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三、刺諸病諸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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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令上逆,乃可立已,此二法也。
又或以他事驚之,則亦可已,此治哕之三法也。
愚按:内經諸篇,并無呃逆一證,觀此節治哕三法,皆所以治呃逆者,是古之所謂哕者,即呃逆無疑也。
如《口問篇》曰:谷入于胃,胃氣上注于肺,今有故寒氣與新谷氣俱還入于胃,新故相亂,真邪相攻,氣并相逆,複出于胃,故為哕。
又曰:肺主為哕。
仲景曰: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哕。
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
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哕。
又曰: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哕。
成無己曰:若哕則吃吃然有聲者是也。
此哕為呃逆,而由于陽明、太陰之虛寒,又可知也。
奈何自東垣以下,謂哕屬少陽,無物有聲,乃氣病也。
丹溪曰:有聲有物謂之嘔吐,有聲無物謂之哕。
是皆以幹嘔為哕也。
及陳無擇則又以哕為咳逆。
夫幹嘔者嘔也,咳逆者嗽也,皆何涉于哕?諸說不同,皆未之深察耳。
哕,于決切,又音誨。
) 絡季脅引少腹而痛脹,刺。
(《素問·骨空論》。
季脅下軟處曰中。
,足太陽經穴。
音秒。
音衣希。
)刺諸痛者,其脈皆實(《靈樞·終始篇》。
此言痛而可刺者,脈必皆實者也。
然則脈虛者,其不宜刺可知矣。
)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此近取之法也。
腰以上者,天之氣也,故當取肺與大腸二經,蓋肺經自胸行手,大腸經自手上頭也。
腰以下者,地之氣也,故當取脾胃二經,蓋脾經自足入腹,胃經自頭下足也。
病之在陰在陽,各察其所主而刺之。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
(此遠取之法也。
有病在上而脈通于下者,當取于下。
病在下而脈通于上者,當取于上。
故在頭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
蓋疏其源而流自通,故諸經皆有井荥俞原經合之辨。
)病生于頭者頭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先刺所從生,必求其本也。
) 病痛者陰也,(同前篇。
凡病痛者,多由寒邪滞逆于經,及深居筋骨之間,凝聚不散,故病痛者為陰也。
)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
(按之不得者,隐藏深處也,是為陰邪,故刺亦宜深。
然則痛在浮淺者,有屬陽邪可知也,但諸痛屬陰者多耳。
)病在上者陽也,病在下者陰也。
癢者陽也,淺刺之。
(陽主升,故在上者為陽。
陰主降,故在下者為陰。
癢者,散動于膚腠,故為陽。
凡病在陽者,皆宜淺刺之。
其在下者,自當深刺無疑也。
)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此以經絡部位言陰陽也。
病之在陰在陽,起有先後。
先者病之本,後者病之标。
治必先其本,即上文所謂先刺其病所從生之義。
)
又或以他事驚之,則亦可已,此治哕之三法也。
愚按:内經諸篇,并無呃逆一證,觀此節治哕三法,皆所以治呃逆者,是古之所謂哕者,即呃逆無疑也。
如《口問篇》曰:谷入于胃,胃氣上注于肺,今有故寒氣與新谷氣俱還入于胃,新故相亂,真邪相攻,氣并相逆,複出于胃,故為哕。
又曰:肺主為哕。
仲景曰: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哕。
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
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哕。
又曰: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哕。
成無己曰:若哕則吃吃然有聲者是也。
此哕為呃逆,而由于陽明、太陰之虛寒,又可知也。
奈何自東垣以下,謂哕屬少陽,無物有聲,乃氣病也。
丹溪曰:有聲有物謂之嘔吐,有聲無物謂之哕。
是皆以幹嘔為哕也。
及陳無擇則又以哕為咳逆。
夫幹嘔者嘔也,咳逆者嗽也,皆何涉于哕?諸說不同,皆未之深察耳。
哕,于決切,又音誨。
) 絡季脅引少腹而痛脹,刺。
(《素問·骨空論》。
季脅下軟處曰中。
,足太陽經穴。
音秒。
音衣希。
)刺諸痛者,其脈皆實(《靈樞·終始篇》。
此言痛而可刺者,脈必皆實者也。
然則脈虛者,其不宜刺可知矣。
)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此近取之法也。
腰以上者,天之氣也,故當取肺與大腸二經,蓋肺經自胸行手,大腸經自手上頭也。
腰以下者,地之氣也,故當取脾胃二經,蓋脾經自足入腹,胃經自頭下足也。
病之在陰在陽,各察其所主而刺之。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
(此遠取之法也。
有病在上而脈通于下者,當取于下。
病在下而脈通于上者,當取于上。
故在頭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
蓋疏其源而流自通,故諸經皆有井荥俞原經合之辨。
)病生于頭者頭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先刺所從生,必求其本也。
) 病痛者陰也,(同前篇。
凡病痛者,多由寒邪滞逆于經,及深居筋骨之間,凝聚不散,故病痛者為陰也。
)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
(按之不得者,隐藏深處也,是為陰邪,故刺亦宜深。
然則痛在浮淺者,有屬陽邪可知也,但諸痛屬陰者多耳。
)病在上者陽也,病在下者陰也。
癢者陽也,淺刺之。
(陽主升,故在上者為陽。
陰主降,故在下者為陰。
癢者,散動于膚腠,故為陽。
凡病在陽者,皆宜淺刺之。
其在下者,自當深刺無疑也。
)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此以經絡部位言陰陽也。
病之在陰在陽,起有先後。
先者病之本,後者病之标。
治必先其本,即上文所謂先刺其病所從生之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