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諸熱病死生刺法
關燈
小
中
大
重者,正此陰字。
陰為生氣之本,無根則氣脫,故必死也。
)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哕者死。
(不可刺者,以其有死征也。
汗不得出,陰無力也。
大顴發赤,謂之戴陽,面戴陽者,陰不足也。
哕者,邪犯陽明,胃虛甚也。
本原虧極,難乎免矣。
哕,于決切,又音晦。
)二曰,洩而腹滿甚者死。
(洩則不當脹滿,況其滿甚,以邪傷太陰,脾氣敗也,故死。
)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
(五髒六腑之精氣,皆上注于目而為之精,目不明者,髒腑之精氣竭也。
熱不已者,表裡之陰氣竭也。
故死。
)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
(熱而腹滿,邪傷脾髒也。
老人嬰兒,尤以脾氣為本,故犯之者死。
)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
(汗不出者,陰之虧也。
再或嘔而下血,陰傷尤甚,故死。
)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
(心肝脾腎之脈皆系于舌本,舌本爛,加之熱不已者,三陰俱損也,故不免于死。
)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
(咳而且衄,邪在肺經,動陰血也。
汗不出或出不至足,尤為真陰潰竭,故死。
)八曰,髓熱者死。
(髓者,至陰之精,骨之充也。
邪入最深,乃為髓熱,腎氣敗竭,故死。
)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螈,齒噤也。
(痙,風強病也。
凡脊背反張曰腰折,肢體抽掣曰螈,牙關不開曰噤,切齒曰,即皆痙之謂也。
此以熱極生風,大傷陰血而然。
既熱且痙,乃為死證。
痙音敬。
螈,翅、寄、系三音。
音縱。
噤,求禁切。
音械。
)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刺之無益,必反招嫌,故皆不可刺也。
) 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内側各三,凡十二;(此下詳明五十九刺之穴也。
兩手外内側,即太陽之少澤,少陽之關沖,陽明之商陽也。
三陰俱在内側,即太陰之少商,厥陰之中沖,少陰之少沖也。
左右共十二穴。
,刺瘡也。
有刺必有瘢,故即以為數。
,委、偉二音。
)五指間各一,凡八;足亦如是;(五指間者,總言手五指也。
各一者,本節之後各一穴也。
觀上文第十五節雲:取之于其及下諸指間。
正謂此也。
蓋諸經穴,皆在指之本節後,如手經則太陽之後溪,少陽之中渚,陽明之三間;獨少陰之在本節後者,則少府之荥也。
手之六經,惟太陰、厥陰則本節後俱無穴,故左右四經凡八也。
其在足經之,則太陽曰束骨,少陽曰臨泣,陽明曰陷谷,太陰曰太白,皆在本節之後。
其少陰之脈不行于指,厥陰之脈則本節後亦無穴。
左右四經止共八穴,故曰足亦如是。
)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頭入發一寸,即督脈上星之次。
其旁穴分而為三,則足太陽之五處、承光、通天也。
左右各三,故凡六。
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更入發者,自上星之次向後也。
三寸邊五者,去中行三寸許,兩邊各五也。
即足少陽之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二行凡十。
)耳前後口下者各一,項中一,凡六;(耳前者,聽會也,耳後者,完骨也,俱足少陽經穴,各二。
口下者,任脈之承漿也,一穴。
項中者,督脈之門也,一穴。
共凡六。
)巅上一,(百會也,督脈穴。
)囟會一,(督脈穴。
)發際一,(前發際,神庭也,後發際,風府也,俱督脈穴,凡二。
)廉泉一,(任脈穴。
)風池二,天柱二。
(風池,足少陽經穴。
天柱,足太陽經穴。
按:本篇所載者,熱病五十九俞也。
前篇《水熱穴論》所載者,亦熱病五十九俞也。
考二篇之異同,則惟百會、囟會、五處、承光、通天、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等十八穴相合,其餘皆異。
然觀本篇所言者,多在四肢,蓋以瀉熱之本也。
《水熱穴論》所言者,多随邪之所在,蓋以瀉熱之标也。
義自不同,各有取用。
且《本經》《靈樞》在前,《素問》在後,後者所以補前之略耳,故皆謂之熱病五十九俞,非謬異也。
今總計二篇之數,再加以上文所言胃胳、湧泉等穴,原不在五十九數之内者,凡十四穴,仍除去重複十八穴,則總得一百一十四穴,皆熱俞也,均不可廢。
