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之下
關燈
小
中
大
重刊人子須知資孝地理心學統宗卷八之下
江右山人徐善繼述同着
水法詳定
○主山之說,不問鼠肉、仙宮、轉鬥、鬥斧、貼脊等穴,橫落、直落等龍,但隻取落頭一二丈為主,以論陰陽五行。
其餘皆不可拘泥。
若發将親切,入路分明,合之尤妙。
○取用陰陽五行,兩用不同。
穴内消納用淨陰陽,山頭納音用大五行,生克出入用真五行,立向納水用玄空五行。
○生克出入,一說生穴、穴克者吉,克穴主兇。
又一說以克入為之關煞。
《玉髓經》卻獨取生入為吉。
譬如人有洩氣,随水妄洩不禁,必用澀藥之義也。
生出者如人之戀戀溺女色,克出者猶人之孳孳溺于貪财,此人之常情。
不知返則必緻于害,豈獨此而已。
世間萬事皆然,得意處則易留,失意處則難往,亦澀藥之義也。
○司馬氏則取生入克入者吉,不分陰陽,惟乾坤艮巽取上吉,八幹次之,諸家議論亦多取生入克入者吉。
古歌雲:“生入克入人丁旺,生出克出百口亡。
下來克上官兼富,上來克下子孫殃。
”蔡氏《發揮》雲:“隻要自下克上,使合造化。
”中間異同,何以取決?惟生入一說,未嘗不同以為吉者。
今取生入者為上,克入者次之。
其生克相間者尤美。
不得已,二節外或有生出克出者,亦無傷也。
故但以第一節為緊要。
○諸家言三節内不用支辰,謂之男女命坐大兇。
一說三節内先行支辰,次及幹者,不宜輕信,慎之。
○水出長生、墓、旺之方,隻論穴場所見者,是其不見者在所不問,其所出沒隻不要在生、旺、墓方上流。
且如水山頭則忌申子辰三方流出者是也。
他凖此。
其它卦例多端,難于憑信,勿論是也。
惟輔星卦與陰陽相符,可以遵用。
廖公雲:“惟有輔星最玄玄,用卦此為先。
”予兄弟厯觀仙迹,合輔星者頗多,然亦在人智巧作為,趨吉避兇。
範公曰:“山之生克制化,水之來去出洩,又在臨時斟酌。
” ○溝口水沒一節,觀水之來去逆順,要迎折放。
若水從左來,溝口一節則當逆向左;若水從右來,則逆向右。
謂之小水逆大水。
○劉氏水法或謂鬥柄水,蓋有以見斡運循環不窮之義。
然有節數太多者,恐無明堂深廣,故不得不如此也。
其有明堂窄狹,不必依其節數,可去則去。
不然,地窄反不條暢,徒費功力無益,在智者臨時斟酌而増損之,不可執一也。
○蔡氏謂:“決水之法,要彎回宛轉。
”世有言長流吉,短流兇。
若長若斜反無情,兇禍亦速,不若屈曲折聚,取有情意留戀,不忍遽去為妙。
每折轉處,必作圓鬥或方鬥,然後洩去為良法。
○山水陰陽純一,則不以五行相克為忌。
得水生山、山克水尤妙。
○或問:四方郡邑多下離向,或不是坎龍,如何可一律論?答曰:陰陽向首,亦在活法。
但得山水比和為上。
然亦有丙丁向者,豈到處皆是坎山來曆?雖幹、壬、癸、甲皆可離向,辛、亥、震、兌、艮皆可以丙、丁向。
決水法 ○決水要與陰陽純一。
其來山去水不相駁雜,則無戰争、擊剝、淫蠱之虞。
○決水要入幹維,或四正之位亦可。
不可決入支屬,為得其精氣,去其濁凝。
○決水宜流于本山衰、病、死、絕、胎、養方,不可決于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庫墓之方,順相替之宜。
○決水要合會星宿,勿論諸家星卦。
○決水要主克賓,忌賓克主。
欲本山克水,欲本水生山。
不欲水來克山,及山生水。
上決水明此五者,則法盡矣。
切不可用俗術,論卦例、青囊、鬥杓、魁星等無理之謬,亦不惑于谲術,分公位長中幼之妄誕。
○鉗口折水,若向面前直出,必是傾脫。
故必要如之玄,如丁文鎖節,屈曲折去,則不見傾直。
