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神失守位邪鬼外幹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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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之年,或辛不會符,或丙年失守,或太陽司天虛,有黃屍鬼至,見之令人暴亡。

    (水不及者,土邪犯之,故黃屍鬼見,卒然傷人。

    )
人或恚怒,氣逆上而不下,即傷肝也,又遇厥陰司天,天數不及,即少陰作接間至,是謂天虛也,此謂天虛人虛也。

    (厥陰司天之年,少陰當為左間。

    若厥陰不足,則少陰預至。

    肝氣既傷,厥陰又虛,天人俱不足也。

    )
又遇疾走恐懼,汗出于肝。

    (天虛人虛,又汗出于肝,是為三虛。

    )
肝為将軍之官,謀慮出焉,神位失守,神光不聚,(肝藏魂,失守則魂神不聚也。

    )
又遇木不及年,或丁年不符,或壬年失守,或厥陰司天虛也,有白屍鬼見之,令人暴亡也。

    (白屍鬼見,金勝木也。

    )
以上五失守者,天虛而人虛也,神遊失守其位,即有五屍鬼幹人,令人暴亡也,謂之曰屍厥。

    (屍鬼幹人,則厥逆而死,故謂屍厥。

    神遊者,神氣雖遊,未離于身,尚不即死。

    若脈絕身冷,口中涎塞,舌短卵縮,則無及矣,否則速救可蘇也。

    以上五髒失守,獨缺金虛傷肺、赤屍鬼一證,必脫簡也。

    惟《邪氣髒腑病形篇》所言五髒之傷俱全,但與此稍有不同。

    詳疾病類三。

    )
人犯五神易位,即神光不圓也,非但屍鬼,即一切邪犯者,皆是神失守位故也。

    (神光,即陽明之氣,凡陽氣不足,則陰邪犯之。

    二十難曰:脫陽者見鬼。

    即神失守位之義。

    愚按:此二篇所言五鬼幹人,其義最詳。

    蓋天地間萬物萬殊,莫非五行之化,人之髒氣,鬼之幹人,亦惟此耳。

    故五鬼為邪,各因所勝,此相制之理,出乎當然者也。

    然以餘所驗,則有如心神失守、火自為邪者,多見赤鬼;肺金不足、氣虛茫然者,多見白鬼;腎陰虧損、目光昏暗者,多見黑鬼;肝木亡陽者,多見青鬼;脾濕為祟者,多見黃鬼。

    是皆不待勝制,而本髒之邪自見也。

    至如山野之間,幽隐之處,鬼魅情形,誠有不測。

    若明本篇之義,則雖千态萬狀,隻此五行包羅盡之,治之以勝,将安遁哉?然鬼本無形,乃能形見,既覺其無中之有,獨不能覺其有中之無乎?反之之明,在正心以壯氣,虛明以定神。

    神定,彼将自滅矣。

    天命所在,彼亦焉能以非禍加人哉?此全神卻鬼之道也。

    古德雲:山鬼之伎倆有限,老僧之不見不聞無窮。

    斯言至矣。

    論治類十六章有按當考。

    )
此謂得守者生,失守者死,(得守則神全,失守則神散。

    神全則靈明圓聚,故生。

    神散則魂魄分離,故死。

    )
得神者昌,失神者亡。

    (陽氣為神,陽盛則神全。

    陰氣為鬼,陽衰則鬼見。

    陰陽合氣,命之曰人。

    其生在陽,其死在陰,故曰得神者昌,得其陽也。

    失神者亡,失其陽也。

    明陰陽聚散之道,則鬼神之妙固不難知,而得失之柄還由于我。

    古雲人定勝天,本非虛語。

    觀孟子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

    不于斯言益信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