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真太上上皇民籍定真玉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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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為先,免嫉謗也;始終貞信,潛化導也;進止和光,密行教也;挫銳解紛,明道有時也;出處變化,見神應之緣也。

    各有其法,同是慚愧之狀也。

     青童曰:其狀如斯,謹聞命矣。

    其法之制,又可聞乎? 太上曰:其法多條,各有經诰,略而言之,聞一知十也。

     凡欲定心,遵奉三尊。

    道尊經尊,備在我師,師法顯隐,俯仰順從,不得負違,違則失定。

    守定不失,當侍師尊,瞻聽聲色,伏勤無休,勞不敢憚,苦不敢辭,專志無迕,以死為期,能如此者,心定得生。

    若背師任己,違道越經,怨急狐疑,欺罔幽顯,此心不定,畏死失生,一去難追,良可痛矣。

     凡欲定心,因緣别師,守道執經,存師不替。

    心懷慚愧,不得從師,師已升天,我不得侍,或遊化他境,我不能随,或依運托終,我不能測,或流離困辱,饑凍餘方,或遭罹公私,牢獄閉系,或枕疾山水,隔絕人倫,或五災所及,死敗隕亡,或毒蟲猛獸,林木所傷,或遭罹盜賊,陷同奸草,不能救之,皆應慚愧。

    慚愧在心,愁煎在迩,不敢逸樂,不敢安甯,不敢歌笑,不敢榮華。

    當清嚴堂室,禁隔雜人,燒香然燈,晨夕朝禮,誦詠師經,思行師法,肅肅栗栗,戰戰兢兢,麓食服氣,敝布衣裳,動止首過,謝罪存神,行善請福,建德立功,開度一切,教化愚蒙,孜孜不倦,翼翼無休。

    非師之言,口不敢說,非師之服,身不敢披,非師之志,心不敢存,非師之居,居不敢住。

    能如此者,得慚愧之法也。

     凡欲定心,當受《上皇民籍定真玉箓》。

    此箓至要,為學之先,先能定心,仙名乃定。

    定仙名者,由此箓焉。

    是三天正一先生所佩,以定得仙之名,傳於玉帝、三十九真、西王母、上元夫人、清靈真人、五嶽真仙各一通。

    受之千年,聽傳三人。

    若有金名玉字奏劄青宮者,百年之内可得三傳。

    盟用金人、玉龍各一枚、青布三十二尺,以誓北帝。

    師及弟子各齋九日,北向告盟而傳箓也。

    不受此箓,仙名不定,雖學諸經,功德不就,為魔所試,不能得仙,得仙之人,皆先受此箓。

    以青紋囊盛佩肘下,男左女右,常以在身,唯浴乃脫,他悉勿解。

    敝壞更治,啟告改易。

    去失輸罰,齋忏三年三十六月,日限足竟,乃得啟告佩之。

    如先三失,不得複受,彌加慚愧,冀後生有緣耳。

     《定真玉箓》,自然之文,出乎無始,終乎無終,大劫一改,得道之真,積功累德,必佩斯文。

    名入其中,身受其炁,是為真真,不可毀矣。

    大劫未周,其間小劫,功德怠者,身名俱退,必失斯文,亦不值仙。

    功進德精,得文無失,保為種人,不退不減,若功德智慧,輕重不同。

    二十四萬之外,又有十二萬人,合三十六萬,一劫之所成也。

    功德微薄,不入三十六萬,便後劫為期耳。

    此劫之人,精進勇猛,乃得入此三十六萬限中。

    一名《白簡青錄皇民籍箓》,白金為簡,青玉為字也。

     洞真太上上皇民籍定真玉錄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