其長短步數,隻随地勢所宜,切不可信俗術三年一步、三步一年,與夫幾尺合某星,及某水利某子。
此皆無根之論,不通理緻。
管氏、王氏之書亦嘗深惡而痛絕
其餘皆不可拘泥。
若發将親切,入路分明,合之尤妙。
○取用陰陽五行,兩用不同。
穴内消納用淨陰陽,山頭納音用大五行,生克出入用真五行,立向納水用玄空五行。
○生克出入,一說生穴、穴克者吉,克穴主兇。
又一說以克入為之關煞。
《玉髓經》卻獨取生入為吉。
譬如人有洩氣,随水妄洩不禁,必用澀藥之義也。
生出者如人之戀戀溺女色,克出者猶人之孳孳溺于貪财,此人之常情。
不知返則必緻于害,豈獨此而已。
世間萬事皆然,得意處則易留,失意處則難往,亦澀藥之義也。
○司馬氏則取生入克入者吉,不分陰陽,惟乾坤艮巽取上吉,八幹次之,諸家議論亦多取生入克入者吉。
古歌雲:“生入克入人丁旺,生出克出百口亡。
下來克上官兼富,上來克下子孫殃。
”蔡氏《發揮》雲:“隻要自下克上,使合造化。
”中間異同,何以取決?惟生入一說,未嘗不同以為吉者。
今取生入者為上,克入者次之。
其生克相間者尤美。
不得已,二節外或有生出克出者,亦無傷也。
故但以第一節為緊要。
○諸家言三節内不用支辰,謂之男女命坐大兇。
一說三節内先行支辰,次及幹者,不宜輕信,慎之。
○水出長生、墓、旺之方,隻論穴場所見者,是其不見者在所不問,其所出沒隻不要在生、旺、墓方上流。
且如水山頭則忌申子辰三方流出者是也。
他凖此。
其它卦例多端,難于憑信,勿論是也。
惟輔星卦與陰陽相符,可以遵用。
廖公雲:“惟有輔星最玄玄,用卦此為先。
”予兄弟厯觀仙迹,合輔星者頗多,然亦在人智巧作為,趨吉避兇。
範公曰:“山之生克制化,水之來去出洩,又在臨時斟酌。
” ○溝口水沒一節,觀水之來去逆順,要迎折放。
若水從左來,溝口一節則當逆向左;若水從右來,則逆向右。
謂之小水逆大水。
○劉氏水法或謂鬥柄水,蓋有以見斡運循環不窮之義。
然有節數太多者,恐無明堂深廣,故不得不如此也。
其有明堂窄狹,不必依其節數,可去則去。
不然,地窄反不條暢,徒費功力無益,在智者臨時斟酌而増損之,不可執一也。
○蔡氏謂:“決水之法,要彎回宛轉。
”世有言長流吉,短流兇。
若長若斜反無情,兇禍亦速,不若屈曲折聚,取有情意留戀,不忍遽去為妙。
每折轉處,必作圓鬥或方鬥,然後洩去為良法。
○山水陰陽純一,則不以五行相克為忌。
得水生山、山克水尤妙。
○或問:四方郡邑多下離向,或不是坎龍,如何可一律論?答曰:陰陽向首,亦在活法。
但得山水比和為上。
然亦有丙丁向者,豈到處皆是坎山來曆?雖幹、壬、癸、甲皆可離向,辛、亥、震、兌、艮皆可以丙、丁向。
決水法 ○決水要與陰陽純一。
其來山去水不相駁雜,則無戰争、擊剝、淫蠱之虞。
○決水要入幹維,或四正之位亦可。
不可決入支屬,為得其精氣,去其濁凝。
○決水宜流于本山衰、病、死、絕、胎、養方,不可決于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庫墓之方,順相替之宜。
○決水要合會星宿,勿論諸家星卦。
○決水要主克賓,忌賓克主。
欲本山克水,欲本水生山。
不欲水來克山,及山生水。
上決水明此五者,則法盡矣。
切不可用俗術,論卦例、青囊、鬥杓、魁星等無理之謬,亦不惑于谲術,分公位長中幼之妄誕。
○鉗口折水,若向面前直出,必是傾脫。
故必要如之玄,如丁文鎖節,屈曲折去,則不見傾直。
其長短步數,隻随地勢所宜,切不可信俗術三年一步、三步一年,與夫幾尺合某星,及某水利某子。
此皆無根之論,不通理緻。
管氏、王氏之書亦嘗深惡而痛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