
若農圃之念,業有所主,而欲占其所主之類,宜與不宜也,亦第取類而俯仰視之可也。
凡類既得地,旺相不空,類上神将,又不與類刑戰而與辰上神生合,不與日年太歲上神往來相傷者,用之可也。
至必入傳者,若仍以類為嫌,則反謬矣。
類上神将即是類之陰神。
象類約略第四 約而言之,日為農人,辰為畎畝,辰上神将為所樹藝之物,日上神将為所仰望之天。
發用者,求類之端也;行年者,幹求之柄;太歲者,萬物之主客也:故皆視其上神而較言之。
惟用既以所乘為類,而亦視其上神也,用之陰神與有責焉。
故凡日上乘吉生幹,則農人清吉,而旺相生合者更吉,乘兇克幹則農人災否,而休囚兇克者更兇。
辰上吉旺生支,則田園茂盛,休囚相克則地土荒蕪。
日生辰上則發繁而工倍,辰生日則費少而功多。
日上兇死而克辰上,則栽培灌溉未必及時,辰上吉生而克日上,則時屆收成終歸虛花。
類貴入傳,莫教休死,又宜得地,不可落空。
若為取類之占,則不必拘其藏現,而惟旺相不空者必佳。
若果原無所主,則方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