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根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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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根湯證其一 封姓縫匠,病惡寒,遍身無汗,循背脊之筋骨疼痛不能轉側,脈浮緊。

    餘診之曰:此外邪襲于皮毛,故惡寒無汗,況脈浮緊,證屬麻黃,而項背強痛,因邪氣已侵及背輸經絡,比之麻黃證更進一層,宜治以葛根湯。

     葛根五錢麻黃三錢桂枝二錢白芍三錢甘草二錢生姜四片紅棗四枚方意系借葛根之升提,達水液至皮膚,更佐麻黃之力,推運至毛孔之外。

    兩解肌表,雖與桂枝二麻黃一湯同意,而用卻不同。

    服後頃刻,覺背内微熱,再服,背汗遂出,次及周身,安睡一宵,病遂告差。

     【按】葛根湯主治溫病者也。

    學者當知今人所謂溫病,非仲聖所謂溫病。

    仲聖所謂溫病,非今人所謂溫病。

    吾人先具今人溫病之概觀,乃讀《傷寒論》溫病之條文,無怪格不相入。

    我姑仿狹義傷寒,廣義傷寒之例,當日仲聖所謂溫病乃狹義溫病,今人所謂溫病乃廣義溫病。

    雖然,我但願學者心知此意,我卻不願杜撰名辭,轉滋糾紛。

    今為求名正言順計,不妨稱仲聖之所謂溫病為太陽溫病,如是,即可别于今人之所謂溫病。

    稱仲聖之所謂傷寒,與溫病對稱者,為太陽傷寒,如是,即可别于《傷寒論》廣義之傷寒。

    稱仲聖之所謂中風,與傷寒對稱者,為太陽中風,如是,即可别于雜病中之中風。

    命名既定,乃論大旨。

     然則太陽溫病之異于太陽中風太陽傷寒者何在乎?餘鬥膽,敢揭一旨。

    曰:太陽中風太陽傷寒是皆太陽病之津液未傷者也。

    若其人先自傷津,續得太陽病,是即太陽溫病。

    是故傷津二字,實為太陽溫病之内蘊,此乃絕無可疑者。

    惟其内津已傷,不能上承口舌,故作渴。

    故仲聖曰:太陽病,發熱,而渴,……者,為溫病。

    且将渴字特置于而字之下,以彰其首要。

    惟其内津已傷,不能注輸背脊,故非但頭痛項強,且進而為背部亦強幾幾矣。

    故仲聖曰:太陽病,項背強幾幾,……葛根湯主之。

    是故渴與項背強幾幾同是傷津之外證,實一而二,二而一者也。

     學者既已知渴與項背強幾幾同為太陽溫病葛根湯證之主證,更可由此左右推求,自得逢源之樂。

    例如由太陽溫病之渴,可以推知太陽中風太陽傷寒之不渴。

     故恽鐵樵先生教學子謂:桂枝湯麻黃湯當同以口中和為主證雲雲。

    學子遵此施治,不啻指南良針。

    實則口中和即不渴之易辭,不渴即由太陽溫病之渴字悟來。

    仲聖待人以智,故遂不自覺其言之約耳。

    更例如由太陽溫病之項背強幾幾,可以推知太陽痙病之背反張,身體強幾幾然者,乃疾病之傳變也。

    誠以項背強幾幾尚為津傷邪襲之輕者,若治不如法,更汗下傷其津,勢必背反張,身體強幾幾然,而為進一層之痙病矣。

    此《傷寒》《金匮》之可以通釋者也。

     閱者必将發問曰:然則《傷寒論》溫病條下之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又作如何解說?答曰:此乃仲聖後人之注語,非仲聖原文也。

    雖然,彼為仲聖之後人,猶為吾侪之前賢,故其言非無理緻。

    彼之意若曰:假使逢太陽溫病之葛根湯症,醫者誤認為太陽傷寒之麻黃湯證,徑予麻黃湯以發其汗,則汗雖出,表雖解,必将引起全身之灼熱,必不克一劑而竟全功,若是者,其初病非為傷寒,實為溫病。

    但嫌溫病之病字與太陽病之病字重,故不若改稱風溫,因葛根湯原有麻桂以治風,葛根以治溫也。

    由是觀之,風溫即是溫病之别名,初不必另眼視之。

    又此風溫與近日溫熱家所說之風溫亦異,為免除混淆計,甯削而不論。

    抑尤有進者,學者當知發汗已,身灼熱,并非絕對壞病之渭,不過由太陽轉入陽明。

    此時但随其證,或用白虎以清之,或用麻杏甘石以開之,或用葛根芩連以折之,其病即得全差,初不必過事張皇。

    惟經方家之治病,其可以一劑愈者,不當用二劑,即其可以用葛根湯一劑全愈者,不當用麻黃湯使人陽明,以緻二劑而愈。

     閱者又将問曰:然則《傷寒論》原文風溫為病,脈陰舊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大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癎,時瘈疭,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又作如何解說?答曰:此亦仲聖後人之言也。

    注家有視此為錯誤,任意颠倒改易,以求曲符己意者矣。

    是乃竊所不取。

    細按此條大意,重在申明二禁,一禁被下,二禁被火。

    何以禁下?蓋下為陽明正治,今溫病病在太陽,未到陽明,故不可下,下之将更傷其津。

    何以禁火?蓋溫病津液既已内傷,安堪更以火灼爍之?如此治之,是為一逆再逆。

    逆之重者,促命期。

    逆之輕者,或語言難出,或直視,或驚癎,或瘈疭,合考種種證狀,無一不由津液内竭,神經失其濡養所緻。

    或小便不利,則傷津之重者,幾無餘液足以外洩。

    或微發黃色,則津竭血溶,血液變色,尤為顯明之病理。

    夫下與被火未始合于太陽中風太陽傷寒之治,今獨在溫病條下剀切告誡者,抑亦何哉?無非中風傷寒者津液未傷,雖誤下誤火,逆猶不甚,今溫病者津液已傷,實未許毫厘誤治故也。

    嗚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