凡刺熱者,當總求二篇之義,各随其宜而取用之,庶乎盡刺熱之善矣。
)
陰為生氣之本,無根則氣脫,故必死也。
)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哕者死。
(不可刺者,以其有死征也。
汗不得出,陰無力也。
大顴發赤,謂之戴陽,面戴陽者,陰不足也。
哕者,邪犯陽明,胃虛甚也。
本原虧極,難乎免矣。
哕,于決切,又音晦。
)二曰,洩而腹滿甚者死。
(洩則不當脹滿,況其滿甚,以邪傷太陰,脾氣敗也,故死。
)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
(五髒六腑之精氣,皆上注于目而為之精,目不明者,髒腑之精氣竭也。
熱不已者,表裡之陰氣竭也。
故死。
)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
(熱而腹滿,邪傷脾髒也。
老人嬰兒,尤以脾氣為本,故犯之者死。
)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
(汗不出者,陰之虧也。
再或嘔而下血,陰傷尤甚,故死。
)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
(心肝脾腎之脈皆系于舌本,舌本爛,加之熱不已者,三陰俱損也,故不免于死。
)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
(咳而且衄,邪在肺經,動陰血也。
汗不出或出不至足,尤為真陰潰竭,故死。
)八曰,髓熱者死。
(髓者,至陰之精,骨之充也。
邪入最深,乃為髓熱,腎氣敗竭,故死。
)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螈,齒噤也。
(痙,風強病也。
凡脊背反張曰腰折,肢體抽掣曰螈,牙關不開曰噤,切齒曰,即皆痙之謂也。
此以熱極生風,大傷陰血而然。
既熱且痙,乃為死證。
痙音敬。
螈,翅、寄、系三音。
音縱。
噤,求禁切。
音械。
)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刺之無益,必反招嫌,故皆不可刺也。
) 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内側各三,凡十二;(此下詳明五十九刺之穴也。
兩手外内側,即太陽之少澤,少陽之關沖,陽明之商陽也。
三陰俱在内側,即太陰之少商,厥陰之中沖,少陰之少沖也。
左右共十二穴。
,刺瘡也。
有刺必有瘢,故即以為數。
,委、偉二音。
)五指間各一,凡八;足亦如是;(五指間者,總言手五指也。
各一者,本節之後各一穴也。
觀上文第十五節雲:取之于其及下諸指間。
正謂此也。
蓋諸經穴,皆在指之本節後,如手經則太陽之後溪,少陽之中渚,陽明之三間;獨少陰之在本節後者,則少府之荥也。
手之六經,惟太陰、厥陰則本節後俱無穴,故左右四經凡八也。
其在足經之,則太陽曰束骨,少陽曰臨泣,陽明曰陷谷,太陰曰太白,皆在本節之後。
其少陰之脈不行于指,厥陰之脈則本節後亦無穴。
左右四經止共八穴,故曰足亦如是。
)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頭入發一寸,即督脈上星之次。
其旁穴分而為三,則足太陽之五處、承光、通天也。
左右各三,故凡六。
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更入發者,自上星之次向後也。
三寸邊五者,去中行三寸許,兩邊各五也。
即足少陽之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二行凡十。
)耳前後口下者各一,項中一,凡六;(耳前者,聽會也,耳後者,完骨也,俱足少陽經穴,各二。
口下者,任脈之承漿也,一穴。
項中者,督脈之門也,一穴。
共凡六。
)巅上一,(百會也,督脈穴。
)囟會一,(督脈穴。
)發際一,(前發際,神庭也,後發際,風府也,俱督脈穴,凡二。
)廉泉一,(任脈穴。
)風池二,天柱二。
(風池,足少陽經穴。
天柱,足太陽經穴。
按:本篇所載者,熱病五十九俞也。
前篇《水熱穴論》所載者,亦熱病五十九俞也。
考二篇之異同,則惟百會、囟會、五處、承光、通天、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等十八穴相合,其餘皆異。
然觀本篇所言者,多在四肢,蓋以瀉熱之本也。
《水熱穴論》所言者,多随邪之所在,蓋以瀉熱之标也。
義自不同,各有取用。
且《本經》《靈樞》在前,《素問》在後,後者所以補前之略耳,故皆謂之熱病五十九俞,非謬異也。
今總計二篇之數,再加以上文所言胃胳、湧泉等穴,原不在五十九數之内者,凡十四穴,仍除去重複十八穴,則總得一百一十四穴,皆熱俞也,均不可廢。
凡刺熱者,當總求二篇之義,各随其宜而取用之,庶乎盡刺熱之善矣。
)